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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社會服務


  (一九一九年十二月)

  我們幾個完全彼此相互瞭解的朋友,現在正進行用自己及社會各方面合理的互助的力量,創辦一個獨立自給的共同生活,為我們同將來繼續由彼此瞭解而加入的朋友為一切社會事業的根基。我們同時做兩件事:

  一、於城市中組織一部分財產公有的新生活;

  二、創辦運售各種新書報以及西書、國貨的商店。

  我們為什麼要做這兩件事呢?籠統的說起來,我們懇切的盼望:(一)有一個獨立的事業;(二)有一個生產的事業;(三)有一個合理些的生活;(四)有一個實驗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生活的機會;(五)有一個推行工學互助主義的好根基;(六)有一個為社會興辦各項有益事業的大本營。

  說簡括些,便是一個幫助自己而且幫助社會的法子。我們不僅僅幫助自己,所以我們處處應該記得正義、純潔、互助同犧牲的道理,那便自己不至漸成為自私而好利的人;我們亦不僅僅幫助社會,所以我們仍時時注意自己生活乃至求學的問題;既不肯只從消費方面服伺社會,亦不肯把自己學業完全拋荒了專門向社會盡力。

  再換個法子說,我們一切幫助社會的法子,無非是幫助自己,因為我們知道要社會越進化,便自己越有幸福。然而我們一切幫助自己的法子,無非為幫助社會;因為我們知道要自己能力越大,便為社會越能負多些的任務。我們很信除了為社會無法子為自己;除了為自己亦無力量為社會。

  現在將我們的計劃,寫在下方:

  (一)共同生活,最初由同人中六人組織;膳宿的費用,由公有的財產供給。

  (二)營業的收入為公有的財產;同人中個人的他項收入,得由其個人自由的意志,酌量以全部或一部為公有的財產,但完全不歸為公有的財產亦可。

  (三)公有的財產除共同生活及業務的開銷外,都作推廣事業或存儲以備推廣事業之用。

  (四)共同生活中的一切雜務,由同人分任之。

  (五)同人除於一定時間服務於營業外,每人應有日課。

  (六)營業的項目,暫定為:1.經營肆間不易購買的新書與雜誌;2.代訂不易購買的各項書報;3.代為預訂各種新書;4.代派京滬有名日報。

  (七)同人每日每人對於營業服務四小時或三小時;但能為共同生活加增他項公有財產者,可酌免服務。

  (八)有價值的書報,無論銷行與否,總須辦到,以供給社會多數人乃至少數人的需要。

  (九)同人服務的時候,最應注意手續清楚;對於業務上表冊簿記,信件來往,及一切事務,夜間由同人共同料理;每月底向各總發行所清帳匯款,決不愆期。

  (十)無論是否買書的人,可以在營業處所觀覽,算兼辦了圖書館一樣。

  (十一)同人作課服務,都須勤勉精密,同時不得忘誠實互助之旨。

  (十二)關於改進現有事業及推廣事業,同人應常有聚議。

  (十三)加入新分子時,由同人提出,用不記名投票法,得全體之大多數同意,然後歡迎之。

  (十四)推廣事業之計劃,有下述五方面:

  甲、加增共同生活及服務的人數;

  乙、共同生活中音樂、體育及其他方面之設備的進步,且進營鄉村的新生活;

  丙、關於同人衣、食、住及求學費用的完全供給,乃至完全供給同人家庭中兒童教育、老年休養的費用;

  丁、進辦他項生產事業,如印刷、售物、森林、畜牧之類;

  戊、進辦他項有益社會事業,如興學辦報之類。

  就以上所說的話,可以知道我們的癡望很大,這現在所做不過是第一步罷了。又可以知道我們所說公有的財產,雖然亦用以供給我們的費用,然而這財產究竟不是我們任何個人的,亦不完全是我們全體的,多少有些歸為社會公有的意思;因為他除了供給我們正當生活的費用以外,其餘都完全應向社會有益的方面使用。

  所以我們的新生活,不是只顧小己幸福的;我們的營業,更不是只顧牟利的。我們乃是就今天自己力量所及,確立一個有幸福的生活,而且亦結成一個有能力的團體,永遠向社會開發;如此的前進前進,一直到我們的理想,靠我們的奮鬥實現出來。

  我們為什麼要共同的生活呢?因為我們原來久已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在品行上、學問上實行互助的功夫的地方很多;所以我們很相信若能住在一塊,彼此切磋觀摩,精神上既感愉快,學行兩方亦必然更有大大的進步。至於生活的壓迫,亦比各人單獨的生活減輕些。

  我們為什麼要有公有的財產?我們很覺得私心是一切罪惡的根源。我們要使生活有興趣,應該漸使我們接近自由工作的世界,我們不是為金錢而工作。我們的工作,乃是求我們能生活,並不是求我們有餘剩的私產。自然我們在這種家庭社會之下,要使一切都歸公有,是不可能的事;即如我們自己每個人都有新舊兩重生活,要使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歸公有,亦有時辦不到;然而財產公有是剷除私心的良法,我們應該在可能的一部分實行起來。所以個人的收入,可任他意志的自由以全部或一部歸為公有的財產,然而完全不歸為公有的財產亦無不可,這些事不必問什麼理由,隨各人志願辦理。至於營業的贏餘,那便完全用不著講什麼分配了。若我們是向上的人,有剩餘的金錢,亦無非用在社會事業上,我們為什麼要分配了各人去用,不讓他合在一處,讓大些的款子,得以做大些的事呢?我們亦深信若一方因共同生活減輕了生活的壓迫,一方把私有同金錢的分配制度打破,我們將永遠互相瞭解,而且比今天更瞭解些。因為,說句卑陋然而真實的話,朋友的不瞭解,每每是金錢離間了他。社會的事業要最能彼此瞭解的一些人才能做下去,所以我們盼望永遠避免金錢的離間,做一個最能服伺社會的團體。我們為什麼要營業?我們覺得像我們今天這微弱的力量,與其做分利的事業去服伺社會,不如做生產的事業去服伺社會;這兩方面的事業,同一是對於社會有益,亦同一是我們今天社會所需要。我們想營賣書報國貨,一反平常市儈惟利是圖的習慣,多從文化方面著想,我們靠營業的贏餘,可以維持個獨立的生活,而且有做其他生產乃至分利的社會事業更大的能力;同時社會仍得著對於進化需要的書報及其他商品,我們所以選這做我們下手的地方。我們的新生活怎樣處置婦女?這對我們,現在無法解決。然而我們盼望第一步的營業勝利,第二步便當將同人有妻室的酌量搬到此處,租個大屋,住居一處,這同住是極平常的事,然而便可以做女子互相交際、互相教益、以至共同工作的預備。我們急於要求女子常識的完備,工作的勤敏,至少能夠維持她獨立的生活。亦盼望她們智識感情的進步,有一天要感覺得共同生活、財產公有的必要,像我們今天一樣。但在她們自己感覺以前,我們不願勉強她們過怎樣的生活,因為我們沒有權柄勉強她們。然而假令有不向上無覺悟的可能性的女子呢,我們不盼望有一個人是這樣;果然這樣,那亦許要置之度外,不怎樣處置她。

  我們對於這正進行的事業,很有無窮的希望,很願意謹慎而且勇猛的做工夫。但是這事業是少成例的,我們對於生產的營業,這又是破題兒第一次,我們自然要用自己的力量奮鬥,而且用自己的力量使他成功,但是我們的力量果然足夠嗎?現在的計劃果然是走的成功之路,不是失敗之路嗎?這其中盼望有心君子輔助我們,指導我們的地方還多呢。

  載《端風》年刊第一期

  (1)這份《共同生活的社會服務》宣言,是經過兩次修改以後的定稿。它的初稿曾發表在1919年12月出版的湖南新城端風團的刊物《端風》第二期「附錄」中。初稿除在文字上與這份宣言有許多不同外,內容也有個別的出入。此外,在宣言初稿的最後,還附有餘家菊、沈光耀、劉昌世、廖煥星、李書渠、鄭遵芳、林毓蘭、鄭興煥、蕭鴻舉、魏君謨、胡競存、惲代英十二人的署名,以及利群書社的開業時間、名稱(當時定名為利群書局)、股本來源和預備銷售的書刊物品的項目。又見1920年1月22日上海《時事新報》。據鄭遵芳、魏君謨回憶,這篇宣言為惲代英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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