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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聯合會極重大之二事


  (一九一九年六月十六日後)

  連日與肖襄君談,頗覺對學生聯合會有極重大之二事:一為《學生報》之改組。一為提出全國學生聯合會關於會務建設之意見書。

  《學生報》吾意即就吾素日所想之《勿忘國恥》週刊、《決心》旬刊、《每週通信》等等辦法。

  內容分:「談話」(即社論)。「記事」(即新聞)。「評論」(即時評)。「介紹」(即國貨調查)。「淺說」(即通俗演講材料)。「雜錄」。「會訊」。「通信」。

  其辦法大綱:(一)用四裁報紙兩面印,報紙用造紙廠出品。(二)每星期出版一次。(三)乃聯合會對外之報,用以達到聯合會之目的。且使會外人得知會中大概狀況,同時亦可以略有輔益于學生。然須認定目的,決非會中之公報(會中案件,另用油印分發各校,每一份足矣),更非應酬各校面子之報(故不定要登各校之稿)。(四)此報售價每張二十文,外埠二分,郵費在內。既為賣品,故內容須有精彩,編輯人宜有取捨文稿全權。此報價值,由彼負全責,不勝任則投票另換之。(五)此報招登告白刊例,或仍以每百字地位、每月洋一元計算,不滿百字照百字例。告白須與此報宗旨相合。(六)告白發達時,報資酌減,總只求顧本,極力從廉,以廣銷路。(七)印刷用五號字,庶內容豐富。(八)大半用白話文,以人人能懂最好,以便通俗,于銷路亦大有關係也。

  宗旨略如下列:注重傳播時事知識。罷市之不能持久,即關於青島之力爭,國民頗有餒意,皆以缺乏時事知識之故。故此項之傳播,頗有必要。傳播以(一)淺近。(二)有條理。(三)真。(四)能動人為目的;注意提倡國貨,即用二十五日所寫之標準;注意國民外交的聯絡,連日本國民在內,不持傷人家國民感情之語;注意學生間問題,聯絡感情,切磋學問;注意地方利弊,居武漢言武漢,必于移風易俗大有功效。

  其各欄詳細辦法如下(文均忌冗長而不扼要):

  「談話」,用真誠懇摯之語,激動社會,興利除弊。

  「記事」,用簡明之筆,將已發生而社會應知曉之事,條述之。

  「評論」,用眼光敘述時事,加以評論。此:(一)為不看報人傳播時事。(二)為看報人指導其應注意地點也。

  「介紹」,每期只須數則,因此與其他宜常備參考之調查錄不同,此僅介紹各人所知之國貨。彼則以訂為冊子為宜也。

  「淺說」,此欄多用以傳播國恥,通俗科學,或其他通俗知識。

  「雜錄」,將各處函電文稿,最有精彩可以是正一般社會之謬誤者,全文或數句轉錄之。

  「消息」,即此會各種會務之:(一)應公佈之一般社會者。(二)公佈後可以增加此會之信用與價值者。(三)借此公佈以使全體學生周知者。

  「通信」關於國家地方學生等有價值來函,仿西報tothe editor〔致編者〕之例錄之。(完)

  提出《全國學生聯合會意見書》,此書擬作成後寄往上海。余意此會果能建設合法,易得社會贊助,得政府允可承認。如此則政治上多一最後有力的監督機關,學生間多一道德上、智識上互助的機關,下級社會多一承受人道福音,學習國民常識的機關,因此頗覺此事體之重大。昨夜因念鄂兩代表:一言語不通,一口才短少,擬自告奮勇,為湖北學界一行。然一則動用會款,恐後有不堪的詰間[問],再用真姓名,恐學生會以現在非學生而不承受。用假姓名又恐他日事泄,人笑湖北學生界無人,而及於我。故冒昧一行,殊為不妥。又思以一人往,而吾與偕作運籌帷幄人物,或吾獨往,為清誠作內幕人物亦可。意見書內容如下(此會以前乃臨時結合,以後宜確定目的),茲擬如下:

  一、非遇關係國家運命或名譽極大之事,不出干涉政治。此其理由:(一)免因動輒干政,妨害學課。(二)免為政黨利用。(三)免因各省發生不一致之現象,有損此會之威嚴與信用。故干政之事,必宜出之極慎,但決不干政亦做不到,即如此次是其例也。但此條不明白規定,亦可因既有如此之聯合,將來再有必要時,當然全國取某種的一致活動更易。讓各省為自由意志的響應,比公式的響應亦較有力。惟活動總須守定題目上所云云也。

  二、注意學生間道德、智識的互助。方法:(一)每地設立學生俱樂部,辦法見後。(二)規定避免妨害各校間感情之事。此于學生界、學問界極有裨益。

  三、注意對於下級人民之服務。全國一致設立合當之組織,辦法見後。此可以補救教育之不平等,養成學生之服務心。

  全國聯合會之職務,只在聯合各會每年開會一次,報告成績,以資比較,競進一方。刊印常行之印刷物,將各會之重要情形隨時公佈之,全國即以公佈之各會。此會之組織,由會中雇請常駐職員二、三人。各處聯合會,每月應將出版物或其他進行狀況報知全國聯合會。用費除捐款外,由各聯合會均攤。

  各處聯合會設立學生俱樂部,其組織大略如青年會,分三部:(一)圖書室。為陳列最新書報及重要之參考書,供學生溜[瀏]閱參考。新出版及舊書,除于學生界最有關係者外,餘限於經費不能完全購置,歡迎會內外人捐贈。(二)遊戲室。設備各種遊戲品,但價值太貴者得斟酌情形緩置。(三)運動場。即學生之公共體育場也。此會經費由全國學生聯合會議定之,學生捐(或每人每年五角足矣)中撥支,會外自由捐助,固可酌量收受。此會有感謝,無何等酬答之義務,以免牽入政治漩渦。不向外界募捐,以免發生借名招搖之事。此會應以四個學校之代表為負責任之監督人,全會自可隨時商議。此會應行損益之事,但提議執行,此四人之權頗大。此四人應常到會,委辦人如有事項,應隨時陳述於彼等。每星期有四人會議,議彼等觀察之事,及所聞委辦陳述之事。有時委辦員受彼等邀請,亦可列席彼等之會議。委辦員之雇請,由此四人負責,大約至多三人足矣,均領薪俸。不勝任者,得由聯合會之月會投不信任票,要求此四人更換之。此四人如常不到星期之常會,連續若干次,亦由常會更換之。又此會應另備會場及談話室:(一)為邀請名人演講。(二)為學生對外界之懇親。(三)為學生間自己之結會。(四)為學生等閒談之地。但學生間自己之結會,如為不正當的政治結合,或為有違法令之結合,委辦及四人均得拒絕之。學生及得學生之介紹者,得自由出入此會。

  聯合會之本部組織,注益[意]為下級人之服務。分部如下:

  一、編輯部。前述《學生報》委任一代表專掌之,賦以全權編輯通俗各書。另委任一代表司編輯、審定全權。印刷及出售由學生俱樂部委辦司之。

  二、演講部。以一代表為幹事,司編定演講細目(經大會議決始生效力),制演講用旗幟、圖表或審定之,收集關於演講之材料,印刷傳送各校招呼各校演講團,及演講進行之報告。

  三、演劇部。以一代表為主任,司編定或審定劇本,招呼預備演劇用品,及各校演劇團,及演劇之進行的報告。

  四、調查部。以一校代表為主任,調查各項由大會所委任之事(如國貨、兒童狀況等)。

  五、會計部。以一代表為主任,掌款之事。以一代表為主任,掌帳之事。每月會必報告帳目。

  六、學生俱樂部經理部。即前述四人。

  七、交通部。以一校代表為主任,司外界口頭或書面接洽之事。

  此等主任均無薪給。如須助手,由主任自尋之,而主任負其責任。如此,乃事權專一,進行迅速,較之凡事均待大會盈庭聚訟優甚矣。即聚數校之人,而不專責之一校,亦每有消耗時力於客氣觀望之中之弊,不如專責之一人,而使彼自覓有系統之助手為妙。主任辜職,如月會時投不信任票,改舉之。凡投不信任票,均須得三分之二以上之結果乃生效力。選舉各主任時,投票先由會眾指標準人四、五人(每人只得指一人)就此選舉之,以多數為當選。

  不得利用此會圖事效稍遠之事。如政治之擴清,本為理所當然,但既非學生會能力所做得到,工商界至今未完全覺悟(即學界初亦未完全覺悟,且未得多數之覺悟也),亦決不能以充分之助力助我輩,故不可貪事實上做不到之事,反致見嫉於小人,使此會根本動搖。過激派之主張,正與上述理由相同,不宜借此機會求其實現。政治界之擴清,只事實上做不到,理論上尚無人反對。過激派之主張,並理論上亦多有懷疑或反對者,更不宜犧牲此難得之機會,以不求適當之解決,致此會不能得永久之成立也。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九年日記

  (1)惲代英在1919年6月16日日記後注明:「以下均六月十六日以後補記」。因獨立成篇,故選入。題目是編者根據第一句話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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