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② | 上頁 下頁
兒童問題之解決(五)


  (一九一八年六月)

  問:吾與吾夫皆同意,以為待吾年十一歲之子,有時不能不用體罰。惟吾以為但由吾輕加摑掌或笞責足矣。然有一次,吾夫以為必須重責,乃取類似哥薩克人所用軍杖重笞之。汝以為固應然乎?

  斯他氏曰:汝等豈從未一思完全不用體罰之方法乎?汝夫婦既于體罰之如何施行,見解各異。何不竟舍體罰,而另求一汝等同意之他種罰則乎?普通無病之兒童,至十一歲,即當漸能服從理性矣。下次汝子有過失,汝試平心靜氣,而與之語,告以彼之過失,及其所以為過失之故,若汝對於成人發言然,使彼漸知自珍惜其貴重之人格。吾意不待多時,彼之行為必能大進步,而滿足汝之所望矣。必須加以罰則,則或於彼犯過失時,使之早睡,或不使進食,或剝奪其一種之權利及快樂。吾意此皆較體罰為有益。如必體罰也,則汝之意見,吾尚贊同。無論何等兒童,犯何等過失,均不應受軍杖之重笞也。

  按兒童初生,如一張白紙,無所謂過失。過失者,皆後天所習得。而所以使之習得此等過失者,皆父母之咎也。(如兒童有先天遺傳的劣根性亦父母之咎。)然則兒童果有過失,父母自咎,且將不暇,何暇責兒童哉。古人言,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此以教孝、立言固有價值。然就純理言之,天下誠不少有不是的父母,不過為子女者不敢以為不是,不忍以為不是耳。竊謂與其言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尚不如言天下無不是的子女為佳。凡子女之所以有不是處,皆父母不善教養,不善引導,不善防遏之過。即子女之不是皆父母之不是也。為父母者,苟知此義,則見子女之有過失,將自己悔恨,以子女天真之美質,為吾所斲喪。一切所謂罰則,不過一種挽回其過失之方法,豈有加以體罰,或更以重大之體罰,快個人之感情而不顧其利害之如何者乎。斯他氏之反對體罰,誠確論也。抑欲使兒童改過,在感動之,不在懲罰之。即令懲罰之矣,在懲罰之齊一,不在懲罰之嚴重。所謂懲罰之齊一者,宜視其過失以為懲罰。不宜視己之喜怒,以為懲罰。如此兒童然後能知此等懲罰之真意義。不然,彼將疑此等懲罰為父母怒意之表示,因而毫不自反。彼毫不自反,即懲罰如何嚴重亦無益也。故信賞必罰,雖非最高之教育法,亦尚得為一種教育法。若能使兒童無犯過失之機會,而於犯過失後,能以各種積極的方法,如為各種有益之事,減少其過失。或養成其自重精神,於無形中救正之,則尤為良父母矣。

  問:兒童好說淫穢之事,如何救正之乎?

  斯他氏曰:古人之方法,有以肥皂洗其口者,此良法也。然洗其口不如洗其心。故吾意如汝能以明白之語,為論清潔之必要,或不須懲罰,而較懲罰尤有益也。務使彼有一種清潔之思想,彼自不至說不清潔之事矣。

  按兒童能常得清潔之教訓,常見清潔之模範,彼心目中自有一種清潔之感想。人類之好清潔,而惡不清潔,乃天性也。能如此而善導之,彼必不說不清潔之事矣。竊意兒童有何種過失,欲其悔改,不可恃當時之呵叱,而在平日之勸諭。當時之呵叱,雖似可使之猛覺立改,然就實際言之,此時之兒童,對於彼所為之過失,方有莫大之興味,欲其以一語之呵叱,而頓然醒悟,平時且不能,何況此時彼尚為感情所蔽乎。故當時之呵叱,不可恃也。惟在平日無事之時,與之平心靜氣,為一種普泛之談話,即偶涉於其過失,亦不為逆耳之言,即彼所未犯之過失,亦可為預防之警告。彼聞之既久,心中構成一種觀念,改過遷善,方有可言。斯他氏以為彼有一種清潔的思想,即斷不至說不清潔之事,即此理也。

  問:吾聞汝助一般父母,為解決兒童問題,吾本身一兒童也,然望汝能助吾解決一問題。吾今年十七,不聊於生,覺世無一可樂之事,亦無一可與為友之人。前數年吾尚覺其有味,今則索然矣。吾身體甚好,然因吾此等態度,遂常為小病所累。吾以後應何如耶。

  斯他氏曰:汝興味少而身體甚好,吾意汝不因無興味而常生病,乃因常生病而無興味也。汝應謹慎飲食,試自思或方患不消化病乎?每日宜為若干小時之體操,常勉強出戶外,與人來往,無安於孤獨。宜常行走跳躍,速跑。如汝中輟汝學業者,宜繼續學之。即不入學校,在家亦可學也。無論如何,常令終日忙碌,終日工作。懶惰為萬病之源,不可不慎常讀有益之書。如信宗教則深信上帝之權力,上帝助自助者,其亦必助汝矣。自此以後,無更自憫惜,常想快樂有味之事,此汝自致于樂天生活之方法也。常與童子為友,常為他人服役,如此將易自忘其身,尚何自己憫惜可言。總之汝欲快樂,必先使人快樂為要。

  按世間不乏少年,其不聊於生之情,正如此子所雲者。斯他氏此言,誠此等人對證之良藥,或此等人之父母為其子女之良藥也。懶惰為萬病之源一語,可謂破的。故曰,君子莊敬日強,安肆日偷。自己憫惜,實為最可憫惜之不良事。蓋彼能增加其厭世之想,而愈灰其向上之心。人未有自憫其將死而不死者,未有自憫其將病而不病者,未有自憫其將貧而不貧者。凡享高夀之長者,多為不知老之將至之徒。伍廷芳博士曰,「生死老少,由吾人心理之自覺。覺老則老,覺少則少。欲生則生,欲死則死」。此語雖似近於誇誕,然實合於真理也。餘譯此篇既竟,友人某君,亦熱心研究家庭教育者也,丐餘為解決一種兒童問題,亦重要而頗有趣味,茲附錄之。某君曰,餘甥年八歲,幼從吾居,極聰穎可愛。前年余於役他去,始異居。此二年中,好與市兒嬉。初入私塾,遂為頑童所誘。其父又驕縱之,其母不能禁制。今戚党中均視為敗類,畏近之。彼好誑語,好為損人之事,好出惡言,敗德實不勝數。前次餘令彼來我家居住,導以正當遊戲,又隨時矯正其惡癖,終日不許出大門一步。未十日,其父以為此兒不勝其苦,又索歸。余愛莫能助也,究應如何救正之。余應之曰,彼既聰明,能為敗德之事如此,非早挽救之,他日將成一大惡人。惟既有如許困難,救正自非易言,斷不可期速效。餘意汝能每日以一小時令其來汝家,為之教授文字,此事彼之家庭自當歡迎不暇。彼果能來汝家,汝當力求引起其對於功課之興味,並藉一種國文課本,常為各種勸戒之談話,而尤以注意培養其天性為宜。如此雖不必直揭其過失,彼自養成無數良好之觀念。他日年長,如在十三四歲時,彼必有明白悔改之時。人當十三四歲之頃,其品性常有多少之改變。如彼有良好觀念,自易改而良好。如無良好觀念,則遂安於為惡矣。至雲注意培養其天性者,所以減少其谿刻殘忍之情,並一切機械之心也。能考察彼之對於某種學術之潛能,如彼頗好習畫或造物,因而發達而輔助之。彼不正當之思想,或將為此學術的興味所征服,亦未可知。即就每日一小時之親近善人言,雖似一曝十寒,無濟於事,然一曝十寒,終勝於一曝而百寒千寒,更勝於百寒千寒而並不能得一曝也。某君頗許此說,將准此而試行之。

  載《婦女雜誌》第四卷第六號

  署名:惲代英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