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② | 上頁 下頁 |
致遯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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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五月二日) 代英在互助社[1]所得之教訓:(一)辦會社欲其持久,須有不倦的堅忍心,即維持至最後一、二社員仍不可懈怠或灰心。(二)又須自己以身體力行為諸社員倡,如自己不力行,觀望他人,則所議必盡成虛話矣。(三)又須常研究其辦法之當否,以為進行或改良之標準,如成效稍不良即灰心喪氣,必不能成一事矣。(四)以誠心相感應,以高尚品性相觀摩,以愛心與勇氣相鼓蕩,則同人多少易受感化,即基督教之盛行,其教徒之品性較教旨尤能感人也。(五)常助人則卑劣之感情自少,常進取則向上之精神愈大,為社會盡力而享受良心及愛我者之同情,其愉快不可言喻。(六)屈己下人則易得友,隨時隨地則感化大,又常於己受吾助者,必繼續以不倦之精神,為有秩序之審察而扶掖之,則較偶然之助人其效百倍。(七)凡助人者皆所以自助,如辦會社即習辦事能力,為有秩序之教人即習一種教法。(八)與一、二人約同作一事而互審,其成績則因交相督責之力易於有恆,為自助助人兩利之良法。(九)規人過失能帶笑容,且引自己過失以喻之,最易動人而不生反感。(十)與人立約或結社,必要求在事者均神聖其事,如嬉戲侮慢其事之敗必矣。(十一)修養及作事之標準,各順其良心,不必強同,即甲所為乙絕對反對,亦止有勸解,無強迫。如此則順人情而易有功效。彼為自己修養來,斷無假託良心以為惡之理也。(十二)辦會社自己雖暗中可以恒久之力維持之,然仍不宜太居主要地位,使他人不能發展實力,如此非求此社長久之道。 吾等看似無能力向社會做事,然能從力所及者做起,正如鼓鐘于宮,聲聞於外,代英因有此社於校中,他班相習,十余人均各班優秀也。鄂垣他校[2]相習,亦十餘人,亦各校優秀也。近更立仁社,使各報告其所已實行助人之成績,使相觀摩仿效,且成績少或劣或無者,知勉強前進;成績多或良者,為人知而受重視,則愈增其前進之心。無職員、書記,輪流充之,免無謂阻礙紛事也。代英意邇來所為,多少足證無教之人,仍能為宗教家所為之事,願足下亦勉之。吾等不在以口舌與宗教家事,而在有實在之成績以示之,且天下待援手者眾矣。吾等尚有真志,豈當徒為無責任之言論批評,而不就力所能及一盡拯救之責乎? 培植善勢力,須使善人能有積極的精神,切實的能力,聯合互助的團體,與惡勢力奮鬥而克服之之預備,未知足下亦願以此自勵,並勵足下之友人否? 代英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八年日記「書劄錄存」 注釋 [1]互助社:以群策群力、自助助人為宗旨的進步社團,1917年10月8日在武昌成立,惲代英是該社的發起者和組織者。互助社是五四時期最早成立的社團。 [2]指武昌城及武漢市各學校。 (1)遯菴即舒新城(1892—1960),湖南漵浦人。時為湖南高師學生。1917年8月,在廬山旅遊時與惲代英相識,以後常聯繫,並先後加入少年中國學會。他曾在中華書局工作二十多年。新中國成立後,擔任《辭海》編輯委員會主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委員會副主席。1960年底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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