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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問題之解決(四)


  (一九一八年五月)

  問:汝以為兒童私室之圖畫,應由其自己選擇之乎?

  斯他氏曰:吾意誠以為兒童私室圖畫,應由其自己選擇。惟應知兒童為善於感化者,汝能善指導之,亦不慮其擇有害之圖畫也。汝如欲其選擇某畫,可取此畫指示之,告以其特別美點,或更告以畫者之生平,及其關於此畫之軼事,使彼因愛其人,而及其畫。凡汝所覺此畫可愛之處,必指而告之,庶幾使彼生與汝同一之感想。此則汝所能助汝子者也。倘如此而彼仍不願有此畫,則亦不必勉強與之。天下之良畫,有益於兒童者其多,彼即不愛其中之一二幅,毫無害處也。汝能錄各種良畫之名目與之,使其自己選用,彼自能擇其四壁之懸掛品。抑須知者,愛良畫之美感,乃逐漸發達者,亦不可責望之于幼兒過厚也。

  按圖畫為兒童教育之重要教具,吾國為父母者,鮮能注意及此。然苟非以教育之目的而論圖畫,即父母代兒童選擇,亦為不可,又何論任兒童自己選擇乎。吾意讀斯他氏此言者,第一當研究如何之圖畫,為足以達到如何方面之教育目的。第二當研究用如何之方法,足以使一般兒童選擇上述之圖畫。若今人室中雜懸對聯,或無意義的月份牌,以言教育乎,固斷不能稱此。而無愧以言美術乎,亦未見其有何等價值。竊謂即令此等佈置,不為不可,然亦何似更進一步,使一切所懸字畫,均另含有一種之用意乎。

  問:余子好忽略應作之事,而自承為忘卻,應如何救正之乎?

  斯他氏曰:如其本忽略也,而自承忘卻,則幾於說誑矣。汝可告以誑語之罪惡,並養成其尊重誠實之習,或足以救治之乎。如彼仍自謂忘卻,而仍不作應作之事,或其真因神經有病之故,亦未可知,汝宜不疑其誑。吾意置之床上,以冷水浸過之布。覆其腦上片刻。經此一次,於其記憶性必有益也。

  按說謊之習,固不可養成。然其究竟是否說誑,或不過一二次說謊,是否常時說誑,此皆為父母者,所宜詳細考察者也。斯他氏慮其神經有病,真愛子女之父母,固不可不如此反覆研究,不得徒以說誑語罪子女也。總之凡兒童所作之事,皆當問其動機如何,然後有補偏救弊可言。如但觀其外表,偏與弊且不知在何處,又安有補救可言。故家庭教育,乃應研究之一種學術也。

  問:兒童好問其年齡及知識所不能解之事,應如何答之乎?

  斯他氏曰:常以正確之答語答之。普通無病之兒童,皆好奇而願學,其於世界之事,無在不生種種之疑問者也。此等態度,乃彼增進知識之好機會,為一種自然而重要之天性,吾人所當歡迎而獎掖。無論如何,不應摧殘而壓抑之也。如彼所問有汝所不知者,不可以其問之過高而怒之,亦無羞於自承。但直告以汝亦不知可矣。如汝不欲作此語,則告以他日將告之亦可。惟既有此約,即當時時自己為嚴密之研究,然後以所得告之。吾個人之意見,信兒童未有能為其年齡程度以外之問題者。凡兒童之問難,背後皆藏有其智識之欲望。而此等欲望,與年齡為比例的發達者也。最可憐之事,為一般為母者,常以厭煩之聲呼其子曰:「去休,吾不願答汝如許之問題也。」試問如能抱其子懷中,而告以彼所欲知之事,較此固何如乎?抑吾不但願為父母者,當盡其智慧,以善答子女之問難,且同時當設法鼓勵其子女。為更多之問難。蓋此最有益其於子女,且亦可藉以察其子女之個性。彼等之問題,皆彼等之自我的實現,故鼓勵其為各種問題,實無上良法也。

  按吾國之為父母者,每以其子女知識之傳授,望之于學校之教師。以吾國教育之不良,此等教師不過一種「教書匠」耳。書本以內之知識,己未必能達之,實用書本以外之知識,彼等更絕不以為有傳授之必要,如此安可以子女完全付託之乎?且入學校者,至早之年齡,亦須四五歲。而此未入學校之四五年,直視若糞土而拋棄之。光陰如黃金,此豈不甚可惜哉。兒童之天性在人利用之耳,善利用之,雖初生數月即可使習得無數之知識,今人不知利用,反摧殘壓抑之,無怪斯他氏以為最可憐也。

  問:吾侄十一歲,好為各種之問難,吾實窘於應答,有何種書兒童能讀能解,又能略與以男女間之知識者乎?

  斯他氏曰:史挖氏之「童兒須知」,WhataYoungBoyOughttoknow最為合用之書,吾意汝能與汝侄共同讀之,為效將尤大也。世謂不應使兒童討論男女間問題者,妄耳。汝試告以此乃神聖之事,常使彼與汝或彼伯父討論之,必能有益。惟應嚴重注意者,不宜使之與一般兒童,或不識之人討論。恐彼等將以不良之影響與彼。汝宜常鼓勵汝侄來至汝前,而盡力助之。兒童皆好奇者也,汝能自己以最良之方法,滿足其好奇之心,不亦可乎。無令汝侄為一般已失神聖的品性之鄙夫與以不良之知識。如彼有時問汝,立言似粗陋可惡,汝當知其為兒童,彼心目中初無不神聖之思想,無以不神聖之思想疑之怒之,寧以不怒為佳也。稍長可使讀史挖氏「少年須知」。WhataYoungManOughttoknow。

  按昔讀愛底士EdithM.Bater-william論文亦言此事。其言曰:「兒童以男女間問題相問者,彼非有邪瀆之心,吾人不當以邪瀆之心猜度之。夫邪瀆之母,豈能教子女以清淨之思想。如吾人以邪瀆導子女,又安怪子女之邪瀆乎。問者,嚴肅問之。答者,即當嚴肅答之。今為母者,多於此等問題不肯置答,此徒增子女之疑惑而失其信仰之心,無異驅彼使之問於他人,而令他人有以玷污彼誘惑彼之機會耳。彼等以為苟與言此等問題,彼將特別注意此事,不知彼兒童耳。苟非我示以不同之態度,彼將視此事與他事一律,何致特別注意乎。」又曰「清淨之心中,一切皆清淨。吾人如能以正道教子女,使之明白此等問題之究竟,則彼於一切污穢之故事戲謔及名字,必深惡痛絕之。如此何傷於其子女哉。」按愛氏此言,正足與斯他氏說相發明。男女間各種問題,自被世人以不神聖之眼光討論之以後,遂成為一種絕對不神聖之事。究之父母,既以為此等事應秘密,不使子女與知,子女愈將生一種好奇之心,而必欲知之。每因此而反為一般似是而非之知識所誤。蓋情欲本為易於放縱之物,而彼又從未得聞放縱情欲有何弊害之確實的理論,何怪其更易迷而不反耶。

  問:吾六歲之子好詈人,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兒童皆互相模仿者也。汝子之好詈人,彼必有所從而模仿得之。汝試一考察汝親友中有好出惡言者乎?則隔絕之,不使往來,然後乃有救治可言。總之汝欲汝子之不入下流,必為拒絕一切下流之傳染方可。

  按兒童好詈人,以中國情形言之,得之外界之傳染,尚不如得之家庭之傳染為多。蓋父母或父母之友人,有好出惡言者,最易為兒童所模仿。至外界之傳染,雖不可不為防杜,然彼或尚慮其不可學而不學。即學之矣,而禁制之,于勢尚順也。故欲子女之勿出惡言,於自身及自身之友人尤當注意。

  載《婦女雜誌》第四卷第五號

  署名:惲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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