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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讀書年齡之研究


  (一九一八年三月)

  智育之傳授,初無待於書籍,如習文學,固不能不恃讀書。然兒童斷無可習文學之理,即無必須讀書之理。此外,自然科學及家庭實用之技能,雖不識字之人,亦可學之。此正兒童未能識字讀書以前,所可學習之學科,亦兒童于此時期所願學習之學科。此作者所謂實地之學問即此是也。抑應注意者,作者雖謂兒童可遲至十歲以後,方開始讀書。然謂十歲以前,即絕對不許其識字讀書,亦似未妥。吾意苟能善處之,則兒童三四歲時,每日即能以一小時教之識字讀書作文,而以其餘時間,為各種自然學科或美術學科之研究。此等識字讀書作文之功課,但以逐漸養成其能讀淺近書、作淺近之實用文為宗旨,初非藉書籍為研究其他學術之用。而教授之時,宜參以極有興趣之原素,使兒童不感疲勞。如過幼之兒童,則減為半小時,或每日為二次半小時之教授。如此讀書之時少,不至損其目力,亦無妨其觀察力等之發達。而積若干年讀書之成績,至十一二歲時,其必要之文字上學問,亦必可以具備,且能使兒童以讀書為快樂之事,亦可以輔助而促進書籍以外之學問。此在人善自為之耳。總之兒童非無讀書之機會,惟讀書之時,不宜過多;讀書之目的,不宜過遠;讀書以外之各種智育,可不藉書籍而傳授者,亦不必使從書籍中學習之。而更重要者,兒童之讀書,不可責效過速,使彼有不能勝之感,如此則雖讀書亦有益無損。此作者之所未論及,竊謂讀者所應研究者也。

  載《婦女雜誌》第四卷第三號

  署名:惲代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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