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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讀書年齡之研究》按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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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 讀此文者,應注意作者之用意,乃在反對於過早年齡使兒童讀書,非反對於過早年齡使兒童受教育,此不可不分別觀之也。兒童之應受教育,乃自有生以來已然,即關於智育之傳授,亦初生數月即可行之。智育之傳授,初無待於書籍,如習文學,固不能不恃讀書,然兒童斷無可習文學之理,即無必須讀書之理。此外自然科學及家庭實用之技能,雖不識字之人,亦可學之,此正兒童未能識字讀書以前,所可學習之學科,亦兒童于此時期所願學習之學科。此作者所謂實地之學問即此是也。抑應注意者,作者雖謂兒童可遲至十歲以後,方開始讀書,然謂十歲以前,即絕對不許其識字讀書,亦似未妥。吾意苟能善處之,則兒童三四歲時,每日即能以一小時教之識字讀書作文,而以其餘時間,為各種自然學科,或美術學科之研究。此等識字讀書作文之功課,但以逐漸養成其能讀淺近書,作淺近之實用文為宗旨。初非藉書籍為研究其他學術之用,而教授之時,宜參以極有興趣之原素,使兒童不感疲勞。如過幼之兒童,則減為半小時,或每日為二次半小時之教授。如此讀書之時少,不至損其目力,亦無妨其觀察力等之發達。而積若干年讀書之成績,至十一二歲時,其必要之文字上學問,亦必可以具備,且能使兒童以讀書為快樂之事,亦可以輔助而促進書籍以外之學問,此在人善自為之耳。總之兒童非無讀書之機會,惟讀書之時,不宜過多,讀書之目的,不宜過遠,讀書以外之各種智育,可不藉書籍而傳授者,亦不必使從書籍中學習之。而更重要者,兒童之讀書,不可責效過速,使彼有不能勝之感。如此則雖讀書亦有益無損。此作者之所未論及,竊謂讀者所應研究者也。 《婦女雜誌》第四卷第三號 (1)題目是編者加的。《兒童讀書年齡之研究》是惲代英翻譯的,作者是美國教育家埃德(Ed.Clarpe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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