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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問題之解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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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 問:吾侄易慍怒,如命使作事而彼不願作者,彼恒以可厭之態向人,將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蓋彼止知自己之私利,故於彼所感覺之事,皆以為重要,自是以外,即皆視為不重要者,故汝之所命,彼輒不願作也。如使彼知彼為社會之一分子,彼能為他人服務者,將生快樂之感,吾意彼將一改其向日之態度,或不復以可厭之態向人矣。慍怒之時,可不理之,此非佳癖,然亦無大害,但遣之自去可矣。彼如見汝並無感於彼之慍怒,彼或易於愧悔。日光之化雪,較寒風為速,汝但一笑置之,自有益也。 按斯他氏此言,可謂允當。然竊謂尚有須研究者二端。一凡父母所命兒童之事,果非無理或無益之事乎?若然則兒童之不願作此,乃當然之事矣。二凡父母所命兒童之事,果非與兒童個性相背馳者乎?兒童各有其個性,雖其事為有理或有益,然不與兒童個性相應,則其嫌惡之亦宜也。天下有理或有益之事不一端,善為父母者,當于兒童個性相近之事中,擇其有理或有益者,而使作之,如此而彼不願者鮮矣。慍怒誠非佳癖,然必以無理無益之事,或與其個性背馳之事,強使作之,以激長其慍怒之癖,則為父母者之過矣。 問:餘子不得允許,而好自取食物,吾所辦餐時所用餅餌,每為彼所取食,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此兒或所得食糖質過少乎?正生長之兒童,視糖如命,為父母者,宜以多量清潔之糖,如其量而供給之。雖彼一時食之過量,亦無礙也。此等糖食,自僅當于常餐時與之。如取蜜、砂糖、棗實、無花果、於食時務飽所欲。彼自不至仍隨時擅取食物。汝亦不必取任何食物與之。則汝今日之問題完全解決矣。抑汝亦可告彼擅動正餐之餅餌,實為不正當之事。兒童無甘心為不正當之事者,或自此而彼亦不擾汝矣。 按兒童擅取食物,甚非佳癖。斯他氏慮及養分缺乏,兒童之此等行為,出於其自然之需要,此誠為父母者所當深省。吾意如養分不致缺乏矣,則欲矯此惡癖,或預防此惡癖之發生,第一當養成除餐時外,絕對不進食物之習慣。其次當養成其對於無論何物,苟未得允許,絕對不敢擅取之習慣。此等習慣之養成法,一、父母以身作則。使之觀感而易化。二、從理論上告以此等習慣之利益,使之心悅而誠服。三、隨時激勵,隨時監督,使之日進而有功。若彼非有此等好習慣,但欲其不擅取食物,蓋未易救治也。 問:餘子好終夜在市上遊戲,如何可以使之晚間安居家中乎? 斯他氏曰:欲使其晚間安居家中,最良之法,當使家庭為富有興趣之地,則彼自不忍離此而他適矣。每夜必使家中有一二極快樂之事,如備汝子所喜食之茶點,或述彼所喜聞之故事,或與之為各種之遊戲,或更邀其小友數人,來家筵宴。如此而欲養成其夜不出門之習,直如反掌事耳。 按夜為日之余,為父母者,夜間本當為各種遊戲之事,以舒暢精神,固不僅因羈縻兒童,不使出門,不得已而後與之遊戲也。生物多早作晚息,惟人因有燈火,乃好作夜工,實則此乃自然生活之所不許。竊謂苟終日勞動之男女,則夜間仍當以休息遊戲為上。而為父母者,能與其子女遊戲,更具家人天真之樂,而子女自然夜不出門矣。 問:余子每請留宿于友家一二日,為竟夕談話。吾恒允之,汝以為固應爾乎? 斯他氏曰:吾意兒童皆宜臥於其本人之室,且於其本人之床。夜間聚會之習,吾甚非之。日間固不乏談話之時,何必夜間。夜間與其使兒童為多時之談話,不如使其為多時之睡眠為佳。又何況彼等所談何事尚不可知耶。且吾願汝注意汝子之清潔,吾不知汝子為何如人,然必慎為選擇朋友,以防其墮于不清潔之過失也。 按兒童宜防惡德之傳染,第一不可有傳染之之人;第二不可有傳染之之機會。如不知兒童之友為何如人,而又聽其留宿友家,惡德之傳染,誠不能不慮矣。且即知兒童之友為何如人,安知其友之父母兄弟為何如人,今與之以傳染之機會,設更遇可以傳染之之人,其可慮亦甚矣。斯他氏完全反對夜間聚會,允哉。 問:餘子不好其所居室,而餘女則不然,餘將何如使餘子好其居室乎? 斯他氏曰:吾未知汝子與汝女之居室各如何。汝子之居室,果有可好者否。汝豈曾為擇一合適之居室?而室中果有合適之陳設乎?抑汝僅取不能用之他處之破舊地氈家具及圖畫,為彼之陳設乎?如汝子汝女之居室,不能有同一之陳設,吾意寧取較美者為汝子之用。蓋汝女將以全家如客廳書室等處皆為彼之所有,故居室雖不甚可愛,非彼所顧。汝子則以其居室為其惟一之私有物,此所以汝子之居室,必須較佳也。又汝為汝子既擇定一居室,則此居室當認為完全汝子之所私有,無仍認為汝之所有。室中陳設,當任汝子自由為之,藉以發達其個性。彼如好收藏蟲蟻,乃至蛇皮龜殼,皆可不禁。欲懸掛狗馬人物之圖畫,亦可任之。彼自知其應需要之物,聽其所為,無加壓抑,則其個性乃能完全發展而增長,汝立於背後,與以合當之指導足矣。如此餘意彼將好其居室,如仍不好之者,則其天性特異,可以置而不問。 按任其自由,而立於背後與以合當之指導,此二語乃家庭教育最要之金規玉律也。無論何時何事,凡違背此規律者,莫不足以生兒童嫌惡之感情。居室之選擇與陳設,其一端耳。 問:餘子好鬧,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吾處亦有一兒童好鬧者,餘治之之法,與以二空盒,置之床側,甲盒中置豆三十枚,命此童每晨起未下樓前,必啟二盒,從甲盒中取豆一枚,置之二指之間,極注意而祝曰,「吾好鬧之心皆在豆中,而豆又在盒中。」於是置入乙盒。每下樓又必首至吾所,告吾以彼已作此事,乃許其自由工作遊戲。在此時間,彼偶欲鬧,輒自搖其首曰:不可,吾好鬧之心,皆在豆中矣,而豆又在盒中矣。故此二月之中,此好鬧之兒童,居然一變而沉靜可愛。汝試亦取此法行之。 按此法雖似譎而不正,乃斯他氏實驗有效者,固極有研究之價值,不可一笑置之也。兒童腦筋簡單,故此等方法,常易奏效。然觀其當祝時之極注意,事後之必須報告,則固非徒法所能奏效,亦可見兒童教育,固非可以專恃巧譎也。 載《婦女雜誌》第四卷第三號 署名:惲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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