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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與智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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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曩作《結婚問題之研究》,謂「經驗與知識,迥不相涉」。傖父先生,以為立言未妥。若但就字面言之,立言誠未妥也。惟吾原意,本非從學理上論經驗與智識之關係,不過謂一般自稱有經驗之人,於所更之事,多不能詳察其原因結果,故于其智識初無絲毫之益耳。蓋欲詳述經驗與智識之關係,決非片言之所可盡。然嘗思之,吾國人不明經驗與智識之真正關係,其害中於國家社會者,初不止結婚問題之一端。如政界用人之重經驗而輕學問也,學子論學之徒尚理想而不顧事實也,其弊莫不由此而生。進而政治腐敗,學術衰微,則又前二者之結果也。竊嘗謂欲救中國政治方面學術方面之危亡,不可不闡明經驗與智識之真關係。茲就個人所見及者,為具體的敘述,非徒與傖父先生辨[辯]駁前言也。傖父先生如能更進而教之乎,尤所幸矣。 (一)智識未有不從經驗中得來者也。凡可名為智識者,或由吾人簡單之經驗而認識之,或由吾人複雜之經驗而推知之。前者如聲色臭味之辨別,後者如各種學術之原理。總之凡可稱為智識者,非直接從經驗中得來,即間接從經驗中得來。舍吾人一切經驗以外,欲求一種可稱為智識者,蓋渺不可得也。惟如吾人各種之感覺,例如美之感覺,苦樂之感覺,則生而有之,不能指為從經驗中得來。然此感覺Emotion而非智識Intelligence不足以破智識皆從經驗中得來之說也。 (二)古人所謂天啟之智識,可分別之為二種。哲學家固多主持天啟之說者,與經驗派常相對峙。然今日神說既衰,科學日盛,天啟云云,揆之於理,斷不能合。竊謂凡所謂天啟之智識,應分別之為二種:(1)不正確的妄執偏見,於論理既不可通,則惟有托之天啟之說,以欺世人。此天啟智識中之完全不正確者屬之。(2)由不自覺的經驗或推理Unconscions experience or inference而得之智識。此智識從不自覺的心理方面或譯「在潛意識」忽然湧出,吾人自身亦複不知其所以然,於是詫為神奇,歸之天啟。此天啟智識中之完全正確或一部分正確者屬之。夫統各種之天啟智識,皆以為謬妄者,非也。然如除去由吾人自覺或不自覺之經驗或推理而得之智識,以外則雖斷言更無所謂正確之智識,宜不為過。(美人William Walker Atkinson〔威廉·沃克·阿特基森〕新著一書,名The Inner Conscionsness即闡明在潛意識之理,擬譯之。) (三)徒堆積經驗而不加以研究者,于智識無益。智識雖未有不從經驗來者,然以為智識(指正確智識言)即經驗之又一名詞,則大不可也。無論如何富於經驗之人,苟於其各種經驗,不能將其原因結果,一加研究,即于智識無絲毫之益。何以明之?如奈端見蘋果墜而知引力,此蘋果之墜,宜見之者無慮億萬人也,而引力之智識,僅奈端一人能得之者,惟奈端研究,而餘人不研究也。瓦特見壺水沸而知汽力,此壺水之沸,宜見之者尤無慮億萬人也,而汽力之智識,僅瓦特一人能得之者,惟瓦特研究,而餘人不研求也。此外凡發明家所據以為發明之根本原理,無一非吾人習焉不察之經驗。故經驗多不得以為智識多,明矣。此所以俗雖謂老成之人,智識較廣,而按之事實,殊不見然。此又所以吾人以為舊官僚經驗較富,故較宜於從政,而究之彼等之荒唐昏憒[聵],幾無異于一般浮薄無知之少年也。吾國言政治言學術而注重經驗者,試平心一審度此言。 (四)單純之經驗每不正確。經驗之所以必待研究,而後成其為智識者,蓋因單純之經驗,每不正確故也。吾人單純之經驗,幾未有可稱為正確者。譬如吾人見白色之日光,即以日光為白色,此即不正確之單純經驗也。經物理學家研究,然後知日光非白色,而為七色所合成。又如吾人持重量之物品,即以物品為有重量,此又不正確之單純經驗也。經物理學研究,然後知物品本無重量,而為地心引力所影響。其他類此之事,所在多有。如以為經驗,即為智識,必將以此不正確經驗,而誤以為正確之經驗矣,烏乎可哉!然則經驗雖為一切智識之源,而經驗又不可遽信為智識矣。 (五)學問者,反復經驗所得較正確的智識之傳授也。然則單純之經驗,既非正確之智識,吾人安從得正確之智識乎!曰:是惟從學問為可得之。就學理上言,學問者,即由自有人類以來,反復經驗,反復研究,自不正確的智識,而進于正確的智識者也。謂吾人學問,即為完全正確,固未免言之過情。然其較不正確的單純經驗為可恃,則不待遲回而可以立決。如不恃學問而恃經驗,是必非智者所為也。吾人之智識,是否可以由遺傳性傳之於子孫,至今人類學者,以為疑問。竊謂智識當可傳之子孫,惟無論其所傳者為全部或一部。要當存留于子孫心理之不自覺的方面,其偶然發現者,即吾人所稱為天才Talent是也。(遺傳於人之承受性Capacity即普通人所謂天資,亦有關係,此為遺傳與精神方面之又一關係。)然吾人普通所謂智識,與其謂由家庭遺傳中得來,不如謂社會數千萬年互相傳授之學問中得來。觀之書契既興,而人智大啟。印刷術發明,而文化亦陡然增進。可知學問之傳授,其方法愈進步,人類之智識,即愈進步。然則學問之關係于人之智識,至重且大。吾人欲求較正確的智識,或他日進而求完全正確的智識,舍求之于學問而何由。 (六)吾人之信學問,乃較經濟而較安全之方法也。學問與經驗(指單純之經驗),雖在今日無絕對的善惡可言,然學問為較經濟而較安全,則有可斷言者。譬如深山之中,崎嶇曲折,往者輒迷其途,或至誤入虎穴,墮死崖谷之下,於是後之行者,樹之木標,以示途徑。吾人之學問,譬之此等示途徑之目標也。設使入此山者,熟視此標,等於無有,仍複師心自用,以為凡非己身有所經驗,即世界無可恃者。是必至仍迷其途,至於誤入虎穴墮死崖谷矣,其為不安全何如哉!即令如天之福,不至誤入虎穴,墮死崖谷,以喪其生命,然亦必輾轉奔走,忽前忽卻,其不經濟亦未為合算也。然則人之不信學問而信經驗者,其為愚拙甚矣。夫徒恃一己之經驗,以為智識,雖一生之中,艱苦備嘗,其所得多不及由學問中得來者萬分之一。而此萬分之一,其果為正確之智識否?其果比之由學問中得來者有較正確之價值否?即讓一步,有同一正確之價值否?皆絲毫無把握之事。而今人曰:經驗貴也,學問賤也。夫學問之可貴,證之已經經驗之事實,幾無可疑,而仍以為經驗較學問為可貴。即此一端,可見世人於經驗已經證明之事實,多不注意。即此可見經驗之可貴,至有限矣。 (七)學問如尚不及經驗之可恃,則不得謂之學問。世人以為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吾亦聞其說矣。如讀書人,所稱為有學問之人也,使之處事,恒不如工農商賈。又如作八股者,能中狀元,而不能治一縣之事。又如高等學生、中學生,其在學校中,視甲等第一為其囊中之物,然出校門,恒有衣食不給,窮餓以終身者。此皆學問不足恃之明證也。然試問凡稱為讀書人者,果皆為有學問之人乎?作八股能中狀元,學校學生之能屢試而名列甲等第一者,果即足為其有學問之憑證乎?以此證學問之不足恃惑矣。吾人即不遽謂彼等為毫無學問,試問即令彼讀書人為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為工農商賈者乎?即令作八股者為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為縣知事者乎?即令高等學校、中學校之學生為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生活技能者乎?夫以彼素未涉足之學問勉強之,不能勝任,則以為學問為無益,可謂謬矣!鄉農之意見,有以讀書人為萬能者,所謂一竅通百竅通也。然而證之事實,斷無此理。彼讀書者,止知讀書。中狀元者,止知中狀元。屢試列甲等第一者,止知為甲等第一之考試耳。安可因以而責其萬能,一如鄉農之見哉!吾觀今之言政治者,恃數場考試以求從政之良吏。今之言教育者,恃若干普通學校,以求專門擅長之學者。不能得,則以為此學問不及經驗之鐵證。嗚乎!此學問之所以不興,人才之所以不出,舊勢力之所以彌漫於社會也。 (八)學問中不正確之智識,賴世人研究其經驗以補救矯正之。在今日言學問,雖比之往古,已正確之處多,而不正確之處少,然其尚不乏不正確之處。無論何人,固不容不承認之也。惟此等不正確之處,決非人人之所能見。如吾人以單純之經驗,與學問相比,而發見其異點時,多為經驗不正確,而非學問不正確。若學問之不正確者,惟能細心研究其經驗者,為足以發現之,亦即惟彼等為足以補救矯正之。今人據其甚淺不足道之經驗,動欲推翻數千年相傳之學說,亦可謂不慎重之至矣。總之,求正確智識者,不可盲從學問中之智識,然亦不可不經詳慎之研究,而遽然拋棄之。以學問與單純經驗比,學問固較正確,就學問自身言,則固尚有不正確之處,以待逐漸補救矯正,而進于完全正確。此則學問之真正價值矣。 就上八端而綜論之。學問者,乃較安全而較經濟之方法也。然謂之較安全而較經濟,並非謂其最安全而最經濟,亦非敢斷言其即無不安全不經濟之處。此所以吾人雖謂智識較經驗為可信,而于智識方面,又不能不冀世人研究其經驗,以補救矯正之也。故謂智識不由經驗來者非,謂經驗即智識者非,謂學問與經驗無關係者非,謂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者非,謂經驗最可恃或學問最可恃者皆非。總之最正確之學問,即最正確之經驗,即最正確之智識,於此三者之真關係,豁然瞭解。所解決者,將不僅一結婚問題也。 吾願教育家讀吾此言,當力求改進各種學問,務洗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之恥。吾願政治家讀吾此言,當力求利用各種真學問之人才,無徒恃有經驗而無智識之老官僚,以自誤國事。吾非敢蔑侮老成人。國家之應敬愛,較老成人之應敬愛尤甚。吾等且將有棟榱模崩,僑將壓焉之懼。[1]故有鹿死不擇音之言也。[2] 吾上所言,乃泛論經驗與智識之真關係。吾之所非難者,傖父先生初亦未主張之也。然由以上所言,亦可知吾所以主張結婚學傳授之主要原因矣。現時坊間出版之結婚學,若以供講堂之傳授,固似不可。(最妥之法聚能研究有思想之人,共著一結婚學,以為學校之用。)然不確實之智識,與不確實之經驗,就學理言之,價值相等。而就事實言之,既操觚而為結婚學之著作家,[3]則其思想其研究其智識,至少終應加常人一等。故即以供講堂之傳授,亦較普通人之經驗為可恃。此即學問常較單純經驗為可恃之理也。至傖父先生終以為使有經驗之人,參考此種智識,較為穩妥。此誠意見不可強同之處。惟吾意除一般有思想能研究之人外,普通之經驗,如正確者,至少應可由結婚學中完全得之。如能編纂一最完善之結婚學,則普通經驗所不可得者,亦可由此得之。則使有經驗人參考此種智識,與使無經驗人服從此種智識,毫無較穩妥與較不穩妥之區別。如有較穩妥者,恐非傖父先生之說。蓋一則如吾前說所雲,更事多而常流於頑固,有不能承受此種智識之傾向;一則傖父先生僅雲以為參考之用,亦未免略近於藐視此種之智識也。至傖父先生以衣食住之須求縫工廚師建築家,因謂結婚雖男女自身之事,然不宜令男女自主。果如此言,則應使社會有一種人,專為一般男女選擇良耦[偶],方為最妥。為父母者之不足勝此任,亦由男女自身之不足勝此任也。然結婚之智識,初非甚深難解。苟有結婚學之傳授,男女自身之足以勝此任,亦猶為父母者之足以勝此任也。且結婚後之關係,雖非戀愛二字所能包盡,然亦非於戀愛二字,毫無影響。而戀愛之事,本非父母所能干涉,故吾意終以男女自由主婚為最妥也。至生殖之事,今人固多以為人類之責任,惟推究根本言之,決不見人所以有此責任之理由。不過今日遽謂人類生殖,猶如一切鳥獸之生殖,初無所謂責任,一般人或不樂聞,惟竊信真理則然耳。吾國社會不至於流動無定,傖父先生以為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語之良效果。然吾國社會之此等情狀,有其優點,亦有其劣點。竊謂居於今日之世界,宜溝通中西文明之優點,以造成吾國之新精神。此等有害之學說,因其有關吾人文明,遂不忍割愛,竊亦未敢贊同也。連類書之於此,雖與題不相涉,或傖父先生所樂聞歟。 載《東方雜誌》第十四卷第十號 署名:惲代英 注釋 [1]語出《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于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壓焉」。子,子皮;僑,鄭國大夫子產。 [2]語出《左傳·文公十七年》:「鹿死不擇音」。「音」通「蔭」,謂庇蔭之處。 [3]操,持;觚,木簡。指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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