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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時間之教育


  (一九一七年九月五日)

  吾人如能加以詳細之審度,當知兒童亦如成人,各有其個性。言教育者,必視其個性而發達之。吾嘗取一種極有趣之圖畫書,示一五齡兒童,彼對之初不生何等感情,但覺其枯燥無味,不得已而另取一舊式樂器,僅能作叮噹響聲者與之,彼大悅逾恒。是日午後,把玩之不忍舍。此等事似極可異也。吾細考之,此兒童之所以喜此樂器,初非喜其聲響,亦非喜其他事,不過喜其旋行之輪,及圓柱等物,以其為一種之簡單機械故耳。故其此等行為,可謂為其非常之工業思想之見端。即吾所謂個性是也。此童之父母,似頗能知此童之個性,而又能以合當方法發達之。其父常與以小鐵路,而告之以管理及製造方法。此等告語。可謂得當。此童方遊戲之時,於機械與物理之原則,已能由之以窺見一般,較之其鄰家兒童,每日為無意識之擊球戲者,其快樂同,其得益遠不侔矣。

  凡屬兒童,雖不能悉如此於早年表示其嗜好。然求以精選的遊戲品,為教育一般兒童之用,絕非無理不當之想。此亦應盡人所知也。夫人生自落地以至蓋棺,其所應學之事若干,吾人試一設想及此,應知教育之急,應知早年教育之急,非個人之私語。而兒童苟有領受教育之機會,吾人必不可不利用之,以施早年教育,此亦應無可疑也。

  凡人無論其為幼童或成年,皆喜得較聰明之人之教導。然若教導之者,示以高傲或輕蔑之狀態,則成人固每不喜,即幼童亦不樂與之遊。故凡教導兒童,指示其遊戲品之用法者,必與兒童共同遊戲,而必不可以高等人類自居。凡以高等人類自居,而以命令式指揮兒童必為遊戲者。非兒童所欲得之指導人也。

  至言可用之遊戲品,指不勝屈。約言之,凡依近世教育思想,使兒童能于遊戲品上,用其腦筋,發達其能力者,均為合選。惟選用之時,於其物是否與兒童之能力相應,應一注意耳。吾人如與二齡之兒童,以其長兄合用之各種木塊。或其他繁雜玩物,此等物對於二齡兒童,必一無用處。蓋兒童之玩物,最貴簡單,其進步必與兒童之能力同進也。又須注意者,初不可與兒童以過多之玩物。兒童有過多之玩物者,時玩此物,時玩彼物,究茫然不知何者適於彼用。天下之建造,小兒不知足、不知止精神者,莫過於此也。

  佛利培爾以球為兒童最初適用之玩物。蓋球所表,僅一圓形,為最簡單之玩物也。兒童之不復顧此玩物者,則由論理的規律。而更進一步,與之以各種木塊,使用為建築。木塊之用無限,斯蒂文生之計,謂其可作寺院,可作宮府,可作禮拜堂,可作船塢。又如欲作雨狀,則又可以肖水沫,兒童用之,其快慰當無涘也。

  年長之人,能紆尊降貴,與一般兒童,坐于地上,為木塊之戲,當亦知此戲之可樂。蓋此木塊者,今日之一種有趣的建造性遊戲品也。

  就事實論之,家務紛煩之母,多不能坐於地板之上,與兒輩作木塊之戲。雖然時向兒輩作一新遊戲方法,或用各種手段,以鼓舞其興趣,此固母之天職,亦應無不能辦到也。

  吾知事務紛煩之婦女,必曰:惜哉,吾安能既勞心於家務,複顧及兒輩之遊戲也。然就母之責任言之,本不能于一時僅了一事,必有數事須同時兼營者。此等之語,固不足以自解說也。退一步言之,即稍緩置一二種不急之家政,以其時間照料兒輩之遊戲,亦不可謂非法。

  近人發明最良的木塊,較前所用者略堅固。其式樣有立方的、有三角的不等。又有作弧形華美的,附以圖,指示此等木塊之用法,使兒童便於仿效,此亦頗優的遊戲品也。使兒童仿效,因有時有益,然仍不如使之自用其腦力,為各種新奇之建造。蓋最有益於兒童者,乃建造而尚非仿效也。

  又有供建造之玩品,以木塊之有穴與釘者為之者。此種遊戲,大費心力,雖年長兒童,多樂用之。此外又有兒童用之車及機器,及全部之火車等玩品,皆由各部分作成,可自由分合。此等玩品,大抵只能代表一種作用,其意味甚為簡單。然欲兒童于觀察各物之制法時,而不至毀壞其物品,則此亦尚得謂之合用也。

  近世為鋼鐵時代,故最近所發明之遊戲品,有鐵棍鐵環鐵殼等一盒,可用為兒童仿作鋼鐵工之用者。此等物品,可教授兒童以近世建築之要素,而導之于實業之一途。其用法可簡單,可複雜,視人所願用力而異。此則包含各種建造性玩物之長處,而為最良之玩物者也。

  如不能或不願從肆間購此等玩物,即家中無用之線軸及平滑之立方體木頭,皆可製造之,以為代用之品。其製造法,將此線軸從直面或橫面平分而斬斷之。方木則或對角剖之,使為三角形,或直剖之為長條。故苟為父母者,能執刨鋸以從事,此項玩物本無須從家庭以外求之也。

  兒童之生活,以變易不拘為最要。凡遊戲行之太久者,則生厭心。故此時,其父母必為之換易遊戲,方足以保持其興味。晴天宜使為戶外生活。戶外,兒童可用力之事甚多,決不致生厭心,故無須父母顧慮。至雨天之戶內遊戲,則為母者,不可不照料之矣。在雨天之時,除建築性遊戲品,及其他遊戲外,幼稚園之折紙裁紙等工作,亦可適用。

  幼稚園用各種色紙之四寸見方者,約每百張價值二角,可於肆間購之。如不願於肆間購買者,但將平日包裹用,或商店之色紙,留存而裁制之,即可代用。惟裁制時,必求其極合尺度,庶兒童折疊時,不至以其不合尺度,而有撕扯之弊。

  更與兒童以一鈍剪,使之為各種遊戲。如折紙為長形,又為方形,而以剪剪之。視其所得形狀,所折愈多,形狀愈奇,兒童自然樂為之矣。

  又如最流行之遊戲,用相當方法為折紙工作加裹線紋,而依紋剪之,使成各種式樣,此亦可用之遊戲法也。此法在長年兒童能獨力為之,年幼者則不能不賴父母之助。然吾人苟與以有色的鉛筆,使從事於此等工作,而預備各種式樣,以備其觀摩仿效,一般兒童皆必樂之不疲也。

  有顏色之串珠或紐扣訂[釘]於紙片之上,此亦幼稚園之玩物。而可以用之於家庭者也。兒童由此種串珠,識色與數,極為容易。且彼所識之數,乃以手計珠之數目,一二三四而得,非如一般習數者,如鸚鵡學舌,空疏而不切實用也。

  至習刺繡之遊戲,可用紙片繪以無色的花果,或其他習見之物,就所繪以針刺為孔紋。而與兒童以一鈍針,與各種色線,使就針孔自擇合宜的色線而刺繡之,此亦兒童最有趣之遊戲。

  兒童既能由珠識數,即能由木塊之字母而識字。以木塊字母而識字者,蒙鐵[台]梭利之方法也。如此而教兒童識字者。雖在繈褓之小兒,亦能識之。何也?彼執此字母而玩之,視字母之音,為此玩物之名,彼初不知其為字也。

  吾人欲收以遊戲教育兒童之實效,則在雨天及晚餐遊戲時間以前,為母者不可不以數分鐘,加以思想及預備。觀其設置之用品是否完備,或己所欲向子女提議之新遊戲方法,是否確可有益於子女,而在遊戲時間以後。必使子女自收拾其玩具。此幼稚園之規律,能引用之於家庭,亦可以免將來無數之困難,不可不注意者也。

  收拾玩具以後,最良莫過於以述故事要其終。雖然所述故事,應以何種類為有益乎?在今日文明時代,而乳媼輩所傳說鬼巫的悲慘故事,何以尚存留於人間,甚為不可解之事。然出版之兒童用書,以此等故事居其大半,此誠近日出版界之污點也。

  吾所知者,有一母無意為其兒誦「殺長人之哲克」一故事,而告以食小兒之惡鬼可懼之狀態。及至晚餐時,此兒震慄不已,不能進食。其母以為病也,召醫視之。及至睡時,此兒呼曰:惡鬼果能食小兒乎?吾其能不遇此種惡鬼,而為其所食乎?至是,其母乃知此故事,在其兒腦中所生之效力矣。夫在此等極美極好之世界中,所可述的故事,何可勝數,吾人安用告兒童以鬼巫的悲慘故事乎?

  早期之訓練,對於兒童德性之基礎及根本之能力,既有如此之關係。聰明之為母者,豈可不試以遊戲之時間,為兒童教育之時間。而一研究吾上所云云耶。

  載《婦女雜誌》第三卷第九號

  署名:殿騰氏Denton原著,惲代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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