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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答劉子通


  (一九一七年八月九日)

  (一)賜書拜讀,所往復者,已大段解決,快慰。(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二)皆可不答。此書最宜先答者,則先生謂:代英略去主觀之觀念,而於物質及以太間別立一物質名,此語完全誤會也。代英前段屢於物質、物相之關係以主觀、客觀分別之,如第四書(四),物相是就主體言;第二書(一),物相即此物質對於吾人所生映象;第七書(一),物相即此物質對於吾人感官所生之形相;第八書(三),感官只能接觸物相。故代英所言,物相皆指主觀之觀念或映象也,無偏而不全自語相違之弊。答(十一)。

  (二)(申上條)。茲所願問者,先生既于科學的物質外,提出主觀之觀念,先生將以此物質無此觀念為一物或二物,而絕對一致乎?抑先生亦信主觀的映像,與此物質果即一物或二物,而絕對一致乎?代英於此確發見其不一致之點,故代英任受何種映象時,為非經學理證明(如色之映像與無色之物質是也)者外,皆不敢言其與物質一致,此所以必別物質於物相以外,而以為此中應有研究之處也(映象者,物質當前吾人之主觀,而觀念者,即映象之存留於腦者也)。

  (三)答(十)。先生所言漸進的親證法,以為比知之大而精者,即是親證,此誠方便妙法。然謂不信宗教,而又所信能堅強有守,即為親證,此語或有不妥。世人固多不信宗教,而名免謬執邪見者。若以其信之堅即為真理(美人威廉哲姆亦主此說),殊不然也,竊謂無可辯駁之比知即為親證。惟此語不過懸想之一名詞,何如為無可辯駁之比知,非人所能知,蓋一時之無可辯駁者,至他日或不免為人所辯駁證之,歷史不乏其例。故曰,比知求知識,只有較確的知識,無最確的知識(此是方便說,看下文意)。如吾人自信我之知識為最確的,則如有更確的知識,吾人每坐視而不知進求。古人信為正確,而後人以為不正確者,億萬其例。故代英以為,吾人于各種知識常帶若干自己懷疑,自己攻擊之狀態,若先生說,則以為未然(代英所謂信者,均可以我之人生觀敘論最末一段解釋自信之言解釋之,竊謂堅信不正確之主張者,皆迷信不應也)。

  (四)答(七)、(八)。此二條,本已非此論要點,且似一切誤解皆由先生所論為物質與以太,而代英所論者為物相與物質,論點初不一致故也。(七)所雲,代英於不知之中區分為三,而知其有轉生之關係,然此代英所推定之假說,前已言之矣。何故推知有物質?如無物質,不應一物對於各人生同一映象,或對於一人各時生同一映象(此意見於論文中)。然則雖不知物質情狀,謂無物質不可也。何故推知有以太?世間萬物必有來原,討論此問題者,雖有多說,惟以太之說最似圓滿(代英之信以太說,理由不過如此)。然則雖不知以太之情狀,固信有以太矣。何故信以太與物質二者有轉生之關係?言以太原以解說物質之來原,故雖不知其與物質為何如關係,其必為物質本源,即必有轉生之關係矣。何故信物質與物相有轉生關係?言物質,本以說明物相之本體,故雖不知其與物相有何如關係,其必為物相本體必有轉生之關係矣,此代英立言之意也。故所不知者,物質及以太之情狀,及其為何如之關係。所知者(比較可信之假說)必有物質及以太,及其間必有關係,故雖不知,不害其所知也。先生以為此是懸空立義,竊謂此項假說,固多不免懸空立義之處,如以太大為懸空立義之著者。不過以其能解說萬物之本源,吾人因姑信之耳(八)。之論點不一致,不贅。

  以上所言,物質皆指科學之物質(非以太),物相皆指主觀之觀念與映象。近投《東方》、《智識與經驗》,謂智識皆從經驗中得來,投《新青年》、《論信仰》,謂信仰之說利不勝害,皆可為此說參佐,早晚或將刊佈。又前作《懷疑論》一篇,存之校中,詳述代英對於懷疑信仰之各見解,暇當向校中索出,供先生一覽。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七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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