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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答劉子通


  (一九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代英於物質情狀,「絕對不許人智能知」一語,細思之餘,不能不略讓步。惟尚具特別數種見解,未知先生以為如何?以研究真理讓步者,固不以遁辭為嫌。其不讓步者,亦絕對非狡飾也。

  茲先述現今對於「物質與人智能知」一問題之見,而後逐一答前書。

  (一)物質情狀及物質物相關係,借學術發明或有時可以推知,亦未可知之事。但既稱為物質,則此情況及關係,決非感官之所得觸知,因感官上能接觸物象也(因吾人能接觸者,如物色不必與物質如無重無色一致,故吾人名此所接觸者為物相,以異於本來之物質也。此未知有乖佛親證之旨否)。所以,信學術能推知物質情狀者,因學術已能推知物質無重無色故。

  (二)凡推知之事,皆一種之假說(嚴譯《設覆》,見《名學淺說》八十二頁)。假說者,皆非確定之說也。然如既經成立一假說,而未經人破壞以前,此假說亦不能不承認為一種知識。吾人現在知物質實在,將來知完全物質情狀,皆將借可恃之假說之力。吾人之信假說含有一種不得已之態度,即萬有引力,以及以太、以太之渦動,皆不得已而信之,覺其尚可以解釋世間諸事。如發見若干事為彼所不能解釋,或更得一較良之假說,則此說立破。

  (三)鑒(一)先生言妄為引伸所不敢辭。但吾人知以太,亦必借推知而定一假說之力,絕對不能目親見之。吾等原假定以太非質非力(此亦不過一假說),則其非感官所能接觸自知(因感官所接觸非質即力故),如果為質為力則吾人所接觸仍是其相,而非其體,因感官只能接觸物相也。物理、化學雖研究間及於物質(如無重無色),然彼皆以實用為研究之方針,故彼說多不能為吾人認識真正物質之助。即無重之說,亦不過因地心引力之說而旁通之。無色之說,不過因有日光七色之說而推闡之。此外,如論物質本形之方圓大小等,則以無可利用而不論究之矣。此代英所以于先生所謂物理的、化學的,不敢驟贊同也。抑代英原論止言物質之形狀,屢函亦常指大小方圓為言,故於物質之能力(物理的),及原素(化學的),固為念及今日易名為物質情狀,乃包能力與原素。然今日思之,他日或有學者能將各項物質情況盡研究出,亦未可知,所以改從今說。

  (四)答(二),代英已明認物質為物理的、化學的,故不得謂三非。空華解已了然。

  (五)答(三)外五塵仍指五塵實體,以示絲毫不受五根之影響之物質也。至代英七書(三),只言物理化學所研究對象為外界之物。物者,包含物質或物象言。此句重在「外界」二字。蓋表明非如先生所言輪船、大炮在頭腦中也。末言不必為物質之本體,言不必者,本一無定之辭,並非絕對否定,於名學似無所犯。又言可證物質、物相不必一致,亦謂全然不一致,固未可知。即令有若干一致者,亦必有若干不一致者,如物重、物色是也(不必與必不異,應請注意),此與三書(一)中所言,雖稍有犯,然果無物重、物色之顯然不一致者,則吾人必執定物質、物相,或有時不一致者為毫無理由。蓋吾人於萬物之中,既不能見一物之不一致,而猶疑其或不一致,雖大智之人亦絕對不信矣。且三書(一),以對鏡言,亦只注重大小方圓各形狀,而此形狀與實物一致與否,今日因尚不能下一斷語也,其餘敬受教。

  (六)答附(三),西人哲學之問題,亦不限於非物質之學,「實在論」即研究物質實在與否之問題者。唯物論之原子論,至今為科學家所引用,故彼等非不研究物質也。至代英之以物質科學自畫固似不可,然於不可捉摸之言,雖羨其高,顧驟實無力從之。即今日信物質情形,非絕對人智所不能知,亦仍自科學以推證之,然果遂將來絕對為人智所知否,仍不能下斷語也。

  (七)答(四),康德之說,既所見不同,唯有存而不論。不可思議一語,代英用語欠精當亦無可辯。然本意固不自以為能知以太(魯滂亦未敢言能知以太,不過信其存在耳)。至於不知之中,何以仍分物質以太為二,而有轉生之關係,則皆一種推知而假設。今先生與代英皆未能知物質,知以太,知其有如何轉生之關係,而固不期同一信之。然則,謂絕對不可知,即必不應能區分以太物質為二,並言有轉生之關係,此直五十步、百步之異耳。謂輾轉推論其過無窮殆不然耶。

  (八)(五)無辯。答(六)。鏡喻云云,先生謂不論能所一致不一致,但就已知之能,推其不可知之所,竊所未喻。夫能所一致,則吾已知為圓形,即知不可知者亦圓形矣。能所不一致,則吾已知為圓形,即知不可知者為橢圓形等矣。故吾欲就已知而推其不可知者,必先斷知此能所為一致或不一致。如不一致矣,為何如之不一致乃可。豈能不論能所一致不一致。如不論能所一致不一致,則如已知一物為圓形,安知其本來之為圓形、或橢圓形等,則尚安能推之乎?故屢書之以好鏡、凸鏡或凹鏡相比,正以見吾人不能知能所一致與否,以見推知之無望也。先生謂此三鏡只得取喻其一,不得並用,良然。然代英本只取喻其一,未嘗並用。但未知將取喻誰一為妥合耳。先生疑代英意言時如好鏡,時如凹凸鏡,代英決非如是也。先生言物質(以太)物象(物理化學的)之一定關係,即為推知之根本之一。代英亦頗信之。然試問,其一定之關係,為何如之關係?抑吾人不須問其為何如關係,但知其必有一種一定之關係,即可以推之乎?能所之關係,亦與上同。吾人果能不問其為一致關係,或為如何不一致關係,而能由能推所乎?此則代英所百思不能信者也。

  (九)答(七)。代英讀書,急於求他人之說供自己立說之利用,誠所不免。先生所渝,自當敬拜嘉言。但屢書所論,亦多藉以求教之處,願諒之。(八)無答。(九)、(十)、(十一)、(十二)已答在本書(一)、(二)中。

  (十)答(十三)。代英於佛說所疑,即親證之旨。先生第一書異親證於比知,代英今日亦只能信比知,不能信親證也,未知先生于此能進教之否。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七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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