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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答劉子通


  (一九一七年七月一日)

  (一)代英之言物質者非指以太,即指物象之本體,即以太變化所組成也。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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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依先生所用名言說之,以太是如來藏心,物質是外五塵,物象是內心取像,故代英但作三分區域也。總之,吾人對於物之知識未有不由感官來者,而吾人感官只能見物相,以外皆非人智所知。故曰:物質絕對非人智能知者也(先生試就此說駁之,或較易得歸宿)。

  (二)前取巾兔之喻,固嫌未當,故曰近之。然總之,物質是客觀,物相是主觀。如有巾在此,此巾即是物質,吾人見之,如鏡中之巾,即是物相。吾人見之即幻作兔形,亦仍是物象(此指如普通人皆視象為兔言,如個人之錯覺自不得為物相)。先生既取水波之喻,又取空華之喻,水波是有客體,空華是無客體。如吾人所見,萬法皆如空華,則物相以外更無物質,更無真如,以空華本無質也。

  (三)吾人所研究理化之對象,雖為外界之物,然謂物理、化學所研究者,必足以證明物質之真實本體似未然也。如言物重,物本無重,依引力而有重。如言物色,物本無色,依日光而有色。是物質本體,只有受引力,受日光之不同的疏密度,無物重物色也(此可證物相與物質不必一致。吾人不能但由物相決定物質)。而物理、化學以物重、物色為研究之對象,未見其不可通。然則,物理、化學所研究之一切對象,不必為物質之本體,亦可知矣。

  (四)先生謂康德物如之說,即魯滂之以太,竊以所學推之,物如當是物質。康德未追溯至以太,故只區分為二也。至代英言,我所知乃以太本不可思議之實性,而謂以太轉生之物質不可知。先生議為顛倒,然不可思議義,即等於不可知。故代英此言意謂以不可知之以太,轉生不可知之物質,初無顛倒之處(二至四答來書(一))。

  (五)物質既不可知質相關係,不可知不煩更解(答來書(二))。

  (六)法喻不齊,竊謂仍根於大前提之不相符也(答來書(四))。

  (七)代英言,冰水各為獨立存在,正欲明不但以太為實在,緣以太而生之外物內心(統名為物質),亦為實在。就根本言,世界僅有一以太,不言根本而但言存在之物,則物質亦實在也。似佛說但就根本而言者(答(十))。

  (八)先生所諭誠然,但當服膺勿失,不復於此有辯。

  (九)以太本性不可知,散見此書(一)以太注及後半,又(四)後半。如以三段論法言之:「凡吾人對於物之知識皆用感官接觸,或曾經接觸所得來者也」(今日直覺派之言,不能符合科學)。「以太非吾人感官所能接觸,或曾經接觸者也」(如他日能接觸亦只能見相,不能見其質體)。「故以太非智識能知之物也」。(答來書(十二))。

  (十)由上可知,不由感官所得,關於物之知識必為虛妄知識(答(十三))。

  (十一)然(答(十四))。

  (十二)六根不足以盡天下之物理,代英亦知之。然代英於此等處,只能從由六根所傳之知識推證之,推證所不能及,則惟付之闕如矣。至六用不行而能設法親證,或佛能至此地位,惜以佛說多不能以科學解釋,終未能領悟耳。代英信科學,如此自知不免責拘墟之誚,惜顓愚不能自脫耳。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七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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