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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之修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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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一月七日) 中國社會事業之不能振興,為中國前途之一隱患。其所以社會事業不能振興者,何故乎?此一重大之問題,亦一繁難之問題也。茲篇所述,就作者意見言之,歸咎於公德、公心等八德不具之弊。其說詳盡與否,固未可知,若確切或無可疑。雖然,讀者對於此問題,豈有其他之研究,可補此說之不及者乎,本社甚望其不吝佳篇,以相與商榷也。 記者[1] 學者謂人類為社會性的動物,樂群之德,本於先天。吾人反身自思,如獨居無偶,則默默寡歡,可證其言之非誣也。人類之所以相聚而為社會者,其原因非一端。舉其大而重者,則有天然之迫壓,如氣候食物之類,有人事之迫壓,如通工禦侮之類,皆所以使人自然而以利害上關係,結合而為社會者。自此以外,猶有最重要者,即為上述先天之社會性是也。吾人之與他人結合而為社會,初不必事事出於利害關係。故每有對於吾人無益之事,而吾人為社會為之者。更有對於吾人有害之事,而吾人為社會為之者。如毀家殺身之義士,彼初不自明其所以然,而惟以為必如此而後安。此無他,蓋人類之社會性,即形成社會最要之原素也。 使吾中國人而同為人類,則亦必有人類所通有之社會性。雖然,吾人之社會性,果何如乎。以吾所知,若獨居而寡歡,固足證吾人之有社會性,無異於他人。然吾人之社會性,僅如此爾,此外更無足道者也。使吾國無須強固之社會,而可以立於天演之競爭場中,吾無取於多語。吾國惟無強固之社會,故弱,故危,故吾人之生命財產,國家之存亡,種族之存亡,均仰息於眈眈虎視之強鄰手中。吾人將安於此境耶?將不能安而欲有以拯救之耶?西人謂吾國民如一盤散沙。夫沙之所以散者,以無黏液性也。吾人固有先天之黏液性,不知修養而利用之,乃至被他人以散沙相比,即吾人真為散沙矣。究竟天使吾人為散沙耶,抑天固不使吾人為散沙,而吾人自為散沙耶? 吾國近日一般人所急者,為建設良善政府,然此末計也。社會不強固,政府即不強固。縱有良善政府,安能遂造就良善國家耶?智者或知從事社會事業,冀圖造就富強之根本,此較奔走於政治潮流中者,固加一等矣。然有憾者,社會事業非空言所能造就也。在缺乏社會性之人類,猶有不易言者。吾國之唱社會事業久矣,名人之宣言,從事於社會事業者眾矣,究其成效何似?其成效之所以不著者,以未知修養一般人之社會性,為社會事業之根本故也。 今人好集會結社,以行其所謂政治或社會事業,然所結之會社,未有逾年月而不消滅者,此即吾人缺乏社會性之確據也。吾人會社消滅之原因不一,有受外界之壓迫者,有因內界之爭訌者,有為經濟之恐慌者,有由分子之攜貳者,總之吾人缺乏社會性,故缺乏團結力。缺乏團結力,故不能自維持其已經結合之會社。欲改良社會,似建設社會事業,以吾之愚,舍修養國人之社會性,更無由也。 吾嘗愀然有所思,恍然有所悟,以為吾人欲修養社會性,有不可不注意者八端。茲以次縷述之,倘亦真有志者所願聞也。 (一)公德 吾人欲從事於公共之事業,則當視公共之事業,如己之事業。公共事業之成敗,如己之成敗。苟非然者,事未有濟者也。吾人之習慣,對於公共之事業,每好插身其中。既插身其中,又不盡力於其事。故凡公共地方,必異常淩亂,公共事業,必異常荒廢。雖家庭之中,庭除不如臥室。城市之內,街道不如人家。蓋其視公共事業,為無足輕重。偶投身其中,非其心別有所為,即出於一時遊戲之心理。此所以不能責望其有何等之效力也。至於不知愛惜公物,亦出於此同一心理,而為吾人社會事業之大阻礙。吾人不欲為社會事業則已,苟欲為之,則公德之履行,當為重要之條件。不然,吾人社會永遠如此,無進化于強固之望矣。 (二)公心 吾人欲從事於社會事業,不但當有履行形式的公德之義務也,於履行此公德時,又必以大公無我之心將之。今人之倡社會事業者,果能如是否耶?吾人果為社會倡社會事業,則當以社會之利害為行事之標準,不可以一己之利害參於其中。以一己之利害參於其中者,使一己利害,與社會利害相衝突,必至為一己而犧牲社會。如此尚安有所謂社會事業耶!吾人之為社會事業,不但以一己利害參於其中,且有專以一己利害為目的者。以一己利害為目的,猶雲此普通之利己心,無可責也。其所以為一己之利害者,又不用正當之手段以求之,專以愚弄其共事之人,或自為首領,或僭居要地,以多集徒黨,供其機械,張其聲勢,為惟一之妙法。不知同一人也,苟非至愚極拙,安有誠心以供他人之愚弄而無怨者。苟不能無怨矣,非攜貳即爭訌。攜貳爭訌,非共事者之過也,彼愚弄之而使之攜貳爭訌者之過也。吾國尚有一種會社,居於此等情形之下,其徒黨不攜貳不爭訌者。驟然視之,似一種不可解之現象,然實無不可解也。是其徒黨必亦各有利用此會社之處,互相利用,互相愚弄,以各求其一己之利而已。夫互相利用,互相愚弄,此小人之交,絕不可長。今尚未至其時,故無攜貳爭訌之事耳。使彼此利害接近,至無調和之餘地時,此等結合,立即破裂,立即消滅。但觀此一時之現象,而以為是居群之道,豈可乎哉。 (三)誠心 世界既日進于澆薄,作事者皆以手段相向。每以為非手段,無以駕馭徒眾,進圖事業。不知手段之可恃,至有限也。吾人于不得已時,固不妨略參用手段,然所謂手段者,必根本于誠心,如父母之教赤子者然。父母之教赤子,或不免參用手段,然此手段,非愚弄赤子也,教以有利於赤子也。惟其以有利於赤子為宗旨,故他日赤子而悟此之為手段,不但無怨于其父母,且反以為大德,此無他,誠以感之故也。吾人之居群,亦類此。使吾人不得已而以手段對待他人時,必預為他人謀何等利益,以補償之,至少亦必使他人不以此而有所損失為限。然今人果何如乎?彼等在社會中,專以手段愚弄他人,裒他人以利自身。夫裒他人以利自身,此于他人為仇敵之行為也。幸而不為所覺,固希有之事,如不幸而為所覺,則彼必直視我為仇敵,而不輕恕我。彼不但不助我為社會事業,且長為破壞我事業之人矣。由此觀之,手段之為物,善用之,固或可以濟其事,不善用之,徒樹敵敗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吾人安可不知所戒乎。進言之,所謂手段者,非必不可不用者也。吾人欲與他人協力以成事,則必望他人以至誠為吾協力。欲使他人以至誠為吾協力,吾必先有至誠之心,以感發之。惟誠心感誠心,亦惟機心感機心。吾人欲得他人之誠心,而以機心感之,其道豈不遠哉。吾群中果有以一己利益為社會事業者,此固吾人之敗類。吾惟願其先能洗心滌慮,然後有以進語之。其果真有志之少年,為社會利益為社會事業者,吾則願其用誠心愈多,用手段愈少,以造成無懈可攻之會社,而期其日進有功也。 (四)謹慎 社會事業,非人人所能辦,非無才具無涵養之人所能辦也。吾人苟欲為社會事業,則當認清社會事業為一種之事業,如吾人作工營商之為一種事業者然。此等事業,均當以精密之計劃;詳慎之手續從事之,方能責其成功。社會事業亦猶是也。凡發起會社,興辦事業者,每急期其成功而不顧其根底之不十分穩固。其會議也,以少數人之意見,壓制多數意見,以特別情形,抹煞普通情形。故分子之意見,鮮有能於會議中作充分之表現者,但隨同表決,徐作他法耳。今設一例:有僚友會議饋獻長官壽禮者,一領袖起言:今日每人攤款,不可太豐,酌量情形,可每人十元,雖貧者無不辦也。領袖既言,自矜洽當。力能辦者,噭然應之;其不能辦者,亦惟唯唯。彼非不知反對也,領袖既言雖貧者無不辦,能辦者又噭然應之,彼將何辭以反對。如自承其貧,十元應無不辦,領袖固言之矣。如自承並十元仍不能辦,此無異對眾人宣言,家中處境較彼所謂貧人者猶不如,人亦孰甘此辱者乎。今發起社會事業者,每犯此弊。夫彼苟使人人吐其情實,而徐思善法以處之,其事業非必不能成。必為此強追[迫]之論調,使力不足者不能啟口,而陰懷攜貳。即不懷攜貳,他日亦無以酬其諾,使名為已成之會社,每以此而牽動而消滅,此無他,皆作始不慎之過也。吾意真有志為社會事業者,當隨時守其謹慎之德,而作始尤甚。彼輕心以掉者,皆不崇朝而敗者也。 (五)謙虛 為社會事業,與一般事業無異,必守吾人謙虛之德,乃能日進光大之域。滿遭損,謙受益,此天地之常經,無論在何方面,皆可驗其不誣。故吾人為社會事業,仍不能不秉守此德者也。吾人有一種惡性根,凡為某種社會事業時,必自以其所為,非他人所及。雖社會評論之者,初無褒語,亦初不以此餒其自信之心。夫自欲其事業超越於他人,此固競爭之美德也。事業初無超越他人之處,而固自以為超越,或並有不及他人之處,而反自以為超越,此自欺耳,豈君子所宜有之性行耶。吾人一處身於社會事業之中,既不免有德色,[2]此等心理,即所以不能謙虛之故。夫吾人托社會以生,社會事業,本吾人之事業,處身其中,有何可以自矜之處。彼自矜者,先誤認己身社會,兩不相涉故耳。吾人真欲為社會事業,當打破此謬念,自始至終,惟以此事業之成敗,為最要之事。凡有可以玉之于成者,無論何等之批評,皆歡然以受之。苟無關于成敗者,無論其為毀為譽,皆漫然以應之。大海非一水,大山非一石,成大事業,而不願聞逆耳之批評,豈有當哉。吾見今之為社會事業者,逢人則自伐其功,使人欲有諷諭,而無由以進。即不識忌諱,而妄有諷諭矣,彼必以為敵黨之詆毀,毫不自加反省,蓋彼固以其所為,為不世之功。心中所盼,惟世人之讚譽。若彼既為社會盡力,而又責其任勞任怨,此固非彼所願,抑亦非彼所堪。彼意此非酬庸之道,亦大悖於人情也。雖然自古成大功業之偉人,未有不為國家國民,任大勞受大怨者,若器小易盈之輩,豈其儔哉。 (六)服從 吾人社會團結之不強固,一般國民無服從之性格,亦為最大之原因。吾人非不服從也,但知服從權力。權力所在,雖禽獸猶崇奉之;權力所不在,雖聖賢亦輕蔑之,此所謂奴隸性格也。吾人所謂服從,異於是。服從者,本于敬愛之心,以服從其應服從之事,如交際則服從其友人之規則;結社則服從多數人之意思是也。吾國人生於無規則之空氣中,人民除服從權力外,幾不知有所謂服從。即如交友肯服從友人之規則者,蓋無其人。使甲揭一紙於會客室,禁客坐不得過三十分鐘,客之見者,必勃然內慍,以為是大不敬。彼意以為吾之來造訪,乃紆尊之事,坐之久暫,吾有自由,豈可強吾不得久坐,為此拒客之舉耶。又如有書籍而為朋友所借者,訂為條例,冀如書有失散,主客各有遵循之辦法,在主人無他意也,然借者視之,則以為此儼然不願借書之表示,以後遂無借者。吾國社會類此之事甚多。天生吾等為無規則之國民,不能以誠意相交際。故明明在家也,有來訪者,則告之外出。明明有書也,有來借者,則告之無有。究此不規則之習慣,有何益耶?會社中不肯服從多數,亦吾人之一大弊。吾人苟持一說,必思見用於世,世不能用,則寧長為世界仇敵,而不肯對於其說,略有犧牲。夫苟求有利於世,說之自我發與否,無足道也。今雖並時有同一有利之說,見用於世,苟吾說因之而廢,則此說遂為吾說之敵,吾必盡力以破壞之。噫!此豈非怪事耶!吾人意見與大多數之意見不合時,不但有略犧牲吾之意見以遷就大多數之義務,即自身之利益,有不能不犧牲時,亦當盡其可犧牲者而犧牲之,此居群之道,不得不爾也。 (七)禮貌 吾人為公共事業,禮貌亦不可缺乏之條件。社會家言人類之所以進為社會,由於其社會中人,各能自相約束。禮貌者,即自相約束之表現也。上智者每易以禮貌為繁文,實則人類交際中,非禮貌無以節約欲感通達情意。先王制禮,亦非徒然而已也。西人於有干犯他人情事時,必自請赦宥;有煩瀆他人情事時,必申言謝意,雖微事不足介意者,亦不忘此禮節。其社會交際、現象之佳,未始不由於此。若吾人社會,近日多以脫略相誇,曠達相尚,遠非其比矣。吾人於公共事業中,發一言;行一事,遇有持異議者,其商榷之語言,大抵與爭哄無異,此所以易生誤會,致惡果。可見禮貌之不可不講也。 (八)利他 吾人投身為社會事業,雖不可自居重要之地,然必為此事業負責任之人。易辭言之,即此事業之主人翁也。常人以為不居重要之地,即無可負之責。不知果為負責之人,即為該事業重要之人,不過無須強取有勢力有利益之地位,而佔據之耳。吾國人好居重要之地位,而又不能為負責之人,此與真正志士,適為反比。真正志士者,心目中止知有事業,不知有地位。雖然,此等地位,對於真正志士,非無用也。彼為促其事業之成功計,務求共事者誠心以與之協力。欲使之協力,則不能不取較有利之地位或機會供獻之,以為之酬報。非謂真正志士,必自視為君子,而視人為小人,因以利誘之也。不過彼自視為主人翁,而視他人之協力者,為以朋情相助;既為相助,自不能無以酬報之,此不過事之當然耳。以事實證之,居今日中國,而言社會事業,非有此等之志士應運而生,社會事業之進行,無可望也。 以上八端,皆吾人從事社會事業所應有之德行,即所謂修養社會性所應注意者也。八者非即所謂社會性,然社會性以此八者而後發達。吾人之背此八者而行,以遏滅社會性久矣。今苟悟救國不可不恃社會事業,為社會事業不可不恃社會性,則必於此八者加之意,力反以前行為,庶幾猶有望也。讀者倘能各以此自勉乎! 載《光華學報》第二年第一期 署名:惲代英 注釋 [1]本論文載惲代英等主編的中華大學學報《光華學報》第二年第一期上,「本社」即《光華學報》社,「記者」即惲代英。 [2]德色,即自以為有恩於人而形於顏色。語出《漢書·賈誼傳》:「借父耰鉏,慮有德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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