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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瀾閣讀書記


  (一九一七年一月七日)

  晏子春秋外篇

  晏子學問道德,斐然可觀,孔子亟稱之,孟子亦無間然。(觀公孫醜章,孟子于管仲,深致其不滿意。無一語及晏子,可知孟子固許之矣)。今讀其書,觀其立言行事,折衷至當,儼然儒者。其為孔孟之所稱許,固無怪也。惟外篇第八所記,多與孔子相齟齬。且晏子最重禮樂。內篇謂樂亡而禮從之,禮亡而政從之,與儒字之說無異。而外篇之說禮樂,乃一易而作墨子聲口,似全與前言相悖,劉向疑為後世辯士所為,後儒多信其說。蓋參前後而觀之,亦似近然也。

  外篇仲尼之齊,見景公,景公說之,欲封之以爾稽,以告晏子。晏子對曰:「不可!彼浩裾自順,不可以教下;好樂緩於民,不可使親治;立命而建事,不可守職;厚葬破民貧國,久傷道哀費日,不可使子民;行之難者在內,而傳者無其外,故異於服,勉于容,不可以道眾而馴百姓。自大賢之滅,周室之卑也,威儀加多,而民行滋薄;聲樂繁充,而世德滋衰。今孔丘盛聲樂以侈世,飾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禮、趨翔之節以觀眾。博學不可以儀世,勞思不可以補民。兼壽不能殫其教,當年不能究其禮,積財不能贍其樂。繁飾邪術以營世君。盛為聲樂,以淫愚其民。其道也,不可以示世;其教也,不可以導民。今欲封之以移齊國之俗,非所以導眾存民也。」公曰:善。於是厚其禮而留其封,敬見不問其道。孔子乃行。

  按,此文又見於墨子非儒篇。世儒疑為墨子之徒所臆造。孔叢子曰:蔡傳記晏子之所行,未有以異於儒焉。若能以口非之,躬行之,晏子所勿為。然則以為墨子之徒臆造者,蓋是也。今考其言所譏於孔子者,亦初無一當。孔子在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惟謹爾。如此安有所謂浩裾(史記作倨傲)自順者哉。孔子行于季孫,三月不違,而魯大治,四方則之。此亦不能謂不可親眾守職矣。孔子之教喪禮,謂有無過禮,苟無矣、斂手足形,旋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安有所謂破民貧國之事乎。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而弗除也。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又孔子既祥,十日而成笙歌。安有所謂久傷(應作喪)費日之事乎?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又論語子曰:喪與其易也甯戚。安得以行之難者在內,而傳者無(黃以周謂當讀嫵)其外譏孔子哉。孔子居於闕党,闕黨之子弟,罔不分有親者取多。孝悌以化之也。(荀子)為魯司寇,道不拾遺,市賈不豫買,田漁皆讓長,而斑白不負戴。非法之所能致也。(淮南子)當此之時,魯無敵國之謀,鄰境之患,疆臣變節而忠順,故季柏隳其都城,大國畏義而合好,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鹽鐵論)夫其效既顯然如此矣,安可以口頭無稽之言抹煞之,強以為營君淫民,不可示世不可導民乎?使晏子果為此說,景公果聽此說,其愚而拙,亦可笑矣。晏子外篇,猶稱孔子為聖相。豈有忽而目之為聖相,忽而又謂為營君淫民者。此語之不可信明矣。

  成謂晏子沮爾稽之封,此數語不過假託以見意,實則如子西沮書社七百里之封。(事見說苑)懼以孔子之聖,而子路宰予子貢佐之,將如文武之伐上殺生,立為天子,非齊社稷之利耳。此心在他人或不能免,然晏子固非子西之流。觀外篇第七,景公坐于路寢,曰:「美哉其室,將誰有此乎?」晏子對曰:「其田氏乎!田無宇為垾矣。」公曰:「然則奈何?」晏子對曰:「為善者,君上之所勸也,豈可禁哉。」云云。使晏子慮孔子之害齊國,而沮其封,則必亦竭力勸公禁田氏為善,或如紂囚文王於羑裡之故智,取田無宇而囚戮之。惟晏子以道事君,非權詐之士者比,故明知田氏之將有齊國,而仍以不可禁之理詔公。若而人者,豈若彼哉之子西,以沮封為善謀國哉。

  此篇晏子所譏固無當於孔子,然墨者臆造之說,而托之于晏子者,亦初非無因。晏子雖無譏於孔子,至於繁飾邪術,盛為聲樂者,固不能無譏。故內篇曰:古之明君,非不知繁樂也,以為樂淫則哀,此蓋晏子見到之語,即孔孟之精義,而墨者不察,反因以造為誣衊孔子之語,妄也。外篇晏子曰:古者聖人非不知能繁登降之禮,制規矩之節,行表綴之數,以教民。以為煩人留日,故制禮不羨於便事。非不知能揚干戚鐘鼓竽瑟以勸眾也,以為費財留工,故制樂不羨於和民。非不知累世殫國以奉死,哭泣處哀以持久也,而不為者,知其無益于死者,而深害生者,故不以導民。按此數語,雖亦本於墨子。(孔叢子引墨子,惟今本墨子無此文)意實得晏子之微意,且亦孔孟之微意。孔孟之學,傳久而失其真。名為孔門者,恒不免有繁飾邪術盛為聲樂之弊。墨者蓋因所見之名為儒者,而譏於孔子,不悟孔子固非此類也。

  柳子厚謂晏子春秋,墨氏之徒為之。考全書幾粹然儒家言。即言制樂不羨於和民,亦非墨氏非樂之旨。謂不累世殫國以奉死,哭泣處哀以持久,亦未見即如墨氏桐棺三寸服喪三月之制。何況晏子居晏桓子之喪,斬衰枕草,遂喪三年,未有以異於儒者乎。孫星衍謂柳宗元文人無學,郡齋讀書志文獻通考承其誤,可謂無識信也。

  朱養純管子序

  管子天下才,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其經濟治跡,煥然在史冊,迥非後世口說儒者之比,此人人所知也。後儒雖譏管子功業之卑,而管子之功業,且非後儒之所可及,無諸己而非諸人,不亦甚乎!朱養純管子序,王霸之辨,孟氏始發之。乃井田之制,則既行之矣。至築薛之問,而後其技窮矣。故曰,得王而王者周公,得霸而霸者管子;能王而不得至者孔子,不能王而欲王者孟軻。朱氏此言,若以律之後世空疏之學者,固可謂甚恰當也。

  顧朱氏此言,非所論於孟子。孟子平生不為世用,其功業可以自見者甚希。雖然,即就其細微者覘之,可決朱氏之說為不然矣。滕文公用孟子之言,行三年之喪,而吊者大悅。行井田之制,而四方歸之。其見於孟子書者,許行及其徒數十人,自楚來;陳相與其弟辛,自宋來,皆願受廛為氓者也。夫許行陳相,偶以事有關於孟子,故孟子涉及之。其他歸滕之人,不為孟子所涉及者,必尚不可僂計。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豈虛語哉。夫滕絕長補短,方五十裡耳,孟子用之,成效果如其言。說苑載齊桓公使管仲治國,管仲對曰,賤不能臨貴。桓公以為上卿,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與之齊國市租一年,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對曰,疏不能治親。桓公立以為仲父。齊國大安,而遂霸天下。夫齊之大,不慮較滕十倍也,管仲為之,賤則不能治,貧則不能治,疏則不能治。比之孟子,果何如者?吾謂使管仲居孟子之地,將坐視滕之亡而已耳,何待築薛之問而後技窮哉!

  當是時,海內大國六七,各帶甲百萬,以魚肉弱小,此如太王之有獯鬻,非小國所能禦也。語云: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管仲之齊,枯朽也。孟子之滕,金石也。太王之徙岐,自不得不徙,不能謂太王技窮。文王之德,百年未治於天下,不敢不以服事殷,亦自有其不得已之道,不能以為文王技窮。乃築薛之問,而以為孟子技窮乎。時滕內政未修,國本未固。雖有小國之侵伐,猶恐不可當。況齊欲以萬鈞之力壓之,滕其如之何。然孟子猶語以戰守之道,以勵其愛國之心,堅其自立之志,此亦終異於庸人苟且之謀,非管子之敢望,更非朱氏之所知矣。

  凡觀人,達者於其顯行,窮者於其見端。管子有桓公信任之專,以成其業,此固幸矣。若孔孟不得其時,奔走以沒世,此固非管子之儔,安可以管子之功責之孔孟乎。且以見端言之。孔子之治中都,與孟子在滕相仿佛。謂孔子能王,則不應孟子不能王。以顯行言之。孔子東周之志,徒托於空言,亦如孟子而已,又不應以孔子之不王,而謂之能王;以孟子之不王,而謂之不能王,強為分別於其間也。

  孟子之于管仲,深以為不足伍。此自王霸之辨,不能不爾。管仲得君如彼其專,功業如彼其卑。此數語者,固非後世空疏學者所應道。然若孟子,固無愧於此言。朱氏欲尊管仲,易耳。何為抑孟子於其所不當抑,徒令人笑為不智之言耶。

  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

  說者謂禮坊記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為吾國古代男女,本有交際之證。男女之應否有交際,乃又一問題。至以此為吾國古代男女本有交際之證,則有未可。晏子春秋,古之為政者,男女有別而不通。坊記亦明言,非祭、男女不交爵。祭之交爵,不過主婦獻屍,屍酢主婦而已,此不可以為尋常之交際也。大饗未廢夫人之禮時,似近於男女交際。然禮正義雲,王饗諸侯,及諸侯自相饗,必同姓則後夫人親獻,異姓使人攝獻。自繆侯陽侯以同姓而遭此變後,凡同姓亦攝之。張文楚曰,饗禮則周禮內宰職,凡賓客之裸獻瑤爵皆賛。注謂王同姓入覲,王以爵鬯禮之,後以瑤爵亞獻,正其事也。若宗伯職雲,大賓客則攝而載裸,指異姓言。然則大饗夫人之禮,亦僅及於同姓,如後世天子與宗族行家人之禮,故後夫人得以周旋于其間,不得指此為男女之交際也。

  朱子注子見南子雲,古者任于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毛西河四書改錯雲,遍考禮文及漢晉唐儒言禮者,並無此說。大全載,朱子自言,是於禮無所見。穀梁子以為大夫不見其夫人,而何休獨有郊迎執贄之說,不知何所考。按此言莊二十四年哀薑始至,大夫宗婦入覿之傳。此覿禮非見禮也。又宗婦覿至,大夫不覿至,諸儒聚訟,三傳不合。(杜預雲,禮小君至,大夫執贄以見。)何休雲,禮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婦皆見。劉敞曰,君祭于廟,大夫夫人,俱在其中。(可得勿見乎。)大夫宗婦,言大夫之宗婦,非大夫亦同入也。祭而交爵,大夫亦不以此妄行見禮。然則大夫無見小君之禮,以為古時男女固有交際非矣。胡甯謂若大夫不覿,只書宗婦覿足矣。按大夫宗婦,毛氏已解之。宗婦,何休以為大夫妻,以大夫皆為宗子也。然大夫妾固皆宗婦,而宗婦不必皆為大夫妻,猶大夫皆宗子,而宗子不必皆大夫。今異宗婦于大夫,將舉國凡為宗子之婦者,皆入覿耶。宗婦原有二解,一為宗子之婦。如禮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是也。一為宗人之婦。如儀禮宗婦執籩戶外坐是也。此雲大夫宗婦,蓋言大夫中為宗人者之婦。杜預以為宗婦,同姓大夫之婦是也。安得以此加大夫二字,而疑大夫亦同入乎。

  又有以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為古代劫掠成婚之例者,亦非。即以陽侯繆侯為二國之君,其事亦與楚人滅息相類,非古代劫掠之比。且陽侯繆侯,當系先後篡弑之君。陽侯當本為同姓之大夫,見君夫人美,而因弑君自立,竊夫人而有之,此與劫掠之蠻俗了無涉也。鄭君言大饗為饗諸侯來朝者。義疏疑之,以為一身在外,殺人君而竊其夫人,繆之臣民,安然聽之,一國之眾,不敵一夫,非情也。如陽侯歸國而後,始殺繆侯,則必先滅繆侯之國,然後君可殺,夫人可竊。此又非饗之罪矣。至廟中大饗,古未有同為國君,而來朝助祭者。設有是,必強弱不敵,而後屈體事之。殺與竊,烏乎敢。今按義疑之疏是也。惟義疏不悟陽侯繆侯本非二國之君,乃以為此小說家不經語,未免過當。陽(即煬)、繆是諡,而非國,孔穎達已言之。孔氏又雲,謂篡其君而自立,蓋亦非安于鄭君之說。疑陽侯為大夫,而非諸侯來朝者也。

  荀子法後王

  說者謂荀子言性惡,而法後王,皆大悖於儒家之旨。荀子而為儒家,非必儒家之正脈也,今考其書言性惡而法後王,事誠有之,然亦何至如說者所雲,大悖於儒家之旨哉。其言性惡者不論,茲論其言法後王者。其書不苟篇雲,君子所聽視者近,而所聞見者遠,是何也?則操術然也。故百王之道,後王是也。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也。其非相篇雲,禮莫大于聖王,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其儒效篇雲,繆學雜舉,不知法後王而一制度,是俗儒者也,又雲言道德之求,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貳後王謂之不雅,故百家之說,不及後王,則不聽也,夫是之謂君子。(王制篇略同)案此數篇,荀子皆揭法後王之主義以立說。世儒謂荀子法後王由此。然荀子所謂法後王,果如世儒之所解說耶。不苟篇又言,君子治治,非治亂也。國亂而治之,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去亂而被之以治,故去亂而非治亂也。荀子之為此言,所以示治天下有本,非敷衍現狀,苟安旦夕所可致。夫既不敷衍現狀,苟安旦夕矣。荀子言法後王,後王果何人哉。若以為時主,非昏愚即凶很[狠],固絕無可法。無可法而法之,但使亂者益亂,雖謂之治,亂尚不可更,無論其非去亂而被之以治之道矣。且不苟篇又曰,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儒效篇又曰,法先王,統禮義,以古持今,是大儒者也。均見荀子之稱先王,初與諸儒無異。其言法後王,自當另作一解。世儒以荀子法後王,為法時主,此自誤耳。

  儒效篇注,先王當為後王;以古持今,當為以今持古,皆傳寫誤也。按此言純出臆斷,恐未可信。且王制篇雲,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貳後王謂之不雅。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器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復古,是王者之制也。此節首言法後王,而繼言復古,若以世儒之解解之,顯然矛盾,不能自圓其說。夫作者而自相矛盾,本非奇事,然於一節中,首尾乃不相應,若荀子此文,則希有之事,吾意此自荀子本意,決不可以為矛盾,亦決不可以為是。又有傳寫之誤,即儒效篇所疑為傳寫之誤者。亦可觀此節而釋其疑。荀子固明明謂法後王與復古,皆王者之制。法後王即所謂復古,復古即所謂法後王。是一事而無所謂矛盾也。

  荀子每以三代與後王並提。蓋荀子所謂後王,即三代聖君,即孔孟所稱之先王,亦即荀子不苟篇凡言不合先王,儒效篇法先王之所謂先王,決非指時主也。荀子何以謂先王為後王,吾意必以當時學者。好言先王。又失儒家之本旨。不言三代。而遠及上古。如許行老莊輩。接踵以出。故荀子唱此說以矯之。夫古今與先王后王。本非一定之名詞。以三代對時主。則為古為先王。以三代對上古。則為今為後王。故荀子所謂古也今也。先王也後王也。皆指三代之王。初與孔孟無異,至其既以三代為今為後王,而又謂之古謂之先王者,以古與先王,乃世俗通用之名詞。而今與後王,則荀子之所特定,以自明其說者。荀子雖故立異名以提撕世人,而不知覺,間仍襲用世人通用之名詞,故全書不能一致,此亦人情,無足異也。

  荀子法後王,即孔子今用之、吾從周之意。詳言之,有三種理由:一以推知古代。所謂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于百王之前。若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是也;一以求合時用。所謂舍後王而道上古,譬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是也;一以統一制度。所謂法後王而一制度是也。文中子曰,二帝三王,吾不得而見也。舍兩漢將安之乎。大哉七制之主,其以仁義公恕統天下乎。文中子不言二帝三王,而言兩漢,亦不言魏晉六朝,而言兩漢。荀子而後,能得荀子法後王之心傳者,莫能過之者矣。

  或曰,說固近似矣。然非相篇,明言後王天下之君,不以為時主,蓋不可歟。竊謂天下之君,當指共主之明王,決非時君而已。荀子之時,時君非昏愚,即凶很[狠],安有可法之理。果使法後王,又安能以此論于百王之前,或一天下之制度乎。荀子反以此為聖王之跡跡粲然者,吾以為雖不智不至於此也。

  近世曲學阿世之士,每多托于荀子法後王之說,不知荀子正士,非所可妄托也。吾故詳述而駁論之,俾有志者,不為所惑焉。

  詩小序

  朱子論詩經,完全抹煞小序,以為不足信。今觀其所持理由,均極單薄。而吹毛求疵,徒憑客氣,甚非學者所宜也。考其失則有四焉:小序舊傳,源出子夏。毛詩魯詩,每多同文。則其書即非子夏舊本,亦出世甚早矣。夫去古未遠,傳聞較真,而朱子必一一故為駁論以為一無可信,其失一也;毛詩後出,序說多與孟子、左、國,可以參證。時孟子、左、國,尚未為世所知。迨至魏晉,世人始取以相證,而毛詩始盛。朱子謂小序有意牽合國語(抑)左傳,(褰裳)豈作序者預知此數書必流行於世,而取以自證耶。其失二也;詩人有作,每不能明著時事。而其所以作,必有時事可指。今朱子於詩之無明文者,概不肯信序說。如甫田雲未見其為襄公之詩,式微雲詩中無黎侯字。如此解詩,豈不固哉。且使燕燕無遠送于南之句,株林無從夏南之句,碩人黃鳥無他書以為之據,朱子必亦不信序說矣。吾不知朱子何於序說如此之難信,而其自己所臆斷之淫詩,又何以如彼之易信之。此其失三也;(大東,朱子雲譚大夫,未有考,恐或有傳耳。然則他詩即必無所傳耶。)詩為閭裡歌唱,匹夫匹婦,抒情寫懷之作,不可陳義太高,以為此中含何等大道理。此自然之道也。朱子又好以其一己之思想律詩人。如無衣美晉武公而以為陋,狡童刺忽而以為非。彼詩人非聖賢,安能斟酌情理如此。而以此疑序說,自矜其能以意逆志,豈不過哉。此其失四也;宋儒學詩,本未注重詩經自身之價值,朱子之不知小序,初不足怪。惟有意爭毀,未免已甚。然猶以為盡去小序,便自可通,盡滌舊說,詩意方活。通則通矣,活則活矣,獨奈非詩人之詩何。

  宋人說詩最大誤點,即在不信古說,古說非必即皆可信。然若兩漢儒者,師法之嚴,其中所說,多有所受,固較後世之說可信者甚多。小序雖未必出於于夏,亦為最古說詩之書。在說詩者欲得詩人本意,無有不以為參考之課,而朱子竟抹煞之,豈求學之方哉。

  載《光華學報》第二年第一期

  署名:惲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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