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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母教


  自然之母教(1)(一九一六年七月五日)

  柏那蕭Bernard Shaw曰:世未有知小兒之志趣者也。小兒之志趣,惟小兒能自知之。故小兒實自有其權力,順其志趣,以導之於學,學乃有成。蓋志趣者,小兒生活力之趨向也。

  盧梭Jean Jacgues Rousseau曰:教育兒童,當施以自然之教育,使之脫離家庭學校及社會之範圍,置於理想教師之下,研究自然之境象以釋其惑。又曰:勿未作事而先有目的。如教兒童,第使之強軀幹習遊戲足矣,不必高掌遠蹠,以智育德育為前提也。兒童觀于周圍之自然境象,自能發生其智慧。又曰:父者,自然之教師也。母者,自然之看護婦也。

  今紐約有斯通勒夫人Mrs Winifred Sackville Stoner者,首倡自然教育之學說,成效大著。人咸知之夫人有女方十二歲,涵濡母教,教育家科學家咸認為完全發達之兒童。威克孫大學博士俄謝氏Dr.M.V.O'shea曾語通俗教育報曰:此十二歲之女子,學績程度殊非常人可及,多數教育家均考驗其學力,而以為大學之女生,不能有所優於彼也。此女習語言學者六月,學讀書者十六月,學打字者三年,習歷史學及八國語言者五年。九歲已受西方最大之大學入學試驗,今且將卒業矣。其才力固可驚人,而更有不止此者。以言其德育,則慈祥而公正也。以言其體育,則強健而發達也。使吾人家庭有此等兒童,其光寵將若何雖然,非斯通勒夫人之循循善誘,固不能造就如此之速。

  夫人蓋信柏那蕭及盧梭之學說,以為兒童各有其自己之志趣,而其志趣又各不相同,必由為母者察其志趣之所在,而擴張其自然之能力。易言之,即就兒童固有之良知,如聲色朋友之好,而引之以漸趨於正軌。是即所謂自然之教育也。

  自然教育,當使其形式常為遊戲,或其他有興趣之工作。務使兒童漸次浸潤,得益於不自覺。夫微如糖梅,苟非小兒所欲,不能強之吞咽。況教育何事,而可以強迫之手段,脅兒童以承受乎。斯通勒夫人教育之目的,常使兒童之求學,如饑之求食,渴之求飲,以能達其目的。為樂而不以為苦。蓋使之工作如遊戲,而此種遊戲,即兒童目的之所在也。寓自然教育於遊戲之中,夫人之能事盡矣。

  盧梭之學說,使兒童為無目的之遊戲,是拋棄其幼稚之光陰也。弗羅培耳Froebel之學說,以遊戲使兒童發達,亦偏畸之一種教育也。夫人則竊以其法而又進一步,使各種教育,兒童皆可以從遊戲中得之。彼當自謙雲吾非有新發明之教育法,也不過以新器械用於舊理論中而已。雖然,彼之取二法以自為一新法,其才又豈可及哉,且直抉其得力之所在,以示教育之途徑,視他人之剿襲他人學說,改頭換面,而自欺欺人者,夫人之價值為何如也。

  夫人以為世之為母者,皆當自教其子。蓋母者,自然之幼稚園中教師而又兼看護婦之職務者也。夫人當習原人及動物之母道,而知動物之母未有不自教其子者。母獅不容其姊或姑以干預其教子之務。母貓亦不肯付託其子于其祖母或傭工教師。即原人婦女,亦知教其子以生存必須之學問。故夫人以為自然之母教,即兒童教育之中心也。

  原始社會以母為家庭及教育之中心,社會社交之單位。及男子代興而據其位,於是母道始微。然此等活動,初不可謂為佳事也。女子既讓其自然之肩擔於他人,而退處於微賤侍役之列,不復實行人生之要務。然男子之肩負雖廣,究不合於負女子之責任。無論父也師也,未有能行母道者。母道,即教師也。即兒童所需要之自然教師也。非父師之所能越俎而謀者也。

  男子既不能盡負女子之職責,故女子亦不能盡卸其,責母道之不絕如縷幸賴於此。斯通勒夫人之學說,為母道中興之徵兆。夫人欲自反于自然之軌,崛起據其惟一至上之地位,此等熱誠毅力,必極有影響于靜默腐敗之女界,如投石古井,使死水之生皺痕焉。教育家謂夫人之學說,必將有大革新於將來之學校及家庭,為美國方興母道之最大動力。此可信之說也。

  夫人又謂彼之學說,非僅托諸空言而不能實行者也。彼嘗以師道行其母教,教成者四十兒童。世皆詫為異事。彼且發大願力,將推而教成四萬四十萬,乃至四百萬之兒童焉。蓋彼之工作,母道也。有權力之母道也。夫人以為常智之母,皆能以其力教其子,故彼又設自然教育學校,俾天下之為母者,咸知教兒童為有目的之遊戲。其詔人母曰,如汝不知所以教兒童之法,必學而知之。母教之效力,即至不完全,已足以建設強健之母道,而固結家庭之關係。如其為完全之母教者,其收效更當何如也。

  夫人不願授兒童于傭師之手,嘗謂愛子之母,雖無完全之智識,固不難教育其子,使成效倍蓰於無關係之教師。以教師多不知愛兒童,故無懇切周詳之念也。

  夫人又常語人母曰,使汝之子為有目的之遊戲,則汝與汝子,皆生快樂而有興趣。又曰,美國之為母者,雖家有五子,而自己複勞於家政,然仍可於家庭中行自然教育。教之之法,初教長者,使長者教幼者。如此則長者必盡其心力,甚于成人。而幼者亦視若遊戲,樂之不疲。其結果較母所親教者為尤佳。故夫人曰,家庭最幼之子,常為最妙之才也。

  何謂使工作如遊戲?如每日之事,教小兒以同力合作。母子聚而剖豆,即令計其豆數。於是剖豆遂為一種算術。馬鈴薯之眼,葡萄之果,皆可使兒童計數之。在未知結數以前,母子兩方面,均為有趣而且有益之事。有趣之事,不使吾人疲倦,不使吾人神經受其損害。此又可信之事也。重量尺度,均可隨時指示兒童,使知二品脫為一夸脫(量名),十二寸為一尺,三尺為一碼。凡此種種,不妨以實物使之遊戲,以激動其求知之心於不覺。夫人嘗指示各物教育之法。蓋彼之變工作為遊戲,並無種類之限制也。

  夫人不信生命為戰爭為責任,而以為光華之利權與機會。嘗引加利爾Carlile之言曰,世界鏡也,以笑容向之,則彼以笑容向汝。故夫人以笑容向其女,其女以笑容向之。以笑容向世人,世人亦以笑容向之。可知但觀吾人對於人物之狀態,即可決其為何如之反射矣。

  醫士謂小兒之行事有三:睡眠、飲食、哭泣是也。夫人則謂小兒三事,當分睡眠、飲食與遊戲。夫人之為此語,蓋欲教小兒以笑容向世界之鏡也。小兒之目,宜常有所注視。故堊牆之上,睡車之頂,均宜有圖彩以娛悅之。印第安婦人常懸其子之睡床於樹上,使之聞天然之催眠歌,或聽自然之聲,視自然之形。故其小兒日有所習,其背骨亦因練而強健也。夫人不禁小兒之長睡,與俗見以小兒生物,不宜多睡之意見適相反。彼不肯于小兒未醒前驚覺之。即小兒自覺者,亦必與之為遊戲,且為有目的之遊戲。如此者每日至少必有若干時。夫人謂小兒因趣味而求學,於腦力絕無所傷,惟強學乃有傷耳。故彼于兒童,絕不強之令作一事。苟非兒童請學者,常無一語為教。無一語為教而所以教者甚多,此所以為善也。

  每日系不同顏色之氣球於其臂間,使之飄揚上下,可以示兒童正確之形狀,運動及顏色,而發展其心力。又系不同聲音之鈴於其搖床之下,而各以不同之襦識別之。每日言鈴,則告以襦之顏色。久之,而耳習於聲,目習於色,不六閱月,而可因母所名之色,以自取其鈴矣。

  兒生二月,可睡之地上,取兩椅以繩連之。系球繩上,下垂以及其足,教之踢擊。及能坐,則去其繩,而踢球及於其側,使彼反踢之。欲發達兒童猿性,則舉一圓滑之木杖,使彼攀附以強其背。及能行時,則教之助母取攜諸物,使之自色紙箱中取紅紙與其母,而自取藍紙與之。

  兒既能行能言,則當使為速視之戲。陳數物案上,使之走視,而令告其中五物之名焉。又使視商家窗前之物,能名之者,則獎之。旅行于園林,去時則母指一切樹名及花名以告之,歸時令其回答焉。獎兒童之物,宜為紙筆土木作物。使影響及于兒童之思想動作,皆為建造的而不為破壞的。軍械兇器,自幼宜為兒童絕之。欲天下和平,此亦探本之法。且欲將來人類只崇拜造生命之人,不崇拜奪生命之人,孩提之教,亦不可不端也。

  夫人嘗信哲姆教授Prof.William James之言,以為兒童至十二歲,其志意最發達,記憶力最敏銳,故彼即以此時教以有用之詩歌、美術之思想。又乘其惡習未成而為建造良美之德行,正確之思想,故善惡於是分焉。語言之學,如有語音正確之母,則小兒在繈褓中,已能承受其無形之教育。其他有用之學,苟善於教導,求其有功,均非難事。歷史地理及各國詩歌,則以聲音之學教之。夫人又表同意于達克洛治Jaegues Daleuoze之說,謂小兒習業易精,莫便於音樂。音樂者,可以發達小兒之潛力及美感者也。打字機亦自然教育之一種好教具。小兒由此工作,以習識字讀書作文各學課,其為用十百倍於可厭之文典或拼音書也。

  鬼怪之談,亦為自然教育所利用,以為上帝之賜物。此則夫人之主張與蒙鐵梭利Madame Montessori相異者也。算術之起原,始於長人亞裡莫Arithmos植物學有甚長之神話。星之傳說,使天文家之價值因之而高。如此類者,均足助小兒之興趣者也。

  夫人信三育鼎立之說。以為身、心、性皆當同等發育,不可有偏畸之弊。如樹之一枝,必不當過巨,以為他枝之害也。人未有系小兒之手,以求發達其足者。然今人于小兒,則幾系其腦筋以求發達其身體,寧非惑乎!夫身體非可單獨發達,猶腦筋之非可單獨健全也。吾人不使小兒用腦,而徒欲增長其體力,豈有效哉。

  由前之說觀之,似夫人于體育稍存輕視之心,不知夫人蓋真能實行三育鼎立之說者。其女生不星期即能坐,八月即能獨行。今十二歲能負百二十三磅之物。胸擴三寸半。能泳水、能蕩舟、能舞蹈、能搏擊、能擊劍、能馳馬、能舉其同年齡之小兒。夫人自身亦早受教育,有強健之身體,足以副其心智。每日僅睡三小時,然身體健全迥異尋常。日食一餐,酒不及亂。詠歌息遊,俯仰俱泰。其于學業,樂而不倦。對於學生,其善教之處,尤非數語所可盡也。

  夫人又嘗指示歷史中之大人物,或有用人物,稱為早熟少年者,示其早年之天才,及所受之教育。而以為欲有優美之民族,則為母者,必自修養其身心,以為教子之豫備。教子當始于初生,且當始於未生之初,此則吾人之所謂胎教也。

  載《婦女雜誌》二卷七號

  署名:馬伯泡爾Mabel Power原著,惲代英 西神 譯

  (1)本文譯自美國「Pbveieal Culturo」雜誌,具體年份、期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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