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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日記(4)


  二十六日 星期二

  七點三十五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1)5。八點二十分德文,至九點,晏三分一。(2)7。九點至九點半閱書。其餘家事耽擱。(3)7。十點偕全叔出城,做碑及門檻,共九串五百文。歸,為旺弟就學事訪崔稚南師不晤,反,十一點半。(5)6。

  十一點半至十二點半閱報。更改。(5)8。一點一刻飯後休息至一點半。寫致子強弟信,並為匯錢杭棧。遂至校,以旺弟事問崔師。又訪負生,為郎家巷房子事。歸,四點半。第六時略正耽擱。6。

  與負生語,告其心須有所著,然後定。無著而定,固高,恐不易能也。但此言於負生未必有效。又告以育兒各理想。歸補閱書至五點一刻。(7)9。五點半至七點社務。(8)10。七點半至全叔處,至九點回,為旺弟就學事,助人耽擱。(9)8。晏起扣二分。九點補作文至十點一小時。(10)10。以後家事。睡。

  共日程七十四分。扣晏起二分,助人無效扣五分,飲茶數次扣十分,實得五十七分。

  致子強弟一函,並匯拾元。

  以後助人宜注於切實,務使於一二事上至少生若干效力,無徒為空言以快意一時而已。

  告養初,與人立約務必謹慎,所約必其人所願守。能使其人自訂所約最佳。即其人自訂,其過嚴過繁之處,尚宜與商量刪改,務使可行。惟既定後必使此約常保其神聖之效力,稍涉嬉戲,則效力全失,此最須注意者也。

  負生有願以其子之教育將來托我之意。全嬸意中亦頗欲以旺弟托我。惜乎!葆秀往矣,不然吾將與之合力,謀吾自己兒子之教育,吾固以為十一、二歲,即可得普通常識也。果如此,吾何暇為他人計?即為他人,又何至使吾一人偏勞,而無心心相印之相助者乎?

  二十七日 星期三

  七點五十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一)2。八點半德文至九點二十分,遲半點。(二)5。九點二十分至十點閱書。(三)6。十點半閱報至十一點半。(四)10。此後出,至校,覓崔師,不得。為養初講英文。出,至官錢局。為家事,至岳父家中。途遇厥明,久談無益。仲清病。與伯文等言華僑赤手企業事。勉仲清擇校,但均無大益。三點又覓崔師,為旺弟就學事。至全叔處覆命。歸,已四點。第五時助人,且不得已而改。7。第六時價值稍少。5。四點後作文,寫信,至五點。(七)9。五點半至七點社務。(八)10。七點考德文。七點三刻改養初所作及所譯英文至九點半。第九時改,雖為助人但誤正事。(九)6。以後日記。睡。(十)10。

  共日程七十分。晏起扣五分。不清潔扣十分。未作應作事扣五分。忘事扣二分。飲茶扣二分。實得五十六分。

  得飛生、子強弟各一片。

  養初不能助競華,且競華畏而不敬之。余勉養初:(一)力求以自身操行示之模範。(二)對彼取放任主義,無論何事決不干涉,亦不諷刺。(三)使彼常助我,以我求助之心動彼求助之心。(四)常示彼我願助彼之態度,使彼於願求助之時自然樂於求我。(五)常與彼為泛泛之談,無一啟口便與訂條約或笑駡。(六)彼如願求助時,務使彼自訂其願守之條約,且吾等監督止宜及其大者,不宜及其細事。(七)大處既已定約,必不容不神聖以履行之。

  成章告我,以假期之中所經驗,愈覺不可一日無互助社。此言可謂誠摯矣。成章有志之士,此蓋其確認互助社之價值之言也。

  吾每念葆秀在生之孱弱,愈覺臨產吾輕心以掉,不送入醫院之非。吾刻苦葆秀,固以所入有限迫於不得已,亦不欲其遽得完全適意以減其福澤,且以家人相形,亦不能使葆秀受過渥之待遇。吾固以就業後為惟一之希望也,安知葆秀乃不能待吾就業耶?念之憮然。

  二十八日 星期四

  七點三十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一)6。八點五分改寫信至九點二十分。(二)8。此後閱報。早餐至十點二十分。(三)7。

  十點半出,看房子。即至伯言處。與紹文商度人自度諸法,其緊要處則告以先自問近來進步何在,退步何在,而進退之標準:(一)問自己之存心。(二)問自己自助助人之能力。(三)問自己自助助人所已成之事業,最要者打疊自己心田,無自欺,無自恕,自己所訂須做之事,必神聖守之。歸,一點。

  第四時自助事。7。第五時助人或略有益。8。飯後,又偕父親及弟看房子,巡視至四點乃回。仲清在此,即補記日記。第六時自助事。6。第七時9。五點半至六點半社務。(八)10。此後偕仲清購物,因至其家留飯。九點偕仲清來料理家事。十點半睡。第九、十時理由甚少,各三分。晏起扣二分。飲茶二次扣五分。晏睡扣□分。不惜時五分。失信扣十分。

  共日程六十七分。扣廿四分。實四十三分。

  第二次致葆秀書。

  二十九日 星期五

  七點十分起,八段錦。盥漱。飲水。(一)8。晏起扣二分。從明日起可不晏起,而晏起者扣十分,以吾將改於六點半起,故以此逐漸練習也。八點錄致葆秀信稿至九點二十分。(二)正當更改。8。

  九點二十分至十點五十五分,閱《個人衛生篇》。中雜家事,早餐。(三)更改約半。7。此後至十一點三十五分閱報。(四)少作二十五分。6。此後因往全叔處回信,故外出,順便看房子。回,十二點三十五分,因助人自助耽擱。(五)7。此後壽民來談讀曾氏家書,服其才大心細,言平易而高遠,此後擬多讀此類書,語似有得,此壽民之長進,亦吾助人成功之一事也,興之!略商擇寢室法。去後家事,至一點。飯後一點一刻休息至一點三刻讀德文,至二點五分。三時至五時寫致嘯虎函,勸其審慎與勇猛,並注意學文學、哲學,無為苟且心虛偽心所乘,注意現實生活,無輕於自恕。(七)10。二點五分作文,成效少(扣二分),至三點。(六)5。

  五點半至七點社務,告同人耳所聞,目所讀,心所想而得之善言必記錄以增自己之注意,而更注意力行,知而不行不如不知。又戒養初鬚髮助人真心,檢點言語。勵希葛以多言為去口吃之練習。(八)10。

  散會後告成章等讀英文法,與聘三言英文進行法。歸,七點半,飯後試德文。八點接寫嘯虎信。天豪、子俊、慧觀來,暢談自八點三刻至九點三刻。去後家事。十點半睡。

  第九時7,第十時4,共72。

  三十日 星期六

  七點五十五起,八段錦,家事,盥漱,通便,飲水至八點四十分。起晏因未醒,扣五分。(一)1。以後讀德文至九點。(二)3。九點至十點五十分閱書《個人衛生篇》,完。中雜家事。談話。早餐。(三)8。早餐後未休息扣二分。

  十點偕仲清及子發弟至紅十字會取藥水,即與仲清論謹慎之要。歸,十二點,閱報至十二點半。(四)因家事即有嚴命又有前約。4。(五)略助人。閱報乃正當更改。7。

  飯後一點十分讀中學英文讀本,為助人預備也。至二點十分改錄信稿,至三點一刻。午餐未休息扣二分。(六)6。此後,至四點四十分寫信。此後,助仲清讀英文,中間壽民來,又與凱祥言社務。(七)10。

  五點半至七點社務。(八)10。回,家事。晚飯已八點。出至全叔處。又至稚南師處。又至全叔處。均為旺弟就學事。又至聘三處,已八點三刻,教之英文至十點。(九)半因助人餘理由稍弱。6。(十)因助人不扣。10。歸,試德文至十點半。寢。共日程六十七分。晏起扣五分。少飲水二次扣二分。含指口中扣五分。不守時扣五分。共扣十九分。實得四十八分。

  三十一日 星期日

  今日以遵昨所約,六時三十五分起,八段錦,盥漱,家事,通便,至校約七點五分,尚稍後時。稍停,全體互助社員(劉、湯、楊、沈、鄭、魏、我)自履坦巷,過武昌路,登山,至抱冰堂,此昨所預定也。遨遊少頃,天微雨,原約繼往南湖,眾意改之洪山,時九點半。出城雨止。至洪山,吃點心,約用七百文左右,似稍奢。且出錢人人亦無一定,非良法。時十一點半矣。

  余與仲清先行,至勸農亭,至岳祖母墓,行禮,燒錢紙。回至,同人已行。原約至卓刀泉,未定。余等恐其在洪山塔上,乃偕仲清登山,即登塔頂,不得彼等。下後,偕仲清又取道卓刀泉。途中飲茶稍耽擱,遇同人卓刀泉附近。彼等歸途也。乃又同至泉側,即飲茶焉。

  歸至農林事試驗場,又偕入。由側門入寶通寺,仍上塔高歌。仲清獨未上。及下,又飲茶。乃取徑道而歸。時三點半。

  換衣後,至全叔處。擬送旺弟上學,以其師未渡江來,不果。乃偕旺弟買用書。歸,且五點矣。伯言、景陶來,景陶言其扶乩事,頗有味。

  五點三刻,至社開會。至七點又勗養初、希葛注意能力與信仰。歸,七點四十分。家事。晚餐。八點一刻訪崔師,未晤。至全叔處覆命。至校教聘三英文。即試德文。歸,閱報至十一點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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