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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日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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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星期一 七點二十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飲水。晏十分(因倦只扣五分)。(一)8 八點至九點德文。(二)10 九點早餐。九點半閱報至十點。看本街第四十號房子,頗合式,至十一點鐘始回。(三)一半本應更改,一半正當更改。 7 此後至校訂正希葛德文。告養初讀英文法及讀《左傳》之習文詞典故、歷史,至十二點。(四)一半正當更改,一半助人。 7 此後至伯言處,與言宜作不常之事,以加增能力信仰,練習言語及作事材幹,使精神日進積極,紹文亦聞之。至一點。(五)助人。10 飯後一點半至二點半閱報。 葆秀首飾今日變易,吾心戚然。烏乎!吾不知何以為葆秀。惟尚不至使他人入室,或聊以自解耳。 此後,出至校,又至崔寓。未入而反,偕耀蒼弟往謁崔師及塾師。崔師言中華校內容及自己之消極,可為同校生鑒戒。反,在全嬸處又少坐。回,已五點矣。(六)中間更改一半為正當。8 (七)助人惟不免略耗時。(8)10 五點半至七點社務。歸,元龍來談運動提前卒業語。飯後八點至校。濬生新至。教聘三英文。與壽民言擇房事,歸,十點。夜雜看前年日記。十一點睡。(九)7 (十)7 共七十九。昨,太不計較時候,累他人等候扣五分。今日,對人言其家人之短,扣五分。少不惜時,扣二分。忘事扣二分。晏睡扣二分。實六十三分。 二日 星期二 七點十五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一)9 晏起扣二分。八點德文至九點一刻。(二)10 此後,略寫信。早餐。閱報至十一點半。(三)耽擱在不知覺間。0 (四)10。此後寫信至十二點半(助人不扣)。(五)10 此後,至全叔處,回一點。又出至校,借養初《左傳》。與浙生談校狀。二點出,購書。至顯真樓。回三點。中略耽擱,大部必須更改,亦稍助人,但無效。(六)6 此後閱雜誌至四十分。家事至四點二十分。教仲清英文至五點(耽擱作三分一算)。(七)6。 五點半至七點社務。(八)10 歸,試德文。飯後七點三刻赴校,教聘三英文至九點半。(九)大部助人及正當更改。9此後在壽民室論校事,以自動積極之精神勵壽民、濬生,但無大益。(十)8 十點半回,閱《東方》。十一點睡。 共日程七十八分。睡晏扣五分。言人過失無益他人扣五分。睡想扣二分。含指扣二分。共扣十四分。實六十四分。 三日 星期三 七點五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一)10 八點至九點德文。(二)10 九點至十點半分改錄信稿。中雜早餐及家事。稍外出,謂葆秀刻碑事也。(三)8 十點四十分閱報至十一點半。(四)8 十一點半至十二點半作文。(五)10 飯後少睡一點八分。此後至三點半家事。(六)9 此後至四點半寫信。又為仲清擬一信稿。(七)10 五點半互試德文。改訂英文。六點開會至七點一刻。(八)10 七點三刻飯畢,與父親略談。至全叔處。因事耽擱,至校八時半。教聘三英文至九時一刻。(九)助人三分一。家務三分一。(九)5 此後上街略購物。歸,家事。日記。(十)7 以上共日程八十七分。扣無益之言二分。晏睡五分。實八十五分 寄嘯虎、瞻叔各一函。飛生一片。接海觀一函。汪伯平來,贈冬令會像片一張。 四日 星期四 七點廿分起,盥漱。家事。八段錦。閱書。(一)8 晏起扣十分。不清潔扣十分。八點至九點德文。(二)10 九點至十點一刻改作文。(三)8 十點半教仲清英文至十一點。閱報至十二點。半為助人不扣。(四)10 自此作互助社述略至一點,不扣。(五)10 飯後休息至二點(休息時稍多扣二分)。此後家事,成效少,至三點一刻。(六)5 以後家事。至校試德文。教仲清英文。頗能善用時間。(七)10。 五點半至七點社務。(八)10。 七點作文至一刻。飯後至校,與壽民言同學會事。八點至九點教聘三英文。(九)10 九點一刻閱《東方》及《婦女雜誌》。記日記。家事。睡。(十)8。 共日程八十九分。扣二十二分。實六十七分。 五日 星期五 七點十四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閱書。晏起扣五分。(一)9 八點十分德文至九點一刻。(二)9 輕易過時二次,扣二分。此後作文(雜早餐)至十點二十分。作文約少,應作四分一。(三)6 此後至校商議種痘。遂偕仲清往浴。歸十二點。(四)依作事成效。7 此後閱報。家事。作事甚少。(五)6 一點家事。三刻至校,往種痘至三點半。(六)7 至青年會。又至仲清家。耽擱至五點。(七)7。 五點至七點一刻社務,非正式開會。余告同人利用日記以利修養,練習用腦,力求讀書易受感動。(八)8。 此後至岳父處。飯後七點三刻至校,告競華神聖其與人所訂之約。告香浦、希葛安睡法。八點半至九點教聘三英文,告聘三附智育之筆記於日記中,九點半回。(九)9 此後作文少許至十點餘。(十)6。共日程七十四分。扣七分。實六十七分。 六日 星期六 七點四十分起,閱報。家事。盥漱。(一)4 晏起扣十分。八點二十分德文至九點。(二)7 九點至九點三刻,家事,早餐。訪伯言,乃偕訪負生,吊其母之喪,至十一點,偕伯言出訪茂公,不晤。至校閱英文。又訪茂公,借油印機為負生刷訃聞也,不成。又偕伯言為負生買訃聞紙墨,歸,一點半矣。(三)用於不可避的交際。6 (四)半為助人亦未耗多時。6 (五)稍耗時亦為助人。4 此後與仲清談,告其自立則有威,及往滬寧就學之利。略作文至三點四十分。 (六)因助人及作文而改。7 此後至青年會。偕至Jordan〔喬丹〕處,茶食,遊戲,盡歡,七點餘乃去,社務遂不可及矣。(七)亦交際之事。8 (八)社務不及。0 七點半試德文,八點改德文。八點半至九點半教聘三英文。(九)6 此後閱報記日記至十一點。(十)8。 共日程五十六分。晏起扣十分。晏睡五分。飲茶五分。共二十分。實三十六分。 此星期從星期一至今日(昨日不計),共為三百一十分,平均分數為六十二分,應罰五十文。如合昨日記之,共三百七十七分,亦平均六十二分強也。 共已用葆秀之錢玖拾串(金首飾等所換),又拾元(首飾盒中所置),又三元(見三月六日日記),以後或總作柒拾伍元歸還。葆秀遺物到此都成留之無用棄之可惜之雞肋味。首飾既以賤價售出,床與搭板買者只肯出六十文。此外,衣物由此可想。從前葆秀屢欲積錢打金首飾,所積二十餘元,屢看報,必看金價,金賤,則喜,欲用以打首飾。又見余無常日入款,恐將來有用錢處(於生產猶多預備),豈知金價賤,餘等反賣其首飾耶!又彼硬向任姑娘索我棉套、褲面料一雙,未作成而彼已逝。平日彼之衣服每汙必不悅,以彼之所有之物甚少(我幾於室中之物,且不認為彼有,故室外之物,彼皆不肯私也。此皆吾之酷,然亦處家無可如何之事,葆秀亦諒吾也。且葆秀亦素有不好用他人之物,自己之物亦不樂他人用之之性質。此猶家人所深知),故彼之物皆甚珍視,吾今坐視其一一落他人手。前致葆秀書雲,事已至此,更無善計可言。豈不信哉? 七日 星期日 八點四十分起,家事,盥漱,清物至九點半。晏起扣十分。不清潔扣十分。均於明日扣除。九點半後伯文兄弟及諸親眷漸至,乃為葆秀設奠,遂即用沈處所送奠席再祭。繼為葆秀點主,忡忡無可為記。夜中僧眾來放焰口。客于九鐘餘乃去。余留伯文兄弟看竹,以至天明,共十二周,藉以消磨時光,守看香燭,初未計較金錢也。 來者:七叔、全叔、福叔、大哥、思達、思立、耀蒼、思范、伯母、七嬸、福嬸、大姑、大嫂、倩妹、成妹、艮妹;贊庭、伯文、仲清、小舫、序五、夢鏗、俞阿韻;伍述安、張小舫、巢午庭、吳仲方、邵蒼緒、夏仲立、查倬雲、章幼丹;岳母、大姊、三妹、俞二姊、盛太太、伯言、壽民、凱祥。 家庭之阻力亦為一般少年不能成一事之原因。夫父兄與子弟之意見不同,以子弟屈從父兄固未必為不利,然父兄之意見亦未必定是,而子弟一一屈從亦未可也。友人中不乏未入法政學校則言不入法政學校者。未幾,入法政學校矣,問之曰,屈從於家庭也。未做官,則言不做官者,未幾做官矣,問之曰,屈從於家庭也。果如此,則家庭之阻力何事不可使吾做乎?吾意苟吾之意見果是,果有利,即父兄不以為然,未有不可以理譬解者。即父兄以為我之理由未十分充足,果非無理由,而吾又持之甚堅,父兄亦未必遂奪我操守也。又少年無預備亦是大病,雖不願走這路,然未預備走那條路,一到出校門,既不願父兄之路,亦無能力走自己之路,於是不得已仍屈服於家庭。以為如此可委咎家庭,此豈君子所為耶?故果能自己之品性學力能見信於家庭,家庭知其走彼所自擇之路決可成功,則又何必定須走家庭所擇未必成功之路哉?此外,果有終不得家庭同意而自以為事[勢]在必行者,則斷然行之亦無不可。惟此乃變例,不可不先事再四審慎也。 八日 星期一 早六點散看竹之局,洗臉,捆鞋。七點,葆秀靈輀啟行,余偕伯文兄弟皆布鞋行。道塗泥濘又遇雨。至長春觀,捧葆秀像與主盒回靈。叩禮畢又往,至城門得車,坐至洪山乃追及靈柩。過此皆步行。冒雨,雨頗不小。至山,與贊庭兄相依而行,頗得相助之益。十一點,葆秀柩入土,以雨大未能成墳。刊碑亦未運至,約明後日補築之。回途仍步行至洪山,休憩時頗覺冷,過洪山後,騎馬回。此行足上污泥甚多,風雨拂面,奇而有趣,吾乃不知念及葆秀之從此為一結束為可悲。嗚呼!此固可見吾薄情之人也。回,一時半,食後略睡。三點記帳,記日記。五點餘至校開會,未七點回。八點又往,與存誠談,教聘三英文,浴。十點回。 明日應收檢書物,以備移居。後日出城視墓。大後日正式移居。此外,尚須相機往各處謝步,及寫各處謝信,此等耽擱不少。惟吾擬借早起以進行德文及作文。從明日起,德文仍非必要不間斷。又互助社述略,亦必早成乃可。 今日分數:第一時,未漱口,8 第二時,不得已耽擱,7第三時,同上,7 第四時,同上,7 第五時,同上,7 第六時,休息,5 第七時,作事甚少,5 第八時,晏到,8 第九時,大半為助人,7 第十時,沐浴有相當價值,8。 共日程六十九分。扣昨二十分。實得四十九分。 九日 星期二 今日九點二十分乃起盥漱。太晏,惟因昨未睡,仍扣十分。(一)0(二)0 十點至十一點為養初改文,助人。惟中有耗時。(三)4 十一點讀德文至十二點一刻(中有耗時)。(四)4此後看報至一點。(五)3 一點半至五點清書物。(六)7(七)10。五點至七點社務。(八)10。 告希葛,提出過失名目,而思想其犯過事前之情狀:一、當時之情狀。二、而考其原因何在。三、及其救濟之法。四、或利用他事以轉移心理。五、又告以注意無使有暇日,養成上床即睡之習慣,無使有妄想之暇時,又勿以屢欲改過而無成自餒,以凡改過不成必用法未良也。蓋希葛告餘,屢知過而病未改也。 七點一刻閱報。飯八點十分。教聘三英文。為蘭軒解英文,九點三刻回。(九)8 回,記日記,十一點睡。(十)3。 共日程五十五分。扣晏起十分。晏睡五分。耗時二分。實三十八分。 凡人屢知過失,而屢立志改之終無成效,此最足使人自怯。然吾等如以為過失而欲改之者,早亦須改,遲亦須改,今日亦須恃自己改,明日亦須恃自己改,故以為不必改則已,不然則今日此時不立起一決改之心不可也。過失之於人愈久,則其根愈深,回頭愈不易自拔,知此則知今日此時之改過,從是非上,從利害上均必要之事矣。 凡過失之不能改者,皆以未明知其真因,及未用最合宜之方法之故。而非提出過失名目,則思考之目的不專,研究亦不得周詳,如此必不易得其真因及合宜方法。又有時過失不可不假他事或他法轉移犯者之心理者,如以有益遊戲代無益遊戲,以上床即睡免妄想及惡夢,以早睡促成早起之類,此皆非輕言改過者所能涉想及此,故不收效也。 睡時妄想最為一切惡德之原,而其原因則以不得上床即安睡之故。余今日與希葛言此,令餘亦大悟,餘思改此過久矣。從此或有豸乎? 十日 星期三 九點起,盥漱,讀德文,早餐至十點半。(一)0 晏起扣十分。(二)0 (三)3 此後,因為葆秀複三乘轎出城,沿途稍讀德文,至下午三點始回。(四)8 葆秀墓尚未築墳,主言於明日築之。(五)7 (六)10 此後清理書物,家事,至五點。(七)10。 五點至七點社務。(八)10 歸,與仲清言,告以不可預存爭心在小處計較,致失家庭之和。且爭而不勝,徒以示弱;勝而失和,所失亦甚多。又告以須吃虧,須樂於吃虧。仲清以為然。飯後赴校開會,餘提議足球特別隊員可每員召支隊一隊,各自練習,互相比賽,庶幾相觀,而善較各班比賽之法為良,同人謂然。八點教聘三英文至九點。(九)10 此後上街換錢,不成,回。十點一刻寫信,記日記至十一點三刻。(十)8 以後車馬或步行、坐轎均不看書。晏睡為不得已,只扣五分。 日程共六十六。扣十五。實五十一。 昨似有不清潔事,在夢中不甚清晰,此皆腦筋不甚清潔所致。以後當以高尚思想及睡前不思想,力矯此弊。不然,何顏立于人世?且何顏於死後見葆秀之面乎?特書於此,使人知我為卑陋齷齪之人也。 以餘在互助社所得助人之成績可得以下之心得,為言助人者,所不可不注意: (一)不可不有可信之真品行真操守。 (二)須有可信之真學問或真作為。 (三)須瞭解他人心理,於彼所不願明言之過失,宜不必深究而於暗中或別時剖示之,及其救濟方法。 (四)須瞭解他人犯過之原因,及為設縝密方法剖示,使之心服。原諒人而指導之。 (五)須善為說辭,或以犯過者之良德陪襯其惡德,或以己之(已往或現在)過失陪襯犯過者之惡德。如此,聞諫者自不怒而喜。 (六)常預備助人,因他人如不能必得吾之助,彼必不肯輕自卑下或暴露其過失以求吾助也。 (七)莊嚴而和藹,不可以他人所赤心告我者,假作嘲笑。 (八)如有不能助他人處,寧以真摯之情詳述其理由使之瞭解,無徒多憎惡,滋人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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