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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日記(3)


  二十日 星期三

  七點起,盥漱,家庭服務,至一刻到會。校門未開,盤桓市中,至三刻乃開會,至八點半。第一時六分。回,八段錦,家事至九點。第二時八分。九點半至十點改作文。第三時四分。十點改閱報至十一點半。中多虛擲時光。伯言來,清理物件。第四時三分。第五時六分。

  二點五十分作文至四點二十分。中間仍有談話耽擱。第六時四分。以後家事至五點,閱書。教仲清英文至六點半。第七時八分。第八時八分。七點作文,中雜談話至八點半。與父親談話至九點四十分。記日記及帳。第九吋六分。第十時十分。

  共日程六十二分。日記未能每作事畢即記扣五分。日程仍未全履行扣五分。實五十二分。

  智育,《東方》一篇。工作,補作《臨產之大教訓》,完。作《悼亡雜話》。助人,勸希葛多言□。教仲清英文。

  聞父親大人言,先妣雖與家人表面聯絡,然于紀綱及他人閑言語究甚注意。吾思葆秀之性情何酷似先妣耶。葆秀在時,每念不及見先妣,不知地下果有緣相見否?

  二十一日 星期四

  □□十五分起,八段錦,盥漱,家事。第一時五分。

  八點一刻社務至九點。第二時七分。此後與香浦、希葛、卓然、仲清言將來關於擇校謀生,立品救國應作種種預備,與希葛約將來同讀德文,至十一點回,言稍冗,惟有益。第三時七分。十一點二十分改閱報至十二點半,中雜談話。第四時五分。此後與葆秀擦棺,又供飯至一點半。第五時十分。

  二點四十分作文至四點一刻,成績甚少。中雜談話。第六時五分。此後改閱雜書。教仲清英文,仲清倦於讀此,吾告以分數次,各以少數時間讀之,又勿但記生字,因記生字本無味事,用時過久,自疲乏無味也。第七時七分。六點至六[七]點閒談家庭服務。第八時五分。七點二十分閱書少許,作文至九點五十分,終不愜意。第九時六分。以後記日記及帳。第十時十分。

  共日程六十七分。戀床扣五分。妄想扣十分。到社遲一刻扣五分。失信三事扣十五分。實三十二分。

  智育,《婦女》四篇。《東方》一篇。工作,作《悼亡雜話》及《善勢力之養成》,均屢毀稿,所成終不愜意。書劄,仁濟醫院Massay〔梅賽〕來一函。

  葆秀當日暈去數時,岳母哭,旁人亦多諮嗟,獨吾揚揚如無事,出拜岳父,乃不知涕淚之何從也。昔先妣棄養,吾于聞購壽木,供飯,壽木入門入殮等時,亦不自知衷慟之情何自而勃發,若不可制,由是乃知真涕淚乃從真情中發出也。葆秀每言不善哭,又以披麻帶[戴]孝為不美觀。吾意向如我先彼而死,彼能不號啕盡哀?吾不能信。且吾逆料彼必甘心情願為吾披麻帶[戴]孝。惟果如此,則其心碎矣。仍是我哭彼較彼哭我為妙也。葆秀聞之,必言癡郎,猶笑謔如此。

  二十二日 星期五

  七點四十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晏起,但非戀床,亦無妄想。第一時四分。

  八點社務,至九點四十分。第二時十分。以後閱報至十一點(中雜家事及早餐),少作,因正當耽擱。第三時六分。以後改德文至十一點半。作日記至一點。日記代作文,成績略少。第四時七分。以後午餐。家庭服務至二點十分。疲倦,少睡至三點五十分。雜閱書至四點(耗時扣五分)。第五時十分。睡尚可原,雜閱書耗時。第六時一分。四點寫信,與人改文。雜閱書。教仲清英文。中間家事,晚餐至八點。(晏起扣二分)第七時六分。第八時十分。此後補日記。各件成效少。第九時三分。(不照日程作事,扣五分。)記日記及帳,睡。第十時十分。

  日程六十七分。扣十二分。實五十五分。

  今日收子強弟一片。伊文思贈雜誌二冊。寄濬生、景陶各一片。

  從明日起日程:

  3

  從明日起可早睡(從九點起),不可晏睡,有必要情形不計。3-4之閱書,求有統系。到會即攜帶日記,以備報告。

  二十三日 星期六

  七點五十分起,晏起扣五分。八段錦,家事,盥漱。第一時無分。

  八點一刻社務至九點二刻。遲到扣二分。第二時十分。九點半至十點一刻報未到,改讀德文。第三時十分。十點半至十一點半閱報。第四時十分。以後本休息,雜閱他書。十二點至一點作文。後因客來,耽擱至二點,作文至三點五十分。第五時六分。

  四點為人改文,至五點。與仲清談,又與伯言談,商教英文法,告其注意自己所用方法,以便將來自己參證及改良,至約六點半乃去。第七時五分。補三點一刻閱書至五十分。第六時六分。七點問仲清英文並教授之(中雜閒談),至九點(作事少扣五分)。第八時四分。九點為仲清改英文,閒談。第九時三分。以後記日記及帳。睡。第十時十分。

  共日程六十四分。扣十二分。實五十二分。

  書劄,致子強弟及環球各一片。

  常犯過失:

  (大過)妄想、嫌惡人、說謊、不惜時、藐視日程、發怒、不清潔。

  (中過)戀床、晏睡、失禮、未作應作事、作事無成效、未刷牙、呼吸出聲。

  (小過)忘事、遲到頃刻、不惜物、不節用飲茶、未飲水、含指口中。

  連日未作《悼亡雜話》,殊非。近當于此數日中極力求作下列各事:作文限於作《悼亡雜話》,以便早日投寄。路上可走,即當至顯真樓,再將葆秀兩種像片各洗一張。宜於數日內寫致嘯虎、瞻叔、海觀信。

  明日買皮鞋一雙。明日如地下可走,宜至七叔、全叔、小舫、地山等處謝步。

  今日為葆秀報四七之期,葆秀去我已二十七日矣。

  子強弟因避疫之蘇杭一帶,彼竟先我一飽山水清秀之眼福矣。

  二十四日 星期日

  七點三十五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故意晏起扣十分。第一時四分。故意妄想扣十分。

  八點十分社務至約九點半。遲到扣二分。第二時十分。此後偕仲清上街買皮鞋至十一點五十分。第三時三分。第四時三分。

  此後閱報至十二點一刻。此後家事。一點讀德文至一點半,二點十分又讀至四十分。第五時五分。三點閱書至二十分出遊至四點五十分,頗有不得已原因。第六時七分。歸,五點半閱書至六點半。第七時六分。七點半作文至九點半。第八時七分。改訂日程,成效少。第九時六分。此後日記。帳。第十時十分。

  共日程六十一分。上扣二十二分,實三十九分。

  下星期預定事:

  閱書不間斷,將《個人衛生篇》閱完。寫信瞻叔、嘯虎、海觀。每日用鹽刷牙。□日早八點飲水二杯。十一點、二點、五點、八點各飲水一杯。飯後必休息。

  仲清言葆秀生前精神即頗委靡。思之良然。此蓋來此屢病又無聊所致。此其生活力低,所以易遇此等乖運也。吾惜未能於彼生前一破此畏羞之習,使吾每日以一、二小時與之偕行出遊,彼常出外,精神自然振作,且身體活潑,疾病亦應少。且吾亦每日有二小時休息,彼我俱有利也。吾等屢言共往拍一照,言之雖久,仍以畏羞終竟未往。使葆秀困居此斗室中,長日鬱鬱,每歎如處牢獄。而吾終日昏瞶,揚揚不理,以至於彼死日。此亦吾根本上誤葆秀者也。

  今日開去伺候葆秀之陳媽。葆秀臨產前與吾商雇一傭婦,屢矣。吾初屢不允,葆秀亦知吾以金錢關係不強吾也。後見吾允加湯媽月一竿,乃謂餘如此則不如另雇一人,月二竿之為愈。余不即答時,葆秀擁被而坐,面紅而意沉。吾知彼心中必忐忑,恐吾不允也。吾感而允之,安知即雇此人乃送其死?彼雲滿月則遣之去,今遣去之時,彼已不知何往矣。悲夫!

  今日抱冰堂桃杏盛開,葆秀去年不及見,猶謂今年往觀之也。念此言令人悵然。

  二十五日 星期一

  七點□十五分起,八段錦,家事,盥漱。(一)5。八點□□九點德文第七、八課。(二)10。□點至十點閱報。改,不扣分。(三)10。十點赴校至養初室,有助競華意,未有成事,告養初作英文文注意點。出至鶴樓,又至正覺寺。歸,十二點一刻。第四時稍助人亦不得更改。7。第五時必須作之自己的事務。6。十二點半閱書至一點。為客來耽擱,以後午餐家事,又偕父看房子。至十字會醫院及伯母處,子發弟亦偕,並在醫院看病,醫士用PotassiumBromide〔溴化鉀〕溶液令日飲三次。第六時略正經之耽擱。4。第七時交際出遊。10。

  五點半至六點半社務。(8)10。七點飯。休息。七點半閱書至八點。更改有理。八點至九點作《悼亡雜話》。(9)7。九點家事。日記。睡。(10)10。

  共日程七十九分。扣十三分。實六十六分。忘飲水三次扣五分。晏起扣二分。未能相機助人,扣五分。

  以後求為深呼吸(隨時),然切戒呼吸有聲。星期日常為鄉間散步。

  擬葆秀大工廠辦法:

  (一)此工廠基本金完全用葆秀私財產。假如吾從明年起,平均月入百五十元,則每月歸葆秀十五元,每年得百八十元,積之五年,得九百元矣。

  (二)此工廠得基本金五十元以上即可漸求進行,但不必提明工廠之名。如作有利之小農業或小畜牧以增長資本。

  (三)至得四五百元即可起始辦工廠矣。但成效未昭不用「大」字。

  (四)工廠所營,如縫衣,織襪,乃至織布,造物,刺繡皆為之。專收女子,其不能作工者聘人教之。不收學費且可膳宿,但規律必嚴,既不與男子混,亦必使合衛生。

  (五)此工廠即女子之職業學校也。與吾二月六日、七日所記可參證。

  (六)此工廠先求工女獲利,再於此求與工廠亦能略有利,或無損,或無大損而有大益於工女者為之。

  (七)懸葆秀像于大堂上,出品即以葆秀像為商標(此條下半節或不甚妥)。

  (八)此廠最妙得葆秀之三妹主其事,而仲清與吾均能襄助為理焉。

  嗚呼!屠門大嚼,未知何日能償此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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