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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日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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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 星期四 早七點十分起,盥漱,八段錦,飲水二杯,至五十五分。第一時十分。自此至九點二十分德文。以前少作一刻鐘,扣二分,得八分。自此至九點三刻日文。晏作二十分,得三分。自十點至十一點二十五分閱書,得十分。此中與張六頗言,勸其作事,尚無效。自此至一點十分作文。以前少作二十五分,得七分。中間存誠來,勸其即不在社,亦宜自治向上。一點五十分至二點半譯書。此後慧觀來,坐至三點。寫信至三點半。得五分。自此至六點半拜客、購物,為有理由耽擱。第七時、第八時各七分。與孫繩武談,尚有益。七點至九點半社務。教仲清英文。伯言來,告以投稿各事。尚能助人無私,得十分。自此至十點日記。八段錦。睡。得七分。 德育,隱惡未改,可愧。智育,德文一課。日文五課。讀《人類進化之研究》,作筆記十六頁。工作,譯《荒唐夢》四頁。寫信一封。書劄,安稟一封。致養初函一封。社務,致養初函,言吾社人人當以重大之責任自任,不當徒以之望人。又言,吾社寧重改組,務取精神為重。現暫用書面報告,將來事,開校後公決。告競華,謂跛盲互相倚恃,則有互助。今跛者跨盲者之背,而不知指導盲者,則盲者負擔既重而不識途如故,已有更易顛覆之虞。若跛者更不安分,反騰躍於盲者之背,重為盲者之累,則盲者必跌傷,跛者亦必墜落。此雲互助,但互害耳。交際,訪伯年及孫繩武。伯言、慧觀來。明日應作事:寫致靜哉、成章、聘三之信。靜哉信上午寫,上午寄。 二十二日 星期五 七點十分起,盥漱,八段錦,飲開水至五十分。第一時得十分。自此至九點四十分德文。晏讀十分鐘,第二時得八分。自此至十點日文。應不計分,從寬,第三時得三分。自此至十一時半閱書。第四時十分。此後鋪床、掛帳至一時。為有理由耽擱,第五時六分。葆秀始發動,欲分娩。此後文伯、少彌、伯平、競華先後來。岳母因招呼葆秀亦來。至三時未作事。以後寫信致聘三,告以無觀壞小說,於將來生活無徒憂苦,當于將來之學生時代並力預備之,告以卒業後擇校之要。寫信致靜齋,告以作文謀意之法,至六點。第六時五分。第七時七分。第八時十分。此後至八點仍休息,寫信致成章,中間休息,午餐皆在內。此後至十點半社務。第九時得六分。此後至三點半睡,出於不得已。第十時四分。 德育,尚佳。智育,德文一課。日文四課。閱《個人衛生篇》,作筆記二十頁。體育,八段錦二次。工作,寫致靜齋、聘三、成章信。鋪床掛帳。交際,文伯等來。書劄,手諭一封。飛生一片。聘三一函。明日應作事:寫安稟。致飛生信。 告聘三,人愈長成愈多不得已事,再加得已而不已者,則終日為惡不暇給矣。此代英所自危亦願足下一思之也。 淫褻之小說,多少足以鼓動吾人之色情,在少年正居色情發動期者尤甚。故此書於隱處或顯處,每易使吾人為戕身之事。小如手淫乃至妄想,此乃自然之結果,故不宜看也。每閱一部小說後,數日之感想多少必受此書中主人影響,如交劣友,而言引以為戒,實則無形中反以為法耳。 於將來生活能知憂苦亦佳。但自今更願不憂不苦,但一意求所以生活之道。而以此憂苦之念時,一用以鞭策自己。此後最要之一事,為中學卒業後之擇校。苟得適宜之校(適宜于自己又適宜於社會),則將來職業大有望矣。自今日起,足下當自問,應入何種學校(自省能力可希望又擇於社會需要者)。在中此等學校,以何校為最良(須即常常向友人探問,務求得該校辦理實況,無為報紙或一二人之言所誤)。欲入此校,家庭之境遇容許否(如不容許,有法疏通以求達目的否)?自己有考入之把握否(如無把握,則宜及時預備,務求於卒業前能有把握)?逐一審查,為充分之預備。養初所作,是一好模範,彼久已為擇校預備矣。足下能於離畢業更早之時,存更有恆之心,用更大之力,則較養初尤有望。惟願今日立志,即刻立志,下勇猛之力,作實在功夫耳。 二十三日 星期六 早四時半,葆秀因平臥至血上湧,口中血塊出半痰盂。餘急起。察佛手散可順氣順血,急往購之。服後,始止。嗣後,因葆秀此次為瀝漿生久而不下,故翻閱各書。八時延伯母來。九時許早餐時,齋兄、伯文及全叔、贊延相繼至。十時餘睡,約一小時。耀蒼弟、子俊、競華、仲清相繼至。與仲清談齊家事頗久。自起至下午四時,心緒不寧,中間惟閱《新青年》數篇,寫致飛生一片,及招呼家務而已。第一、二、三、四、五時均作七分。六時作四分。 至夜入房,為葆秀抱腰,令安睡,屢不能睡。夜一時許,抱葆秀下地試產,仍久不能有成,又上床。葆秀言,恐彼力不能勝,問吾可否請西醫時,伯母、岳母皆不敢主張。余以為尚無要緊,答謂如必要時,自請洋人。嗚呼!吾記此時,葆秀已棄我而去十三日矣![1]吾視葆秀之命若是之輕,葆秀,葆秀,吾何顏向汝哉! 二十四日 星期日 今日,餘力勸葆秀睡,並伴之睡。嗚呼!此葆秀今生最後之一日,亦為與我同臥最末之一次矣!此次之睡,約得五六小時,惟皆半睡狀耳。此後餘就外睡,亦不知是何情形。及醒,已下午。醒而入內仍未娩。餘如喪魂魄之人,初不為葆秀危,但自己寬慰,以為無事。至五時許,努陣漸急矣。然久之又無事,換一催生婆,仍不能下。餘仍抱之睡,葆秀亦倦極,然稍睡則努陣漸急,至略急,催生婆等湧進,則又無努陣矣。然餘仍不知懼也,癡哉!愚哉! 二十五日 星期一 此日為吾一可痛之紀念日。葆秀既數日未產,吾曾不思以彼荏弱之身,三夜不得安睡,其性命為何等危險!餘夜間雖力主其安睡,然仍聽他人閑言語,又勸其下地一試。 下地約一、二小時,兒產矣。胞衣未下,吾知葆秀最畏此,然亦無法。彼等使葆秀作嘔(以其發置口中),又使吹煙袋,葆秀此時用全身之力,以爭性命,此其狀猶在目前,亦葆秀平生未受之苦也。 未幾衣胞下,吾等抬至床上。彼等恐汙被褥,必欲抬至灰包上。又言不可靠於我身,應靠物上。因搬動屢屢,吾不知葆秀此時心中是如何難過。彼緊閉其口,頻頻以手指唇。餘數問,始知為索食。時張媽上床,彼猶以手揮之,蓋床動彼心上更不好過也。 長者困于數夜之看護,至是皆往視所產之兒。餘頻欲召一人來看護葆秀,不敢作聲,恐葆秀受驚。惟坐旁頻囑其勿怕,告以所產為男,以悅其意。食物既久之始得,食後尚索食,未至。而收生者言氣色不好,令吾把其兩脈矣。向使彼所食非稀飯,而為白蠟,必可以安其心中之難過,且手腳又不快利也。未幾,葆秀暈矣。未幾,譫語,問「此為何處」矣。未幾,唇舌失色矣。彼等乃大驚失措,或拍力,或擊葆秀頰。嗚呼!葆秀遂至此一瞑而不視矣! 吾以看護事倚賴他人,至此竟無一主張,並未毅然使之聞醋。嗚呼!吾誤葆秀矣!吾喚之不知若干聲,撫其手脈猶存,吾深信其未死,急使彼等延醫。醫至,為時亦緩,且用法亦初無特別,至平明時,吾亦無可為計矣。悲乎!荒唐!如我安有長享以葆秀為婦之福。吾既斷送葆秀,再有負葆秀以誤他人者,有死而已。吾願來生化女子身,即以葆秀為夫而事之,亦使吾嘗此生產之苦。吾此言,他人或笑吾癡,究竟他生之事,終不可知,此言仍便易話。若吾之負葆秀,則千古之恨矣。 以道士言,今日四時入殮。吾猶憶先妣入殮之一切情形。今日乃為二十二歲之葆秀,照樣畫一葫蘆。嗚呼!悲矣! 二十六日 星期二 陰,雨。伯父、七叔、全叔、福叔、大哥、思達、贊延、伯文來。 余夜睡甚安,無夢。豈葆秀憐吾,不忍擾吾耶? 吾此弦已斷,決不複續。向如我死彼存,彼豈能複嫁?則我豈能複娶乎?且吾昔日已與葆秀不啻要約數百回矣。抑吾不復娶,原因甚雜:一吾本頗好獨身生活。二吾不忍負葆秀。三吾亦無複可得如葆秀之女子者以為之妻。四如言命數,或吾因剋妻、剋子,既誤葆秀,不可以複誤他人。惟吾既不娶,家中似無內主,此誠可慮。吾意惟有稍緩,為子強弟完姻。未自立而有妻室,其中固多難言之苦。吾既以吾兒女之私使子強弟受此苦,必盡力以減少其苦自任也。 葆秀遺物,餘意除少數留作紀念外,其餘均以變賣為辦法。變賣所得之款,餘擬以葆秀名義充作捐款。伯文言,可暫挪作葆秀喪葬之費,計亦良得。余意俟父親大人歸後,當商請先變其首飾,次及其衣物,或可得一、二百金。此等變賣,近於任意花費,以賣價必不得原價若干分之一也。然留之既毫無所用,任其腐壞則可惜,任其遺失亦可惜,徒足以增見物思人之感。不思人,又未免過於寡情,惟吾此款,雖暫挪作喪葬之用,他日有所入,必仍逐漸歸還,作為捐款也。 葆秀在日,吾雖間有厚彼之處,然終不敢忘兄弟。故先兄弟而後彼之處亦不少。吾每好以身後人。雖吾於葆秀,吾仍厚葆秀而自薄,然待人,則仍不少厚外人而薄葆秀者。如因助人,設互助社,至甚少與葆秀閒話之機會。此亦吾視規律重于妻子,愛書重于愛妻子之故。葆秀亦知餘氣性,不與吾較也。新年,葆秀屢欲與餘擲骰子,而餘固不允;又欲看竹,餘亦不允;自欲蔔骨牌數,不知其法,餘亦無暇為撿其書;又不能自玩,使彼視而娛之。吾不能體貼其情,今尚思此日得乎? 二十七日 星期三 雪。伯父、七叔、全叔、時齋、伯文、贊庭、伯母、七嬸、大姑、福嬸均來此。 吾挽葆秀曰: 念汝端肅聰明,豪爽似男兒,婉柔似室女。好詩書,通情理,志道德,原謂將來,黽勉同心,用全力造福社會,造福家庭。豈意汝如許年華,竟因這一塊肉,舍子而去; 自此丁零寂寞,承歡失賢助,治內失良妻。思往事,睹舊容,撫遺嬰,只看目前,張皇萬狀,更無法處置喪禮,處置庶務。回憶此三載姻緣,難禁我萬行淚,愴然以悲。 伯文挽曰:姊恨怎能消,自于歸以至今朝,屈指已逾三載。爺娘掌珠,愛切掛肚牽腸,只期敬戒無違,早得麟兒紓宿願; 我懷長伊戚,詎分娩而淪血海,離產竟赴九泉。弟兄胞誼,情真椎心刺骨,竊幸遺留有嗣,先承祀典慰靈魂。 葆秀在日,吾等每戲言,身後之事必以同死相要約。然葆秀固疑我面欺也。葆秀每言,必先我而死。近年二人交相體諒,絕少反目之事。葆秀每言,圓滿夫妻不到頭,今真驗矣。然葆秀與我慮產後匝月自己保養之法,及將來關於兒童教育之法,又彼所預備將來須作之事尚多,何遽中道一瞑而不視耶? 乳媼頗有需索,餘意甚不平。余向不喜受人挾制,葆秀剛亢尤甚。今餘一一取葆秀之舊衣裳與彼,無論葆秀之衣,多嫁時所置,布服甚少,即令有之,餘亦不忍以受人挾制之故一一取出。余謂以此兒寄之岳父家中,如彼有需索,使岳母等先與交涉結果,必與之物則與之,吾亦不惜。吾以此等煩惱委之岳家,固為不情,然亦無法之事。然又豈料此兒二日後,索興爽爽快快離此無情之父以去乎? 放大之葆秀像片已取來,甚肖。然喚之不應矣。吾每與之言,願世世作夫婦,未知彼能不忘此言,留為他生之印證否耳? 二十八日 星期四 大雪。伯文來二次,贊庭亦然。伯父、全叔、福叔、時齋、仲清、夢鏗、老姨太、大姑皆來。吾與全叔商用合葬法,及變賣葆秀遺物暫作喪葬費,全叔以為易行。伯父以為俟父親大人回後商之。預擬明日以葆秀所遺之菜蔬即以作祭品,又擬俟四寸像拍就後寄《婦女雜誌》社,並作一文,詳敘其生前瑣事,以寫悲忱。 看地者言,先妣墓地是南北向,而今年是東西向,惟有伯初公墓地附近是東西向,從先妣墓地過去亦東西向。葆秀如不得葬先妣附近,則鄰近伯初公亦佳。否則聞缽盂山有地,葬缽盂山附近先伯母亦佳。蓋便省視,亦便伯文兄弟省視也。 今日心中頗覺易餓而煩,此大抵天寒之常歟。大姑令吮冰糖,法良佳。 遺嬰哭聲不揚,喉中作聲(記此時已殤矣),約是臍風。聞腹上有青筋三條,催生林氏為艾灸之,稍愈。此兒下地即遭非常,從予房抱過父親房中,又頗無人招呼。余初因為彼致喪葆秀,心頗不平。至聞啼聲,惻然生父子之情,然已無及矣。連日,伯父、伯母等每日有人在此照拂。然思此胎既懷過六月,普通以為火氣大,且近數月天氣太幹,尤為不良之影響,葆秀之難產未始非因於此。即此兒之難育亦未始非因於此。陸筱舫長者挽葆秀曰: 英物甫聽啼,太息母珠歸合浦; 賢聲久欽仰,可堪夫婿賦招魂。 吾欲作悼亡詩,終不能成。葆秀未嫁,私聞吾能詩。及既嫁吾,乃不能詩矣。葆秀來數日,作詩示吾,吾勉強嘔心血作數詩和之。葆秀得之喜,私置之懷中,後不知何往矣。前數月,葆秀尚渴欲得余詩,餘終無以應彼。今為我死矣,余仍不能成一詩以志吾哀痛。甚矣!無才之人之窘態可醜也。來生當為詩人,庶幾長日與葆秀相唱和乎? [1]以下數日的日記都是後來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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