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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學在藝術上所占的位置


  上章所講的,是關於藝術一般的創作衝動。我們一般人都有生的要求,這一種要求的表現,就成了藝術。世界社會的種種現象都是表現所以都應該是藝術的然而因為外圍空氣的惡濁或社會制度的不良,以及一切已成道德習慣的阻礙,我們的內部的要求,不能完全表現出來。所以現在實際上的一切表現,都是不完全的,因此我們要要求藝術家,用了他的天才,把一切非藝術的表現,和欲表現創造而不得的苦悶,來代我們純粹的表現創造出來。這系上章所說的大意,是關於普通所說的藝術一般的,現在要說到文學上去了。

  藝術的表現,非用材料(即象徵)不可,上面已經說過了。古來的藝術家,所有的創作衝動,雖則是一樣,然而當他表現的時候,因為所用的象徵不同的緣故,從這共通的根上,就不得不分出許多枝葉來。

  前人對於藝術分類的方法,各有不同,現在把比較得簡單明瞭的介紹幾種。

  希臘的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只從空間時間上著想,分藝術為兩類:

  

  德國哲學家黑智爾(Hegel, 1770—1831)宗法國巴忒(Batteaux)之說,把藝術分類的方法,由三個標準來決定。一自主觀的方面,依賞玩藝術的官能方面而分的。二自客觀的方面,依藝術的材料而分的。三自歷史方面,依各時代的理想而分的。黑智爾的分類方法,覺得較為便利,不過第三種分類方法,不得不時時變易,未免太無確實性。

  

  其次為德國哲學者哈特曼(Edward von Hartman, 1842—1906)之分類,雖更詳盡,然而他所分的,只限于黑智爾的所謂客觀的分類一方面,對於主觀的歷史的兩方面,卻沒有說及。他把藝術分為形美、附庸、自由、複合的四部。四部中複以占空間時間或官能的空想的不同,分為若干項,列表如下:

  

  此外尚有種種分類方法,或細而難用,或簡而不周,現在想取日本有島武郎之法分藝術為具象藝術與印象藝術兩種。前者將創造者的內部生活具象化在象徵之上,鑒賞者先與具象化的物體相接觸,然後得與潛藏在此物體中之作家的內部生活起感應,例如雕刻、繪畫、建築等類是。後者將創造者的內部生活非具象的表現出來,鑒賞者因之得直接與作家的內部生活相接觸,由此印象再徐徐在心中造出具體的形象來。這兩種藝術的感應過程,以圖來表明的時候,當如下式:

  

  文學當然是印象藝術,印象藝術之特色,即在先向鑒賞者的感情方面起作用然後再起具象化作用,而移入感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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