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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寫字


  前辦報時,早晨看報,總隨手用紅筆把錯字錯句錯標點標出,送給校對同志注意。遇到自己以為有意義的文句,而因為校對不好,使看的不易明瞭,心裡總有點不舒服。

  後見毛澤東同志凡重要文件,總親自校正蠟版;印出的頭一張須送看,不清楚,必得重寫。有一次,起草一個指示,內有「出佈告不得寫草字」。毛澤東同志的心細,真是非常人所及。

  然而有些人常常忽視這一點。

  領導機關,以為文件發了就完事。起草的同志也以為起草完了就完事,不知道文件送到看的人面前,要通過謄寫或印刷「關」,此「關」交代不清,可以使一切心力都是白費。

  常見有油印文件,等於「鬼畫符」,居然也發出了。人家不是鬼,怎麼看得懂鬼畫的符?然而我們又責備人家不應該把文件「打折扣」。

  寫文、印報,目的是要人看且看得懂,所以定要檢查,定要清清楚楚,沒有訛錯。

  說話的音調不清,可以立時反問,重來一句;代表音調的符號——字——不清,就不免使人為難。然而我們寫信寫報告或者抄寫,常常似乎另有「決心」,一個決心是不要人看,第二個決心是自己也不想再看。證據就是人家看不懂時去找他本人,他本人也不容易念出。

  草字本不易認,何況還是「獨家草」,人家不通用的。

  這樣的文件:短,勉強猜猜;長,只好擱下,如其中有什麼重要事件被抹殺,那是「活該」。

  為著使人家容易看,寫信寫報告或抄寫,定要清清楚楚,行子也不要太密。

  要檢查油印,要寫得清楚,費工夫是要多一點,但是值得的。可以減少看的人的工夫,且易使文件發生作用。

  要注意寫是為著看,且是為著識字不很多的人看。

  194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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