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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有關學習方面的問題


  (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三日)

  我來談些有關學習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學習是為了什麼?

  大家知道:學習是為著搞好工作。工作呢?就是體驗和學習到的東西在工作上發揮出來。這當然是個普通的常識,大家都知道的。這個問題之所以還要提呢?因為經常有這樣一說:把學習看做學習,把工作看成工作。這個問題在毛主席的著作上曾講過多少次,他說:馬列主義者就是要把理論和實際結合。他曾經提出一句話,大家都不止念過一次的,叫做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就是要我們從學習中去取得,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就是我們所作的工作。這兩項東西要結合起來,難處就在這裡,怎麼樣結合法,結合以後一定是產生新的東西,而不是把原來的東西搬到現在的事實上,相結合就是要使馬列主義的普遍真理在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工作中開花,產生出新的東西。黨中央和毛主席的一步進一步的革命歷史都反映了這個真理。我們現在學習,主要是把學習到的東西如何應用到我們的工作上來。我們都是作司法工作的,有司法行政工作和審判工作。我們所學的東西無論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或者是各兄弟國家的司法工作的具體經驗怎麼樣與我們國家司法上的具體實踐相結合,這是我們學習的目的。這裡所要講清的一個問題,就是學習和工作是一件事。不少人把學習和工作當做兩件事,於是那個學習就沒有作用了。我們要稱讚某個同志或者自己考驗自己到底有沒有進步,問題不是在我們讀了多少本書,當然書是要讀的,多讀了幾本書,不足以稱讚你這個人很能幹很進步。問題是看你在工作上作到一些什麼成績出來。我們中國共產黨的裡邊有許多人,他所以今天成為我們党的領導者,成為人民的領袖,就是在於他們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不少的成績出來。所以我們要明瞭這個目的,明白了這個目的又怎麼做呢?我想我們作司法工作也同作其他工作一樣,不只是把我們現在擔任的職務當一個工作來做,而且要把我們擔任的職務當做一門學問來做。假如只單純的、形式化的、只把我們的工作當個工作做,那就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就是要我們這個工作應付過去就算了,不受責備就算了,至於如何在這個工作上求深、求得超過人,超過一般想像,那他就不管了。假如當做一門學問來做,那情況就不同了,就是說這件事情雖然不是我管,或者不是我直接管,但是我為著搞成這件事,我在這些方面就要曉得,就有興趣去搜羅去研究。我們做司法工作的,就是有一些東西不是我們司法部門所管的,是各個部門所管的,如外交、經濟、各種建設、社會上的各個方面,我們都要關心它,對它要有興趣,因為只有把那些東西都曉得一些,我們才能把司法工作搞得好。因為我們司法工作在社會上不是孤立的一個東西,他是反映了各個方面的情況,要求我們怎麼樣來認識這些東西。所以我們除開學習是為了搞好工作以外,還要把工作本身當成一門學問來看。有些工作很乾燥,如果不把他當做一門學問,那個乾燥的事情就沒有味道。這樣來搞工作也就使得我們的學習不是離開工作孤立的學習。離開工作的學習可能成為教條主義者,成為一個書呆子,不能消化。一同工作聯繫起來,學習就很生動了,也許同志們在學習中就有這種感覺,覺得有些味道,但是不一定就那樣做。所以我們要提倡這一點:學習是為著工作,工作增加我們的學習。所以要把工作當做一門學問來搞。

  第二個問題:學習的環境。

  有些人講:要學習就要給我個適應學習的地方,這是不錯。做法院工作的,是再好也沒有這樣的學習環境,學習機會。為什麼呢?我們不是講嗎?你要學習,你就要接近實際,就要接近專政。關在書房裡學習是沒有用的,關在「象牙塔」裡學習是不接近實際的。做法院工作是最接近實際的了,因為法院主要是審判案子,這個案子是社會上發生的,產生的。這個社會上為什麼產生這件案子,為什麼那件案子裡邊又有那些複雜的情況,這就是社會生活的具體反映。經常我們做社會調查,社會調查是怎麼樣的調查呢?到了那個地方訪問訪問一下,看一看外面的情況,找幾個人來談一談,做調查不外是這些事情吧,但是那種看的,那種調查的裡面,可能有不真實的成分。比如我們經常也出去視察,你想一下子跑到那裡就看到真的呀!?人家知道你去視察,他就要事先佈置一下子的,這個例是清楚的。不是有這樣的笑話嗎!有人到人民公社參觀,看到食堂裡做的這一頓飯特別的好,可是食堂裡沒有人來吃。有人說:「你把這參觀飯吃掉那怎麼得了!」當然視察是可以看出許多真的,但是也不一定都是真的。反映在我們刑、民訴訟裡的案子,那都是實在的,他們是出了這件事的,是實際生活中的真實東西。例如我們看到馬副院長處理的劉巧兒的案件,就知道那個地方的婚姻還不自由,買賣婚姻還存在。劉巧兒那件事是發生在陝甘寧邊區政府建立以後,就知道這種情況。我在陝甘寧邊區政府時候,從審核死刑案件中我倒有這樣的感覺,有很多死刑案件是奸殺案件,姦夫和姦婦謀害親夫的案子,那個情況在那個時候也是非殺人不可。我那時候想到,你們做婦女工作的人們,為什麼不宣傳一下:如果你這個女人不願意跟這個丈夫,你就提出離婚,可是你不提出離婚,和姦夫把親夫謀害死。結果常常是男的女的都處死刑,你們再想過夫妻生活也過不到了。你假如提出離婚,一方面堅決離婚還不是可以批准離婚嗎?可是他不曉得他可以離婚。這就可以想到那個時候對婚姻法的宣傳還不夠。今天是否還會有這類案件,恐怕有的地方還是會有,比較進步的地方這類案子應該是沒有了。我們從審判案子裡,不僅可以看到社會上的情況,可以看到社會上的生活富裕不富裕,也可以看到那個地方文化程度高不高,也可以看到其他部門的工作做的好與不好。比如說搶劫案,我是不曉得現在的,過去我在陝甘寧看過一些搶劫案,搶也搶得很少,贓並不多,並不象《智取生辰綱》那樣有10萬貫的珍珠寶貝,搶走東西就算了,為什麼一定要把事主打死呢?這個情況可以看到那個地方為一點點的東西去搶就殺死人,這也可以看出那個人的野蠻,同時也可以看出那個社會窮得很。所以說我們任何一個案子都是反映那個時候的社會情況,於是使我們增加許多知識。也可能有這樣的人,他辦案子辦了多少年,你問他這個地方社會上存在什麼問題,他答覆不出來,原因是他沒有在那裡邊去學,沒有從案件裡去考慮,只是把這個案子辦完了就算了。否則做法院工作的人為什麼不懂得當地民情和那個地方存在的問題呢?我們通過審判案件,應該提出那個地方哪些工作值得我們注意,哪些地方的工作應該加緊。如果我們把它當做一門學問來做,就應該知道熟悉民情,熟悉地方的各個方面的情況,做法院工作就最便利了,因為他看出了東西。這是一個方面。主要方面,從判決案件上面還有許多東西可學了。第二個問題我就講這一點。

  第三個問題:我們司法工作上擔任一些什麼任務?

  我們在一些文件上都說到:我們要破資產階級的法律,立社會主義的法律,破資產階級法律我們這些年來做了很多工作。司法改革,把資產階級法律觀真正的批判了一下,破資產階級法律觀就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律和法律觀奠定了基礎。但不只是破了資產階級法律,社會主義的法律就完備了。社會主義法律倒底是些什麼呢?我們今天是否把法律都立起來了呢?我看每個同志都很難直接回答。你們說立起來了沒有呀?只能回答立了一些,但還不完全。答覆只是這樣。如果立不完全,破也就不能那樣完全。還要立法,要立社會主義的法。誰來立?這個問題資產階級的法學家說:立法是議會的事,現在講就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事,我們法院是司法的,你立了法,我來司,至於立法的事情我們不管。這個問題資產階級他們經過若干年積累了他們統治的經驗,造出他們一些法來,他們於是分出個立法、司法來,所以你立法,我司法。今天我們就很難這樣說。因為不管是封建階級的法也好,資產階級的法也好,都是他們統治了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結果,寫出他們的法律,他們那個時候也沒有分。他們的經驗,就是在司法過程裡審判經驗中所得到的。那麼,很難設想我們社會主義的法,不是需要我們司法的經驗積累起來製成法律。如果說我們的法是要依我們司法積累的經驗去製成法律,那我們司法工作人員對於法的製成都負有基本上的責任,當然不完全是我們的責任。否則,立法者有什麼根據呢?人民代表大會是立法的,但是他主要的是一個法律經他們通過後就成為正式法律,權力在他們那裡。但並不是所有法律條文都是他們制定的。所以立社會主義的法雖不是我們司法工作的單獨責任,但是我們做司法工作的同志應該負有很重要的責任,就是總結我們的經驗。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就是我們的責任沒有擔負起來,中國的法要立完全,那就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如果我們要這樣做,從最高人民法院到各級人民法院都這樣用心,我們總有幾萬幹部,大家都這樣用心的話,我看可以搞個名堂出來,可以提出很多好的意見出來,歸結起來,加以選擇,就可以了。在這個地方我又回想了一下過去,我們的司法不是中央政府成立以後才有的,在根據地的時候,建立了地方政府,也就有了地方的司法。我們過去做過的許多事,經過黨中央和毛主席總結出來就成了新的道理。比如說:關於肅反問題的法,就是一方面有反必肅,不主張多殺人,而主張把一些人重新改變過來,這也是不久以前提出來的「有反必肅,有錯必糾」。在鬥爭中間抗拒從嚴,坦白從輕。還有些罪犯應該殺的,當時沒有殺,看當時的政治環境,看這個人殺了有益處呢?還是沒有益處。有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這個人可以不殺,但按政策講這個人非殺掉不可。比如大家記得在延安殺過一個姓黃的軍官,他就因為一個女同志和他談戀愛,後來那個女同志不理他了,他就一槍把那個女同志打死了,據說這個姓黃的軍官還好,在戰鬥裡並不差的,但是我們把他殺了,為什麼要殺他呢?那個時候我沒有在延安,我估計要殺他的道理是:當時正是全國青年嚮往延安的時候,他們不瞭解共產黨到底是個什麼樣子,一個女人同他談戀愛不同意了就用槍把她打死,如果不管,那就影響太壞。我們在改造犯人方面也創造了一些新的東西,比如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資產階級法律上是沒有的,這是創造。管制在舊法律上也是找不到的。抓到人要勞動改造吧,最近又創造了一個勞動教養。對那些不夠判刑但是有些壞習慣的人需要改造一下,就把他送去勞動教養。所以說我們過去黨中央提出的許多的辦法,許多的東西都是根據了好久的實際經驗得來的,開始我們並不懂得這樣做,在戰爭中間教會了我們。可惜的是那個時候的案件並不象現在這樣多,但也總有一些。我們碰過些釘子的,在每一次碰釘子中間都學到一些東西。這些經驗都是黨中央和毛主席手裡總結出來的。正如今天黨中央告訴我們的東西一樣。但是這些指示比較原則化一些。還有一些我們國家新建立的一些制度、手續。如:訴訟方面、教育犯人方面。這些方面還是要我們來做。我想我們幾年來的司法工作,積累了許多經驗,作了許多事,這些事是怎麼處理的,那也就是經驗。我們現在的缺點是沒有用最大的力量把他總結起來。我們作是作了,可惜不知是怎麼做的,所以寫不出來。董老那天告訴我,他說他當了幾年院長,每年人民代表大會開會的時候,法院組織法規定一條,法院要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所以最高法院院長在每次開人民代表大會時候,就要去說一次話,講一講這一年司法工作做得怎麼樣,但是每年寫這篇文章就有些困難。想一想我們是否沒有東西可寫?絕不是,而是我們平時沒注意很好地把這些經驗累積起來,因此在寫報告的時候就費力了,提不出在司法工作方面有些什麼問題,或者須要制定出一個什麼法律出來;有的現在的手續不完備,到底將來應該怎麼辦。這些問題如果我們提出來有困難,別的機關就更難提出,他們沒有管這些事。比如對反革命有個「懲治反革命條例」,三反反貪污提出了個「懲治貪污條例」。對於一般刑事案件怎麼辦?最近起草一個刑法草案,我是沒看這個東西,以後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念過一下,最後再沒有翻印出來,到底這個東西好不好,對於我們今天辦案有沒有幫助?如果有,根據我們的經驗覺得「有」好。認為草案裡邊有些什麼不足,根據我們的經驗需要補充。我們可以提意見,當然我們不能決定,讓常委會去討論決定。但是我們的意見一定是很實際的,因為我們是管這事的。這樣看來,我們對於立社會主義的法是負有責任的,當然全國司法機關的人員也負有責任。最高法院是最高嗎,再往上沒有了,你應該提出,所以這個任務我們不能不管。儘管人家並沒有責備我們沒有作這個事,今天也沒有個命令要我們這樣做,但是我們在具體工作中應該總結出一些東西來。立法工作不是由我們立,從實際經驗上看應該這樣做。這是第三點。這是我們學習的目標。不要把我們的智力,能力估計得太低了,要看得起自己。如果我們看不起自己,那個能看得起自己呢?比如說我們是最高法院嗎?沒有那個比我們再高了嗎?我們應該看得起自己。看得起自己就有辦法了。人啊!總怕是對自己的力量估計不足,認為這個事情不是我們搞,不要多管閒事。那樣子不好。儘管我們拿出來的東西並不一定好,但是總比不拿出來好,總比沒有東西拿出來好。

  第四個問題:

  法院審判達到一個什麼目標?當我們審核一件案子,就應想到,審核這一案子對於達到法院組織法上所規定的任務有多少幫助,總是或多或少有點幫助,有的案件可以起的作用更大。這樣才符合「審判」兩個字。「審」是什麼?是審查事實、審查犯罪的事實和情況。「判」是根據這個事實、依據我們黨的方針政策,依據法令來進行判決。案件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要我們去瞭解,要我們去搞清楚;事實有許多容易弄清楚的,但也有許多不易弄清,這就要求審判員運用智慧,從各方面,從黨的方針政策、從群眾路線,從其他許多調查研究方面弄清事實。「審」是比較麻煩的事,「判」要有立場觀點,這個立場觀點要看你自己掌握了。「審」費力是比較多的,公安、檢察機關都也是「審」,他要搞清事實不是審嗎?法院法庭首先是要審,審查事實是要費很多力的。過去舊社會裡邊,所謂會作官的人,首先表現會審案子,查的清楚、判的清楚。

  法院組織法這個文件,我們每人手裡有一本。第三條大家都已經看過的了。問題是如何實現它。我們現在有許多文件提到:提高審判質量。這次開片會,大概有不少地方強調這件事,現在不是說審判質量可以不要提高了,問題是如何去提高?在提高的問題上,我們最高法院要負多大責任,只叫人家提高,自己並不提高,這是不好的。這就要求我們做司法工作的同志,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就是通過審判達到上邊條文所說的目的。僅僅有高度責任心還不夠,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辦好,這個責任心是空的。要求我們多學習、多用心,處處關心,處處關心,智慧就來了。那天在片會上我講了一些例子,現在不再舉了,我想還講個例子:

  我小時候喜歡看有關這些問題,現在還記得一些。前清末年,有一個人叫段光清,作知縣出身,作南京的縣台,即按察司(管打官司的事),這個人很會問案,人家都稱他「段神仙」。他的故事很多,有這樣一個故事:南京的江寧縣,一天,有一個重要的犯人,寄押到江寧縣監牢裡,那晚上這個犯人跑了。這個縣官就慌張了,與大家商量(因這個犯人跑了就等於縣官丟官了),但是想不出辦法。於是有人提出去找「段神仙」,看他有沒有辦法。縣官跑到段神仙那裡,見了段光清,縣官就跪在地上求救,說他辦事不周,犯人跑了,請大人救救。段神仙聽了就說:「讓這樣重要的犯人跑了,你怎麼那樣糊塗呀!跑了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個縣官跪久了,段想了一陣說:「你現在不要回衙門去,就在我這帶幾個人去,不要坐轎子,騎馬要快,出東門10裡路一個莊子,馬上包圍,這個犯人在那莊子裡,可能還在那剃髮(前清犯人是不讓剃髮的),到明天天亮就沒地方捉了。」縣官馬上帶人圍了莊子,搜出這個犯人,真的還正在剃髮。縣官很感激地問段:「大人你怎麼知道他在那個莊子,還在剃髮呢?」段說:「這有什麼奇怪,說出來一點也不奇怪,不過你們不關心。你們搞到官作了,只知道計劃自己怎樣高升,如何弄錢,不關心這些事,我就關心了一下。按道理,犯人寄押在你們那裡,你們應該過一下堂的。可是你們沒問。」「我是過了堂的,在審他時,見著犯人穿得乾淨,一看案卷這個官司已拖10幾年了,為什麼還穿的這樣乾淨?就問他:『你家是否有錢的?』犯人說:『沒有』。『那麼誰供給你錢呢?』『是我岳父家』。後來他就說出他岳父家就在東門外10裡那個莊子,那時他沒想到跑,所以說了實話,他現在跑出去了,我想不跑到那裡還跑那裡去!跑出後要剃髮換裝才能往別處跑。」現在一查,果然查准了。

  我想我們作審判工作的人要處處關心,無論一個事情與我這個工作有無直接關係,如若關心,有時就能用著。這樣的例子,在小說上還能找到很多。我想我們所處理的案子中也能找到的。

  少奇同志在党的八次代表大會上政治報告裡有一整段是講人民民主專政的問題,我只念其中一段:「在今後,我們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仍然必須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進行堅決的鬥爭。但是如上所說,這一鬥爭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制,並且應當根據目前的新情況,進一步實行寬大政策。黨中央委員會認為,除極少數的罪犯由於罪大惡極,造成人民的公憤,不能不處死刑以外,對於其餘一切犯罪都應當不處死刑,並且應當在他們服徒刑的期間給以完全人道主義的待遇。凡屬需要處死刑的案件,應當一律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核准。這樣,我們就可以逐步地達到完全廢除死刑的目的,而這是有利於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的。」後來人代大會決定,凡判死刑的案件經最高法院核准。

  在這個文件裡,他講了「應當根據目前新情況進一步實行寬大政策」。因我們的政策、刑法是根據情況來的。新情況是什麼?即我們國家比較穩定了,反革命分子作惡、犯罪分子作惡也相當少了一些。所以,殺是殺那些罪大惡極、為人民所公憤的,至於其他可以輕一些。現在我們提出:少殺、少捕、少管,「三少」是根據新的情況來的。我們法院的工作,並不是我們法院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出了一些什麼好的辦法,而常常是根據黨中央的指示。比如說有個數目的控制,殺人不要超過那個數字,我們於是就這樣作。為什麼中央採取這個方法?不採取這個方法,對於我們法院的判決就沒有把握,可能多殺一些。可能少殺一些,我們質量的提高要從這上面來想。

  文件上還提到凡處死刑的案件,應當一律由最高法院判決或核准。為什麼這樣作?過去歸高級法院核准即可執行,現在要經最高法院核准才可以執行。問題不是簡單的多一層手續,而是要求我們審判得更好些,多一次審核,即多有一些人來看這個問題,看到底適當不適當。我們這裡是最後一道關。這一關批准了就要殺人了。中級法院批准不忙於殺人,高級法院批准還不忙於殺人,我們批准就要殺人了。要求我們符合黨中央的報告中的規定,要求的更好、更高。我們應研究一下。因我們直接審判很少,就是審判人家審判過了的案子,不要把這件事情看得太隨便。看的太隨便,就會對黨所交給我們的任務不會完成的好。就不能達到審判上要達到的目的。

  我們在學習上面,每個同志應該對自己有個要求,要求什麼?就是要要求我們自己一日有一日的進步,一月有一月的進步。那麼怎麼辦呢?今天作了一件什麼事,審判了一件什麼案子,或者不是審判案子,而與這有關的情況,不論是見到的或聽到的,對我們很有啟發,把它記錄起來。再有自己認為作了一件比較好的事,當然別人不一定認為好,我們也把它記錄起來。過半年後,考察自己在這方面有什麼比較值得講的東西,自己就會有了進步。搞半年就有幾件事,搞1年就有上10件事。這樣作有好處,因為一個人的學問,一個人的知識,一個人的能力,都是一步一步來的,一點一滴積蓄起來的。不可能經過一個晚上,第二天早晨爬起來就是很能幹的人了。我們自己要求自己要嚴格,積累知識不是為了名利,而是為了搞學問,搞好工作。這樣經過半年、1年或者2年、3年,你還不成為一個強有力的幹部嗎!這個事不壞的。所怕的是一天一天過去,我這個人還是原樣子,腦子裡沒有新東西。事實上並不是眼睛沒看到新的東西,耳朵沒聽到新的東西,問題就是這個人自己不留心,甚至於自己作過的好事也都忘記了,這是不好的。

  我到法院來工作,坦白地告訴你們,我是不能作多少工作的。作這個工作,也是免免強強的,本來是該退休的人了,所以不可能幫助法院作多少工作。但是,我們法院工作是集體主義,大家來作。希望我們全體同志,真正在各方面多留心,作出很光輝的成績來。我相信,我們一定能作到。只要我們肯幹,我相信一定能作到。

  (根據會議講話錄音整理)

  (1)這是謝覺哉在最高人民法院全體幹部會上一次講話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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