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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臭架子,甘當小學生


  (一九四九年八月)

  諸位都是學過法律,做過司法工作的,我沒學過法律,也沒做過司法工作,今天來講司法,有點「班門弄斧」。前回講過,時代變了,什麼都在變,班門弄不得斧的信條,也許現在不靈,所以我就敢來弄弄。

  提起斧頭,大家知道李逵的兩柄板斧是很利害的,假李逵——李鬼的斧頭遇到他,一交手就四腳朝天,斧丟到草裡。還有程咬金的長斧也很利害,可惜他只頭三斧有力氣。各位手中拿的雖然不是假李逵丟人的斧,但也有點象程咬金的斧。你們學過奴隸時代的法律,是程咬金第一斧;學過封建時代的法律,是程咬金的第二斧;學過資產階級的法律,是程咬金的第三斧。現在新民主主義時代,要砍第四斧,程咬金不會,不是程咬金的也不會。

  程咬金的長處,是學過三斧,可是第四斧要從否定前三斧做起,不免吃力。不是程咬金的,不要做否定工作,但連三斧都不會,叫做未入門。總之,都得從新學起。誰也不能有一點架子。

  第四斧的砍法,首先是要指出以前三斧的錯誤,否定了他的「解數」,才有我們新的「解數」。比如學舊法律的,不瞭解法律是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而把它看做是超階級的東西。統治階級為要隱蔽其壓迫的實質,於是使「遮眼法」,雇些學者,著書立說,辦學校,要大家不覺得法律是階級壓迫階級的東西,而好象是人們憑天理良心都應該遵守的。但是打開歷史一看,全不是這回事。奴隸時代的法律,殺奴隸沒有罪;封建時代的法律,貴族是管不著的;資產階級的法律,表面上平等,實則坐牢的、殺頭的總是窮人,或幫助窮人革命的人。道理並不很深,三兩句就說得一清二白。那些混賬的什麼「國家學」、「法理學」,多少年把我們蒙在鼓裡。現在眼前一亮。原來如此。

  其次,學過舊法律的人,總有點戀舊。《六法全書》不好,改改就是,何必廢掉?這裡有個必須弄清的道理:以前的革命(如也叫做革命的話),封建階級也好,資產階級也好,只是一種剝削方式代替另一種剝削方式,當權的都是剝削階級,因此他們的法律,可以一脈相承,大同小異。現在是什麼時代?非剝削階級工農勞動者上了台,以前被統治者變為統治者,以前統治者變為被統治者,且要把它作為一個階級消滅掉,這叫做「天翻地覆」,在歷史上劃個很深的鴻溝。所以那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必須把它廢除,在舊的廢墟上建新房子,而不能只是把舊房子加以修葺。你如是個肯定了革命人生觀的人,而又參加過人民革命的實際工作,那你定會對廢除《六法全書》感到痛快,否則,你就要省察自己的腦子裡總多少還存有毛病。

  再次,有人想:階級變了我承認;但法律還不是那一套?只被懲辦的人不同而已。這是說舊的東西,有些改變一下還可採用。但人民的法,為人民所掌握的法,不僅衝破了許多資產階級認為顛撲不破的教條,而且創造出許多新的方式與新的積極效果。這是多年解放區的實踐所證明了的。學過舊法律的人如不打破此關,他會對眼前事實看不見,永遠住在大花園中的小黑屋子裡。

  新的斧頭的「解數」,我這裡只劃出個輪廓,不能多說,而且「解數」也還正在創造。

  有一點須向大家著重提出的,舊程咬金要變為新程咬金,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尤其是學法律的——受教條毒最深的人。毛主席教示我們兩句話:「放下臭架子,甘當小學生」。不止放下架子,而是放下臭架子,你如不聞到你的架子臭,你決不肯放下,偶然放下,一眨眼又背起來。

  不止當學生,還得當小學生。人民的事理,我們知道得很少,「從新學起」,等於小孩子「發蒙」。如果你不「甘」的話,那是你的自由,但你一定什麼也學不到。

  (根據謝覺哉手稿原件整理)

  (1)這是謝覺哉在華北人民政府舊司法人員學習會上的講話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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