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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開臨時參議會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這是我自綏德分區臨時參議會回來寫的。

  為甚要有個「臨時」

  由不民主到民主,由少數人的統治到大多數人的統治,不管改革方式是暴力的或是和平的,總是由不合理的方面走到合理方面,是質的突變而不是量的漸變。從變的那一刹那起,政權的形成,應完全是另一個樣子,即是說:形式與實質都要表現是民主。

  我們反對「人民文化低不夠民主,需要伊尹周公之流來訓」的胡說,但也應該承認人民雖急要民主,而對於組織民主、運用民主,卻很生疏,至少有大部分人是生疏。在由不民主到民主的政治突變的刹那,要像那些實行民主已久的國度,一二星期就能改選解散的國會一樣,實為不可能之事。然而民主的政權機構,卻不可一天沒有。有人說只要做得對,與民意符合,暫時沒有民意機關,未始不可以。不知沒有民意機關,做得對,只能算是「明主」而不是民主。政權一開始就不民主,而說我是準備民主,那仍是「伊尹周公之流」的說法,那種苦味道我們是嘗夠了。

  辛亥武昌起義一個月後,在南京召集臨時參議會,十三年孫中山北上宣言主張召集國民會議,十年內戰時的革命委員會,都是來不及正式選舉的臨時民意組織。現全國人民企望民主,各地民主運動的開展極不平衡,將來真正國會全國民意機關的建立,必然是依靠各地方許多真正的議會(不是官辦參議會)為之基,而某一地方政權發展到由不民主突變為民主,如象陝甘寧邊區的綏德分區、隴東分區時,第一件事就是召集臨時參議會。那末,研究怎樣開臨時參議會,在今天不是多餘的事了。

  臨時參議會怎樣組織

  民主不是統治者賜與的,要人民自己去爭取。人都需要民主,卻不是每個人都能去爭取民主。打先鋒的總是前進的人。這一部分人有組織——工會、農會、青年、婦女、自由職業者團體……以至於政黨,他們領導民眾和反民主的黑暗政治奮鬥,勇敢的站在民主運動的前頭。所以臨時參議會由現有的農民救國會、工人救國會、青年救國會、婦女救國會、商人救國會、抗日軍隊及其他各政黨自由職業者協會,按照他們團體的大小,分配選出議員的數目,是非常合理的。他們雖不能包括所有人民,而實際是代表各種人民利益的先進組織。16年前孫中山的國民會議就是這樣主張的。不過還需注意到:社會上的開明紳士,對時局不滿而又不敢多作政治活動的有產者或小有產者,他們代表著一個階層,其中不少有用之士,卻不一定能在各民眾團體中推選得出來。因此,遵照國府省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由政府聘請一部分參議員,是必要的。不過聘請的參議員,至多不能超過議員總數的1/4至1/3。

  邊區政府頒佈的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系依照此原則制定的。由各民眾團體、抗日部隊、各政黨選出參議員,另外由政府聘請一部分,而聘請的參議員不得超過參議員總數1/3。這條例採取孫中山先生國民會議組織及國府省縣參議會組織之長而去其短,可以適用於全國各地。當然,在某些地區可以斟酌情形把聘請的參議員數減少一些。

  開會以前

  我在另一篇文章上說過:

  「邊區繼承了蘇維埃民主的優良作風,當然選舉上無所謂『宣誓』、『指定』、『圈定』以及『運動』、『作弊』等醜事,也簡直沒有想到把選舉看做是改善政治、發揚與提高民氣的一個推進機。每逢選舉到來,首先是做選舉教育。……還有件大工作,就是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及提出今後工作意見。鄉政府與村向村民大會報告工作,請求批評。區縣以上政府還得把報告登在報上,做得好人人稱讚,做得不好,就得受指責。人民是不客氣的,政府負責人能否繼續當選,就看這次討論中人民對他的評論如何。正因為有這討論,人民對於今後工作,就能提出許多意見,交付新當選的代表。至於各政黨提出的競選政綱,如上次邊區選舉,各級共產黨提出的綱領,既原則又具體,宣傳解釋又明晰,在廣大人民中更起了光輝的無可比擬的作用。」

  那末,臨時參議會舉行於沒有行過民主的區域,這類工作尤為重要了。首先是動員所有宣傳機關——報紙、畫報、戲劇、宣傳隊,喚起人民對參議會注意,知道是一回什麼事。各種民眾團體是選舉參議員的機關,應該大大活動起來,把他們的提案,交付他們所選的代表。拿農救會說吧:鄉(保)農救會要研究本鄉(保)農民有什麼應興應革的要求,如租息應怎樣減輕,水利、森林、牛種應怎樣建設與調劑……等。根據具體事實定出切實辦法,交付所選的代表,如一鄉(保)不能選一代表的話,那就聯合本區(聯保)各鄉(保)農救會的意見,制出一具體提案來。這些提案,要在農民中廣泛討論,切忌由農救負責人包辦。這不僅是徵求農民中更多的意見,而且可使農民認識參議會是自己的機關,發生聯繫的興味。這些提案要在報紙上發表,引起各界人民的注意。工救、青救、婦救其他救國團體,都這樣做,那末,整個人民的意見搜集與整理,差不多了,人民對民主政治的認識與興味也就提高了。各政黨尤其代表廣大勞苦利益的共產黨,更要大大活動起來,不僅宣傳黨的綱領,尤在接收與研究廣大人民的意見,充實自己的綱領,幫助各團體創制很好的提案。假若是坐在房子裡,不去發動各民眾團體,或者自以為是,寫出幾個原則的提案,要各團體的黨員照提,甚至連各團體的參議員都不經民選,由黨指定,那是最壞不過的作風,不會有什麼成績的。

  孫先生的國民會議雖沒有開成,但當時各地的國民會議促成會,提出很多議案,起了極大的政治教育作用,目前各地的憲政促進會和憲政座談會,儘管當局多方阻遏,但人們對憲政認識的提高,至少可使那反民主的「國大」有點顧忌。這可見民意機關的成功,有賴於會前廣大民眾的發動。我們應把臨時參議會的選舉運動,看做是改進政治、提高民眾政治認識的運動,而不應看做只要開成會了就夠。各種議案必須先在民眾團體中準備很好的底子,不預先研究好,而說參議員是萬能,一定能夠議好,那是不合事實。就是能通過較好議案,而因為沒有經過民眾,民眾不起來擁護其推行,結果也常不免「束之高閣」。會前準備的重要工作就是如此。

  開會時

  會前沒有如上述的準備,會是開不好的。開會時沒有利用會前所準備了的辦法,也不一定開得好。首先是政府工作報告,在指陳形式與方針時,要原則而又扼要;敘述工作概況時要真實而又具體,善的不溢,壞的不瞞,合乎公僕對主人的態度;提出今後工作方案時,要針對具體狀況,擬定切實辦法,並扼要說明其理由。其次是審查提案,每個議員都自由加入一個或兩個提案審查委員會,會前大家對議案有了些準備,審查較易,但必然還有許多新的意見提出,特別是沒有加入各團體或加而不大活動的分子。這些新的提案,常是代表某狹隘階層的利益。在不妨礙大眾利益範圍內,應該顧到他們的利益,予以適當解決,抹殺是不可以的。政府應派遣適當人員列席各審查會,備顧問與說明。第三,參議會言論對外不負責任,任何言論,都可自由發表。然而由於我們民主習慣不夠,而能開這樣會議的區域,各黨派的實力又極不均衡,因此會內發言不患龐雜(有正有反),卻患發言單純(有正無反)。須使凡有意見都能發表,知其有意見而半吞半吐的,應幫助他發表,道理總不是絕對的,愈爭論,愈近真理。因此有實力的黨派或負責人,應抱著虛衷謙遜的態度,講話必須謹慎,務使會內民主作風發揚,得到更多效果。當然不是說要遷就不正確的意見,而是說少用鬥爭,多用說服。第四,發動民眾擁護議會,開慶祝會、提燈晚會、打鑼打鼓、送匾彩、送慰勞品、報紙宣傳等,這都有提高議會威信、提高人民對民主認識的作用。冷冷清清過去是不好的,不過要真是出於民眾自動。第五,黨在這時候,要聚精會神,注視議會,從議案直到各個參議員的言論、議會秩序,隨時給議會內黨團以具體指令,使議會得到完滿成功。第六,要使會議進行順利,議案整理得當,會場秩序完善,必須有得力的秘書長及秘書處組織。

  開會以後

  議員通過正確決議,只是事情的開始,只是政權設施的開始。我們的議會不是「請客」,不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一切對議案怠工及不依法定手續變更議案,或另頒新法案的習慣,應根本掃除。否則,無由樹立民主的信仰,而民主政治也必陷於不生不死的場面。

  因此閉會後,秘書處應把議案整理清楚,移送政府施行。政府必須根據議案,確定施行辦法與步驟。如有礙難施行的,必須敘述理由,諮請參議會常駐委員會查核。同時常駐議員有監督政府施行議案,質詢政府施行議案情形的權利。常駐參議員認為政府失職或有重大事情發生,有提議召開參議會之權。因此,忽視議案,一開會就算完事,不設常駐參議員或雖設也等於無,都是極要不得的習氣。

  常駐議員要做事,事就很多;不做事,一事也沒有。因此,常駐參議員必須配置著有能力的政治幹部。

  養成尊重民意機關的習慣

  沒有取得政權時,怪人家不民主,取得政權後,自己又有些不民主。不是我們不願意民主,而是沒有民主習慣,對民主工作方式不熟練。相反,封建殘餘的反映仍相當存在,加上人民知識比較落後,不能馬上起來使用民主,反對不民主。這是我們民主工作缺點的根本來源。

  要克服它,在於黨政領導人員,首先瞭解民主政治的原則及其重要,理論上這樣想,事實上必須這樣做。要知道僅僅有一些民主的意識是不夠的,必須有尊重民主的行動即法制精神。上面行下面效,今天這樣,明天仍是這樣,以後永久是這樣,民意機關的威信就建立了,民主政治的實施就有保障了。

  要承認民意機關,在我們觀念裡,還很模糊。而養成尊重民意機關的習慣,不在廣大民眾,而在領導政治的人,認真實行與指導,首先是我們的黨組織。

  結語

  民主政權一開始,須有民意機關,沒有民意機關,不能叫民主政治。正式選舉來不及,於是乎有臨時參議會。

  臨時參議會的產生,以孫中山先生國民會議的產生方法為基本,以國府省縣參議會的聘用法為補充。

  臨時參議會開會以前,應展開選舉運動,一方面使參議會開得很好,通過完備的議案,另一方面借此推進人民對民主政權的認識與興味。

  開會時要部署有條例,意氣很發揚,真能表現與顧到各個革命階層的利益。

  開會以後,議案立付施行,政府對參議會負責,參議會督促政府施行。

  新行民主地區是獨立的,即是說一時得不到上級民主政府領導的,臨時參議會應選舉臨時政府的主席和委員。如該地區有上級民主政府時(如綏德、隴東分區等)因已有上級委任的政府人員,可以暫不選舉。

  茲寫出我個人所能感到的,供今後各地開臨時參議會的同志參考。

  (載1940年11月24日《新中華報》署名: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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