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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動員民眾來繳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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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延安中區五鄉一個例子(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延安工作團來信: 我們為了首先取得一個鄉征糧的經驗,派了一個工作組於1日到中區五鄉。2日召集幹部會報告征糧意見,決定今年征糧的新方式:平均每十二三戶選舉一代表于4日到鄉政府開會,再行選舉征糧委員會;代表要是真正民選的群眾中有威信的人。為了不妨礙農民生產,各村村民大會(報告征糧意義或選代表)都是晚上開的,4日天雨,5日上午開代表會議,27個代表除兩個村子因弄錯了時間未到外,餘都到了。因為各村瞭解了這次征糧的重要,選的代表大部是負責任做事的:有窮漢,有富有者,也有地主紳士(羅家坪的張克先生)27個代表中共產黨員只9個,恰恰實現了「三三制」。代表情緒都很好,提出許多具體問題,在會議上估計全鄉收穫量,過去鄉上估計只1600石,代表會議估計則為2600石,相差1000石之多。王莊代表在會議時則跑到場上去量垛子,使得該莊王有曾以前調查說打十四五石糧的,現在不能不承認能打21石了。党莊代表在村民大會上估計各家收入,有三四個人以前估計1石的,說服後能出三四石。會議上通過全體代表為征糧委員會委員,鄉長當選為正主任。按行政村為單位,編成3組,已下鄉進行工作。(摘錄報告大意) 在這一報告上,看得出他們的優點:一,在民眾中做了深入宣傳,都懂得了為什麼要出糧,軍隊沒有糧吃,邊區就保不住。因此就發動了該鄉征糧的熱潮。執行了邊府「不懂得,不願意繳;懂得,就繳得起勁」的指示。 二,真由民眾選舉的人,就真能代表民眾。因此,過去民眾要向政府瞞的,現在是民眾自己來議來辦自己的事,還有什麼瞞?自己的事,誰都負責。比那些包辦的會議,形式的民主,效果就全然不同。這裡也證明邊府指示上說的:「不怨多出,只怨不平,大家來議,自然公平」的正確。 三,選的征糧委員,共產黨員恰恰只有1/3,這裡粉碎了在邊區不能實行三三制的錯誤觀點。而只有1/3共產黨員的會上,各代表都異常積極,這又證明了黨中央不實行三三制不能實現党的領導的指示的正確。 四,鄉上估計全鄉收穫量是1600石。代表自己估計是2600石。這說明離開群眾去計算群眾的力量是如何靠不住的事。報告說:「在會議上大大提高了鄉級幹部的信心。」這告訴了那些缺乏信心悲觀的幹部,到群眾中去看看吧!收穫多少是一件事,熱心征糧又是一件事,人民真正懂得而又自己來議,就是欠收些,也必能完成任務。 延安中區五鄉的例子,值得各縣區學習。當然,五鄉這一工作才開始,希望延安縣政府及工作團,經常檢查督促,使他做得更好,並推及到其他區鄉。 (載1940年11月20日《新中華報》署名:覺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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