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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牲畜糧食中的一些問題


  (一九四〇年八月九日)

  邊區農村裡,除地租、夥種、按莊稼、調份子等問題之外,尚有一些問題,也許我知道的還少或不詳細,但這些問題都和農民的切身生活有關,應幫助他們合理解決,促其進步,下面是我提的意見供農村工作者參考,並希讀者能供給一些實際材料和經驗以輔我所不及。

  隱瞞的土地:在登記土地時以多報少,加以分配土地時有的地方分配馬虎,群眾又不知道土地的重要(現在知道重要了)。登記時候,有的地主、富農用蒙混的法子把已分配的土地收回了。因而個別地區致有有的人佔領較多土地,有的人缺乏土地的現象,雖然離分配土地的時間還不久。

  解決辦法:土地自分配後又經過登記,地權已經確定,不容許再變更。變更就似乎重分土地,會使農民驚慌,影響生產。只能用「限租」,獎勵墾荒、累進稅、及幫助雇貧農解決困難等辦法,使土地分配不勻的現象、貧富不均的現象,逐漸減少。至於地主用舞弊方法收回已分配的土地,那就不論有好久,一經發覺,即須把它沒收,歸還原分得的人或收歸公有。理由是停止土地革命時,邊區政府曾明令佈告:已沒收分配的土地不得變更。地主回來,只能另給以和一般農民相等的土地又凡地主佔領未登記的土地,亦應按照土地逾期不登記即歸公有的命令,將其收為公有。

  荒地:邊區荒地頗多,有有主的荒地,有無主的荒地,有種幾年荒幾年的荒地。習慣:租墾荒地,3年後起租;起租後地主隨時可收回。有的地方,貧農沒有地種,而有地的要荒了,以休養地力不肯出租。

  解決辦法:政府可制一墾荒條例:規定無主的荒地,墾熟後即歸墾者所有。有主的荒地,5年後起租,墾者有永租權,但所有權仍屬地主,墾者不得賣買,如墾者棄地他往,地仍歸地主。輪荒的地,如有人要租種,地主不得拒絕;另一方面要提倡儲肥施肥,使大家知道輪荒不如每年耕種之有利。

  公地:鄉村存在的公地,一般規定的租額很低(每坰2升),個別不好的幹部租種公地,而把自己的地出租,得到較多的租子,這是極不好的。

  解決辦法:查過去分地時每鄉存有公地叫做「紅軍公地」,準備未分得土地的紅軍退伍,願在蘇區住家的,分給他;未分時由代耕隊代耕,收下的糧食優待外籍紅軍。現當應照原來宗旨,八路軍外籍戰士退伍後願在邊區種地的,有分得公地的優先權。在未分給時,應租把外來難民及缺地的農民,租額應與一般法定租額一律,以免個別不良份子圖佔便宜,每年收的租子,由縣府統一收藏,作優抗之用。

  典地:典地的事還不多,但已經有了。貧苦農民因債務或意外災禍,把自己的土地典出,候有辦法時贖回。俗話說:「典地千年活,賣地當日死。」但近發現有「5年不贖,地歸典主」的典約,這是富農乘人之急,變相收買土地的殘酷辦法,應予禁止。典進者多為富人,但也有典種過久,彼此貧富已有變動,而典的時候幣價高,現在幣價低,用同量的紙幣贖回地去,將使典地者大吃其虧,這就應該斟酌情形,補給錢水。

  借糧:陝北的高利貸,不僅見之于錢,尤其見之於糧。政府已有限製錢息一年利最高不得超過1分5(有些地方沒有完全實行)。而糧息仍是猖獗:春借秋還有借1石還2石的,借1石還1石5鬥的;個別狡猾的人說借糧不要息,實際,借時糧貴,把糧算成錢,還時糧賤,把錢換成糧,1元錢可得六七角的利。那些春夏缺糧的以及本來無糧的外來移民,不能不上他圈套,還要做出「感激涕零」的樣子。

  解決辦法:消極的,頒佈糧息限制令,可比錢息稍高一點,但最高不得超過2分。積極的,一、設備荒倉:過去設在省縣,由官管理的叫常平倉;設在鄉村,完全由民管理的,叫積社倉。這是一件歷史上有意義的事,應該把它恢復。青黃不接時沒飯吃的人,可向備荒倉借穀,秋收歸還,只取點消耗的息,每石5升至多1鬥。二、辦糧食調劑局,由公家經營,目的在平抑糧價,使囤糧的人無從居奇(內戰時辦過,頗有成績)。三、提倡私人儲糧,邊區交通不便,加上沒有抵抗天災的設備,純粹「靠天吃飯」,儲蓄糧食是每個人民要注意的事。儲糧比儲貨幣好得多,法幣在荷包裡天天跌價,囤裡糧食是不會的。家家都有餘糧,糧利自然低了。

  牲畜剝削:一、牛租:沒耕牛的租牛耕地,1只值一百四五十元的牛,租耕1年須牛租谷2石,租者還要擔負租耕時間的飼養。二、夥喂牛驢:有錢的買1母牛(驢)給無錢的人喂,生小牛(驢)2人均分。如3牛生產2小牛賣90元,出本的可幹得45元。又或買小牛給人喂,本錢45元,喂1年可賣150元,除去本2人均分,其利亦厚,喂者可使用,且有糞可拾。三、夥喂豬:有錢的買小豬給人喂,豬長得快,如買2小豬去四五元,4個月後可賣20多元,出本的可賺上10元,這剝削很厲害。四、夥喂羊:富有者把母羊給人喂,契約上規定:「見利兩家均分,如損傷老本,好羔頂母,絨毛各得一半。」如夥100羊,生100羊羔,剪絨毛180斤,兩家各得羊羔50只,絨毛90斤(有的地方絨毛全歸夥子),羊糞歸夥子。這比夥喂別的牲口的夥子為有利。

  解決辦法:消極的,區鄉政府,應討論各地牲畜剝削情形,定出適當辦法,不要以為是過去成規,一點不可變。因為牲畜剝削,情狀複雜,不能由邊府下一個統一的法令,各地都能行得通的。積極方面,辦法可多。我所見的幾個調查,邊區中農與貧農的分界,主要標幟是中農有牛(驢),貧農沒有牛(驢)或只有一腿牛(驢)、兩腿牛(驢)。富農則多是有幾頭牛,一般富農都有羊,1頭牛能耕20坰地,1個人只能耕6坰地。因此,不得不受「夥種」牛租……等剝削。沒有牲畜就沒有畜糞,地力被榨,生產量少。所以扶助貧農,應從發展他們的牲畜入手。辦法:一,提倡集股買牛,叫犁牛合作社。江西蘇區石水鄉無牛群眾,曾創出這個辦法,那裡租牛種1石谷田(江西的石)要牛租穀5升,他們(無牛的)就每家按田谷1石出穀2升去買牛,1牛可耕田80石,每石2升得谷4石,可買半頭壯牛,有160石的田出穀,就可買1頭壯牛,明牛再出2升,即可完全解決。我們應告知農民學這辦法,政府指導他們怎樣集股,怎樣合喂合用(但要注意經過他們自己的同意),準備2年或3年即可都有牛用,有牛糞,而且大牛還要生小牛。二,公家可低利貸資給犁牛合作社。但主要應靠社員自己集資。三,公家辦牧場,把牛驢羊租給貧雇農喂。目的一在改良牲畜的種類與管理;二在便利貧雇農使他們逐漸自有牲畜而不在乎賺錢。

  為著發展農村經濟,解除農民困難,區鄉政府和黨部應經常討論這些問題,廣征群眾意見,定出適當辦法。只有這樣,才能建設模範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的農村,大家過著好的生活,而沒有什麼不公平的現象。

  (載1940年8月9日《新中華報》署名: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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