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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鄉與民主


  (一九四〇年六月十四日)

  各縣都在鬧模範鄉。

  模範鄉,是要該鄉的一切工作——政治、文化、生產、抗戰動員……都做得很好,能引起其他的鄉來學習,並在這裡取得經驗。

  鬧模範鄉,首先要幹部。邊區黨大會決定:「區委以下各級黨部,應就近直接領導和具體幫助兩個鄉的工作,造成模範的鄉村」。但這並不是說,只靠上面派人,就可成功。而是說上面來人來啟發、幫助,發揮當地民眾的積極性與能力。要知道真正的模範,只有民眾自己,才能創造出來。

  首先,模範鄉必有健全的民意組織,即鄉參議會(以前叫鄉代表會)它比區縣參議會要更親切的接近人民,更能代表人民的切身需要。著名的江西蘇區興國的長岡鄉,它的代表領導居民,因居住的便利,領導居民20個至四五十個不等,每個代表手中,有一個居民冊,誰有問題,誰有困難,誰能做什麼,無不了然,這樣的代表,才不愧「代表」,幾十個代表開會,等於全鄉的人開會。而開會決定的事,等於全鄉人當面承認,所以真能做到「議無不決,決無不行」。又長岡鄉的代表會議,創立了檢查制度,「兩次代表會議之中,一次是討論問題的,一次是檢查工作的。每次檢查會議之前,各村值日代表(即代表主任)召集所屬代表開檢查會,由值日代表以其結果在代表會議上作報告,報告後討論,未曾做到及做得不好的,如何做到及改正」。人民來議,人民來做,同時又由人民監督來做。長岡鄉所以對革命貢獻極大力量,——全鄉1784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的320人,當短伕及在區鄉工作的尚不在內。然而它的生產、教育、抗戰動員工作,在全蘇區還是第一。沒有別的,就是它已實行了徹底動員民眾的民主。

  鬧模範鄉的同志,如果那裡經常不開鄉參議會,或雖然開而只是形式,只是由領導的人包辦。民眾還不知道自己的事可以而且應該自己來管。民眾自認是被治者,鬧模範鄉的也以治者自居。那末,儘管你的能力強,徹夜不睡覺,你的成績,一定不會大。比如:現在不是說資本主義思想侵入區鄉某些幹部中,致發生不注重甚至違反民眾利益、貪污、消極、以及縱容封建剝削復活等事嗎?這些事專靠上面去查,無論如何不易全數查出,就查出了,還不一定能夠轉變工作。如果用民眾的民主力量,每半年1次改選大會,改選時由廣大選民檢查工作,或者像長岡鄉的代表會議,兩次中有1次檢查會,那就可保證這些現象不會發生,即發生了,馬上就會被群眾趕走。

  其次,鄉政府下有若干法定的委員會——如生產建設委員會、除奸保衛委員會、國防教育委員會、優抗互濟委員會,各個委員會下還有它所領導的組織,及不常設的其他委員會。所以要這些委員會,正如黨大會決定上說的:「鄉支部委員會及鄉政府,應經常注意團結一些積極分子(党的或非黨的)在自己的周圍,並分配他們以適當的工作,在工作中經常給以具體幫助和教育,使他們能成為深入鄉村工作的推動者」。如果各委員會翻來覆去,總是這幾個人,那末,這幾個人獨裁好了,開「一攬子會」好了,用不著掛這些招牌。如果吸收一些人,不注意培養他們,給他們以適當發展的機會,那又只是「配相」,人家將以到會為苦。

  上述這些——未發揚民主的現象,邊區鄉村中普遍存在著。模範鄉必須從此著手,他發動民眾自己出來議事管事的工作做得怎樣,即是模範鄉模範的尺度。鬧模範鄉的同志,如果只求好看,在報告上寫得天花亂墜,實際是「瞞上不瞞下」,固然非是。就是埋頭苦幹,腳踏實地,但若不著重民意組織,發揚民眾力量,處處靠自己,靠幾個幹部,那是不會做得好的。

  (載1940年6月14日延安《新中華報·批評與建議》無署名(1))

  (1)謝覺哉在延安時期寫了不少無署名的文章。這些文章是從當年他的題為「延安時的寫作」的剪報本上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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