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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邊區民主政治的實際(節錄)


  ——關於民意機關的選舉與建立(一九四〇年六月六日)

  一、民意機關的重要

  上回我沒說到選舉及議會制度,是民主的主要現象。雖然說沒有真正民主的實質,選舉與議會,可以成為空架子,成為統治階級騙人的御用的工具,但如沒有選舉,沒有議會,那民主精神將無所附麗,也就說不上民主。民國以來,強姦選舉與議會的花樣太多,遠的,如民國四年袁世凱的國民代表大會,全國投票的代表1993個,贊成帝制並推戴大總統袁公為皇帝的1993票,沒有反對的,也沒有棄權的。近的,如5月30日重慶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為湖北、江蘇、湖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四川、西京、貴州、南京、陝西、福建、廣西、河南、青海、綏遠、甘肅、新疆、寧夏、青島等22省市區選舉,業經辦竣,已將代表名冊呈請國民政府備案。」然而居在陝西的我們,應該具有選民資格的我們,卻作夢也不知道。因為這些原故:所以有些人不肯去理會那所謂「選舉與議會」。另外有些人如陝甘寧邊區的,又以這裡是共產黨執政,它永遠在為民眾謀利益,議會開會固然好,不開會還不是在做。因而也對於選舉與議會不大關心。我以為都是不對的。大家的事,大家來議,大家來管,這個權利,既已取得,就要拿來實行、練習。不僅是把大家的事議得、管得更好,而且可以提高與發揚人民的積極性和能力。若還沒有取得,就要努力去爭。揭穿那包辦強姦的不對,這裡一個促進會,那裡一個期成會,開大會、打電報。在群眾有了基礎的地方,就自動辦起選舉來,使他那所謂「代表選舉總事務所」備案的「名冊」,只好進將來博物館,而真正的民意的議會,卻已到處開起來。

  民主,就必須有選舉,有民意機關,有真的選舉與真的民意機關。忽視它,是不可以的。

  二、陝甘寧邊區的民主制(略)

  三、怎樣進行選舉(節錄)

  邊區已有了高度民主的實質,繼承了蘇維埃民主的優良作風,當然選舉上無所謂「宣言」、「指定」、「圈定」以及「運動」、「作弊」等醜事,也簡直無人想及。他把選舉看作是改善政治,發揚與提高民氣的一個推進機。每逢選舉到來,首先是做選舉教育;其次劃定選舉地點;又次是討論候選名單。候選人由各政黨各團體提出,這時候,老百姓紛紛議論,誰好,誰不好,什麼話都講出來了,他們不僅是自由選舉,且可以提議刪去某候選人或加提某候選人。還有件大工作,就是討論政府的工作報告及提出今後的工作意見。鄉政府分村向村民大會報告工作,請求批評,區、縣以上政府,還得把報告登在報上,做得好,人人稱讚,做得不好,就得受指責。人民是不客氣的。政府負責人能否繼續當選,就看這次討論中人民對他的評論如何。正因為有這討論,人民對於今後工作,就提出許多意見,交付新當選的代表。當然各政黨提出競選的政綱,如上次邊區選舉,各級共產黨提出的政綱,既原則,又具體,宣傳解釋又明晰,在廣大人民中,起了光輝的無可比擬的作用。

  蘇維埃時代,因為選舉是間接的,選民直接做上述運動,還只鄉市一級。現在縣級、邊區級都是直接選舉,選民參加選舉運動的機會,比以前要多。

  10年蘇維埃運動,3年邊區政權,選舉工作得到了很大成績。廣大人民知道了自己是主人,認識了政權的重要。經濟、文化、抗戰動員……等等,並不是士大夫階級專門事業,老百姓人人能做且做得比他們好。如果說:人家訓政訓了10多年,還只訓出「一個領袖」,那末,我們邊區已訓得相當像樣了。睡在床上學泅水,絆住腳跟學跑步,是不會學出什麼來的。

  當然,不是說邊區選舉與議會工作已做得很好,沒有缺點。相反,缺點還非常多。比較做得好的,還只個別地區。有些地區是奉行故事,有的連故事都沒有奉行。由於忽視民主之故,因而也忽視選舉與議會。老百姓壓迫在官治下久了,雖然受了民主洗禮,但民主的文化,一般尚未提高,反抗非民主的官僚主義的認識與能力還沒有應有的養成,而某些工作人員,同樣未受過民主訓練,容易反映舊社會的封建殘餘和官僚殘餘。於是某些壞現象——強迫命令、貪污、腐化、怠工,違犯民眾利益、不保護被剝削者的利益等,到處發生,人民與政府之間,逐漸露出若干孔隙,給奸細、破壞分子以可乘之機。而這些壞現象,未能在議會上或選舉時得到揭發與糾正,甚至根本就久不開會和改選,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

  選舉法規定:「邊區參議會議員之任期為2年,縣參議會議員之任期為1年,鄉參議會議員之任期為半年。」邊區交通不便,又值抗戰時期,要如期改選,不大容易。但無論如何,鄉參議會應該按期改選。鄉的區域不大,改選容易;而事業利害又切近於人民,男女老幼都有多少話要說。比如現在不是要審查黨員成份嗎?有些變了商人、富農的黨員,意識已經變壞,但仍盤踞在鄉村的領導機關(盤踞在區以上機關的也有),做出不少壞事。這些事,老百姓看得很清楚。如果鄉參議會1月一開會、半年一改選,依照過去蘇維埃鄉代表會的作風,大家來檢查工作,批評工作,老百姓壓在心裡的話,儘量吐出(當然這要選舉辦得好)。那末,壞蛋不早就踢開了嗎?比由黨或政府來把他撤職或開除,要好得多。改進了政治,發揚了民氣,訓練了人民。就是對於被踢開的同志,也有好處,在群眾力量監督之下,他不敢不改正,或早就不敢於這樣壞。

  發揚與彙集廣大人民的力量與意見,來議事管事,事情一定辦得很好。這是積極的方面。

  有廣大人民的力量來監督政府,監督工作人員,人可以幸逃法網,但不能逃出人民的視線。壞事就不易發生。這是消極的方面。

  邊區政府民政廳,應有專門負責選舉工作的部門,使能好好地進行選舉。

  四、參議會工作怎樣做

  上面說過:「蘇維埃兼有議會主義與直接民權之長。」現在邊區則是行政與立法並列。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

  邊區參議會的職權:一,選舉邊區政府主席、邊區政府委員及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二,監察及彈劾邊區各級政府之政務人員。三,批准關於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及地方軍事各項計劃。四,通過邊區政府所提之預算案。五,決定廢除或徵收地方稅捐。六,決定發行地方公債。七,議決邊區之單行法規。八,(略)。九,議決邊區人民及民眾團體提交審議事項。(下略)

  縣參議會的職權:一,選舉縣長、縣政府委員及地方法院院長。二,監察及彈劾縣政府及其以下之政務人員。三,決定本縣人民之生計設施。四,議決本縣之單獨公約。(中略)八,決定本縣應興應革之重要事項。

  鄉參議會的職權:一,選舉鄉長及鄉政府委員;二,監察及彈劾鄉政府之人員。(中略)七,決定本鄉應興應革事項。

  因為我們無議會經常工作的習慣與經驗,除鄉參議會有的能常開會,縣、邊區參議會則差不多都沒按期開會,甚至條例上規定了的常務委員會,也「只聞其名,不見其會」。民眾忘記了他們還有代表機關,政府也似乎忘記了有事要去問問他的主人——民意機關。如果說邊區能夠有民主,夠得上民主模範,那是由於共產黨領導,有傾聽人民意見,替人民謀利益的實質,而不是由於我們已有了嚴整的民主制度。如果說邊區還有如上述的許多不良現象的存在,那就應該歸咎於民意機關不健全,人民沒有實行他的監督權所致,而不在其他。不健全民意機關而想由其他途徑去糾正與改進,即能收效,也必不很大。

  今後提議:

  一,鄉參議會(即鄉代表會)1月開會1次,臨時有大的事件可開臨時會。每次會上聽取鄉政府工作報告,根據上次決議,加以檢查;同時決定下月應辦的事。鄉議員應代表固定的居民,代表他們的意見與需要。鄉上立法與行政不必嚴格分開,議員是議決者同時也可是執行者,他代表他的居民這樣議,同時即率領他的居民這樣做。他是監察別人者,同時也可受別人監察。「百尺高樓從地起」,只有鄉村人民,真做到大家的事大家來議、大家來管,那末,民主基礎十分穩固,上面要壞,也壞不下來。

  二,縣與邊區參議會,最好能按期開會。(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縣參議會3月開會1次,邊區參議會半年開會1次;)如不能那就要健全它的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在議會閉會時執行日常事務,所謂日常事務,當然不是指吃飯穿衣,而是指與參議會職權有關的事。比如抗戰時期,事體多變,政府急要制訂一計劃或法令,不及召集議會,至少也要經過參議會的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也應該負責來議(較大的事,可以召集參議會的主席團開會)。等到下次大會時請求追認。

  如果不召集主席團會,常務委員會實際上又沒有建立,那末,政府依舊是獨斷獨行,儘管事情做得好,不過是「明主」而已,不是我們所要的「民主」。

  五、養成尊重民意機關的習慣

  我國的參政會,雖然不是民選,卻議了不少合於民眾要求的案子,機關是好的,不好是在民意機關變成了「請客」飯店,議不議由你,行不行由我。我們邊區有了民主的實際,如果更加以尊重民意的法定效力,首先是建立與尊重民意機關,豈不更好。民意有了法律的保障,自然會大大發揚。如果說「提高自己,幫助別人」,邊區將來要有很多人才到全國去幫助建立新民主主義的政治,那末僅帶去一些民主的意識、口號,是不夠的,首先要具有尊重民主(即民意)的法治精神。

  六、清、綏、隴東等地區的民意機關怎樣建立

  「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造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蓋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民國之民權,決不授與反對民國之人。」這是1924年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中莊嚴的聲明。也即是現在所說的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幾個反帝國主義的階級聯合起來共同對漢奸賣國賊專政的政治。國家形式就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帝國主義的,又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的統一戰線的。」這樣的政治,我們還沒有經驗,需要創造。邊區雖然是這樣的類型,但那些經過土地革命的由蘇維埃改制過來的地區,它的經驗,不能搬到全國去都適用。邊區另一部分,如綏德分區、隴東分區等,則正是新民主主義政治的試驗區。我們不僅要在這裡做出新民主主義的模範,且須在這裡取得新民主主義工作的經驗。要民主就得有民意機關。這裡的民意機關怎樣辦?

  首先要認清這些地區的特點:一,那裡還缺乏民眾組織或才開始組織,且久受頑固分子的統制欺騙,要他們由脫離束縛而走到活躍,須經過相當的時間。二,那裡沒有經過土地革命,因而地主階級的社會地位沒有變動。三,上層階級及非黨群眾對我們還有點畏懼,懷疑我們是不是同樣一黨專政?是不是要反轉來壓迫他們?四,那裡從沒聞過民主氣息,更說不上民主習慣。由於上述特點,一開頭就應給他們以民主的味道,由法律上保證一切公民都有民主權利,使他們相信「這裡」不是看槍桿子的顏色——喜咧?怒咧?而是人民有權自己來管理自己。因此,首先須成立民意機關討論施政方針與計劃,使黨的主張變成人民的主張。但因為這些地區民運基礎還薄弱,人民對於選舉,生疏得很,不能馬上就產生真正民選的民意機關。「萬事都有個臨時」,我們就召集臨時參議會好了。臨時參議員的產生,最好是依照孫中山國民會議的辦法,由各地工會、農會、學生會、青救會、婦救會、抗日駐軍、各政黨推選,人數的分配,看各團體的大小而定。為恐有些開明紳士,不能當選,那還可依照國民政府參議會組織條例,由地方政府聘請若干人以資補救。開這個會之先,要有充分準備,一、是宣傳,鄭重其事的宣傳,使大家懂得這個嶄新的事物。二、是議案的準備,黨應該詳細研究該地具體情況,擬定政治、軍事、教育、經濟……等具體案子。我們不研究好,說參議會議員是萬能,一定能夠議好,那不合事實;不研究好而經參議會馬馬虎虎通過,那就成了法案,行不通也要行,這就是自陷牢籠。我相信,只要熱心研究,總不會大差,有了底子,參議會上必能得到許多修正、補充。這是幫助人民發表意見。議案議得好,才能保證人民接受而變成人民的主張。其次,議案一經決定,就得執行,我們的議會,不是「請客」,不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一切對議案怠工及不依法定手續變更議案或另頒施新案的習慣,應根本掃除。否則無由樹立民主的信仰,而民主政治也必陷在不生不死的場面上。

  此外,縣區鄉在未成立議會以前,可設一政務委員會,委員由政府聘任,作為諮詢機關,只要可以「集思廣益」,導達民隱,不必定要有臨時民意機關。惟真正民意機關,總應在1年或1年半以內完成。成立時間,不必一律,哪地方民眾運動已開展,積極分子不斷產生,哪地方就可以先行選舉議會和政府。這裡要注意的,工作在深入不在速成。自上而下抄名冊的民眾團體,不要;由領導人包辦的會議,不要。切記不要把我們正在嚴厲糾正的錦標主義、形式主義,帶到清、綏、隴東等地區去。

  七、說一說民主政治的教育

  不用諱言的,我們的民主知識和習慣,實太少了。民主實施上的許多弱點,不是由於老百姓不要民主,而是我們工作人員不懂或不會民主。學習的方法,除在書本上研究理論並認識其重要外,第一,黨、政、學、民意機關應盡可能養成民主作風,重視會議,重視決議,聽取下層意見,發揚各人能力。就是軍隊裡,只要軍事上許可民主的,即當不折不扣的執行。第二,各機關各團體裡的組織,即是民主的實習場。如果口裡講民主紙上寫民主,而自身過的組織生活,又是不民主的,那又怎能學到民主?!中央黨校的支部,除取消指定支書幹事及總支批准候選人的規定外,每次改選,都不惜花費三兩天時間,鄭重地討論工作,討論候選人,寫票開票,必依規矩,大會多數意見有絕對權力。我想,這對於我們學習民主,總不為無益吧!不懂得民主理論,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換一個環境,就會把它忘記。沒有過過實際民主生活,自身就不感到民主興味,或者口頭說民主,心裡卻以反民主的辦法簡單而易有效。那又怎能去領導人家實施民主?

  至於群眾,實際上沒有不要民主的,因為民主于他有益。但要他懂得爭取民主,懂得「不自由,毋寧死」,懂得怎樣去進行民主,那只有在他們行動中、經驗中,才能做到。同時要他們信你講的民主不是假話,必須在實行時,他才信。

  6月6日

  (載1940年第8期《共產黨人》署名: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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