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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實際


  (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問題的提起

  1937年2月10日中央給國民黨三中全會電,內稱:

  「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遍的徹底的民主制度。」

  同年5月毛澤東同志在蘇區黨代表大會報告:

  「蘇區改變為統一的民主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實行新的民主制度……造成抗日與民主的模範區。」

  當然,不是說,在統一戰線運動成熟時,我們才強調民主,而是說,我黨自產生以來即為建設民主政治而奮鬥,當全國全部為反動黑暗所籠罩的時候,共產黨單獨的舉起民主的旗幟,提出蘇維埃工農民主共和國口號,為這口號奮鬥了許多年。蘇區裡面,早已實行了除蘇聯外任何資本主義國家所未有過的民主。民主的模範是現成的。只須把它調整一下子,便於全國來學樣。比如較高度民主的工農民主,改為一般民主制以便人家容易趕上,容易普及。

  為什麼全國進步人士如潮水般奔向邊區?因為邊區有民主。全世界進步人士為什麼稱讚邊區,說到中國不到延安,等於沒有到中國?因為邊區有民主。抗戰以來,邊區的文化、經濟、軍事各方面的進步和動員,為什麼為全國所不及?因為邊區有民主。邊區的確是民主了,全國以至全世界都稱讚與欣羡這裡的民主:然而處在民主政治下的人和施行民主政治的工作者,卻常有「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民主內容包括些什麼?為什麼定要這樣做?頗有些同志回答不出來。因此,有些優良的民主作風,未被發揚,甚至逐漸在打折扣。而舊社會遺毒——封建殘餘、官僚主義,遂乘著某些空隙侵襲進來,滋長起來。當這全國嚮往民主,民主可以推進一切的今天,邊區人士更加研究與加強民主政治的實際,實為必要。特別是擔負政權和民運工作的同志們。

  二、革命為的是民主

  不論那種革命及革命運動的大小,總是反抗壓迫。統治者不許我們自由,不和我們講平等,不採取我們的意見,一味壓迫,——壓迫即是不民主,於是我們就要革命,革命是爭取民主,推翻反革命是推翻不民主。奴隸革奴隸主的命,因為奴隸主不講民主;農奴革領主的命,因為領主不講民主;資產階級革封建貴族的命,因為封建貴族不講民主;無產階級革資產階級的命,因為資產階級不講民主。10年前國共第一次合作,進行大革命,全國民眾奮起,為推翻北洋軍閥統治(勾結帝國主義的統治)而鬥爭,因為北洋軍閥不講民主。大革命失敗我黨舉行反黑暗統治的10年流血鬥爭,為的是爭民主。今天抗日的兩條路線的鬥爭,一擁護民主,一反對民主。民主多爭取一分,抗戰就多能進展一分。做革命工作的人,如果忽視民主,或者人家不給我民主時,我很憤怒要去爭取,及我自己可以民主時,又吝不給予人家民主,不耐煩去推行民主,那是錯誤,是對革命的罪過。

  三、民主是隨社會進步而進步的

  社會還有階級——人剝削人的制度存在,不可能有徹底的民主。然階級社會在進步,民主也在進步。歷史上的「周召共和」、「羅馬共和」,專制貴族內部講民主,比「獨夫」專制要好。資產階級民主,那更進步。他在某種程度上容許其他階級一些民主,雖然不容許其超過資產階級利益以外。無產階級革命的蘇聯,特別在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以後,國內階級不復存在,人剝削人制度成了歷史;體力勞動與智力勞動界限漸在泯滅,遂出現了人類以來所未有的民主。把已實行了的民主寫在憲法上——斯大林憲法。

  社會進步到了某種時期,即要求有某種程度的民主,而這種民主制的實施,能予社會進步以興奮作用。抗戰的中國,20世紀40年代抗戰的中國,必須且只能有這樣的民主——不是一般資產階級的民主,也不能是社會主義的民主,而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反革命漢奸專政的新民主。民主的內容,無疑要比舊式的資本主義共和國要更豐富更徹底。

  四、民主的涵意是怎麼

  大家的事,大家來議,大家來做。在大家公認的條件之下(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全體……等),誰都能發表意見,好的意見一定能被採納;誰都有出來做事管事的義務與權利。這是民主的實質。要做到這樣,就須有許多辦法,使人民首先從自己切身利害問題的解決的經驗上感到民主的興味;其次,給人民以民主的誘導,啟發、便利。「共產黨真好,什麼事都替我們想到了」(江西蘇區民間流行語)。開始他們沒有想到,及替他們想到了一點,以後他們想到的,就會出乎你的預想之外。你才知道所謂「民眾不要民主」是混話。這是民主的辦法。列寧的蘇維埃定義上說:「他(指蘇維埃)是先鋒隊,是被壓迫工農階級中最覺悟最努力最先進部分的組織形式,因為被壓迫階級的全體廣大群眾直到而今還是僻處於政治生活及歷史之外的,他們的先鋒隊經過這個機關可以促進他們的教育,訓練並領導他們。」民主就是要使從來就「僻處於政治生活及歷史之外」的群眾,進到政治生活及歷史裡面來。《查路條》劇裡的劉媽媽,是生活在歷史之外的,居然負起政治責任來:「朱總司令路過,也要路條子!」「誰告示你的?」「就是朱總司令告示的。」我們如尚不能把所有像劉媽媽這類的人都過問政治,那民主工作還沒到家。真正像劉媽媽一樣的人都參加了政治,那力量尚可以計量嗎?這是民主的效果。

  有些同志,以為民主只是官吏由人民選舉。當然,這是民主的主要現象。但如沒有別的東西,那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不是也施行選舉嗎?人民仍脫不了資產階級專政的統治。

  又有人說:民主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當然,這是民主主要權利。但如沒有別的東西,那自由也可成為空話,像現代許多資本主義國家一樣。

  五、直接民主的單位是鄉市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市群眾大會)

  「百尺高樓從地起」!不管什麼事,動員也好,建設也好,真正做的是鄉市與村,上級政權機關,只是計劃與傳達。鄉村市基礎不好,上面縱有好設施,沿途打折扣,到直接執行的鄉村市,就沒有了或走了樣了。又人民直接感到要興要革的,是他切身的利害。離開這,要轉幾個彎子才能聯繫他的切身利害的事。他是不感到興味的。也只有從他切身的事的經驗,才能使他懂得與他切身有關係的大者、遠者。所以直接民主的單位,應該是鄉村與市,而不是所謂「縣為自治單位」。

  毛澤東同志說:

  「……封建時代的大省大縣大村莊制度,僅僅便利於隔絕民眾,蘇維埃政府是用不著的。這裡應該指出:關於村的劃分是重要的一節,因為鄉蘇維埃之下,執行蘇維埃工作的最便利的方法,是以村為單位去動員民眾,依靠了村的適當劃分,村的民眾組織的建立,村的代表與代表主任對於全村的有力的領導,鄉村工作才能收到最大的成效。」

  陝北人稀地廣,鄉下還有行政村主任,自然村村長。為著使鄉市代表(現稱參議員)與當地居民關係密切,應把全體居民適當分配于各個代表的領導之下,發生固定關係。例如某村有兩個代表,上屋子一個,下屋子一個,一個代表上屋子的幾家,一個代表下屋子的幾家,居民數目不必相等。代表對所代表的居民,完全清楚,居民有事,找自己的代表。也可隨時撤換自己的代表。由這樣名符其實的代表累積上的鄉代表會議或行政村代表會議,確實能深入民眾代表民眾來議事管事。何況還隨時可召開全鄉或全村民眾大會咧!

  這種直接民主的下層組織,我們是建立了。有的做得很好,發揚了民眾的積極性,提出了而且解決了許多上級政權機關所沒有想到或沒有辦法的問題,因而其文化經濟政治的進步以及抗戰動員,表現出出人意想的成績。過去興國的長岡鄉、上杭的才溪鄉等模範鄉確是如此。但是有些鄉村的代表會議、群眾會議,還只形式。慶環某村村民大會,村長報告:

  「今天開會,討論兩大任務:兩個新兵,12石公糧,請發表意見。」

  群眾聽了,莫明其妙。結果還是新兵由指派,公糧由攤派。「大家有意見沒有?」「沒有,村長講的都對!」會就這樣結束了。有些鄉,人民怕鄉長特別是自衛軍連長,因為鄉長、自衛連長,動輒押人,而專員、縣長卻很好講話。「閻王易見,小鬼難見」。有些鄉,根本沒有代表。邊區中心區的一些鄉代表會、村民大會,雖然運用民主比較純熟,但亦只是完成動員工作,民眾自動提出意見改進本鄉各種建設者還少。即是說我們直接民主的鄉市村工作,還待努力。

  民主政治的支柱,在於廣泛的鄉村下層。沒有這,上層建築是不會充實與鞏固的。同樣,正在崩潰的反民主政治,也想從下層找到他的基礎。大批訓練保甲人員,增加保甲經費,制定密如牛毛的法令,使保甲特務化;另一方面,經過農貸以扶植富農經濟,縱容苛捐、攤派、高租、重利以加強封建剝削(有時也略施小惠以作欺騙)。在全國特別在邊區周圍,正在展開民主與反民主爭取下層組織的鬥爭。這就使得我們更需要研究與努力。

  六、經過民眾團體來實現民主同時民眾團體本身必須是民主的

  地域的下層民主,只是一方面。人民生活、利害,各有不同:農民、工人、兵士、商人、自由職業者、青年、兒童、婦女,都有他特殊的要求。因此必須有各別群眾自由的組織,研究並滿足他們的要求。「邊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是由各級參議會選出,而各級參議會之議員,則由選民根據生產與區域單位——農村中以村為單位,工廠以廠為單位,學校、機關則以學校為單位,部隊以部隊為單位等——直接選舉出來。這就使群眾能夠選出自己所知道所愛戴的人來參加政權」。同時,各種民眾都有他自己的組織,討論並解決他自己的利與害問題。兩口子吵嘴,家婆虐待媳婦……等屬￿婦女的,去找婦委會;唱歌、遊戲、讀書,……等屬￿青年兒童的,有青救會兒童團;工人的事有工會;農民的事有農會(其實鄉代表會村民大會都是農民,許多地方也是農會長兼村長或副區長、保長——如隴東)。那些應興應革的事,群眾團體已討論爛熟,而各群眾團體的領導者又直接參加各級政府委員會,把他們的意見隨時反映到實際政治中來。這正如列寧說的:「他(指蘇維埃)在各項職業間實現密切聯繫,所以沒有官僚主義而能促進種種深入群眾的改良」。

  當然,要做到這樣,必須群眾團體本身有充分的民主作風。經驗告訴我們:要使群眾覺得團體是自己的,必須團體能注意他們的需要,解決他們的問題,吸收他們的意見,才能夠包辦與統制,把團體擱在群眾上面,連群眾都不會攏來,哪能談得上發揚群眾的意見。

  群眾團體的積極活動,是民主的真實基礎,反民主的反動分子,也就在這一方面進行他統制民眾的勾當,官吏兼後援會主任啦,不立案就不合法哪,無非是怕民主。我黨則恰與相反,其所領導的廣大區域的農救會、工救會、青救會、婦救會……等起了空前抗戰與民主的作用。然而有些地方:「我們的民眾團體,大部分隻做了動員工作,而對於自己的經常工作沒有認真建立起來;鄉村民眾團體組織形式過於複雜,大半是形式多於內容」。有些只是抄名冊,一個人的名字上幾種會冊,甚麼會,本人不大知道。這樣的民眾團體,雖然與「統制的」相反,但不能表達民意,發揚民主,則無大差異。黨大會報告說:「……大大的發揚群眾工作中的民主作風,大大留心群眾生活的日常需要,嚴格尊重群眾團體組織上的獨立性,徹底肅清動員工作中的強迫方式與命令主義的殘餘。堅決的反對黨政軍人員中任何違反群眾利益的行為。……明確規定各群眾團體自身生活的內容,充實每個群眾團體中的經常工作。」

  這是急應照這樣進行的。掛名的會員不要,一個人加入的主要團體只能一個;群眾團體不能只是動員機關,應是群眾本身自己的機關;指定的穿軍裝、騎駿馬的群眾團體主任,只是日和群眾離開,而應是群眾自己選舉他所愛戴的人。只有這樣,才能使民主政治深入群眾,才能使各群眾團體起著廣泛民主的作用。

  七、尊重民眾自由

  「民眾不要民主」,不是不要,而是由於專制統治,從來不把民眾當人,民眾不自覺的也好像自己不是人。紅軍初廢除打罵時,有些下級軍官反對,「說不打罵不能管理」。士兵也有反對的,說「為著軍隊好,打罵是應該的。」現在呢,誰要打罵人,誰就會遭受群眾反對。實際也再不需要打罵了,誰都知道為什麼作戰,誰都已把自己人格抬高。但是我們某些政權工作者,常常隨便押人甚至打人、搜查人。慶環某同志說:「縣裡打官司的,自動來告的少,多是鄉上把兩邊綁送來,不問是刑事民事。」又某同志說:「押了他,並沒有打他罵他,要什麼緊!」要知道自由的第一件是「身體自由」,連資產階級法律形式上也規定,逮捕人犯在24小時內就要審訊。如果拘捕很久而判決無罪,那國家應賠償被拘者的損失。現隨便剝奪人的身體自由,關若干天甚至幾個月,結果還是「查無實據」。這怎麼成?

  其次,社會的人、階級各別、習慣不同、程度差異,只要他不是漢奸反革命,就得享有民權自由,而且在發展他們的自由之中,可以得到很多有益於革命的意見與力量。有些同志,以狹隘的模型去看社會千差萬別的人,因而不能兼收並蓄,「拒人於千里之外」。又或以領導党的方式去領導群眾,「隨便」向人提出過高的要求,致使個別羡慕我們民主而來的人感覺我們確有某些地方不民主。

  又其次,治國並不是治黨。党是所有黨員的,國是一切人民的,只要他不是叛國者。我們反對一党專政,現時也不是一個階級專政。某縣開鄉長、村長訓練班,資格要是忠實黨員,非党的鄉村長不得召集;某縣開區保長會議,無一非黨員。這樣,非党群眾,必然覺得政權與我們無份,我們只是被治者。另一方面,什麼都要黨員才行,也必然會降低黨的作用。有人說,政權機關如果非黨員多,怎能保持共產黨的領導?不知党的領導依靠于正確政策和黨員模範,而不是依靠于黨員在政權機關占多數。今天黨的政策正為全國各革命階級所擁護,黨正要求各革命階級在正確政策之下發揮其革命作用。各個革命階級都有民主,即是我們黨現階段所主張的民主。我們正可在這樣民主下面實現党的領導。

  八、政府法令與政治動員的配合

  法令規定人民的義務,也規定人民的權利。照法令應該做的,不容你不做,這是義務;如果超過法令或法令所未許的,強我做,我可以拿法令來自衛,這是權利。政治動員則依靠宣傳鼓動,依靠人民的積極,不折扣的完成或超過法令上所規定的事。法令是強制的,政治動員是自願的;法令規定是最低限度,不許不及格;政治動員則越能超過限度越好,但並不能強人超過。拿擴兵征糧說罷,丁多的家必有人應徵,獨子可不應徵,這是法令;須應徵的和不須應徵的,都踴躍要當兵,如潮樣般湧入兵營,這就靠政治動員。看收入糧食多少,規定繳公糧的累進律,這是法令;而超過應繳的比例,這就靠政治動員。某些地方不依據擴兵征糧的法令,民眾不知道應該做到怎樣才符合法令,過此即為超過。而工作者「提早完成」、「大量超過」的錦標主義,又把「指定」「攤派」的臨時命令,代替了政治動員。「攤你公糧4鬥,你如推諉,即要8鬥,非繳不行」。「獨子也可指定要當兵」;「某家3丁應出1人,其實長的18歲,次的12歲,幼的還在抱中」。這就是最近環縣釀成事變的導火線。

  我們應懂得法令與政治動員的分別及其配合。不能說有法令即不要政治動員,更不能把政治動員成為變相的法令。在抗戰動員忙碌的邊區,許多事需要政治動員,同時也應有法令規定。比如動員牲口,到底一個牲口每年至多可服務多少日。又某些事可以動員,某些事不許動員,這可使人民知道服務的限度,不會發生恐懼而有變賣牲口的事。賣糧、賣草、賣菜,如果要比市價稍低的話,那也應有明文規定,使數目有定及負擔均勻,免得個別採買人員肆意壓買,而人民則認為是「發官價」。法令規定最低限度;政治動員發揚最高熱忱。兩者不容混一。我們需要人民發揚最高熱忱,但必有最低限度的規定以防流弊。

  九、會議與民主

  施行民主,就得開會,除定期的參議會會議、各團體代表會議外,還須有很多會。會是民主制的具體實施。但是,會如開得不好,不僅不能促進民主,反而使人民厭煩。因此要注意:

  一、開會是要費時間的,尤其是人稀的鄉村。
  二、每次會必有新的內容,使與會者有所得。

  太白一個同志說:「這裡新成立邊區縣府,群眾情緒很高。前些時開全區群眾會,六七十裡路的人都來了,現在又在開保與甲的群眾會。」我問:「保與甲的群眾會講什麼?」「還不是複述全區群眾會上那些話?前天遇著去領導開保群眾會的同志,問他是討論什麼,他答:「到那裡再說」。農民赴一次會,要費一天以上的時間。六七十裡路外的人來參加的會,一年只能在農閒時開一二次,因此每次會必先有通告,使大家有準備,在會上能夠決定並得到一些東西。新成立政權區域,開大會是必要的。但如果連續的開,「開會討論什麼,到那裡再說」,那是以「民眾奔波」開玩笑。使開會變成群眾一種負擔,足以妨礙群眾對民主的興趣。

  鄉村裡的各種委員會是必要的。但要記著:是為工作與引進積極分子的必要,而不是為委員會而委員會。

  一,各種委員會的組織,在於吸收多數積極分子參加工作,發揮其專長。委員會的主任,最好不兼他職。如果委員會名義雖多,而翻來覆去,總是這幾個人。每個委員會要去開會,為開會忙死了,那還有功夫計劃工作?所以他們不能不開「一攬子會」,反正是這幾個人,為什麼幾個委員會的事不可以在一個會上討論?於是委員會成了形式。

  二、有工作才開會。工作完畢了,委員會也可以休會。如果照例有委員會,照例要開會,開會總是那一套,誰都聽膩了。所以非得上級來人,他們總是不開會的。開會也就成了形式。

  三、開會要有準備、有檢查。有工作了:「今天開會討論某項工作,請大家發表意見!」這樣的開場白,不會有結果的。必先指定人準備具體意見,在會上提出互相修改補充,才能得出較好的結論。有了結論,就分配去做。做得怎麼樣?下次開會,就得根據上次決議來檢查,看有無成績,並研究有成績或無成績的原因。

  最後,開會就必須當真的開,儘量聽取到會人的意見,有不同意見時,舉行表決。少數服從多數,有些同志根據党的指令,勉強他人服從,或根本不理他人提議。要知道黨的決定未被群眾採納時,不是某些地方不合群眾的需要,就是群眾尚未能根據本身經驗瞭解黨的主張的正確。這要求我黨重新審查或加緊工作。必須使黨的決議變成了廣大群眾的決議,才能實行。否則不僅說不上民主,也不會做出什麼成績來。

  十、根絕強迫命令才能談到民主

  有些同志一口子民主,及其對於民眾卻說:「三句好話,當不得一馬棒。」「要我及時完成任務,我就非強迫不可。」「邊區的民主,還不是這麼一回事!」其所以如此,一是因為邊區群眾文化落後,說不進去,不肯耐煩用種種方法去提高群眾的政治興味,而只想用簡單方式,求速了事。二是反映封建社會裡專制殘餘,一句話說不通就仗著官勢,罵人、押人起來。三是我們同志民主教育不夠。

  個別地方的強迫命令,發展到逮人、罰人,可不經過司法程序;強買、強借群眾的東西,要群眾說是「自願」,象前清打老百姓屁股,還要謝太老爺「恩典」一樣。「老百姓不敢講話……」這與軍閥土豪有什不同?群眾是不可欺侮的,這樣去做必然弄到人民反對,工作坍台。黨大會報告說:「徹底肅清動員工作中的強迫方式與命令主義的殘餘。」怎樣徹底肅清呢?要求我們深刻認識這一現象的危險,而研究許多辦法以達到轉變。

  強迫,只有在這樣一種情形下,即大多數人都願意,僅少數人不願意,那就可以用大多數人的力量,對那少數人施行強迫。這樣的強迫,不違反民主。因為少數人應服從多數。

  十一、不違反群眾利益傾聽群眾呼聲

  官僚政治,到處和群眾利益對立,壓抑群眾呼聲。我們工作者剛從官僚政治社會演化出來,存在著不少官僚殘餘,尤其是老百姓對官僚的畏懼還很濃厚。假如党軍政人員違反群眾利益,即是細微,如不立去根究,以後人民就任何話也不敢說了,因為他覺得我們已變成了官。在新開闢的地區,根本只認為是換了官。開初做幾件好事說一些好話,他還不敢深信,何況去侵犯他的利益?有人說為著抗戰利益,就不能不侵及群眾利益,這是地主資產階級的說法,把群眾利益和抗戰利益對立起來。不知我們愈擁護群眾利益,群眾就越有興趣、有力量來擁護抗戰。又有人說,群眾生活比工作人員好,侵犯點子,有什要緊?這說法也不對。現在工作人員生活比過去好,是由於社會經濟繁榮,而不是由於對老百姓增加剝削。今後當然也是一樣。如果容忍侵犯群眾利益,像某鄉長生產要群眾代耕,某鄉長強買群眾牛羊……等,結果是使工作人員和群眾之間,逐漸增加官僚式的距離,工作人員,逐漸變為新官僚。這多麼危險!所以我們應時刻站在擁護群眾利益的崗位,而和侵犯群眾利益者作鬥爭。

  真理是存在群眾中間。我們工作好,群眾不會說壞。壞,群眾不會說好。有人以為群眾知識低,說的不一定對;不知話而成為群眾的話(原文如此——編者注),總是有理由的。

  十二、官民一體廉潔政治是實行民主的保證

  党領導的政權,所以能夠施行進步的民主,主要是由於黨代表著最大多數民眾,站在最大多數民眾利益上,而不是要造就少數有力的統治者。議員或政府工作人員有不忠實於人民利益的行動,人民有權力罷免他,議員或政府工作人員擁護人民這種權力,因為這于他有益的。人民可隨時監督或供獻意見於政府,政府不會拒絕,因為這于他有益的。不過,政府進步,須要隨時克服各種傾向,舊社會遺留給我們官僚主義的習氣,以及現時官僚主義環繞著我們的進攻,可能在我們的政府與人民之間,鑽孔進來,慢慢使政府與人民發生隔離。舊政府是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機器,它的一切,從它的專政精神直到他的衙署排場、官場應酬、公文程式……等形式,都是便利於隔離群眾的。我們不要沾染它。比如說「保持政府威信」吧!記得一本《蘇聯遊記》上說:「蘇維埃法庭傳一農民來問案,農民說,現是農忙,沒有工夫,改期吧!」傳票者回去報告,法庭即予改期。如是我們同志,會把他捆起來,說這關係政府威信。不知那所謂威信,是舊政府的威信。我們的威信倒是能聽老百姓的話,因為我們政府是老百姓自己的機關,官與民是一體的。

  邊區的工作人員,上至邊區政府主席,下至鄉政府鄉長,都實行最低的津貼制度(每月1.5元至5元)。邊區政府嚴禁任何貪污,貪污500元以上的處死刑。這種廉潔作風,是我國政治史上光榮的創舉。錢多是壞事的,沒有錢,生活不會特殊。在老百姓眼中覺得這是我們一類的。沒有錢,不會有人來鑽營位置,因此當選的必是好人。然而好舒服的習性,我們也同其他人一樣,又有人正以奢侈和金錢引誘我們。3年多的國內和平,已經有個別同志,醉心個人生活,雖然還談不上奢侈,然已非幾元津貼所能夠用。於是「揩油」、「挪用」「貪污」……等現象,個別發生。這就要影響到政治,影響到脫離群眾,而不是真正廉潔的公僕了。

  「黨政軍工作人員的報酬,不能超過一個熟練工人」,這是定律。群眾生活改善了,工作人員生活才能改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句古話,我們正在力行。10年內戰時,所以能得到廣大民眾同我們一塊兒鬥爭,我們吃苦比老百姓還多的作風,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們應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反對喜舒服、愛面子的辦法。我不是說我們廉潔政治已不如從前,而是說我們必須防微杜漸。這次我經過邊區西南部約六七百里,有些機關,辦酒接風,當作上客;某縣署卻只下碗掛麵,炒幾個雞蛋,即是盛餚。這樣樸素作風,是值得贊許的,因為我們辦公經費很有限。雖然現在已不必像過去一定要帶「飯票子」。

  邊區是全國民主模範區,且已經是模範區。但我們不諱言還有好多沒有做好,應該努力;個別不民主的現象還存在,應該警惕,我這裡沒有談到選舉制度、政權機構、各種自由權等許多關於民主的大問題。只就我所感覺到的陳述一般,引起同志們對民主問題的研究與重視。

  (載1940年4月第6期《共產黨人》,並於6月18日轉載于《新中華報》署名: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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