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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九月(2)


  九月十一日陰雨

  上午小組會討論學習黨章。

  完小講八月十五來源,元世祖忽必烈佔領中國,每家放一人監視。後來出一會做大月餅的朱元璋,發起八月十五殺韃子,一齊把各家監視的人殺了。八月十五殺韃子的傳說,到處有。李鼎老說:可能是王保保死後朱元璋做的,王保保元人不會為此。曾見日人做的蒙古色目待遇考,雖沒有載每家放一人度種的話,但很象日寇對待淪陷區人民的殘酷、周密。那麼,農民約期起義殺韃子,特別在元寇倒黴時候,是可能而且必然的。月餅:一說是做大月餅請韃子吃,趁勢殺之;一說是月餅裡夾一「殺韃子」紙條,作信號。說朱元璋會做大月餅,頗有團結禦侮意。

  《大公報》評調整匯率案,說:

  「……從三月四日開放外匯市場以後,顯然陷入一種不可救的錯誤。一面是保持匯率不動,一面則因通貨對內不能穩定。形成了今日通貨在國內外購買相去甚巨,也造成了進口湧到出口僵持的局面。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的開放外匯市場案指明:『中央銀行應察酌市面情形,並依照供求實況,隨時供給或收買。簡言之即多缺少供,價格無固定,或數日不動或一日數易,完全以供求情形為轉移。』……事實上中央銀行對於匯率的運用,未能參酌市面情形,造成了今日的錯誤……」

  邊區銀行的兌換牌價,犯了同樣的錯誤,只受的損害不同罷了。法幣購買力不固定,邊幣購買力也不固定,但漲落不同樣或同時。法幣高於邊幣時(即購買力比率變了而兌換比率沒變),人以邊幣兌法幣,反之則人以法幣兌邊幣。總之是吃虧。而我們卻滿足于「金融不穩定在物價上,而穩定在邊法幣的比價上」的經不起考驗的句子。

  「托謨告訴他母親:正如凱綏所說的:一個人沒有他自己的靈魂,卻只有一個大靈魂的一片。『那麼你毋須掛念了。我是暗中周遊在各地方——到處都有我,到處都可以找到我。凡是有饑餓的人們為要吃而鬥爭的地方,都有我在那裡。凡是有警察打人的地方,都有我在那裡。』如果凱綏的話是對的,那麼當人們憤怒的時候,我們呼嚷聲有著我。當餓著的孩子知道晚餐齊備的時候,他們的笑聲裡也有我。」(《憤怒的葡萄》,美國斯坦培克著,前引為「前言」,《解放社》九月十日)

  這是何等偉大的無產階級集體主義的思想。

  去年中秋寫了一首詩,頗有意思,不妨重抄一遍(略——編者注)。

  九月十二日陰

  上午參加座談行知中學。

  下午參加西北局常會談學習與報紙。

  作大月餅的朱元璋

  做個月餅大如國,做個月餅圓如月。皮如鐵裹無比堅,餡是火球無比熱。不許蟲來蛀個孔,不許狗來咬個缺。岳飛不智元璋殘,劉豫先誅世凱滅。和平民主要鬥爭,人民世紀重團結。劃開重霧月中無,嘉嶺山頭歌不歇。

  九月十四日晴

  鄜縣政府給邊參議常駐會信:

  「本縣第二屆參議會通過之查租保佃案,已執行半年,頗得群眾擁護。現寄上一份,請審查,看和邊府法令有無抵觸……」問邊府,邊府不知道,似乎縣上已執行半年的法令,尚未呈報邊府審核,這,頗有不合。

  把來案和邊府租佃條例、地權條例、查減租指示對閱,覺得規定得還好:具體、明瞭、較進步。

  比如關於查租第二項:「在減租後地主長收之租額,經群眾查出後,自四〇年算起,應如數退還佃戶。」該縣三九年開始減租,長收的從四〇年退起,很合理,可以補足邊府查租指示未規定退租期從何時算起的忽略。第六項:「一、地主只出土地不管任何農具等者,其分額不得超過收穫量十分之二;二、地主出土地並出一部分農具等者,其分額不得超過收穫量十分之三;地主除出土地外並出全部肥料,供給食糧者,其分額不得超過收穫量十分之四,佃戶借地主糧食不得行息。」這比租佃條例第八、九、十條說的活租、夥種、安莊稼,要明瞭些。而租佃條例定的:活租,「出租人所得不得超過收穫量百分之三十」;夥種,「出租人所得不得超過收穫量百分之四十」;安莊稼,「出租人所得不得超過收穫量百分之四十五」。雖說「不得超過」,可以低於,但很顯然,農民是不願有比較高額的規定的。又如關於保障佃權第五項:「佃戶在地主土地上植活之樹株,歸佃戶所有」;第六項:「經佃戶勞力改變之土質地形(如旱地改修水地等),其改變部分,地主不能加租」;第七項:「地主對土地有所有權,但無權因減租阻止別人墾種,使之荒蕪。」都是租佃條例上沒有的。

  只有關於確定地權第二項:「土地面積超過地照畝數者,其超過部分概為官荒」,似不若地權條例草案第六條:「土地登記時,凡業主實有土地因未真確丈量,致超過去憑證所載者,經證明確非侵佔他人土地或公地而又為自行經營者,得照實呈報登記,不予追究。」較為妥善。

  租佃條例、地權條例,雖說比較完善,恐仍有改的必要。

  法令指示,須要具體、明瞭,否則執行時可以這樣又可以那樣;要具體明瞭,必須先能掌握實際,否則越具體越易碰釘子。

  照租佃條例第六條,各縣似可以制定單行減租法令,但必須在邊府租佃條例所允許之內。邊府條例已有的,不必再舉,免執行時發生出入。如涉及須修改條例的,那可向邊府提出意見,請求依法修改。

  九月十五日微晴

  草草地把去年鄉選總結稿子看完。

  去年鄉選的好,不只是自由地選、熱烈地選(平均百分之八十七的選民投了票)、慎重地選(好人裡挑好人),其偉大的成就在於選民廣泛地檢查了政府工作,訓練了政府人員,直接平反了某些政府人員的錯誤處置,直接解決了一些存在很久的民間爭執。這樣一來,人民對參政(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的情緒與認識提高了,搞生產與文化的事起勁了,人與人間更親密了,被批評的幹部絕大部分變成很積極,認為比住幾年學校還強。這樣的選舉,歷史上沒有過,在我們解放區也是空前,比任何一次選舉還好。不過,要注意的:

  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的能力表現出來了,但尚未成為恒久的力量。人民對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的認識與興趣提高了,但尚未成為習慣。這就在於我們這批被人民看中了(當選)的人,怎樣一方面執行人民的委託,一方面繼續聽取人民的指示。鄉代表會、縣參議會、邊參議會按期開,檢查與指導工作;工作人員怎樣培養群眾觀點與執行群眾路線。要知道我們從非民主社會來的人,對民主的認識與方式是如何的不熟練,我們的潛意識裡還存在著抵抗民主的某些渣滓。不是嗎?選舉之初,有些幹部怕民主,怕放手,說:「太民主了,給人民慣下了病,給自己找下麻煩」;「有啥說啥,問題提得多了,解決不了怎辦?」誰能道這些毛病已斷了根不再發。

  其次,人民提出的問題,只二十八個縣的統計有四萬八千零七十八件,又十九個縣的統計,提的三萬一千一百八十五個問題中解決了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七件,占百分之八十五點四。人民提的,多是該鄉區具體的事和人,但誰都知道,鄉區只是政務的實行者,上級政府才是一切設施之樞紐。李副主席說得對:人民批評區鄉,即是批評邊區政府,向區鄉建議即是向邊區政府建議。不是嗎?揭發鄉幹部作風不民主、不謀慮、硬、拖的事實,上級機關中不也曾存在過嗎?對土地、婚姻、合作社、自衛軍、衛生……等工作的批評或建議,不都是上級考慮不周與應當接受的嗎?因此,不論已未解決的問題,上級政府都要拿來研究,抽出規律,擬定辦法,使工作更深入或大轉變。否則,恐所謂解決不是真的解決,下次人民檢查工作時,仍要提出。「人民的勤務員」要受責備了。

  綏德選舉民歌:

  滿坬的稻黍數呀數誰高,

  人裡挑人數呀數誰好。

  盤算又盤算,商量又商量,

  把那選舉的豆豆給那好人投。

  延安川口區五鄉鄉長報告:

  「……自去年打罷地(丈量地),實行農累稅負擔減輕……

  「過去好勞動,怕負擔,種多報少,二流子怕檢查,種少報多。……實行了農累稅,大家知道照地的常年產量出公糧,恨不得把兩坰種成三坰,把產量提得高高。溜崖拍畔,講究農作法,操心積糞……」

  可見農累稅的好處,我們必要改變現在的征公糧法。

  淳耀一區三鄉:「今年(三十四年)本鄉死去四十六人(其中小孩三十一人),而僅生十三個孩子,牲畜也死了牛十頭、豬一百零三隻,致人民不能安心生產。……這裡人畜未分開住的還有七家。」「本鄉文化落後,成人中識字的很少。東梁村六十四人中有四個識字的,房家山六十人中有兩個識字的,陳家山五十二人中沒有一個識 字 的 。」

  這說明,農民有了飯吃了,怎樣迫切地需要文化。

  淳耀一區三鄉:「本鄉男多女少,客戶光棍多,有一部分人男女關係較亂。」「慶陽買賣婚姻普遍存在,訂婚彩禮常是二百萬以上……」「公家禁止買賣婚姻,不光沒禁止住,還和老百姓爭著買。」

  這是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必須從各方面為之調整、改進。

  佃租問題的糾紛很多,可見封建勢力並不是一擊即潰,它們還在死力掙扎。

  個性服從共性,正當的個性的發展,分之為個性,合之則為共性。

  九月十六日微晴

  上午參加小組學習會。

  下午劉靜宇同志來談,余修、霍仲年同志來談。

  往看籃球賽及延市基幹自衛軍授獎。

  九月十七日晴

  傍晚往迎王震同志于七裡鋪,王偕景範坐吉普車先到。

  某談:民廳工作遲緩,同事中沒有工作研究與意見交換,「都是漠漠然的」。有些事來了,上面不理,下面不能解決:推、拖,甚至欺騙,或要傳達處不許進來。不久前一戰爭中毒瞎了眼的戰士要求救濟,住在撫恤委員會幾個月,來找不得人,或不許進來,那天大發脾氣,定要見林主席,許多人擋住,怕這樣事都解決不了,弄到林主席那裡不好看。才解決。廳長是知道的,但也不願見。鄉選中提的問題,他們整理了一本,送把廳長,找不見了。

  前幾天和黃靜波同志談到幾個問題:

  「不派會計來,沒法子搞賬。」「舊式賬還懂得點子,馬馬虎虎,新式賬一滿解不下」,許多做生產和供給工作的同志這樣說。做生產和供給工作同志的計劃,依靠於會盤算,而盤算又依靠於賬簿。如果賬簿看不懂——負這件事情責任的人都看不懂,旁人自然更看不懂。那麼,要他會計劃,會盤算就很難辦到,就是能辦到的人,也會因此而辦不到。新式簿記固然好,但在我們較簡單的事業,是否定要用它?不用,有何害處?這問題要在實際中去找答覆。賬簿的目的,一在於明白,二在於易查,明白是說:收的付的,如何收的如何付的,都寫得清清楚楚;易查,只要認得字,能打珠算,稍為有點心計的人,都一查就得。新也好,舊也好,新舊雜用也好,不合這目的的簿記,我們不要,因為沒有用。若故意要用一套,似乎神秘而又不大高明的簿記,把實際經驗隔離開來,使一些同志茫茫然、頭痛,很可不必。

  各機關部隊對財廳的預決算是有的,但只寫對財廳領的部分。實際各機關部隊的收支,半數或過半數來自自己生產,不上預算,也不上決算。那末,這預決算是假的,應付財廳的。如果說要在預決算上要防止浪費貪污,那財廳發下的本來就不及需要的半數,有何浪費貪污之可言。但談到實際收支,不僅財廳無從考核,該機關部隊亦因沒有預決算,自己也有點茫然。我們的預決算制須改變,要包括生產收入和要財廳給付的兩部分,大公的家務與小公的家務都有考核和能考核,家務才能日向上漲。

  保管,過去做得還好,但主要依靠于保管人員的品質,和一般的革命紀律;保管制度並未明白地建立起來。近來已發生不少毛病,拿糧食說罷,不少倉庫賬上的數和實存不合,甚至差得很大。追問起來:有挪移的,有損耗的,也有貪污的,而追還又頗不易;個別管錢的人,報告失竊,失的數目並不小。奇怪的是保管者自問沒有貪污,可以對得住人;而人家亦原諒他沒有貪污,不去責備。我說這樣下去,你這財政廳長,有點不易做。

  這次二科長會議,除已排定的議程外,上列問題,也應該議過辦法才對。

  今日《解放日報》開始登我的案頭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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