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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十一月(3)


  十一月十九日陰雨

  下午黨組會談保安處工作。

  十一月二十日晴

  上午參加邊府憲法研究會。燕銘同志來談。

  十一月二十一日晴

  昨晚枕上得句:

  客觀研究每嫌少,成見芟除尚自深。

  何物擋君前進路,最難二字是虛心。

  今日假交際處開憲法研究會,到六十人,發言的有齊燕銘、吳漢章、我、張曙時、徐特立、劉少白、黃齊生等。推我、何、李、李、齊、張、陳等七人起草憲草大綱。

  十一月二十二日陰

  至西北局參加常會。

  又得四句:

  看事看人看態度,才知接受效如何。

  事非全面真知少,話不投機半句多。

  十一月二十三日陰雨

  在交際處商量起草憲法的大綱,定我寫序言,何思敬寫各節大意。

  又得四句:

  人心危更道心微,表裡通明未易幾。

  竹號中空仍有節,棕經外剝始無皮。

  不放縱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二者是相消長的。真能不冤枉一個好人,才能不放縱一個壞人。反之,如冤枉了好人,必免不了要放縱壞人。古之能吏,「發奸摘伏」;古之酷吏「鍛練周內」。前者不放縱壞人,也不冤枉好人;後者冤枉好人,又不免要放縱壞人。

  「有材料」:即是說有證據,結果並非證據。有證據,不定逮捕,與奸細處而不知為奸細,才危險。知其為奸細,而奸細不知我已知其為奸細,那在奸細為危險,而我已不危險了。這時應跟蹤追跡,找得更多的線索和證據,這才叫隱蔽鬥爭。

  階級敵人應該仇恨,非階級敵人而一時被誣的,應該同情。

  「堅決廢止肉刑」——對反革命也應如此,因為不人道,而且不會得出可靠的東西。「重證據,不重口供」——反奸中偏偏逼供,結果許多供靠不住。

  前次黨組談保衛工作:一方講政策運用的當否,一方講實際工作和個人責任,因此談不攏,原因平常談的少了,突提起談不來。

  十一月二十四日微晴

  至西北局黨政人員會,做憲政報告約四小時,回至交際處吃飯和張秋瀑談。

  知過不易:不肯深思,或缺乏某種知識的人,不能知;護短、不虛心的人,不肯知。

  樹上釘一土鐵釘,鐵銹透入樹脂可以治蟲。

  十一月二十五日晴

  恩來今日自渝飛歸。

  和霍維德同志談,他仍堅持不贊成動員運鹽及把金融穩定在邊法幣比價上的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晴

  昨夜開支部大會。昨天草憲法綱要說明。夜看秦腔《人心歸闖》。

  總的說明:

  新民主主義即革命的三民主義的憲法,可以寫了:因為它不僅有了孫中山先生「積四十年之經驗」所提出的基本綱領,不僅有了毛澤東先生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天才的闡述,而且中國人民在毛澤東先生領導下已有在半個中國八年來的新民主主義的建設實踐。也必要寫了:解放了的人民,拚命擁護已得的解放;待解放的人民,誓死爭取自己的解放:他們要求把新民主主義即革命的三民主義的實踐,用最高法律鞏固起來,作為全體人民解放奮鬥的旗幟,同時也是全體人民掃蕩反動殘餘的旗幟。

  憲法是革命鬥爭成果的記錄。中國人民為民族獨立、民主自由、民生幸福的奮鬥已經一百年了,流了無量的血,走了很曲折的路,終於爭取到「將中國建為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新國家」的道路,不同於舊型民主主義的新民主主義的道路。它的特點:

  一、國家政權:「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皇帝專政、法西斯專政,要不得。「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為壓迫平民之工具」的「近世民權制度」,也要不得。我們要的是「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這個階級有權,那個階級也有權,「共同奮鬥」,共同建設,共同享受。另一方面,我們的政權「惟民國之國民乃能享有,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

  二、人民權利:除參政、身體、言論、集會、結社、信仰……等政治權利外,還要有經濟上的權利——免于貧困的自由,武裝上的權利——免于恐怖的自由,文化上的權利——免於愚蠢與不健康的自由政治權利。有了經濟、武裝、文化等權利的內容,才會被人民特別珍視。同時,經濟、武裝、文化等權利,又必須充分運用政治上的權利才有保障,才能積極推進。

  為著保護與發展人民的權利,於是保衛祖國,消滅法西斯殘餘,參加勞動,開發生產,又為人民之光榮義務。

  三、政權構成:「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權力。各級政府能集中的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一切事務。

  具體地說,我們不採用舊民主國家的國會制,因為它並不是真正的最高權力,因而也不能真正代表絕大多數的人民。我們也不應採用舊民主國家的總統制、內閣制,或委員制,歷史已證明這些制度都有毛病。我們應採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時,有主席團或類似主席團的委員會存在,為政府的監督機關。

  此制的好處:一、最高權力機關不因大會閉幕而中斷;二、主席團監督政府,可防止其濫用權力;三、政府是執行大政方針的機關,不是決定大政方針的機關,因而它可忠實的集中地執行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任務。

  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即是一切都是從人民中來,又到人民中去,這是人民政府的指導方法,也是人民管理政權的方法。

  四、經濟制度: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道路必須是也不能不是「由國家經營、私人經營、合作社經營三者所組成」,凡「有獨佔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銀行、鐵路、航路……之屬,由國家經營之,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同時又必須「讓私人資本主義獲得廣大的發展,才能有益於國家與人民,有益於社會的向前進步」,因為中國的資本主義是太少了,在廣大而分散的小農經濟、手工業經濟的基礎上,要得到快速的發展,各種合作社經營必然要占經濟上很大的比重,土地政策應該是由減租減息、交租交息,逐漸進到耕者有其田。勞動政策應該是勞方有利,資方也有利,提高工資又提高勞動效率。

  五、地方自治:國家的建造「必築地盤於人民之身上,不自政府造起,而自人民造起。自治基層是區鄉,其次為縣,人民直接管理自己的生活與自己的事務」。又其次為省,省應「自定憲法,自選省長」,「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區鄉與縣自治,是省自治的鞏固基礎,省自治又是全國民治的鞏固基礎,這樣人民行使管理政府的權力是無懈可擊;是層累而上,它和過去所謂聯省自治固毫無相同之處,也和近世各國所謂自治其意義也大不相同。

  六、少數民族:「民族主義有兩方面之意義,一是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一是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們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利——成立自治區。「應當幫助各少數民族的廣大人民,爭取他們在文化上、政治上、經濟上的解放與發展」。

  上面只是中國人民在新民主主義實踐中所得到應該載在憲法上的幾點大的,沒有說到實踐的全部,然即此已可見我們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應在近代的憲法史上放異彩。

  舊型民主主義憲法上進步的東西,在我們憲法上當得到充實,然而整個舊型民主主義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因此,臨時約法、天壇憲草等,只能做起草時的歷史參考。法西斯式的憲法連舊民主主義少少的民主都徹底取消,為絞殺人民恢復專制的嘗試,它是歷史上的渣滓,和人民和時代背道而馳。因此,國民黨反動派的五五憲草不能做我們修改的藍本,而應該撕毀它。

  重說一句,新民主主義憲法是人民實踐新民主主義成果的紀錄,也是人民爭取新民主主義更加充實與普遍實現的前進旗幟。

  自然憲法不能象尋常立法一樣,把所有問題都寫上,根據上述意旨,我們擬定憲法的寫法如下。

  道理差一間,文章只半通。甚深仍甚淺,求異不求同。

  慣下井中石,常追鞍上風。偏、愚、慘、覈、偽,為指此腔中。

  十一月二十九日晴

  昨夜支部改選。下午至「延大」會何思敬同志。

  吳縑信:殺狗會餐,學魯智深,詩以調之:

  一隻肥狗,半斤燒酒。燒水撏毛,大家動手。

  從魯智深,到林娘子,吃喝玩笑,男女圍坐。

  嘴巴油油,肚子飽飽,沒有高五,前來打擾。

  又七絕

  才遇青天怕黑天,民權耽誤已經年,寄聲狗肉諸朋友,人治何如自治賢。(吳云:景林有青天之名,人民怕景林走了又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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