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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十一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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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六日陰 新民主主義的憲法已可以寫了 「綱領是要說還沒有的東西,說應當在將來達到和爭取的東西;憲法應當說已有的東西,已經真正達到和爭取到了的東西。綱領主要是指明將來,憲法是指明現在。」(斯大林) 新民主主義在中國已不是理想,而是現實。 新民主主義的民主內容的深度和廣度,是資產階級民主所不敢想也不可能達到的,因而也就得到各階層廣泛人民的熱愛與擁護。舉個例子:李澄之先生說:「山東人民慶祝解放,有上三萬人齊扭的秧歌隊,有全村男女老少一個不遺都扭的秧歌隊」。總司令說:「國民黨政府發動內戰進攻解放區,解放區人民的憤怒達到了頂點,為著保衛人民已得到了民主權利,不待號召就拿起武器配合軍隊作戰。」可不可以懷疑工農大眾是這樣,其他階層未必這樣罷?不見得。民主同盟的領袖之一黃炎培先生的《延安歸來》上寫:「延安五日中所看到的當然是距我的理想相當近的。我自己也明白了因為他們現時所走的路線不求好聽好看,切實尋覓民眾的痛苦,尋覓實際知識,從事實際工作。」這都是我們多年的主張,無疑黃先生說的「民眾痛苦」的民眾已包括各個階層,新民主主義不只替它解除,且替它尋找。 事實擺在面前:新民主主義把幾千年被壓迫的人民——主要是工農也包括其他階層,第一次自己起來管理自己的事。政府是人民的,再不是壓在人民頭上的統治階級的官僚機構;軍隊是人民的,人民的子弟兵,人民利益民族利益的保衛者,再不是統治階級或勾結外力鎮壓人民的工具,推翻了統治階級,撕毀統治階級的一套(在解放區已全實現),建立了人民自己統治的一套。 新民主主義把幾千年陷於落後、貧窮、愚昧的人民——主要是工農,其他階層也在內——第一次自己起來自由地管理自己的生活。經濟呢?廢除苛稅雜稅,實行統一累進稅;減租減息、保證佃權;發展工業,提高工資;救濟災難……顧到這個階級也顧到那個階級,顧到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也顧到較少數人的利益。文化呢?自由發展,為人民利益服務。 試問:幾千年文化最古的中國史上有過這樣的事嗎?沒有。那裡只有血腥、窮餓、愚蠢,偶然在血腥、窮餓、愚蠢中出現一點子「恩賜」,就被頌為聖帝明王。資產階級所謂民主的國度裡有過這樣事嗎?沒有。那裡是極少數人脹大了肚子,極多數人束緊了褲帶;以大肚子包辦政權,卻要極多的瘦肚子為他裝門面。至於現在的國民黨統治區那更是很少的人荒淫無恥,很多的人民死亡破產,不僅工農,連自由資產及地主都包括在內。 人民是現實的,新民主主義救了他,他翻身了,所以抵死也要擁護新民主主義;資本家也是現實的,封建,妨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法西斯專政,更使得資本家毀滅,而新民主主義卻給了他一個光明的前途。所以重慶的資本家,一定要歡迎共產主義的毛主席。 地主也許不這樣吧!雖然獲得政治上某些利益,而減租減息及土地問題多少要刺痛他一點。但是,中國的地主生活,一向也並不高明,封建的領主威風也早已不及古代。他本身已是沒落的。新民主主義的另一方面,恰恰地救了他。他們可以利用他的才能,要資本向繁榮的方面發展。莫洛托夫在斯大林憲法的講話:「過去的有產者又回來管理財產了,雖然他們走回來時的道路是有些特別的。可是他們既然經過勞動者蘇維埃來參加管理財產的事業,他們就比從前不知更富足多少了,因為現在他們所參加管理的已不是私人財產而是全民財產了。」但是中國新民主主義下的土地改革,不是要地主們走特別的路,而是走平坦的路;他們將要管理更多的財產而且仍是私人的私產。減租減息,只等於已發膿的瘡疤,給他擠掉,經過一擠之痛,就全體舒服了。這就是地主們也擁護新民主主義的緣故。 自然,大地主大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者、某些帝國分子也是現實的。他們正和西歐新興國家的反動派一樣,因為不再容許他獨裁專制,於是攻擊我們的民主觀念和他們不一樣,不惜以什麼赤化、蘇聯指使、極權主義的謠言來惑眾;他們不惜把佛朗哥和斯可比勾結一起,企圖以極大的武力撲滅人民。但是他們是徒然的。中國的佛朗哥,你們要知道連資本家地主都要吃你的肉。美國的斯可比,你要知道,中國不是希臘,比希臘要大七十五倍,中國解放人民的力量,更不是希臘的抵抗陣線可比。試試看:你們美國的史沫特來說過:「我贊成林博士的主張(林語堂請美派三個坦克師去中國剿共),不是派三個師而是派五個師、派十個師,而在二月或三月之後,他們會落入八路軍、新四軍之手。」 「戰爭改變一切」。這一次大戰的特點,有無產階級國家蘇聯參加,有各國的共產黨參加,即意味著世界人民為著自己解放而參加。中國人民從戰爭中解放了,認識了自己。「……民主團結到了最需要的時候,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大的吼聲……」。這是住在大後方的陶行知先生寫的。 新民主主義已經實現,已經為不只解放區而是全國人民所熱愛。絕不是尚待證實的綱領,而已是人民所要求的憲法。 十一月十七日陰 至交際處和燕銘商下次研究會事。 新民主主義憲法需要起草了 新民主主義的憲法由草案到正式通過,將是一個鬥爭的過程。 新民主主義憲法是寫已達到的東西,也是待爭取的東西。 實行了的解放區,用憲法固定起來,更加充實、前進,修正缺點,發展新的。人民更加認識自己力量和地位,因而會更加積極、有力。尚未實行的非解放區,將給他更大的鼓勵,衝破網羅,把已實行了證明了的東西移植到全中國。(比僅是「指明將來」的綱領不同) 還有新民主主義憲草和法西斯憲草——五五憲草的鬥爭問題: 第一、國民黨政權合法及企圖獨裁合法問題(詳十一月十日記)。 第二、國民黨的法西斯理論,國民黨從莫索裡尼、希特勒那裡學得方法,也學得理論,卻掩蓋來源,披上孫中山或舊道德的外衣,企圖把法西斯主義中國化。比如「國家至上,民族至上;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他的國家論是法西斯國家論,國家不是人民的意志組織,而是基於上帝意志的組織,不是主權在民,而是主權在國家。他的民族論,一是大漢族優越其他民族;二是大漢族又只有他這集團是優越的。蔣介石在十五年前的國民會議上說:「統治權乃與社會並存,操之者系在進化階段中統制最有效能者。」後來就不多這樣公開講了。「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不是要各人齊心,而是要都以蔣介石的心為心,不是要各人出力救國,而是要把各人的力變為蔣介石的力。然而他也說是民主集中制。又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似乎好聽。但解釋為規規矩矩之謂禮,老老實實之謂義……把人束縛于信仰領袖。蔣介石說:管子的倉廩實而後知禮義,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為因果倒置,應是先知禮義而後能倉廩實,先知榮辱而後能衣食足(蔣在太原講話)。 蔣的法西斯理論至今沒一點放棄。五五憲草充分反映法西斯理論。但仍有煙幕,不象墨、希露骨。 直到現在公開說「蔣介石是東方大法西斯」的還只有印度博斯,證明蔣的煙幕是成功的。應該來一個新民主主義憲草和它對立。「準備把一條繩索套在自己脖子上」,但在人民利益方面看,還是不出這樣一個吊死鬼好。 第三、要把憲法問題通俗化,引起大家來討論。 新民主主義憲法的幾個問題: 一般問題不說,只提幾個重要的。 一、社會結構即國體問題。「國體即各階級在社會中的地位」,一般民主國家憲法只說政體不說國體,蘇憲第一章就是社會結構,明定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為工農之社會主義國家。(第一條) 「蘇聯全部政權屬城鄉勞動者,由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實現之。」(第三條) 資產階級說蘇聯不民主,因為他們沒有份。歐洲新興諸國人民起來了。反動派也說,不民主,因為他們雖有公權,可是不能再得勢。其實資產階級憲法不寫國體是掩眼法,把資產階級專政,藏在什麼主權屬全體人民的句子下面。 新民主主義國體是「革命民權」,革命的有權,解釋是反革命、漢奸(反民族)、法西斯(反民主)的無權。孫中山的大會宣言已講明白是真民主。我們不采「天賦人權」說,歷史已證明其為假民主。 寫上有好處:1.各階級黨派聯合政府的社會根據——三三制,照顧各階層;2.明白分別出反革命,使反革命陰謀難逞。 三民共和國、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字樣都不要,因為不能表示出國體的階級內容。 二、政權機構。毛主席說: 「新民主主義的政權構成,應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在民主的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的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一切事務,並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 依照此指示,我們不應采一般民主國的國會制,因為他們國會並不是真正的最高權力,因而也不能真正代表絕大多數人民的意見。照此指示,我們對於總統制、內閣制、委員制都不能滿意——總統制易流於專斷,不易忠實「執行代表大會委託的任務」,內閣制更迭頻繁,委員制責任不專,都不易「集中地處理被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任務。」這些毛病,已為歷史證明了的。 波蘭、南斯拉夫……等國的組織,我們尚未知道詳情,大體是國民會議為最高權力機關。由國民會議選舉政府,成立部長會議,國民會議閉幕後,存在的為國民會議主席團,和蘇維埃的組織相似。此制優點:最高權力機關,不因閉會而中斷;主席團可隨時監督政府。政府有力執行業務,又不易走到專擅。 應研究的: ①人民代表會、主席團、政府,機能的分配如何?應根據我國具體情況,不宜照抄。有一點可確定:主席團不能代替人民代表會,不能有立法權,也不應去包辦干涉政府。政府為政權管理機關,應忠實執行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任務。在此原則下,把三者權能列舉,規定司法機關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 ②政府人員可否兼主席團,一般說兼是不好的,兼可使野心家鑽空子。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副主席每加盟國一人,可見顧到代表人民方面。政府則應惟才是視。但省級政權,如不兼,不免才難。但政府主席不能兼主席團主席,似以規定好。 ③名稱。主席團或國民委員或常駐委員會。 一元的:不是於代表大會閉幕後把最高權力寄之總統或政府,如五五憲草,不象美國有與國會並列的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總統,不象蘇聯舊憲法主席團也可以立法,也不象三權分立形式,把人民代表權力降低,但也不是所謂「三權合一」。 ④司法制度。 三、人民權利。除選舉、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外,我們這裡還有經濟上的權利——免于貧困的自由,武裝上的權利——免于恐怖的自由,文化上的權利——免於愚蠢與不健康的自由。政治權利,如果有了經濟上的權利做物質基礎,武裝自由做實力保障,文化自由做精神武器,那末政治權利才會被人民所特別珍視與充分利用。同時經濟、武裝、文化……等權利,又必運用政治權利才有保障,才有積極推進的可能。 這應是我們憲法上人民權利的全部內容。 四、一院制與兩院制,一院制優於兩院制,勉強要由各省議會選舉選出一個參議院來,實無必要。是否要個民族院?如果蒙古、西藏、回疆自治了,而且有獨立自由,那末,剩下的少數民族已很少,若是他們沒獨立也不算多,我同意張曙老的提議,於代表大會主席團設一民族委員會,同時允許各地少數民族設自治區鄉以至縣,而不必有不甚相稱的民族院。 五、地方自治。自治基層是區鄉,是不待說的,縣應有議會,選縣長辦他的自治事務,也是不待說的。 省得選舉省長,制省憲,凡屬地方性的事務歸省管,中央不加干涉。 國民黨訓政約法,不講省憲,只講得選省長,五五憲草把選省長權剝奪了,現又在改小省。陰謀:強幹弱枝,便於統制。 某些大省改小有必要,但必注意其經濟條件能自走向繁榮,又交通進步,能減少省大難治的困難。 六、選舉制度。應成一章。反動派最會於選舉弄鬼,僅規定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一條,是不夠的。 有兩個問題 一、經濟制度——國營、私營、合作——是否寫在憲法上?寫了有好處,應如何寫法? 二、民主作風,即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作風,是人民管理政權的方法,應否寫在憲法上?如何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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