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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願意和人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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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提倡從上到下都要調查研究,走群眾路線。核心思想就是盡可能做到實事求是。他常對司法人員講:「人民法院擔負保衛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任務,操縱生殺予奪之權,人命關天,必須慎重認真,對待大小案件都必須實事求是。」要想做到實事求是,首先必須走到人民群眾中去調查研究,傾聽人民正確的意見。 一九六二年一月,謝老視察湖南長沙時,老戰友姜夢周烈士的兒媳從鄉下來找他,兩次上門被警衛人員阻攔,沒有見著。謝老是上了回北京的火車後才知道的。他深感內疚,立即寫信道歉,他囑咐身邊的工作人員說,別說是老戰友的兒媳來訪,就是一般群眾來訪,不傳達也是很不好的。以後不要自作主張,隨隨便便把人拒之門外。在日記裡,謝老感慨地寫了一首詩,抒發自責的心情。 政情民隱應常通,咫尺間如隔一城, 安得浮雲都掃盡,長安雖遠若門庭。 事情過了很久,他還常對人提起此事。提起中國幾千年來是個官國的話題:當了官就出人頭地,高高在上,同老百姓如隔天地,中間還有掃不盡的浮雲汙煙。他常說,新社會的「官」,是人民的公僕,不應有官氣。官從民來,應與民通。他始終把自己看成是群眾中的一員,很重視同人民群眾的聯繫,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他雖年老體弱,每年仍平均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到全國各地調查。每到一處,不管多麼勞累,都要找人談話,抽調案卷親自審閱。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職四年期間,共視察了十八個省、市、自治區的七十一個高級、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有些同志見他年逾古稀,怕累著他,勸他少去視察,法院工作掛個名算了。謝老不贊成這種說法,他直率地笑著回答:「你們的心是好的,但這些意見不好。在我們這樣的國家裡,是不能靠『名』吃飯的,我個人也不需要什麼『名』,而要務實。」 他利用各種機會、各種方式從人民群眾中瞭解實際。一九五四年春,一天,他正伏案讀小說《兵士和統帥》,秘書送來一封信,是江蘇省啟東縣人民政府民政科科員李康裕寫來的。信中談到他通過自身的體會,感到在縣裡工作有時也難以瞭解到鄉、區的情況,於是,聯想到一位部長,要管全國民政的事情,就更難深入瞭解民情了。為此,他希望謝老能直接同他們民政科通信,信很簡單,但充滿誠意。謝老讀後,高興極了。立即給李康裕回信說:「……不瞭解人民中的具體情況,不傾聽從事實際工作人員的意見,決不能是一個好的領導者,而是一個官僚主義者。看來信後,知道有許多縣、區基層政權中的工作人員有意見要向上面反映而不敢反映,怕去信不被理會,怕事情小,不全面。這裡應該責備的是領導機關人員的作風——不肯接近群眾和基層幹部,不肯虛心接受來自各方的意見所致,連我們自己在內,這是我們應深刻注意的,我很歡迎你直接和我通信。」 他還給一位縣長寫信,請縣長向群眾透露一句話:「謝覺哉願意和人通信。」 謝老認為,作為領導幹部,應該重視人民群眾來信,這是一條很好的瞭解情況的渠道。當然,更重要的是親自實地調查,身在其中更易發現問題。一九六二年五月,謝老視察西安。他在抽調的案卷中看到王XX反革命一案,案卷上寫著:原審三原縣法院,以王犯趁我黨整風之機,先後向毛主席、周總理及人大常委會等寫了十幾封信,謾駡我黨革命領袖,攻擊各項政策,給章伯鈞去信獻策將農工民主黨改為「農民民主黨」等,判處王犯十年徒刑。王犯不服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王犯有期徒刑二十年。投獄勞改後,王犯還不服,抗拒改造,法院又增刑四年,共二十四年。該犯仍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寫「控訴書」,控訴中央領導人放縱下級幹部濫用刑法侵犯人權等,市法院擬判死刑,省人民法院決定改判無期徒刑。 謝老仔仔細細地看完案卷中的全部材料,認為案子判得有問題。他說:「憲法有規定,人民有通信自由。對人民公社、大躍進有不同意見,寫信給毛主席、周總現有什麼罪?為什麼反映問題就要判刑?而且判得這樣重。這樣做對廣開言路有什麼好處?」他主張改判無罪釋放。 對謝老的這個建議,陝西省和西安市法院有關人員爭論很大。在那年月,要將一個層層加碼直到判為無期徒刑的犯人改為無罪釋放,談何容易。這個思想通了,那個思想不通。有的顧慮不好交代,有的怕人說右傾,將來犯錯誤。當然也有贊成謝老意見的。在這種情況下,謝老沒有以命令的方式處理問題,而是把法院同志請來交換意見,並且開誠佈公地提出自己的想法。他說:「這個案卷怎麼能存在檔案室?幾十年以後,我們這些人都死了,有人來翻看這個檔案,他要說你們這個時代是什麼時代?向毛主席寫封信就犯了罪?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告狀,你們也不把狀子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反而把它扣留起來,這樣做不行嘛。」同志們爭論不休,各抒己見。謝老態度很明朗,認為錯了就錯了,應該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最後取得一致意見,將王XX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釋放,但承辦此案的同志怕負責任,在案卷上注明:「這是謝覺哉伺志在這裡講的,這個案子判錯了,所以要改。」事後,謝老同內蒙古政法部門黨員幹部講話時還談起這件事,他意味深長地說:「為什麼這樣寫,就是準備反右傾時,反不到他。」「這就叫做甯『左』勿右,因為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一說到立場問題就怕了,就將實事求是丟在一邊了。」 那時候,審判作風不實事求是,除了表現在甯「左」勿右、輕罪重判、混友為敵上,也存在該判的不判、該殺的不殺的情況。一九六〇年四月間,謝老到山西視察,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石山等同志向謝老彙報,說到劉胡蘭一案,有的兇手漏網未判刑,群眾反映很大。謝老聽後,當即表示:「漏判的應該抓起來補判,而且應當找出漏判的原因。」一九六十年視察陝西時,他在一次省高級人民法院黨委擴大會議上專門談到延安時期司法工作的情況,舉例講一九三七年曾經出現的事情: 一件是鎮壓搶劫犯。那時,內戰停止了,延安附近忽然發生搶劫事件,離延安十幾裡路有搶劫的,搶行人的錢財,搶警衛人員的槍枝,甚至延安城裡財政部門口也發生過搶劫的事,看來非殺人不可了。我們研究了幾條辦法:搶劫殺死人的要殺、搶劫的殺。群眾說:「這些打搶的,我們都知道,但不敢抓,怕的是送到政府,政府又放出來,那我們就吃不消。」後來狠狠地鎮壓了幾個,搶案沒有了,哥老會的活動也減少了,這說明,應當嚴懲的時候還是要嚴懲。 另一件是那年下半年,延安槍斃了一個軍隊幹部黃克功,因為戀愛,開槍打死了一個女學生。那時全國各地抗日運動風起雲湧,許多愛國青年紛紛奔赴延安參加革命,如果不這樣做,對當時青年來延安參加革命的熱情大有影響,所以非殺不可。 謝老通過這些事例,說明判案如判得實事求是,政治效果就會好,不論大小案件,都要在審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法令、黨的政策判得恰當,該判長的就長,該判輕的就輕。粗心浮氣,那就是對人民不負責。他特別強調法院工作人員定要嚴格執行法院組織法。組織法提到人民法院負有懲辦、保護、教育的責任。一個案子判得好,不僅可教育現代的人,還能教育後代。他大力提倡司法系統的同志,一定要說話實話,辦老實事,當老實人。堅決反對弄虛作假,浮誇虛報,欺上瞞下,審案不調查,判案不講理的審判作風。 經過調查研究和就地解決一些問題以後,一九六一年八月三日,他在北戴河親筆給劉少奇主席寫了一封信,較系統地彙報了全國各地法院近年來存在主要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急需採取的措施。 信中提到主要存在五個問題: 一、很多是人民內部矛盾的案件,當做敵我矛盾處理了。有些在三年暫時困難時期,因生活困難偷摸、吃青、偷宰牲畜等案件大都不是採取區別對待、以教育為主的辦法而是有告必判,甚至判得很重。謝老說:「我在西安、鄭州看到,有因向上級寫信反映情況或向上級控告工作人員而被當作反動分子判了刑,甚至判得很重;有因抵抗共產風或對此發表牢騷言論而被當作反社會主義罪判了刑的;有因亂拿公社幾百斤紅薯乾而判了八年、十年至十五年徒刑的;有因對一時一事不滿,塗寫反動標語而被當作反革命罪判了刑的等等。」 二、量刑過重,判長徒刑的很多。 三、判處管制的多和勞改加刑的多。 四、審判作風粗糙,這幾年不少地方確實是「審案不調查,判案不講理」。這幾年,審判制度和法律程序也是破得多,立得少。法院幹部又比較普遍存在著害怕右傾,不敢提意見,不深入調查研究,不實事求是,甚至浮誇虛報,追求高指標,只講辦案數量,忽視辦案質量。 五、司法幹部量少質弱,有些地方城市公社化以後,一下就減掉了百分之四十或五十。 根據這些問題,他提出八條急需採取的措施: 一、普遍建立與健全人民法庭的組織和調處委員會的組織。 二、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對最近幾年辦理的案件,特別是一九五八年以來辦理的案件進行一次檢查,對於判得正確的當然要肯定下來,對於判錯或部分判錯了的,應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堅決糾正。 三、要大興講道理之風,要以判案不講理為可恥。 四、要訓練法院幹部。 五、最高人民法院要堅決執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所給予的任務。要下決心在三年至五年內根據已有的和所取得的經驗,制出一套較為完整的切合實際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司法制度、量刑標準,也即量法。 六、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要抓案子。不抓案子就不可能對審判工作有發言權。不能案案都親自辦,但總不能一件也不辦。 七、最高人民法院應該有宣傳和交流審判經驗的定期刊物。 八、各級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內)的幹部應適當的增加和加強。 這封信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概括謝老在最高人民法院期間,在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對法院存在的問題作個基本的總結。 在當時那種「左」的思潮影響下,實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主張,是需要膽識和勇氣的。他的主張反映了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員的意願,得到黨中央的支持。在這基礎上,一九六二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於人民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個文件規定了司法工作應遵循的程序、執法的原則、審判的作風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紀律等等。全國司法人員一人一冊。這對以後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擺脫「左」的思潮的干擾起了很大的作用。 至今,有些老審判員還經常說起:「謝老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那幾年,同法院其他領導人一起,那麼快就把法院工作從『左』的思潮影響下糾正過來,恢復正常秩序,真不容易。謝老那種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的作風,我們永遠也忘不了。這是他留給司法工作人員最寶貴的精神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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