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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的第一個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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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上任的第一個聲明 一九五九年三月,謝老視察江西之後,於二十八日來到上海參加中共中央八屆七中全會。會議開幕前夕,中央給參加會議的同志發了許多文件。謝老看到其中一個文件裡寫著建議推薦他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有些詫異。 四月二日下午,各小組開會討論有關人事安排的建議。謝老分在西南組,組長是賀龍。謝老在會上誠懇地提出來,說自己歲數大了,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工作不合適。話音未落,賀龍就說:「謝老,別推辭了,中央是有考慮的,您老德高望重,一貫重視法制建設,推薦您擔任這個職務最合適。」幾句話,說出了在座同志們的心意。大家認為謝老幾十年來從事政法工作,無論從理論到實踐,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眾望所歸,是十分合適的。 四月十八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四月二十七日謝老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後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克林、馬錫五以及辦公廳主任王德茂來向謝老介紹了法院的工作情況。謝老初步瞭解到當時刮起的一股浮誇風已使法院的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本來,—九五四年的憲法已明文規定:「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那時法院已逐步走向正規,依法辦案了。「八大」強調社會主義法制,沈老(鈞儒)、董老(必武)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又制訂了一些章程,使法院工作有規可循。但是,那股浮誇風也衝擊到法院,許多正常的法律程序被一些人看成是舊法,要批判,掀起所謂批「舊法」的浪潮。在這以後,全國有相當一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甚至少數中級人民法院、個別高級人民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合併了,法院的工作實際上被取消。公、檢、法本是互相協作又互相制約的這一批,出現許多不正確的口號,如「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等等,放棄了公、檢、法各司其職的工作制度。有的地方甚至實行檢察長、公安局長或法院院長,檢察員、公安員或審判員可以互相代替的所謂「一長代三長」、「一員代三員」的工作方法,一個案件從偵察、起訴到審判,由一個人一包到底,根本談不上互相制約,更談不上獨立審判。法院正常的審批制度被批判了,代之以用搞群眾運動的方法辦案,結果使我國法律規定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其他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無權行使」的原則,不能嚴格地貫徹執行。有的地方把案件交給行政機關派出的工作組、工作隊去辦,事後,寫成判決書,送法院蓋個章、辦個手續就算完事,因而辦案質量大大下降,錯案增多。在審判作風上,不少審判人員不嚴守「調查研究、實事求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反對逼、供、信」的準則,有的事實不清就草率定案,不敢堅持「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的辦案原則。不少審判人員產生了「甯左勿右」、「左比右好」的「左」的思想情緒,放棄了中央規定的「少捕,少殺、少管」的「三少」政策。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死刑案件必須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當時,不少地方卻用電報請示報批,案情一般都敘述得非常簡單,因而有問題也很難發現。但在當時那種「左」的思潮影響下,有的同志明知不妥,也不敢提出異議。 五月五日,謝老上任了。他同董老一起來到最高人民法院,全體工作人員熱誠地歡送前任院長,歡迎現任院長。同志們都知道謝老幾十年來,大部分時間從事政法工作,重視法制建設。在各個革命時期,都曾擔任過政法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重要職務,親自主持並參加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大家都想聽聽新院長的就職演說。謝老說了什麼呢?他說:「董老已經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要去領導全國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事要我來接手,我對於這項工作,既缺乏學識,也缺乏經驗,要重新學起。好在董老在這裡已幾年了,已經有規可循,還有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在法院工作多年,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我相信,今後的工作不僅可以做好,而且還可以開展的,我們要搞出一套適合我國情況的社會主義的司法工作經驗來。」 他上任的第一個聲明就是要重新學起。謙虛謹慎是謝老的一貫作風。他總是把自己當作群眾的小學生,虛心地向群眾學習,這是新社會的人民公僕不同于舊社會的官老爺的重要標誌之—。 上任後,他深入同志們中間,瞭解到大量情況,進一步證實當時「左」的思想已給法院工作造成很大的危害。他深切地感到頭腦不能再發熱了,應該保持冷靜。他根據法院的客觀實際,確定今後法院工作的關鍵在於一步一步地糾正「左」的情緒和做法,逐步恢復「八大」以來正常的秩序。 五月中旬,他在全國公安、檢察、司法先進工作者大會上,向代表們提出:「要提高辦案質量,恢復法院的正常審判制度。」他明確地談到:「所謂提高辦案質量,就是要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希望代表們起帶頭作用。謝老還給大會題詞:「膽要大,心要小,勁要足,幹要巧,勤學習,勤檢討,優點多,缺點少。」以此勉勵法律工作者。此後,在各種會議上,他都反復強調說:「法院的工作首先要搞好審判。『審』,是審客觀事實,把案件的事實審查清楚,是什麼就是什麼,不是憑審判員腦子想怎樣就怎樣。『判』,是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黨的政策方針,在一定法律範圍考慮怎樣量刑,不是想判什麼就判什麼。」要求大家在日常審判上下功夫。 一九六三年四月,他去浙江視察工作時,看了越劇《胭脂》,認為這齣戲對做審判工作的人很有啟發,便寫了一首詩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念之忽差毫釐,毫釐之差謬千里。 胭脂一劇勝神鍼,啟智糾偏觀者喜。 他經常提倡審判人員多看《胭脂》,《十五貫》這類涉及審案的好戲,竭力推廣馬錫五的注重調查研究的審判經驗,對脫離實際的浮誇作風痛下針砭,使大家從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謝老到最高人民法院後,首先解決電報報案問題。他發現電報審批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也違背了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他說:「殺人一定要慎重,一個人只有一個腦袋,殺掉了就不能再安上。」他提出根據電報報案審批的做法是不慎重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看案卷,院長、副院長等領導幹部每年要親自辦幾件案子,親自看些案卷。 當時,各省、市情況不一樣,有的省、市地方法院,如新疆報案審批是送案卷的,有的則不送。有的同志認為可能有些地方路途遠,送卷有困難。謝老說:「新疆這麼遠都能送,為什麼內地就不能送呢?」他認為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送卷,下面法院就會送的。有一次,他對審判員講話時,風趣地說:「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那命令上都蓋我謝覺哉的章,將來人家向閻王爺告狀,首先要告我。我說我不知道,人家會說:不知道?那上面有個你的章子呀。」多少年過去了,不少審判員還經常回憶起謝老這一席意味深長的話語。 廢除電報報案這個問題開始也不是那麼容易糾正過來的。謝老一面細緻地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一面向中央請示,很快便得到中央批准。這一果斷措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廣大職工的擁護,一位老審判員說:「謝老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年,就廢除了電報審批,實行報案同時報送案卷的規定,這是謝老的一大功勞。」 經過十年動亂,人們更深切地體會到謝老那種如中流砥柱的堅持真理的精神多麼可貴,多麼令人敬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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