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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活物看人生(2)


  1946至1948年我在復旦教書,住在徐匯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裡。我原以為自己流浪半生後,終於建立起了一個安樂窩。最初,也的確是那樣,老友辛笛還為我送來一隻起名叫阿福的雜種狗。每逢我騎車去校本部講課,阿福必跟在後面。臨過馬路時,我總得下車硬把它趕回去。那時美軍的吉普橫衝直撞。開學那天,一名一年級新生就被軋死在校門前。但阿福總是嗷嗷叫個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後,那個家被人毀了。搬出校園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個家。阿福大概沒料到,1957年當我接受批判時,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為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罪證被人提起。

  在1933年秋天我寫的第一篇小說《蠶》中,活物據了中心位置。

  我確曾養過蠶,並且也曾讓幾條蠶在我和當時的女友高君純的合照上吐過絲。那時一開春,我就向人討蠶種——那恰似粘在一張白紙上的黑芝麻。經太陽一曬,那黑芝麻就會逐漸變成幼蟲,奇妙地蠕動起來。單是這一奇跡就深深引起我對生命奧秘的興趣。

  孵出幼蠶之後,馬上飼養問題就來了。隨著蠶身變大,食量增加,這個問題就愈益嚴重。我一下學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葉——往往只好去偷!因為桑樹大多長在人家院牆裡頭。站在牆外去勾那搭在牆頭上的桑葉,怎麼不算偷!偷就難免會挨頓臭駡,有時還會追出來打。我呢,只好扛著竹竿撒腿就跑。萬一被人揪住,還得連聲告饒:「求求您啦,我的蠶都快餓癟啦!」

  我喜歡蹲下來仔細觀察蠶的動作。腦際忽然閃過一個念頭:倘若有個上帝的話,他同人類的關係,大概就像我同蠶的一樣——眼睜睜地看著它們挨餓,可就是束手無策。從蠶的大與小、肥與瘦、生氣勃勃與死樣活氣之分,我聯想到人間的貧富不均以及弱肉強食。星期天做禮拜,洋牧師在臺上宣講上帝的博愛。可是禮拜完畢,排隊穿過洋牧師們住的大院回校時,聞到他們廚房裡飄出的奶制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問起:「為什麼等著我的卻是窩頭鹹菜?倘若真有個萬能的神,他為什麼容許這種不平等?」

  至於《蠶》,起初我只是想寫個戀愛故事,高君純是福州人,但當時她還沒到過自己的家鄉。在小說裡,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閩江之畔。1932至1933年,我在福州英華中學教過書,校址就在閩江南岸的蒼前山。我喜歡當時大橋上的花市,尤其鍾愛土名「十八學士」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養蠶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對神的質疑來了。當時我所關心的並不是有神與否的問題。我只是認為,即便有神,它對人間的不平,也無能為力。它並不能支配禍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這樣,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銘:事在人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認為人的命運是預先註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論,就是種什麼收什麼,人一輩子像是在同社會及自然的環境對局。每走錯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後果。在使我學會了得意時不忘乎所以,倒楣時不怨天尤人。

  大約在十三四歲上,我同幾十隻瑞士奶羊打過一陣交道。《蠶》脫稿後,緊接著我又寫起羊來了——這就是《小蔣》。

  這裡,我寫了當年背著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門的經歷,也虛構送奶夥計同掌櫃的一場衝突。小說的核心卻是小蔣同一只叫「鹿兒」的奶羊之間的友誼。重讀此文,當「騎士和村女在晚風中殘牆上的幽會」一段映入眼簾時,我臉紅了:覺得要麼那個寫法過了火,要麼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現在已記不起在羊圈裡幹活時,可曾對哪只羊偏愛過了。然而那是可能的。總之,這篇小說反映出早年我是個多愁善感的孤兒,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託在動物身上,一面又從動物那裡尋求溫暖。

  在小學及初中工讀時,我還織過幾年地毯:從雜毛、牛毛一直織到羊毛毯。就在剛剛織上土耳其凸花毯時,換了工種。但是我從來不喜歡回憶那段生活。唯一寫到織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來,我卻常緬懷看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為羊「館」胡同。

  唯一寫到狗的,是《花子與老黃》。(見《蕭乾選集》第1卷,第402-414頁。)這裡,我用的是第一人稱:一位闊少爺。小時,我的朋友大多是窮哥兒們,可也有過幾位闊同學。一位住在清河,父親是那裡織呢廠的總工程師;另一位在城裡。我曾在他們家度過一兩個寒暑假,從而體驗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們家有廚師、奶媽、老媽子、拉車的和聽差。那些「下人」口口聲聲稱他作「少爺。」我寫《花子與老黃》的主導意圖是寫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無保障。剛好聽人講起瘋犬症有多麼可怕。於是,我就編了這個故事來鳴不平。情節雖是虛構的,但這樣的不公以及比這更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發生的。

  這篇小說一開頭,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護兵」)的情態。寫它的頑皮,對主人的媚態,以及對生人的凶勁兒。羊對人是一視同仁的,狗則愛憎分明。

  我養過狗,也同旁人的狗打過許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時,每天都得同它們搏鬥一番。每當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時,那些責任心過強的家犬總以為我偷了什麼走,就死追著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過自己的黑兒,對人犬之間的友誼,我並不陌生。

  其實,我從未見過瘋狗,只聽說過。在寫花子瘋子時,我就沒正面去描繪。我只寫七少爺連瘋狗都護著的執拗勁兒以及老黃的愚忠。故事結尾,我懷著憤憤不平的心情寫了女主人的無情無義以及老黃的悲慘下場。

  在小說《俘虜》(見《蕭乾選集》第1卷,第365-375頁)中,我第一次寫到了貓。

  我為自己寫東西定了個原則:「取法乎上,僅得乎中。」在寫作時,朦朧間心裡總有個楷模或追求的目標。然而寫出來的東西通常要離那水準差得十萬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許僅得乎下。不過,我總認為心裡有那麼個崇高的影子,會有好處。

  寫《俘虜》時,我竟然曾想到過莎士比亞的《仲夏夜之夢》。說來真有些不自量!並不是那故事,那人物,而是那撲朔迷離的氣氛。

  我現在還依稀記得,童年經常去玩耍的那個「大院」。東邊通到我家所在的小菊兒胡同。西頭有幾家宅門,門前小土崗上是一排垂楊柳。靠北邊是座土地廟。七十年代中期,我曾騎車去那裡重訪過。不但廟和柳樹不見了,「大院」本身也早已蓋滿了房屋。

  然而在我的童年印象中,那個由破爛平房圍起的、茅草叢生的「大院」是個魅力無窮的所在,就像是雅典郊外的森林。在這篇習作裡,我著重作了兩種練習。一是烘托氛圍;二是試著寫人物關係的變化。在小說中,我想再現黃昏時分「大院」裡觸及視覺、聽覺和嗅覺的一切景象。天上飛來飛去的蝙蝠、草棵裡唧唧悲吟的秋蟲,它們邊打盹兒邊拍著蚊子,孩子們則滿「大院」跑來跑去,作著種種遊戲。小說的男主人公叫鐵柱兒。1947年,當我第一次做爸爸時,我就用它給娃娃起了小名。女主人公叫荔子,後來這也成了我女兒的名字。

  開頭,我寫鐵柱兒和荔子的敵對。我把小時看的一些章回小說如《小五義》、《七俠五義》裡的綠林好漢的形象套在男主人公身上了。荔子對男性抱有仇視心理。這樣的女孩我也見過。我想試寫鐵柱兒和荔子由對立到友好的過程。這中間,起媒介(或杠杆)作用的,就是一隻叫咪咪的貓。

  文潔若在她編選的《斷層掃瞄》「編者的話」中,曾提到過咪咪。咪咪半夜回來,渾身帶著露水舐舐小主人的指頭那段,確實是出自我個人的經驗。早年,夜間胡同裡的叫貓聲,也時常顫巍巍地飄進我們那小屋。起先總是苦苦哀求,後來就破口大駡起來。1938年春天過貴陽時,在旅店裡又聽到過一次。最初,由於口音不熟,聽不出喊的是什麼。很快就猜出是丟了貓啦。

  在我的短篇小說中,《俘虜》是唯一不含任何社會意義的。我只是借它來描繪自己最喜回味的一段童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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