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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開的信


  中國晚報主筆先生及張春風先生:

  八月一日貴報登出「出賣肉麻」一文,譏評×××女士造像義展,眼光卓越,佩服之至。這篇「啟文」,我始終未讀過,因為我曾簽名贊成此事,所以一讀張先生大文之後便希望原作者能夠再向大眾申明一下,可惜等了這許多天毫無動靜,不得已得向二位先生說明幾句。

  我現在把簽名的經過與我對於這事的意見敘述一番,如有不對之處,還求指教。

  一個月前,在全國文藝界抗戰協會留港會員開會的一個晚上,會員們約了些漫畫家,音樂家,電影家來湊熱鬧,×××女士當晚也被邀到會唱歌,同時有一二位會員拿出一個卷子請在座諸君贊助×××女士造像義展會。據說是她要將自己的各種照片展覽出賣,以所得款項獻給國家,特要我做贊助人。我當時覺得義不容辭,便簽了名,可沒看見有「懷江山而及麗質,睹香草而思美人」那篇文章。若是見了當然也是不合我的脾胃,我必會建議修改的。

  我很喜歡張先生指出傳統的濫調,如江山,麗質,香草,美人一類的詞句,是肉麻的。這個證明作者寫不出所要辦的事情的真意,反而引起許多惡劣的反感。但在作者未必是有意說肉麻的話,他或者只知道那是用來描寫美人的最好成語。所以修辭不得法,濫用典故成語,常會吃這樣的虧。

  不過我以為文章拙劣,當與所要辦的事分開來看。張先生譏評那篇啟文是可以的,至於斥造像義展為不然,我卻有一點不同的意見。此地我要聲明我並不是捧什麼伶人,頌什麼女優。此女士也是當晚才見過的,根本上不能說有什麼交情,也沒想要得著捧頌的便宜。我的意見與張先生不同之處,如下所述。

  唱戲,演電影,像我們當教員當主筆的一樣,也是正當的職業。我一向是信從職業平等的。我對於執任何事業的都相當尊重他們。看優伶為賤民,為身家不清白,正是封建意識的表現。須知今日所謂身家不清白,所謂賤,乃是那班貪官污吏,棍徒賭鬼,而非倡優隸卒之流。如果一個伶人為國家民族願意做他所能做的,我們便當賦同情於他。捧與頌只在人怎樣看,並不是人人都存著這樣的心。在張先生的大文裡以為替傷兵縫棉衣,在國破家亡的時候,是每個男女國民所當負的責任,試問我國有多少男女真正負過這類或相等的責任?現在在中國的夫人小姐們不如倡優之處很多,想張先生也同我一樣看得到。塘西歌姬的義唱,淨利全數獻給國家。某某婦女團體組織義演,入款萬餘元,食用報銷掉好幾千!某某文化團體「七七」賣花,至今帳目吐不出來。這些事,想張先生也知道吧。我們不能輕看優伶,他們簡單的情感,雖然附著多少虛榮心,卻能幹出值得人們注意的事。

  一個演電影的女優,她的色是否與她的藝一樣重要?(依我的標準,×××女士並不美。此地只是泛說。)若是我們承認這個前提,那麼「色相」於她,當等於學識於我們,一樣是職業上的一種重要的工具,能顯出所期的作用的。假如我們義賣文章,使國家得到實益,當然不妨做做。同樣地,申論下去,一個女優義賣她的照片,只要有人買,她得到乾淨的錢來獻給國家,我們便不能說她與抗戰和民族國家無關,更不能說會令人肉麻。如果我們還沒看見她要展賣的都是什麼,便斷定是「肉麻」,那就是侮辱她的人格,也侮辱了她的職業。

  ×××女士的「造像」我一幅也沒見過,據說是她的戲裝和電影劇裝居多。我想總不會有什麼肉麻的裸體像。縱然會有,也未必能引青年去「看像手淫」。張先生若是這樣想,就未免太看不起近代的青年了。色欲重的人就是沒有像,對著任何人的像,甚至於神聖的觀音菩薩,也可以手淫的。張先生你說對不對?她賣「造像」××××××××,人們的褻行與可能的誘惑,與她所賣的照片並沒關係。當知她賣自己的造像是手段,得錢獻給國家是目的。假如一個女人或男人生得貌美而可以用本人的照片去換錢的話,只要有人要,未嘗不可作為義展的理由。我們只能羡慕他或她得天獨厚,多一道生利之門罷了。某人某人的造像賣給人做商標,賣給人做小囡模型,租給人做畫稿,做雕刻模型,種種等等,在現代的國家裡並沒人看這些是肉麻或下賤無恥。

  捧戲子,頌女優,如果意識是不乾淨的,當然是無聊文人的醜跡。但如彼優彼伶所期望辦理的事是值得贊助的話,我們便當尊重他們,看他們和我們一樣是有人格的,不能以其為優伶,便侮辱他們。我們當存君子之心,莫動小人之念,才不會失掉我們所批評的話的價值。我以為對於他人所要做的事情,如見其不可,批評是應該有的,不過要想到在這缺乏判斷力的群眾中間,措詞不當,就很容易發生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事,於其他的事業,或者也會得到不良的影響。

  謝謝二位先生費神讀這封長信。我並不是為做啟文的人辯護,只是對於以賣自己的照片為無恥的意思提出一點私見來。先生們若是高興指教的話,我願意就這事的本身,再作更詳盡的客觀的討論。

  許地山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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