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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婦女觀(3)


  佛教對於婦女的態度除了上面所說的,我們還有它對於丈夫應當做五件事情來愛他的妻子、而妻子也應當做十三件事情來愛她的丈夫的見解。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麼呢?第一是憐愛;第二是不要輕慢她;第三是給她買衣服穿買裝飾品,因為女子是愛裝飾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親人。丈夫對妻子做五件事情可以換得妻子對於他做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憐愛她的丈夫;第二她應當敬重供養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別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贍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導做事情;第八是要誠實;第九不禁制門,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讚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時候她要為他鋪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都要為他預備好;第十二是要預備好吃的東西給丈夫吃;第十三是供養沙門和尚,或是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裡面對於夫婦的態度,都是說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說的去做,丈夫要怎樣做就怎樣做。

  以上三種宗教的婦女觀以外,還有一種不講理的成見,也可以在此略為說說。這個成見,在各個宗教裡都有,不過在佛教裡比較地重一點。《玉耶經》說女人身中有十惡事,所謂:女人初生,父母不喜;養育無滋味;心常畏人;父母恒愛嫁娶;父母生相離別;常畏失夫苦心;產子甚難;小為父母所檢錄;中為夫所禁制;老為兒所呵。所以《智度論》(二四)說,女人不做輪王及佛,因為「一切女人皆屬男子,不得自在故」。

  佛經裡每說女人不得做五種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轉輪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釋;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多半是根據一般的成見加以系統的解釋,現在我們再看看宗教為什麼對於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麼哲學在裡頭。

  凡是宗教的成立都離不了四種的條件。宗教是社會的宣傳部,凡是社會有什麼意見,它就馬上代它去宣傳。這四種條件是什麼呢?第一對於個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殺生或是殺人。第二是個人財產的尊重,不要偷東西,如果偷東西是反對社會,所以宗教的見解是要做不偷盜宣傳。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勸人不要姦淫。第四是社會秩序的尊重,勸人服從權威。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第三條件。

  關於兩性問題,宗教是怎樣呢?嚴格地規定起來,因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裡面,對於女人的觀念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謂居士或信者,他們的看法;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這類人的看法。行者不但是信並且去行,照著宗教所規定的生活去過。所以在信者同行者兩方面,對於女人的態度,應當有不同的地方。

  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在行者是要他離開女人。所以有許多宗教都主張修道者要終身守獨身主義,不結婚;或者妻子死後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甫是永不結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樣。這種態度是宗教普通的現象。在《寶積經》(四四)裡說:「攝受妻妾女色,即是攝受怨仇,攝受地獄,傍生,鬼趣等。」如果親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塊來作對,到墜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經》說:「出家法不近親屬,親屬心著,如火如蛇。」親屬連女人在內,會像火把你燒了,或像蛇把你咬了。

  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來看女人,女人就有幾種名字。第一是「女衰」,就是女子能夠使人衰敗,所有衰敗之中這個最為重大。第二是「女」,就是女人像把鎖一樣,把修道者鎖得很堅固,使他不能解脫。第三是「女病」,從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而且是極壞的病。第四是「女賊」,女人是賊,比蛇還難捉住,她偷了男子很寶貴的靈性,她是不可親近的。所以《智度論》(一四)說:「女難解;女病難脫;女賊害人。」

  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獨身主義,並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實行與女人斷絕關係。在行者是要他堅持他這樣的宗教生活,所以說女人是這樣不好。可是在信者方面,宗教還是主張男女過相愛相親的生活。這種見解並沒有什麼特別,就是以社會的意見為轉移。凡是社會說是好的,它就說好,說不好的,就說不好。它是沒有成見的,社會看重女人,它也看重女人。

  在純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據什麼原則說女色不好呢?《訶欲經》說:「女色者,世間之枷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死不至。」所以《訶欲經》主張離開女人,還說世間有四樣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樣是名譽,第二樣是財寶,第三樣是權力威權,第四樣就是女人。《僧祗律》(一)說:「天下可畏,無過女人,敗政傷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經》(五四)也說:「婦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見律》(一二)也說:「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論》(一)也說:「女是梵行垢。」

  在一方面看,我們要原諒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做出一種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過平常的生活。要過宗教的生活,就要犧牲他一切,並沒有所要求,所以要犧牲金錢,犧牲名譽。但犧牲性欲是最大的犧牲,因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給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犧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面看來,是一種表現犧牲的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厭鄙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態度,以為生育是絕對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脫痛苦就當滅絕生育。生育就連累子孫受孽。因為女人會生育,所以在佛教人厭惡她。

  當年釋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釋迦牟尼就對她說是她不能出家,因為她是個女人,有許多的欲念,很難得著成就。後來雖然許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樣享受僧伽的權利。比丘尼要受長老比丘的教訓和約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講道。天主教的貞女,也是一樣地不能公然在會堂裡講道。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樣,也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女子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從男子。印度古時的見解說女人的靈魂還不如一隻象的靈魂,又佛教以為女人要先變男子才能夠上天或成佛。《大集經》(五)說:「一切菩薩不以女業受身,以神通力,現女身耳。」這是表示菩薩雖也會現女身,但都是由於神通力所化,並不真是女人。《大集經》說的「寶女於無量劫已離女身」的意思也是這樣。

  宗教的信士,如佛教所謂梵志(brahmacaring),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姦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過四種或三種生活,第一是梵志時期,第二是居士時期,第三是隱士時期,第四是乞士時期。自八歲直到四十八歲的時候是梵志時代,他要過一種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個志誠的人來指導他。他在這四十年之中不能親近女色,如果親近女色就是非梵行,這個若在佛教裡就是犯了婆羅夷罪。過了這個時期,他就可以在兩種生活中自由地選擇一種,或是做居士(grihapati),或是做隱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結婚過在家的生活;做隱士就不結婚,獨居林中,為靈性上較深的修養。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種是強迫的,凡人在少年時代都得去當梵志,到老年時代去當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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