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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婦女觀(4)


  行者對於女人為什麼要厭棄?不,與其說厭惡,毋寧說是捨棄。在這裡,我們應當注意三點。

  第一,如果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捨棄色欲、情愛,和一切欲望,如名譽、金錢等。行者如不能捨棄這些欲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煩惱之中,就不能求上進。一個行者或過純粹宗教生活的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犧牲,而一切犧牲中,又以色情的犧牲為最難行。自然為利他而犧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犧牲,但完成這種功行的時間,遠不如犧牲色情那麼難過、那麼多引誘或反悔的機會。所以出家人每說他們割愛出家,都為成就眾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緣故。退一步說,兩性生活所給的愉快,從肉感上說,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擬的。能夠割愛才能捨棄世間一切物質的受用,如若不能,別的犧牲也不用說了。有愛染,便有一切的顧慮;有顧慮,終歸要做色情的奴隸,終不能達到超凡入聖的地步。

  第二,要趨避色情發動的機會,自然要去過出家生活。加以修道的人,行者都是要依賴社會來供養他,如果他帶著一家人去過宗教生活,在事實上一定很困難。因為他要注意他家裡的事情,和擔負家庭經濟的責任,分心于謀生的事業,是不能修行的。這是屬￿經濟方面,家庭生活對於行者不利之處。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許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難免惹起許多煩惱。宗教是不要人動性動情的,凡是修道的都應該以身作則,情感發動的機會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很容易動情感,所以從這個立場上看,宗教是反對一個行者,或是牧師神甫等等,去過結婚生活。這是屬￿性情方面,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處。所以不結婚就可以減輕行者經濟的負擔,也教他爆發情感的機會少。一個人若是要求少,情感的爆發也就少了。

  第三,出家可以斷絕生育,或減少兒女的擔負。在實際方面講,如果有了妻子就難免會生兒女,有了兒女就要為他們去經營各樣活計,因為兒女的緣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過他的出世生活。這一點本來也可以當做經濟的負擔看,但從佛教看來,生育是一種造業。世間既是煩惱和苦痛的巢窟,自己已經受過,為什麼還要產生些子女迫他們去受呢?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當的痛苦,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覺。佛教對於這一點,在它的「無生」的教義裡頭講得很明白。使女人懷胎已經可以看為一種貪戀世界生活的行為,何況生育子女。

  宗教以為男子修行當過獨身生活,為的是免去種種的關係。它對於女子的態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認,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樣地過宗教的生活。如果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縛,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惱。至於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說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許多束縛和滅掉許多煩惱。

  出家人為表示他的決心,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毀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頭髮剃掉是一個顯然的例。男子與女子要把容貌毀了,然後能夠表示修道者的威儀。所以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總說起來,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者的看法,這不過照社會所給宗教的意見去宣傳,它並沒有多少成見。第二是行者的看法。它是要保護行者在修道上不發生很大的障礙,所以說女人是不好的。這都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設立的,在立教的時候,女子運動或女子一切問題都還沒發生出來,自然不能不依著社會以為女子應當怎樣、或應當是怎樣去說。

  宗教沒瞭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時社會沒瞭解女子所致。我們知道社會也是男子的社會,看輕女子的現象是普遍的,不單是宗教的錯處。假使現在有產生新宗教的需要與可能,我敢斷定地說,它對於女子的態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說的,最少也要當她做與男子一樣的人格,與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在事實上,現在許多宗教已經把它們輕看女子的行為改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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