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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家最初底派別(2)


  乙 假託管子所立底法治派

  《管子》八十六篇相傳為管仲所作。劉向序說:「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以校除複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漢內府所藏篇教最多,依定本八十六篇算,其中重複篇數,總在四倍左右。現存《管子》分為《經言》、《外言》、《內言》、《短語》、《區言》、《雜篇》、《管子解》、《管子輕重》八部,《內言》亡《王言》、《謀失》兩篇,《短語》亡《正言》一篇,《雜篇》亡《言昭》、《修身》、《問霸》三篇,《管子解》亡《牧民解》一篇,《管子輕重》亡《問乘馬》、《輕重》丙、《輕重》庚三篇,計亡失十篇。書中最古部分為《輕言》,但其中底文句有些屬￿很晚的時代,從思想內容看來,不能看出是齊宣王以前底作品。並且書中底思想很複雜,新舊材料互混,看來不是出於一人底手筆。大概是稷下先生假託管仲底名字以自尊,而思想上主要的派別屬￿道家與法家。故《漢書·藝文志》列入道家,《隋》、《唐志》列入法家。諸篇中最顯出道家思想底是《心術》上下篇及《白心》、《內業》二篇。《內業》解道底意義,《心術》、《白心》說依道以正名備法。這幾篇恐怕是稷下底道家所傳誦底道經。在《心術》上篇中可以看出由道轉移為法底傾向。如說:「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君臣父子人間之事謂之義。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之體,謂之禮。簡物小未一道,殺僇禁誅,謂之法。」在另一段又說:「天之道虛其無形。虛則不屈,無形則無所位 。無所位 ,故遍流萬物而不變。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職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不別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義者,謂各處其宜也。禮以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故禮出乎義,義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僇禁誅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道也者,動不見其形,施不見其德,萬物皆以得,然莫知其極。」這是明禮義理法皆出於道德,而此道德同體無間,其所以不同只在所舍及所以舍而已。《老子》以為「失道而後德」,這裡說道德無間,語辭上雖然有點不同,但終極的原則仍是道。「法出乎權,權出乎道」,這道是天地之道,不會有過失底,所以底下說,「天之道虛,地之道靜。虛則不屈,靜則不變。不變則無過」。

  法本從道出,所以至公無私。君子能抱持這一道以治天下便不致於喪失天下。《心術》下說:「是故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私者,亂天下者也。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專于意,一於心,耳目端,知遠之證。能專乎?能一乎?能毋蔔筮而知凶吉乎?能止乎?能已乎?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故曰,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這一段與《莊子·庚桑楚》所出老子之言很相近,想是當時流傳底道家言。人能得道,一切都可行,知巧也可以捨棄。《白心篇》說:「孰能棄名與功而還與眾人同?孰能棄功與名而還反無成?」又說:「孰能去辯與巧而還與眾人同道?故曰思索精者明益衰;德行修者王道狹;臥名利者寫生危;知周於六合之內者,吾知生之有為阻也。」因為「道之大如天,其廣如地,其重如石,其輕如羽」,所以很容易得,容易用。在同篇裡說:「道者,一人用之,不聞有餘,天下行之,不聞不足,此謂道矣。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盡行之而天下服;殊無取焉,則民反其身不免於賊。」舍一切以求道,就不致于滿,不致於滅亡,而達到虛靜底地位。雖然,道是不可摸捉底,為政者既舍知巧,就不得不正名備法,所以說,「建當立有,以靖為宗,以時為寶,以政為儀,和則能久。」 建設當立在適當與有上頭,雖仍以靖為宗,而時與政卻是實在的施設。注說:「建事非時,雖盡善不成。時為事寶也。政者,所以節制其事,故為儀。」實際的政事是時間與手段底運用。運用得當,天下便治了。所以說,「非吾儀,雖利不為;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上之隨天,其次隨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故其言也不廢,其事也不隨。原始計實,本其所生;知其象而索其形;緣其理而知其情;索其端而知其名。故苞物眾者,莫大於天地;化物多者,莫多於日月;民之所急,莫急於水火。然而天不為一物枉其時;明君聖人亦不為一人枉其法。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聖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是故萬物均,既誇眾矣。是以聖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這尚法正名底思想與慎到底主張相同。總之,棄嗜欲知巧,恬愉無為,正名備法,是稷下道家因倡齊物底論調,進而主張絕聖棄知,專任名法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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