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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證(5)


  天寶十二載癸巳(753)三十九歲

  在長安。是春顏真卿出為平原郡太守,公有詩贈行。

  《送顏平原》詩序曰「十二年春,有詔補尚書十數公為郡守,上親賦詩,觴群公,宴于蓬萊前殿,仍錫以繒帛,寵餞加等。參美顏公是行,為寵別章句。」留元剛《顏魯公年譜》,「天寶十二載,楊國忠以前事銜之,謬稱請擇,出公為平原太守。」又曰「按十三載有《東方朔畫贊碑陰記》,雲去歲拜此郡,則以是年出守明矣。」

  又案《太一石鱉崖口潭舊廬招王學士》詩曰「偶逐干祿徒,十年皆小官」,自天寶三載解褐至本年為十年。太一即終南山,在長安城南。此亦本年公在長安之證。

  天寶十三載甲午(754)四十歲

  是年,安西四鎮節度使封常清入朝,三月,權北庭都護伊西節度瀚海軍使,表公為大理評事,攝監察禦史,充安西北庭節度判官,遂赴北庭。五月,常清出師西征,公在後方。六月,常清受降回軍。是冬,常清破播仙,師還,公獻《凱歌》六章。

  《舊書》一零四《封常清傳》「十三載入朝,攝御史大夫。俄而北庭都護程千里入為右金吾大將軍,仍令常清權知北庭都護,持節充伊西節度等使。」《舊玄宗紀》「十三載三月,封常清權北庭都護伊西節度使。」案伊西有瀚海軍。諸書于常清職銜多略瀚海軍使,今據《會要》七八補正。舊傳稱「伊西節度等使」者,蓋即包瀚海軍使在內耳。

  知公本年始應封常清之辟赴北庭者,其證如次:

  1.十一二載皆有長安詩,十三載以後數年間無之,知十三載已離長安他去。然集中凡及封常清之詩多曰北庭,而常清兼北庭始於十三載,其時公既不在長安,則是因常清之辟而赴北庭明矣。

  2.十三載以前,鎮北庭者為程千里,公詩中無一語及程,知其至北庭不在程千里作鎮之時。繼千里者為封常清,而瓜代之年在十三載。今及封之詩甚多,又多作於北庭,則知公至北庭必自十三載常清初兼北庭始。

  3.十三載以前,安西與北庭分治。若十三載以前已事常清,則當在安西幕中。然詩凡及常清者輒曰北庭,此可證常清未兼北庭時,公不在幕中,其入幕乃自十三載兼北庭時始也。

  4.再以公平生經歷推之,至北庭當在四十以後。集中有北庭作詩曰「可知年四十,猶自未封侯。」

  天寶十三載公四十歲,則其赴北庭,至晚當在天寶十三載。

  知此次所授官職為「大理評事,攝監察禦史,充安西節度判官」者,其證如下。《優缽羅花歌序》曰「天寶景申歲(案即丙申,天寶十五載),參忝大理評事,攝監察禦史,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杜《序》曰「又遷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充安西節度判官。」案《新書·百官志》,節度使幕屬,有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巡官、衙推各一人。其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者則又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副使位在判官上,則充判官宜在初應辟時,度支副使乃後此升遷之職也。

  又案十三載以後,安西節度複兼北庭,則公是時所守之職銜,當稱「安西北庭節度判官」,不當但如杜《序》所雲「安西節度判官」也。

  知五月常清出師西征,六月受降回軍者,《北庭西郊候封大夫受降回軍獻上》,及《登北庭北樓呈幕中諸公》二詩可證。常清十三載入朝,加御史大夫,三月兼北庭,據詩,回軍北庭西郊,又稱「封大夫」,是至早作於十三載,且必在三月以後。又案是年首秋,公已自北庭至輪台(北庭治庭州,輪台在庭州西三百二十裡),爾後居輪台時多,今二詩並作於北庭,則當在秋前也。《候受降回師》詩曰「大夫討匈奴,前月西出師」,《登北庭北樓》詩曰「六月秋風來」,又曰「上將新破胡」,明是役五月出征,六月回師,前與初抵北庭之時,後與去之輪台之時,皆相銜接矣。又知西征時公在後方者,則候師回於北庭西郊,詩題固已明言之矣。

  知七月至輪台者,《首秋輪台》詩可證也。詩曰「輪台萬里地,無事曆三年。」考公此次在邊,自十三載夏,至至德二載夏,適為三周年。此詩題曰首秋,而至德二載六月已歸至鳳翔,則必作於至德元載之秋。其時在輪台已曆三年,則本年應已自北庭至輪台。

  常清破播仙事,史傳失載,今從公《輪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及《獻封大夫破播仙凱歌六章》諸詩考得之。《輪台歌》曰「劍河風急雪片闊,沙口石凍馬蹄脫」,《凱歌》曰「蒲海曉霜凝馬尾,蔥山夜雪撲旌竿」,知與前者五月西征非一事。明年十一月,常清被召還京,則破播仙必在本年冬。

  天寶十四載乙未(755)四十一歲

  在輪台,間至北庭。十一月祿山反,主帥封常清被召還京。

  《北庭貽宗學士道別》詩曰,「忽來輪台下,相見披心胸,飲酒對春草,彈琴聞夜鐘。」去年春公尚在長安,此言春與宗相見於輪台,至遲當為本年春。詩又曰「今且還龜茲」,曰「君有賢主將。」龜茲為安西節度使治所,賢主將應指封常清。然本年十一月,常清已入京,則明年春不得仍在安西。此曰還龜茲有賢主將,斷為本年春所作。此本年春公在輪台之證。然詩曰見宗於輪台,而題曰北庭,何哉?詩又有「四月猶自寒」之句,蓋春晤宗於輪台,旋同至北庭,四月宗又自北庭歸龜茲,公因作此詩以道別耳。此則本年公嘗至北庭之證。

  肅宗至德元載丙申(756)四十二歲

  在輪台,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歲晚東歸,次晉昌、酒泉。

  領支度副使,見《優缽羅花歌》序。《首秋輪台》詩曰「輪台萬里地,無事曆三年,」則七月猶在輪台。至其東歸之時,以《玉門關蓋將軍歌》等詩推之,當在本年十二月。《通鑒》,至德二載正月,「河西兵馬使蓋庭倫,與武威,九姓商胡安門物等殺節度周佖。」案《元和郡縣誌》,玉門關在瓜州晉昌縣東二十步,屬河西節度管內。此蓋將軍在玉門關,當即河西兵馬使蓋庭倫也。公本年始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詩曰「我來塞外按邊儲」,是至早當作于本年。詩又曰「暖屋繡簾紅地爐」,「臘日射殺千年狐,」明年六月已歸鳳翔,則詩必本年臘日所作。詩既作于本年,而蓋庭倫本年適在河西,則蓋將軍為庭倫益無疑矣。本年臘日忽在晉昌,必東歸途次於此。知臘日歸次晉昌,則知《過酒泉憶杜陵別業》詩曰「醉裡愁消日,歸期尚隔年」,《玉門寄長安李主簿》詩曰「況複明朝是歲除」,(此玉門乃玉門縣:《元和郡縣誌》,玉門縣屬肅州酒泉郡,東至州二百二十裡)與《蓋將軍歌》皆同月所作而略後,蓋臘日次晉昌,除夕次酒泉也。

  至德二載丁酉(757)四十三歲

  二月,肅宗幸鳳翔,公亦旋至。六月十二日,杜甫等五人薦公可備諫職,詔即以公為右補闕。十月,扈從肅宗還長安。

  去歲除夕途次酒泉,計本年正月已到家。惟自去年六月長安失陷,其家人或留長安,或避地他徙,概不可知。肅宗二月幸鳳翔,杜甫薦狀署六月十二日,是公至鳳翔,當在二月後六月前。《行軍詩二首》、《鳳翔府行軍送程使君赴成州》、《宿岐州北郭嚴給事別業》、《行軍九日思長安故園》諸詩,皆作於鳳翔,然皆在拜補闕以後,則初來鳳翔,又似去拜官前未久也。

  杜甫薦狀,見存《杜集》中。其餘連署者,為左拾遺裴薦,右拾遺孟昌浩、魏齊聃,左補闕韋少遊等四人。狀前於公結銜稱:「宣議郎試大理評事,攝監察禦史,賜緋魚袋。」狀中有「臣等竊見岑參識度清遠,議論雅正,佳名早上,時輩所仰」等語。杜《序》云:「入為右補闕。」與公《西掖省即事》諸詩及杜甫《奉答岑參補闕見贈》詩「君隨丞相後」之句併合。十月,肅宗還長安,公既為朝臣,理當扈從還京。

  乾元元年戊戌(758)四十四歲

  在長安。時杜甫、王維、賈至等並為兩省僚友,倡和甚盛。

  《和賈至早朝大明宮》、《寄左省杜拾遺》、《送許拾遺歸江寧拜親》(杜甫同賦)並本年春夏所作。

  乾元二年己亥(759)四十五歲

  在長安。三月轉起居舍人。四月署虢州長史,五月之官。是秋,杜甫自秦州寄詩問訊。

  《佐郡思舊遊》詩序曰,「己亥歲春三月,參自補闕轉起居舍人,夏四月署虢州長史。」杜《序》曰「入為右補闕,頻上封章,指述權佞,改起居郎,尋出虢州長史。」案《六典》九,起居郎屬門下省,起居舍人與右補闕並屬中書省。公自右補闕當轉起居舍人,同為中書省(亦稱右省)官也。杜稱起居郎者誤。

  知五月始到官所者,《出關經華嶽寺訪法華雲公》詩曰,「謫宦忽東走,王程苦相仍」,又曰「五月山雨熱」,則是五月始出關之任也。

  杜甫有《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適虢州岑二十七長史參三十韻》詩,乾元二年秋作于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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