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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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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八年庚辰(740)二十六歲 在長安。是冬,王昌齡出為江寧丞,公有詩送之。 《送王大昌齡赴江寧》詩曰「澤國從一官,滄波幾千里,群公滿天闕,獨去過淮水。」詩有憫惜之意,似是昌齡初謫江甯時贈別之作。昌齡謫官之歲月,載籍不詳。《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王兄尚謫宦,屢見秋雲生。」彼詩作于天寶元年(詳後),曰「尚謫宦」,則初赴江甯必在天寶元年以前,又曰「屢見秋雲」,則又不只前一年,是昌齡謫官亦不得在開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開元二十八年,王昌齡遊襄陽,浩然因歡宴,疾發而卒。昌齡若二十七年謫官,似既謫官後,不得於二十八年忽離職守,遠赴襄陽,故謫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齡《留別岑參兄弟》詩曰「江城建業樓,山盡滄海頭,副職守茲邑,東南棹孤舟」,明為謫江寧將之官時所作。詩又曰「便以風雪暮,還為縱酒留」,而公《送昌齡赴江寧》詩亦曰「北風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時在冬日。意者昌齡遊襄陽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謫江寧則二十八年冬耳。 開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歲 是年遊河朔。春自長安至邯鄲,曆井陘,抵貝丘。暮春自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經鐵丘,至滑州,遂歸潁陽。 《送郭乂雜言》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詩數首,是公嘗有河朔之遊也。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證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攜手到冀州。」冀州天寶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載複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載歸自北庭,爾後在長安,在虢州,在蜀,遊蹤所屆,歷歷可考,絕不見遊河朔之跡。且河北諸郡,自祿山叛命,逮于藩鎮,變亂相仍,迄無寧歲,其地亦斷非遊衍之所,故詩與題所稱冀州,必天寶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游雖不在天寶元年,要當去天寶元年不遠。《至大樑卻寄匡城主人》詩為此遊途中所作,(詳後)詩曰:「一從棄魚釣,十載幹明王,無由謁天階,卻欲歸滄浪。」此即《感舊賦》所謂「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獻書事在開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載,為天寶二年。此游不得在天寶元年後,既如前述,則詩曰「十載」,乃舉成數言之。然數字虛用,充其量,八載而冒稱十載可耳,七載以下似不宜猶稱十載。故此詩至早當作於開元二十九年,亦即獻書後八年也。(三)且事實上,天寶元二兩年皆不得有河朔之遊。天寶元年有長安詩,既在長安,則必無又在河朔之理。據《送郭乂雜言》詩,「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之句,知首年出遊,次年「青草出」時,即二月間,始歸長安。出遊若在天寶二年,則歸長安應在三載二月。然公三載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試禮部之時,安得二月始歸長安哉?天寶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遊,則《寄匡城主人》詩所雲「十載」,實才八載,益無疑矣。 至斯遊經行之地,案之輿圖,參以各詩所紀時物,其先後次第,似亦可尋,姑以意定之如此。說詳下方各詩本條中: 《邯鄲客舍歌》詩曰「客從長安來」,知此游乃自長安首途。 《題井陘雙溪李道士所居》 井陘縣屬恒州,即今河北井陘縣。依路線當自邯鄲至此,再至貝丘。 《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隱鳴鳩」,與《送郭乂雜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語頗合。詩又曰「憶昨始相值,值君客貝丘,相看複乘興,攜手到冀州」,則是與王綺同自貝丘來冀也。貝丘在今山東清平縣西四十裡。 《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 匡城縣在今河北長垣縣南十裡。詩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時在秋日也。 《至大樑卻寄匡城主人》 大樑即滑州,隋時名東郡,唐複曰滑州,天寶元年改名靈昌郡。詩曰「仲秋至東郡,」又曰「仲秋蕭條景」,又曰「平明辭鐵丘,薄暮游大樑」,蓋自匡城至鐵丘,又至大樑,時則八月也。鐵丘在滑州衛南縣東南十裡,今河北濮陽縣北。詩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詩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詩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又曰,「所思何由見,東北徒引領」,似亦此次自河北歸潁陽道中作。杜位時在河朔,故曰東北引領。 《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詩曰「潁陽歸客遠相過」,疑亦同時所作。 天寶元年壬午(742)二十八歲 在長安。 《送郭乂雜言》詩有「初行莫早發,且宿灞橋頭」及「到家速覓長安使,待女書封我自開」等句,知作于長安。開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則詩當作于天寶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見玄元皇帝于丹鳳門之空中,告以所藏靈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于故函谷關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請於尊號加天寶字,從之。公《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玄元告靈符,丹洞獲其銘。皇帝受玉冊,群臣羅天庭。喜氣薄太陽,祥光徹窅冥。奔走朝萬國,崩騰集百靈。」則亦作于天寶元年。《送許》詩又曰「六月槐花飛,忽思蓴菜羹,跨馬出國門,丹陽返柴荊。」集中又有詩題曰:「宿關西客舍,寄東山嚴許二山人,時天寶初七月初三日,在內學見有高道舉征。」足證是年六七月,公猶在長安也。 天寶二年癸未(743)二十九歲 在長安。歲晚作《感舊賦》。 《感舊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賦作于本年,則自開元二十二年獻書至本年,恰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歲,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從序「年三十」之語,定此賦作于明年,則自獻書至天寶三載為十一年,又與「蹉跎十秋」之語不合。此序與賦一篇之內,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題高冠草堂》詩曰「三十始一命」,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同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詩與賦又互相牴牾也。竊意詩言「三十」當為實數,賦曰「十秋」亦然,賦序言「三十」則為虛數,故賦當作于天寶二年,二十九歲時。或疑唐制新進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後。若然,則歲初作賦,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後,乃曰「始一命」,亦無不可,故賦與詩不妨同為天寶三載所作。應曰,此不可能也。賦曰「嗟此路之其阻,恐歲月之不留,眷城闕以懷歸,將欲返雲林之舊遊。」將謂賦作於正月乎?則正月乃就試禮闈之時,焉有既已就試,猶雲欲返舊遊之理?將謂賦作於二三月乎?則既已放牓登第矣,更無返舊遊之必要。且賦中「雪凍穿屨,塵緇敝裘」之語,已明示作於冬日。既知作賦時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寶三載冬,則其為天寶二年冬,可不待煩言而解矣。賦又曰「強學以待,知音不無;思達人之惠顧,庶有望於亨衢。」蓋二年冬,因將赴舉而為此賦,意欲使達人惠顧,或見激揚耳。唐世舉人,積習如此。 公之此賦,倘亦賢者不免歟。 天寶三載甲申(744)三十歲 在長安。是年舉進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內率府兵曹參軍。 杜《序》「天寶三載,進士高第,解褐右內率府兵曹參軍。」《唐才子傳》三「岑參……天寶三年趙嶽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禮部侍郎達奚珣知貢舉,見《唐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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