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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證(2)


  開元九年辛酉(721)七歲

  開元十年壬戌(722)八歲

  開元十一年癸亥(723)九歲

  始屬文。

  《感舊賦序》,「九歲屬文。」

  開元十二年甲子(724)十歲

  開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歲

  開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歲

  開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歲

  開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歲

  開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歲

  移居河南府登封縣(太室別業)。

  是時,公父已逝世。家貧,從兄受書,能自砥礪,遍覽經史。

  《感舊賦》序曰,「十五隱于嵩陽。」案河南府嵩陽縣,武后時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縣)。此序稱嵩陽(賦亦曰「有嵩陽之一邱,」),則用舊名也。《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宮故人》詩曰:「他日能相訪,嵩南舊草堂。」嵩南猶嵩陽耳。又案嵩高之名,舊有二說。《史記·封禪書》,「自殽以東,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狹義之嵩山。《藝文類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記》,「嵩高,山岩中也,東謂太室,西謂少室,相去七十裡;嵩高,總名也。」此廣義之嵩山。縣名嵩陽,蓋取狹義,專指太室。公有《峨眉東腳臨江聽猿懷二室舊廬》詩,既曰二室,是公於太室少室,皆嘗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可證。少室之居,既別有征,則諸言嵩陽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楊山人歸嵩山》詩曰,「我有萬古宅,嵩陽玉女峰。」據《登封縣誌》,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為太室峰名而曰嵩陽,可證唐人稱嵩陽皆謂太室之陽矣。

  《新表》於植曆官,稱「仙晉二州刺史」,是植官終於晉州刺史。植捐館之年,載籍不詳,難以確指。據杜《序》稱公「早歲孤貧」,則植之卒,即不在晉州任內,亦不出爾後數年中,總之,公移居嵩陽時,父已早卒,則可斷言也。蓋植歿後,妻子仍留寓晉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陽,故公於《題汾橋邊柳樹》詩注雲「居平陽郡八九年」耳。

  《感舊賦》曰「無負郭之數畝,有嵩陽之一邱」,而居嵩陽時年方十五,則與杜《序》所雲「早歲孤貧」者正合。賦又曰「志學集其荼蓼,弱冠幹于王侯;荷仁兄之教導,方勵己以增修。」杜《序》於「早歲孤貧」下亦曰「能自砥礪,遍覽經史。」蓋父卒,故從兄受業,而自十五至二十,則正其勤苦向學之時也。

  開元十八年庚午(730)十六歲

  移居潁陽(少室別業)當在本年以後。

  《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曰「草堂近少室,夜靜聞風松」,知公又嘗居少室也。集中又屢言歸潁陽,(《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曰「山陰老僧解《楞伽》,潁陽歸客遠相過」,《郊行寄杜位》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潁陽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證有三。戴延之《西征記》稱太室少室相去七十裡。潁陽縣故治即今河南自由縣潁陽鎮,在登封縣西南七十裡。登封縣在太室山下,其距潁陽道裡,乃與太室距少室道裡符合,則公潁陽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證一。《還少室居止憑眺》詩又曰,「火點伊陽村,煙深嵩角鐘。」按輿圖,少室距登封(嵩陽)與其距伊陽道裡略相等,故自此憑眺,東望嵩角,則暮煙深處,時聞遠鐘,南瞻伊陽,則數星村火,隱約可辨。按之地望,此與潁陽正合,則潁陽即少室也。其證二。韋莊《潁陽縣》詩曰,「琴堂連少室,故事即仙蹤,」此尤潁陽縣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驗,然則潁陽亦即少室也。其證三。又案《元和郡縣誌》五,「潁水有三源,右水出陽乾山,潁谷,中水導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東合潁水。」公又有《南溪別業》詩,曰「結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潁水也。蓋以縣言則曰潁陽,以山言則曰少室,以水言則曰南溪,其實一耳。

  知移居潁陽在本年以後者:《會要》七〇:「咸亨四年分河南伊闕、嵩陽等縣置武林縣,開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潁陽縣。」集中凡言家園,絕無稱武林者,其稱潁陽者,數見不鮮,故移家潁陽,合在改名以後。然自開元八年至十六年,為居晉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陽),亦有詩賦可據,則是遷居潁陽,至早不得過開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見於詩者,又有「緱山草堂」、「陸渾別業」,及「王屋別業」,疑皆天寶中遷長安以前所居之地,其遷徙年次,則並不詳。姑附識于此,以俟續考。

  開元十九年辛未(731)十七歲

  開元二十年壬申(732)十八歲

  開元二十一年癸酉(733)十九歲

  開元二十二年甲戌(734)二十歲

  始至長安,獻書闕下。此後十年,屢往返於京洛間。成室當在本年以後,天寶元年八月以前。

  《感舊賦》序曰「二十獻書闕下,」賦曰「弱冠幹于王侯,」又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按《登科記》有上書拜官,及上書及第。《封氏聞見記》雲,「常舉外,有進獻文章並上著述之輩,或付本司,或付中書考試,亦同制舉。」《雲麓漫鈔》亦雲,「上書者中書試,同進士及第。」《權載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試上書人策問》三道,是與制舉對策無異。公獻書後,蓋亦嘗對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長安者,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東山用謝安事,猶上文雲「隱于嵩陽也。」獻書以前,未嘗涉跡帝都,故得曰「隱」,曰「東山」。

  《夜過磐石隔河望永樂寄閨中效齊梁體》詩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時去新婚未久。《會要》七〇,「天寶元年八月,易州永樂縣改為滿城縣。」此詩稱永樂則當作于天寶元年八月以前。永樂在京洛道中,詩蓋即「出入二郡」途經永樂時所作也。然本年以前,公未嘗至長安,則是詩之作,至早不得過本年。既知詩當作于本年以後,天寶元年以前,則公授室之年,亦約略可知矣。

  開元二十三年乙亥(735)二十一歲

  開元二十四年丙子(736)二十二歲

  開元二十五年丁醜(737)二十三歲

  開元二十六年戊寅(738)二十四歲

  開元二十七年己卯(739)二十五歲

  在長安。

  王昌齡開元二十八年冬謫江寧丞,(說詳後)有《留別岑參兄弟》詩,曰「長安故人宅,秣馬經前秋。」詩作於開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則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長安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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