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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戈兒的人格觀(3)


  恒在的和平;恒在的歡快;恒在的運動不息,這都是泰戈兒的人格觀前進的目的。人生絕不是矛盾的,反抗的,殘惡的;是平和而調諧,是如春花的燦爛,如弦音的和鳴,在宇宙中奏著悠揚的進行之曲,向神的歡樂之目標走去,而求到永久的聯合。人在自己的生命裡,先要燃起光明的燭焰,引照著一己的人格,到神的座下。悠悠的長途中,黑暗滅絕,煩苦滅絕,只是歡樂與平和。如此則我們自我的解脫,既然可以達到,而用無限之愛力,去滅絕一切由小我所貪圖的私利私見,用積極的態度,往無限之「我存在」的路程中行去,使我的人格,一方面先將「我」搏合統一,不使之有分裂的伏根,一方面更能光輝擴充,以與神的人格為絕對的滲化。這就是「止有一種普遍的原理,能從絕望中將人的生命拯救出」。……此種原理是完全的全體,在此中善與惡的反對是克服了。但是信神者的「神」(the theist's God)與比普遍的部分——善——是同樣的,而同時「惡」是拋棄在它所有的獨立之中。「神」是有價值中的價值,而在他方反對神的一面說,也是邪惡中的邪惡。

  信神論的「神」卻止是「絕對」的狀態,一種最深的真實的顯應。」本來人格問題往往與善惡的問題易致牽混,不過在泰戈兒看來「惡」在世界中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他以為「惡」在世界中不是不存在,但絕不是永久存在的,只是一時的錯誤現象,只是在理智生活中走入迷途的俄頃的過失,猶之死是在人類中必有的事,但何嘗是永在的,雖是帶有黑色的汙暗,卻並不能有玷於「生」,也可知「惡」之與善,正是與生死有同一的現象。他因為惡在人類中是種飄散的浮雲,不能蔽隱灼爍的日光,更不能因你的煩悶,痛苦,便對世界而生詛咒絕望的心。由此可知欲求「我的人格與『神』的人格相和合,必先達到自我犧牲與光明的地位,方能進一步而將超人格現示出。」

  宇宙中自有無限的實在,而我為其一,同時我在無限的實在中,又無所不在,與神聖自然(divine nature)的人格的表現相合一,其實就是神秘的愛的宗教(Religion of love)。這種由Upanishade中所出來的精神,便是要將精神界的創化,使之無論在何等地方,有生氣的存在。所謂梵天(Brahma)即是要人們掘開小我的窟穴,將本來的大我放出;由自我之褊狹生命中而得解脫。以梵為萬物所從出,萬有所歸宿,以我與宇宙是二是一,不可分離,即宇宙,即本身,身即宇宙,宇宙即為梵之本體。由此思想而去觀察自然而施諸萬有。泰戈兒思想的根底在此,所以他對於人格觀念的主張,自然也不能與此相違。

  只有一句話可以答覆得簡單而明瞭,就是先要認清人格是什麼?

  又道:「我們是動呀,動呀,運動不息。遊客們的星照耀天空而消滅的時候,我們運動不息。手足分散那運動的笑聲中。我們吹唱路途的音節。而我們青年的彩色大衫卻在空中飛舞。」

  凡泰戈兒所主張的「愛」,都是以宇宙的靈魂是神,但人為生物之一,亦即由神的「愛」所產生出的,所以我們要將人格提高與神合一,則應擴充無限的「愛」,將萬物的根柢(愛)立好,自然我們真正的人格能以確立,而世界於是也成了生命之歡喜的世界了。

  關於泰戈兒的什麼是人格的觀念,姑止于此。在下面我譯出他的一首詩來,請閱者去作默會吧。

  我的神,由我的生命的洋溢的杯中你能飲得什麼聖靈呢?我的詩人,它是你的歡樂經過我的視力去看見你的創造而且位置在我的耳口上靜默地去聽你所有的永在的諧音嗎?此世界在我的心中是活動的言辭,而你的愉快是增加上他們的音樂。在愛之中你將自已給我然後覺到你所有的全體的甜美在我之內。

  關於泰戈兒的人格觀,上所述敘,不免淩雜而無序,但是泰戈兒對於人格的觀念,原沒有下過解切的定義,但是我們從他的主張中,卻能以探察出他的人格觀念是什麼出來。再則我們論及他的人格觀,須處處與文學的作品參閱方能了然,我在上面敘說的雖不完全,但關於泰戈兒人格的主張也自信不至有何疏漏了。

  噫,歡樂,我的歡樂!

  此美妙之世思乃屬￿我。

  全西西里乃屬￿我:

  他的分雖割與裸露之球體懸在高高處乃是為我之歡愉。

  他之停居亦為我故,他沒有說出在我心中的歡愉我已命他前進去。

  不過這裡卻有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即如何我們方可以達到自我實現而得永久與神——宇宙相合一的地位。這是泰戈兒所最要緊給示我們的,也是我在這篇文字中所要探討的,就是如何我們養成我自己的高尚的人格觀?以及人格是什麼?

  「愛」是瞭解;「愛」是認識;「愛」是各個人格之普遍化的川流。如一對情人的癡戀,所謂同其哀樂,同其真實,將兩個靈魂,和合而無一間隙,這便是他們的人格的化合;也就是他們能以瞭解,認識。我們不能用真純而普遍的「愛」,傾注於全世界,則如偽情的戀人,用了假面目,不真的心情互相欺騙一般,其結果無非消失了自己的人格,得到一種痛苦的遺痕罷了。世界的文明,只有「愛」能去創造它。只有自我的人格能以去造成無限的歡樂,然而不知用普遍的「愛」去創造出自我的人格,則不能將自我與非自我和諧共鳴於大宇宙的歡樂上,而世界的更生是不會有望的;而文明的造成,也是一種空想之花。

  「我存在」,「運動不息」這便是泰戈兒造成超人格的主要力,這正合中國的古語「君子以自強不息」。方是天行健的意思相同。我們既為世界之一員,即為「神」之一體,但宇宙是一個永遠不息的整體,一個永遠流動而奏著無限的妙音的整體,我們生存其中,既不能不服從神的意志,而將自我的人格完全實現與神相合。然要時時找到靈魂的沉醉歡樂,則必以不止的工作前進,以符于生存的本義,亦惟由此;而後可以發見生存的意義與其價值。

  「只有在生命中,你可將活百歲。」「……所以正當人類之文化前進時,則其責任以及他為了他己身願意去創造的工作全數增加。」「……是以他不辭辛苦勞悴,使其己身在軀體中能超越他的現在,他可作到他現在未能作到的地步。」印度的梵,並不是命人滅絕的象徵物,他正是引導人努力工作之中,向著超人格處往前趲行。梵是向人及一切發射活力的本體,就是「生存」的動的顯示與助力者。我們的靈魂與身體,曾沒有一刻的休息,也如同太陽時時射發他的灼光,草木時時作他們之生機的運行無二。自我的人格只須向此處尋求,作不斷地獻身的創造,則自能如泰戈兒所說的「我存在」,而同時自我的人格現已確立,宇宙的大調諧,也奏出歎美、和平而歡樂的歌聲出來了。

  「人生不滿百,而有千歲憂」,誠然呵,人生與憂患難俱來,但憂患的根株,並不是植生在與「我」相對的物象與客觀的對象之中,還是發生於「我」的主觀上的妄解。一切歡愉,與光明,欣慰,可以震作「我」的精神,與恢復「我」的如小孩子般的純結的童心的愉快,產生的處所,在宇宙的最深秘處,亦即在「我」的人格的創造。永久的興趣,是人們日夜希望著到為慰安靈魂的實物,但為了種種罣礙,種種橫執種種狹小與淺薄的緣業所經累束障,遂至不能以尋求到宇宙的真理在那個地方:因此這些盲目的尋求者,多數成了否認生活的;成了詛怨現世的;成了「生之實現」的落伍者。我們且看R. Bridges的戲劇,他高呼著歡狂是屬￿自己的,一切的世界,都是我的;換句話說就是凡在宇宙中的有機無機的森羅萬象,都有「我」的成分在內,那末;我們對於這個觀念中的許多概念,便可以明瞭要用什麼方法去分析它。

  「人格」在詩人與哲學家看來,自然各有他們特殊的見解,但最易使我們讚歎而了然的,莫過於印度詩哲泰戈兒的主張。

  「人格」二字本來難下圓滿的解釋,個人的表現,固然失之寬泛,而用意志,感情,許多抽象的名詞去給它下一個定義,亦有偏頗不完的語病。西洋諸哲學家為此二字,已經耗廢了無窮的精神,石岑先生的人格論中列述與分析的很多,我可不必列舉,但我以為人格是私有的——個性的實現,也是公有的——宇宙的最大表現。一個人,與他人及物表示出他個人的特異之處,就狹的範圍說,可以說是人格,而當一個人能將其真實與熱烈的自我完全表示出來,擴張綿延至於無限,則其人格恒存,而且與宇宙中為神所包有一切相合為一,那末;則人格二字絕對不是某一個人的私有物。然而要達到這種地位,便不是不拋開小我的自身,只求在物質上一時的獲得的人能以與無限的本來相聯合的。

  「……詩人在這等狀態之中既達到難數說的真實,而同時一切的反抗全都調諧。因最終的真實是在人格之中而不在律法及實體中呵。」由此更可以見出泰戈兒的人格觀念與眾不同之處。

  詩人的思想呵,但卻有時相同,而且經發明世界上不可移易的真理。

  一九二三年五月十二《民鐸》第四卷第三~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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