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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毛詩復古錄》(2)


  據藝文志所說,現在望文生義想來,大概當時治詩經的是以申公、轅固、韓生三家為指歸,而尤以魯申公的詩說為最可靠。可見毛公的詩派,在那時並不甚著名;且不甚為一般經生所信任。轅固在代表一個時代文學的源流志中,僅僅提到「又有毛公之學」,視作附帶之筆,其在漢時不甚為人注重,概可想見。何以知道當時治詩者多,以魯申公為指歸?按史記儒林傳曰:

  據墨子說:「傳曰:『詩人感而有思;思而積;積而滿;滿而作言;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歎之,詠歌之。』」愚按以此意用三百篇的與離騷及漢魏人作目見。這幾句話確有見地,於此又可證出吳氏解北風一篇的妄謬處。自來解此詩的,或謂為「言此風雨雪,以比國家厄亂將至,而氣象愁慘。」或謂為:「塞涼之風,病害萬物,此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亂。」這些解釋,已經是支離其說;而吳氏則謂為「術宣荒廢不振,居邶者攝赤狄之強,皆相攜以去,作為此歌。」云云。在衛時那個國勢,固有如此現象,然亦未必盡然。而詩中「莫赤匪狐,莫黑非鳥」二句,自來解者皆迷離說二者皆不祥之物,所見皆此,則國家將有危亂。這等話有據與否,實一問題。據傳說即為不祥之鳥,如戰國時文種告範蠡的話:「越王為長頸而鳥喙……」云云,也以形狀比鳥為不佳。

  但古來書傳,指狐為不祥的,實少其例。吳解本此,未免言之無物。至他解「其虛其邪」一句,則更見附會。本來此二字,為疊韻,即舒徐的意思。爾雅也說「其虛其儀,威儀容止」。吳謂為虛文緩步,也是拘于前人之解,似是而非。總之此詩,至今傳為疑案。他們所謂刺上六暴亂,及避北狄遠徙的話,雖是衛國的內政外亂,有如此的情況,然必證實此詩即為指此二者,也沒有什麼確切的根據,我總疑惑是一種戀歌,而吳氏的解釋,敢斷為妄。

  戴東原則論:「……周家曆世有賢妃之助,故周南首關雎,召南首鵲巢,所以正內德,慎婚姻之際。……」

  我們要知道漢時所出的偽書最多,如今所流行的經書、子書等,秦以前的古籍,若詳加考證起來,大部分是不真實與曾經改竄添減過的。從來治舊學的經生,對此問題,下的答案最多,獨於詩經比較上還少有疑惑之點。毛公的詩說,據藝文志上說是出自子夏,所以現在通行本的《詩經》上的大序為卜商所作,而詩譜曰:「齊人關雎釋文,引沈重云:『按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足,毛公足成』」我以為此實過於附會。孔門弟子必學詩,這是他們一定的功課。如:「不學詩,無以言」;如「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這都是孔氏的學派的治學與實踐上的一種功課。但《詩經》上的大序,卻絕不是子夏所作。如今看來,不但文字不似,而且也少有證據。不過當時以一二人的傳記,數千年來遂以子夏作的詩序為鐵案不移。徐整詩譜暢,今亦不傳。釋文敘錄引徐整云:「子夏授高行子;高行子授薛倉子;薛倉子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間人大毛公。大毛公為故訓傳於其家,以授趙人小毛公。小毛公為河間獻王博士,以不在漢朝,故未列學官。」這段文字極奇怪。

  徐整作的詩譜暢,今早已無可考。他竟能述明子夏與大毛公受授的源流,如此熟悉,不知依據何書考得?況且薛倉子,帛妙子在古書中,愧我疏漏,不知這兩位先生大名的出處。所以敢斷定,是不足憑信的。毛詩周南正義書:「鄭譜謂魯人大毛公為訓詁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博士。」則毛公的出處非一,傳聞異詞,已可見了。而漢書儒林傳文說:「毛公趙人也,治詩為河間獻王博士。」如此則毛公幾乎成了三個人。至於大毛公,小毛公,見於漢時書籍者比比無真名,則尤為迷離惝恍。況且漢書的體裁,與在漢武帝以前的紀事,幾乎全仿自《史記》。何以《史記》上會沒見過毛公二字的名字?獨有申公,轅固……諸人。總之毛公其人,不必有不必沒有,其所傳的毛詩,不可盡信亦不可全不信。至於傳自子夏一說,尤屬毫無證實。即朱熹後來亦為此說所騙。我們如今去敘論,只要考查用毛詩的著作的時代,及其解詩的利弊正誤處,正不必斤斤去計較其人了。

  我們既知毛詩已不可盡信,則後人附會毛詩,妄加注解引證者,其為紕繆,必不能免。不過果使是僅屬小謬,還不至遺誤他人,而以謬傳謬,遂至其用力甚勤,而誤點甚多的,我們不厚評昔人;然而也不能不指數出他的大謬的特點來。我相信這是我們在今日批評舊書與加以整理之功的最合適的方法。

  總之此詩據我們現在的眼光參以古事的考證看去,則此詩明明為文王求妃之作,必可無疑。而昔也以迂拘之說,轉相牽說,至可發笑。如崔銑雲「太姒未至,文王不應先畜妾媵,誰與探其寤寐間事而形容之?」又有人謂:「意必文王續娶於莘,而得大姒有不妒之德,故周世歌頌之。」此等解說,愈趨愈歧。此詩之為文王自己所作;或為文王宮人所作;或為後來的民間所歌誦者,我以為已難斷定。而他們過於信古,以為周文王也如同後來講究理學的老先生,如見女子勃然變色的程明道,如目中有妓,心中無妓的陳臥子,又以為周時也如後代的禮法一樣,遂至說太姒未至,文王不應先畜妾媵等話。其眼光短淺,令人可嗤。又謂:「而得太姒不妒之德,」其實大姒妒否,與此詩何曾有一絲毫的關係。即為文王所作,或宮人所作,亦無非敘明文王當初求婚的熱切,與結婚後的友愛。何至穿鑿到好多不相干的事上去呢。我們須知論及三千年以上的社會,及其禮法,階級,制度等,萬不可理想到怎樣的威嚴,怎樣的有一定的準繩,如從前一般鄙陋儒者,每天所理想的文武成康之世的了不得。

  其實我想那時,還是由圖騰時代留下的部落的遺制。所謂王,與諸侯,還不過是變相的酋長,何至如後人所揣想的那時,便如天堂樂園的不可及。然照歷史上的考察說,中國那時的文化,已經在初期大發展的時代,而周家當時,確為一個最有教育的族部。所以其在當時的勢力,可以左右殷室。文王固不必是天生之聖,然其智識與品性,總可以代表姬姓族部的教育。所以孔丘也曾說:「鬱鬱乎文哉,吾從周」的話。文王求婚這段公案,在那時的階級制度,必不如後來的嚴厲,所以文王見了淑女,即可求婚。至其中輾轉反側,寤寐思服的話,是見出戀愛的心切。是文王自己作的也罷;宮人作的也罷,這等景況,也是必然有的。所以從種種方面,可斷定關雎為周文王的結婚及求婚詩。而吳氏的毛詩復古錄上,卻獨出奇說是:

  尤為可笑的,是他解靜女一篇。據他的總解上說:

  大概用總括的批評說起來:吳氏的注解,對於音韻及地理上的考證,尚有十之六七的可憑信。而其最大的誤點,即在意理上的誤解。(說見下)吳氏是中了「信而好古」的一句話的毒,他這部書雖是以毛本為根據,但他還以為毛詩原本,復古的不信,所以更證之《左傳》,證之禮,樂,以明三百篇的范經,全是按定鉤繩,由禮,樂中作出的。即此一大誤點,已經將全書的價值失掉。雖是用力甚動,其結果不過落得一個樹新領奇,曲文強解的八個字。然而這等誤點的根源,完全歸罪於吳氏也,未免太冤枉了。因為孔丘有一句「詩三百篇思無邪。」其後禮致曰嚴,關於個人抒情的作品,皆力加粉飾。所以經過若干人的強解,遂將一部代表一個大時代的文學書,處處看作教訓,與徵求典章,考核禮樂的藍本。

  據吳懋清的自序上,明明說「懋清晚年,酷愛毛詩,……及聞小序可去,大序不可去,豈漢唐諸儒,絕無發見,仍株守前說乎?若國風之斥為淫奔,聖人何苦存此,以示後人?近得(原稿不清——編者注)阮文達所刻皇清經解聞見漸夷」……這明明是敘述他自己治毛詩的得力處,由於見過皇清經解。在當時皇清經解這部大書,自是不容易得到的。且以流傳的鮮少,其中搜集的書本,有許多為陋鄉窮儒布所難得的。我們看在皇清經解中,毛詩正義序上說:

  可知這本書雖成在乾嘉時代,而以僻邑窮士的緣故,過了一百多年方得鏤板印行,可見文字的幸與不幸。使作者也與當時的浙江學者互相標榜,拔引,則此書以其宗旨所歸,必久已著名於世了。

  取此一條,與以下所引的一條,可以見出他對於以「禮」證時,為最富有趣味。其次則以變證詩,如其書中云:

  又蘇州黃雲鵠為他作的碣銘上也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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