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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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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學?自四五年前便已發生疑問而不滿意于中國式的文學二字的解釋,照常理判論起來,在這幾年中,即使中國新興的文學與所整理及批評的舊文學,不能十分發達,而對於「文學是什麼」這個問題,當然不至還俯服于舊日的傳統的思想之下,至少也應該曉然于「文學」這兩個字的意義。在一般的青年應當如此,而身負有教育後進的責任的教授,與對於中國文字號稱素有研究的人,更不應還以虛謬之說,遺誤後人。 自從五四以前,所謂文學革命的呼聲,所謂在舊的文學領域中要覺得新微光的領地的需要,已經比一切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與什麼主義都喊起來得早,而研究者也多。不過想不到的事,竟然能以出現;且竟然能以出現在最高教育的學校中。雖然說是小事,甚至說是受這樣教育的學生,都能明瞭其錯誤,但究竟不能不說是一種遺誤呵。 這段開宗明義的文字,我看過數遍,究不明其真意何在。不言可知這恐怕全是抄襲與依據舊日對於文學上的議論,但卻更令人「索解無從」。用竹,用帛,已經是過去時代,這是中學生也能知道的。而欲存粹的先見,必以為用這等代名詞,為雅為美,那也無關大體。照這等講法,無論是兩個不通的字,連在一氣,兩句毫無關係的話,寫在一張紙上,或者如同月份牌,功課表,時憲書,記賬簿,都可以謂之為文局。因為雖是月份牌,功課表……也都是「代言」的「表意」的,甚至寫一個電報的密碼,只要寫在紙上,皆是文局了。這未免太過於滑稽。我不知此處所謂文局,是否文章的佈局?按照英文的文學的佈局,多用Plat一字,原來這個字的涵義,是to make a map, chair to plot。其實就是構成一個格局的樣子。然而文章的格局,就是「凡以文字箸於竹帛,代言表意」的嗎? 若謂中國文學,原來就止限於由仿效而成的,我想愛護中國文學的,尚不忍作此絕對的說法,而且也厚誣中國的文學了。 自來所可稱為文學的作品,沒有不是由創造Creative中得來的。因襲與摹仿的作品,絕對不會有文學上的價值。即就中國的舊文學說:已經有好些明白道理的人,以為文學不能因襲摹仿的。研究古人的作品,以求增加自己的創造力,與觀感力,還可以說得過去,必要按定成規,亦步亦趨的摹仿,好處說,只是形似而已,焉能稱為創作。自然也有些文人,初時仿習某作家的風格,語調,然而那不過是如初習字的摹帖一樣,只可稱為習字,不可稱為寫字,這已是一種不可為訓的方法,若文學也僅去如此,只可謂之學文,而不是文學。莫爾頓說: 末一段更是這一本書的全旨,然而如「考其原流正變著其升降廢興尋其條貫究其利病比較其得失」雖是籠統的議論,尚可說得過。只是最後的一句結語:「以求為文之准的者謂之文學概論」這真是令人萬想不到的結句。考,……著,……究,……尋,……比較,……一大套抽象的名詞,而其所以要這般如此的,只是求為「文之准的」,這已是錯謬了。更加上「謂之文學概論」六個字,很轉折的說,文學概論只是向那些抽象名詞之中,找得出個為文學的准的。准的是什麼?若是沒有一定的,何必去求。若說有定的,那末反來複去,還只是為了去尋規矩法度。我不敢信一位文學的教授,便這樣看輕了文學,更以為文學概論,只是去於考,……著,……尋,……究,……比較,……中去求「為文之准的」。但不能不說這種議論,畢竟是為傳統文學思想所誤。 文學概論,不是類書;也不是歷史,其實不過要敘明文學的意義,文學的影響,文學對於人生有什麼用處,文學是由什麼地方產出,既無需「獺祭」,也不能「抄襲」的方法,以誇其浩博,只要將以上的幾個問題明白詳悉答覆出來,也可以過得去。 所謂創造文學(Creative literature)並不是說仿效文學,他這一小段的議論,的確可以為這本《中國文學概論》的敘意,作一個好反證。 我在近中,曾見過一本北京某女子高等學校的講義式的中國文學概論。其中分章詮次,與其偏見,且不必說,但就第一張的敘意說,已經令人難為滿意。其敘意的第一段是: 凡以文字箸於竹帛代言表意者謂之文局就有句讀成篇章者言之則曰文章論其規矩法度使人可仿效謂之文學考其源流正變著其文章廢興尋其條貫究其利病比較其得失以求為文之准的者謂之文學概論(原文無標點仍其原樣) 必先明白什麼是文學,而後繼可以明白什麼是文學概論。總論既誤,全書的准的皆誤。縱使文詞如何的華瞻,議論如何的發皇,譬如無論穿上了什麼錦繡,喉唾成什麼珠玉,不過只是如演舊戲一般,教人費盡心力去摹仿古人,更說不到文學為什麼發源,于人生有什麼關係了。 原來文章是那樣的簡單,只是「就有句讀成篇章者言之,不過就是中國文字沒有定式的句讀罷了,設若取過本外國的簿記來,也是有句讀的,或者也可成為文章」。 再談到這本書的內容,有「文章封域」,有「有韻文無韻文之變遷」,有「歷代藝文部署」等等次序,像我這等淺薄,已經不甚明瞭「封城與部署」的古雅名詞的定義何在。然而大體看來,只是像部從文學類書中,搜集而成的一部「述」書,概論的地方,實在不容易多找得出。 但是我這篇「予豈好辯」的文字,所以有必要寫出來的緣故,我並不是一味喜新厭舊故,以為凡是講中國文學的人們,便不能有好的著作書,而故意去「吹毛求疵」。所可憐的是:(一)所謂中國的古文家,對於文,與文字,文學,直到現在還說不清楚。(二)凡是說到文學一面的,總不離乎因襲摹仿。(三)一種專門教授文學概念的書,先不知什麼是真正文學的意義。有這三端,我忍不住不說,而且由內在的辨別力,逼迫我不能不說。 但可憐幾年來的呼號,究竟對於傳統思想的中國式的文學觀念,仍然不能去掉。這真是令人慨歎中國人不長進的程度太深了。 以上還只是難於索解不分界限,最奇妙的是: 一個專門學校,一個全中國獨一無二的專門女子高等學校修習文學的專科,而偏先習知這等謬誤的文學觀念,令人為之一歎! 「論其規矩法度使人可仿效謂之文學」,這的確是中國以「學文」為「文學」的傳統的見解。原來文學要有規矩法度,而且必定能夠夠上人可仿效者,方得說他是有文學的資格。我且丟開文學不可摹仿層不論,取個舊文學中的例子說。崔顥題黃鶴樓有:「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余黃鶴樓。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此詩的佳否不說,而以狂才傲世的李白見了這首詩,居然不敢題詩在上頭。因為他自己終不能作過,且是仿效不來。到後來他作鳳凰台一詩,雖摹其體,而終自謂不似。可見像崔顥的黃鶴樓詩,終是不可仿效的,為什麼舊日的文人尚推為千古絕構?不是因為不能仿效嗎?不是因為仿效不來嗎?並沒聽見那些自我作古的舊文人,敢大膽說這首詩不能算得舊文學的作品。以韓愈的文學的造就,他還能說:「為古于文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竊」。 我不知仿效之與剽竊,相去幾何?若所謂必己出,又與可仿效者,是否相同?清章實齊于文章的質性中,曾有一段:「吾讀騷人之言矣『紛吾有此內美,又重之以修能』,太史遷曰:『餘讀離騷,悲其志』,又曰『明道德之廣崇,治亂之條貫,其志潔,其行廉,然泥而不滓,雖與日月爭光可也』。……若夫托於騷以自命者,求其所以牢騷之故而茫然也。嗟窮歎老,人富貴而己貧賤也;人高第而己擯落也,……如是不得志,而思托文章於騷雅,以謂古人之志也,不知中人以下所謂『齊心同所願,含意而未伸』者也。……」又說:「……今附莊而稱達者,其旨果以言為無用歟?雖其無用之說,可不存也。……然而遁其中者,又紛紛矣。」騷可仿效,莊也可仿效,且仿效者太多,而其結果,只夠得上實齊批評為一「遁」字,更何堪稱為文學。所謂「畫虎類犬」,自古到現在,仿且效的習慣,在中國文學中,簡直隨處都可舉出例證來。更不足怪四庫書中的集部,乃多至不可勝數。 學杜詩,學韓文,而其實直到舊文學的末日,還只有一個杜甫,一個韓愈,那些仿效的,最後還只是個仿效者。所謂「伏龍去脈」,所謂「妃黃儷白」,所謂「蜂腰鶴膝」,這都是有規矩可尋的,然而終不會聽見一輩子隻知向規矩討生活的人的作品,能有文學的成就。章實齋生在那個時候,他還有這種特識,不知為什麼緣故,以在今日高等學校的教授,卻有那種牢不可破,且難曲為之解的主張對於文學的主張。 「篇章」二字,尤為費辭,就一篇一章說,還是就有次序說呢? 「文學概論」應當作何等解釋?必要先明白文學是什麼東西。我常以為講文學概論,不必要用「削足適履」的方法,分為中國文學概論,與其他的文學概論,這已經不甚合宜,已經是極勉強極武斷的種辦法。文學是無時間性,更不應用空間性去隔離分割。但用求其次的法子,讓一步說,可以用這種分法。——文學概論也分為內外——但教授學生去學文學,去習知,研究什麼是文學概論,這是何等重大的工作呵。一方面既承認文學與人生有怎樣密切關係;而一方面卻大唱其匿于傳統思想下的迂謬的議論。固然這並不是居心為是,然為人師表,有誤青年,恐怕縱使「文筆生花」也不能辭責的。 If the question be of creative literature ― Such as a drama or story-what concerns literary Study is the creative product, which stands for ex-amination whoever its author might be。 這篇批評,固然免不掉「語焉不詳」的弊病,然而一本書,無論是誰他去著作出來,必有他的宗旨。以這本中國文學概論敘意的宗旨,如是如是,所以我也不再說了。尤可怪的是這本書的第一張上,明明寫的是蘄春黃侃著,然而據我所聞,講究選體文章的黃侃,早已不在北京了,這或者又是別一位中國式的文學家,去講授的也不可知。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晨光》第一卷第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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