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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創作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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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真確的,戲劇革命的微光,已經閃爍於中國的舞臺上了!戲劇為文學之一,而同時更具有普遍與迅速的傳播,與刺激的效力。在群眾中,因為詩歌、小說、繪畫、建築,雖都是借聲調、色彩、形體表現出的藝術,而在最少的時間,表現出活動而迅疾,且能即予人以深刻的印象的,莫過於戲劇的藝術。英國某詩家曾說戲劇:「是一切美的融合。」這個意思,就是以戲劇為能包括其他所有的藝術,如詩歌,小說、繪畫、建築等,而將一切的幻想的境地與形式的美,韻律的諧和,都被戲劇包起。將人們的生命,完全啟示出來。這等理論,是新劇的唯一使命,而絕非舊劇所能夢見的。 我們現在所號為中國之新劇的,其來源早在十幾年前,但至五四以前,不但實際上所謂新劇,無絲毫舞臺上的進步,即研究討論者,也是不很多見。至於說的對與不對,那更不成問題了。後來文學革命既已鮮明的打起旗幟,戲劇改良的議論,也屢屢遇到。可是在實際上,究竟還有幾分的成功?其實呢,改良戲劇的議論,與實地演作的戲劇,都也好多好多,何以舊劇的勢力,仍然旗鼓高張,而新劇的呼聲,仍然是細弱微小,不為一般人所注重呢?其中固然有許多的原因:如觀眾的程度低下,演劇者的藝術幼稚,但我以為沒有很好的劇本,卻是不可忽視的。 (二)宜表現創作者的個性。藝術是表現個性最相當而適宜的工具,甚至一詩,一畫,都相似創作者的為人,這是文學上一個自然而奇異的現象。不過說到創作的劇本上,或者以這個條件,不能有充足成立的理由。因為戲劇,既偏重動作,又須多數人合作而成,不像其他藝術,為完全個人努力的效果。那末,其個性從哪裡表現?即著作中有所表現,不將為舞臺上的動作所掩蔽嗎?但依我的思想,究竟各個人的劇本,確乎須有個人的主義與感想在內包藏著。演劇者即使偶有動作上的錯誤,那是演劇者技藝的問題,不能有害於劇本的本身。果使劇本真能為創作者個性的表現,演劇者又能忠實從事,則例如托爾斯泰的戲劇,絕不同於梅特林克的戲劇的神秘;易蔔生的戲劇,絕不同於莎士比亞的戲劇的浪漫,只要演劇者,不至有十分的錯誤,我相信著作者的個性,是真正活現於舞臺之上的。 或者說,無論作哪種文學與藝術上的創作,當然有各個人的個性在內,又何用再說。然中國目前的創作家,卻大半犯了這種弊病,因襲,摹仿,即有點創作的天才,以急圖成功,反遭失敗的,多得很。至於劇本的創作者,原居最少數,此最少數中,又作的異常之少,真正能完全發揮其個性的有幾人呢?思想的因襲與形式上的摹仿,已將他們沉入迷網中,而創作的藝術淺薄,經驗又複不足,哪能怪新作的劇本,使人難於滿意呢!所以我希望從事此途的,先有一己正確的人生觀,有堅確信仰的主義,凡作出的劇本,須真正是我的劇本。再加以著作時藝術的研究,我以為如此忠實作出,即不演於舞臺之上,已有幾多深重感人的文學上的力量,若果有良好的演劇者,以動作表演出,也容易成功啊! (三)宜作實地的觀察。作劇本,絕不是「閉門造車」所能夠「合轍」的。因為戲劇,最重在角色性格的分剖與社會上各種狀況的研究。不能說其他的藝術中,沒有這兩個條件,不過在戲劇中,我以為尤為重要。所以近來新創作的劇本,大多數犯了這兩種弊病。只知執筆,伸紙,呈一己的幻想寫出,然多不能演出,即敷衍演出,也不易成功,我想學作劇本者,最好有舞臺上實地的練習。再不然,須多讀西洋的劇本,常在社會上活動,能寫出各種人物,恰如其身分與言語,行為,如此,則可至於讀其文如見其人,觀此劇如見此事,自然容易有感人的效力。關於此點,論者已多,也不必多述。 (一)宜注重演作的表情。Moulton為近代研究文學的大家,他將文學的一部分,列表分出,以Ballad Dance為文學的最先出產品,是合言辭(Speech),音樂(Music),動作(Action)三者,為最早的文學形式。其後由此分為抒情詩(Lyric),紀史詩(Epic),戲劇(Drama)。不過此三者,已各有偏重,如抒情詩偏重于音樂,紀史詩偏重於言辭,而戲劇則偏重於動作。由此我們可知戲劇,雖含有其他各種藝術的優點,然其根本上所以與其他藝術不同之點,即偏重於動作。或者以為動作,須全付諸舞臺上演劇者之訓練中,劇本原是死的,即說得「天花紛墜」,也是無益。於此我可以有個反證,就是,若演劇者的技術程度,都已非常完善,那末,劇本即無表情與佈景的說明,自然演劇者,便可體貼得到思想的完全無缺。 不過,現在一般的演新劇者,非經驗不足,即學識欠缺,習慣于舊戲意會的表現法——這是我自撰的名詞——濡染于流氓式新劇的過火的態度,若劇本上又沒有詳明與正確的指導,其結果,因他們動作的錯誤與荒謬,反將劇中人的身分與劇本的意義所在,消失以去。不惟不足以改導社會,反可以逢迎社會,不惟不能以引起觀眾的興感,反而招觀眾的厭惡。所以在中國熱心的劇本創作者,關於劇中演作的表情,不可不留心研究與有詳明的敘述。雖然以自己經驗的不足與才能的缺陷,不能「措之裕如」,然既願努力作劇本,我想這個條件,是萬萬不可忽視的,因為戲劇與詩歌,小說等的分別,也就在此一點。哪可以動作之權,全操諸演劇者的手中?而演劇者又何嘗人人「勝任而愉快」呢?我極信,在現在多有演劇者的正確經驗,比著作家腦中的幻想,為合理,為精密,但為實地起見,為大多數演劇者起見,為練習創作的工作起見,則注重表情的敘述,恐也是一個問題吧! 的確,雖有良好劇本,而沒有良好的演劇者,雖有劇本,亦等於無。然我們要問,到底是劇本支配演劇者呢?還是演劇者支配劇本?若說演劇者支配劇本,那正如一般流氓式的新劇的病象,原無劇本之可言,只是任那些人的打諢拆科與鬼鬧罷了,什麼主義,什麼演作,他們何曾知道。不但可以說是演劇者支配劇本,也可說演劇者一言一動,都是創作的劇本呢!我以為真正的演劇者,必在一定之程度中,對劇本為忠實的服從,即在演劇者程度異常高明的時候,我想也不能太逾越劇本的範圍,況且在現在的演劇者呢! 在近幾年中,譯品與創作的劇本,可也披露了不少,且經過實地演出者,也不少,可是成功嗎?還是失敗?這個問題,簡直無答覆的必要,由外國介紹來的劇本,勿庸說,中國的演劇者,有幾個敢演,有幾個能演,即說創作的劇本,依我所目見與耳聞,也有曾經演過的,而比較的成功,尚是居少數。那麼,在這等情形之下,演劇者與劇本創作者,是否不共分此責? 創作劇本,本是文學上的最大工作,且亦是非常困難的工作,絕對不能如小說、詩歌等,憑藉一時的神感與經驗,就寫得出來。一方面劇本的本身主義,先要立定,而他方面又須為演劇者藝術的計劃,與觀眾在片刻中,而有沉重的感動!這絕不是空談什麼主義,與憑一己理想中的藝術衝動,所能有效的。B. Matthews曾說戲劇是:「一個人物肖像畫的展覽室,我們進去,能夠增大我們小己的知識!」又道:「戲劇著作術的才能,是已漸漸地啟發文明的形成,戲劇製作的技藝,是人類最後完成的一個。」由此可見戲劇的重要與劇本著作術的講求,確是不可漠視的。因為沒有更好的劇本,即使有天才的演劇者,也是無能為力的。 不過在中國這等社會之下,要創作劇本,第一,先不得迎合一般觀眾的心理,且須努力勇猛地負指導與醒迷之責。而其他一方面,也不能純為俯就演劇者的程度,而有「削足適履」之弊,然只為趨就自己理想中的藝術之宮,勢非至於觀眾臥睡,演劇者莫知所措不止。既有這樣的困難,而創作劇本,又如此的需要,那末,也可有如何創作的商榷的價值。雖然,創作系各個人的天才,不能強為從同,然作大體的討論,卻也未必於今日的劇本創作者,無所小補,以時間的忙迫,只提出三個論點來,以供創作者的參考。 介紹西洋的劇本,固然重要,然將西洋劇本,一字不易,完全表演於中國的舞臺之上,其不能成功,已為一般人所共認。我們固然希望有純正的西洋劇出現,而事實上卻不可能,於是改頭換面的不得已的辦法,就不能避免。既然有這等情形,那末,我們企望有良好創作劇本之作出,是如何的重要! 以上三點,就我一時思想所及的,湊泊而成。其是否自難定論。不過我想至少也可以作一種商榷的資料。匆匆草成,更不暇多事討論了。 一九二一年十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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