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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揚黨內民主與對被處分錯了的幹部實行平反


  (一九六一年七月六日)

  大躍進以來,特別是在傳達廬山會議後,全省開展反右傾鬥爭,黨內的正常民主生活受到了相當程度的損害。現在,一方面要在執行黨的政策上糾正「左」的錯誤,和在思想認識上糾正「左」的傾向,同時,在組織上也必須健全黨的民主生活。關鍵在於做好下列三條:

  (1)切實保障黨員充分運用「八大」黨章所規定的黨員權利,任何人、任何一級組織不得侵犯。

  在黨的會議上,必須允許有多種不同的意見和爭論,堅決執行「三不」規定,最後還是: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但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在黨的會議上,某個人由於認識不同所發表的不同意見,都不應當在他犯錯誤時拿來算老帳。

  打擊報復,壓制黨員向上級申訴,都是嚴重違反黨章的,應受到黨的紀律處分。

  嚴格規定與審查過去反總路線、反黨、反黨集團與反對領導等案件的內容。這些大帽子絕對不許亂戴。今後如果誰個亂戴,就必須以壓制民主或打擊報復論處。

  (2)各級領導要真正作出發揚民主的示範。省委首先帶頭執行前面講的幾條。

  今後,省委應當傾聽下級的意見,特別是不同的意見。意見不同時,不能壓服,只能說服。三年來,我在這方面有很大的缺點,現在再一次向同志們檢討,引以為戒。例如,在反瞞產問題上,以及在某些日常工作問題的爭論上,我的作風是不夠民主的,往往表現急躁和不夠虛心,這次會議對省委提的許多工作上的批評和意見,凡是正確的,省委都誠懇接受,並付諸實施。有些不能完全接受的,也應當進行解釋。舉一個例子:去年秋季,省委為著引起各地警惕,曾經規定各縣的人口死亡率最多不得超過百分之二,超過百分之二的要追究責任,有些同志對這個問題持有不同的看法,覺得對他們有壓力。我以為這不是壓力的問題。因為省委曾經三令五申,要求各縣如果糧食確實不夠,會發生人口死亡時,應該如實向省委報告,省委可以保證各地每人每月安排口糧。但是,不少的縣既沒有反映情況,又沒有很好安排群眾生活,其結果在去年春多死了一些人,而且超過了百分之二的死亡率,這難道還不應該追究責任嗎?我以為,省委在去年秋季嚴重地提出這個問題,並為此作出的相應的規定,是正確的。

  (3)平反必須搞徹底,這是發揚黨內民主的一個大的推動力量。

  省委已經責成組織部與監委聯合組織省的領導小組(地、縣、市也要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分批地對被處分的同志進行重點審查與普遍複查。凡是被處分的同志,都有權進行申訴;領導小組應當接受申訴,並進行重新審查,給予答覆,不這樣做,黨內的民主空氣總是難以活躍起來的。

  (1)這是陶鑄同志在中共廣東省委三級幹部會議結束時講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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