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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外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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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刊上,常看到文藝界一些模範事蹟。如某作家,在公共汽車上降服了慣匪流氓;某編輯一手接過業餘作者的稿件,一手送給他二百元零花,並在修改稿件期間,給作者燉小雞,送水果;某詩人代人打了一場難打的官司,居然打贏了等等。都感到這些同志形象高大,所作所為,近於俠義。 好在前兩項沒人要求我去做。第一,自己年老、體弱、多病,看見流氓,避之唯恐不及,當然談不上與之交手對抗。第二,負責看看稿子,有時還可以做到,經濟上的無微不至的照顧,是有些不方便了。第三項,卻有人找到名下來。信上說,某某作家替人打贏了官司,你也替我打打吧。複印來的材料,我都看不清楚,這使我很為難。我從來沒有打過官司,自幼母親教育我:餓死不做賊,屈死不告狀。我一直記著這兩句話。自己一生,就是目前,也不能說沒有冤苦,但從來沒有相到過告狀,打官司。此事也難以向來信者說清楚,只好置之,我想他還會去找那一位能打贏官司的詩人的,能者多勞吧。不久見他登報聲明,招架不住了。 人的能力、志趣、愛好,確是各有不同,不能求全責備的。作家而兼勇士,編輯而兼義俠,詩人而擅訴訟,這都是令人羡慕的。但恐怕不是人人能做到的。即如編輯,月薪六十元,一見面就掏出二百,沒有點存項,就做不到。認真處理稿子,善始善終,也就可以說是克盡厥職了。君任其難者,我從其易者。 在中國,人多,事情也多,目前,個人從事一份慈善事業,恐怕也不能持久。一個作家,在汽車上如果連續兩次捉拿強盜,管保不久就有人把你聘請為治保員。一個編輯,如果對每個業餘作者,都包辦生活費用,他的辦公桌上,稿件將積壓成山,有多少存款,也得宣告破產。詩人繼續替人打官司,只能改業律師。 有些事情,作為新鮮例子,宣傳宣傳,固無不可,大家都仿效起來,有時就行不通。因為這並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途徑。 這就像某紗廠的女浴室,不斷受到流氓的侵擾,廠方不出動保衛人員,卻鼓勵退休的老太太們去護衛少女,只能助長流氓們的囂張。 有很多事,本職者不去幹,甚至逃避,卻宣傳非本職者去幹,於是有了很多餘的模範,有了更多的本職懶漢。其實不足為訓。 比如說小報,這本是宣傳文學部門應該注意,應該管的事。社會上已經議論紛紛,這些部門卻按兵不動,等候上邊的精神氣候。只憑社會輿論,能把小報壓下去?等到不可開交,才去處理,事情已經晚了半月。 左啦,右啦,爭來爭去,實在沒有意思。現在也沒有多少人,相信這個。必需像廣州一樣,從不法商店里拉出那些錄音錄像,分之於眾,然後才相信確有精神污染。當然在有些人看來,這種做法就更是極左了。 1985年6月23日改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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