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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稿費


  賣文為生,古已有之。有一出舊戲詞中唱道:「王先生在大街,把文章來賣;我見他文章好,請進府來。」請進來當家庭教師,還是解決生活問題。另一出舊戲,也有一個文人,想當家庭教師也難,他在大街吆喝:「教書,教書。」沒人買他的帳,饑餓不過,就到人家地裡去偷蔓菁吃,傳為笑談。

  想寫點稿子,換點稿費,幫助生活,這並沒有什麼不光采。我在北平流浪的時候,就有過這個打算。弄了一年半載,要說完全失敗,也不是事實,只得到大公報三塊錢的稿費,開明書店兩塊錢的書券(只能用來買它出版的書,也好,我買了一本《子夜》)。

  抗日戰爭時期,沒有稿費一說。大家過那麼苦的生活,誰還想到稿費?一九四一年,我在冀中寫了《區村和連隊的文學寫作課本》,有十多萬字。因為我是從邊區文協來的,有幫助工作的性質,當時在冀中主持文化工作的王林同志,曾擬議給我買一枝鋼筆作為報酬,大概也沒有成為事實,我就空手回去了。一九四七年,這本書,在冀中新華書店鉛印出版,那時我在家鄉活動,一直步行,曾希望書店能給我些稿費,買一輛舊自行車。結果,可能是給了點稿費,但不過夠買一個給自行車打氣的氣管的錢。

  建國以後,有了稿費,這種措施,突然而又突出,很引起社會上的一些注目。其結果,究竟是利多,還是弊多,現行的如何,以後又該如何,都不在這篇文章的檢討和總結範圍之內。不過,我可以斷定:在十年動亂時,有些作家和他們的家屬,遭遇那樣悲慘,是和他們得到的稿費多,有直接關係。

  一九四八年平分土地之時,周而複同志托周揚同志帶給我一筆稿費,是在香港出版題為《荷花澱》的一本小說集的稿費。那時我在饒陽農村工作,一時不能回家,物價又不斷上漲,我托村裡一個糧食小販,代我糴了三鬥小米,存在他家裡。因為那時我父親剛剛去世,家裡只有老母、弱妻和幾個孩了,沒有勞動力,準備接濟一下他們的生活。這可以說是我第一次得到寫作的經濟效益。

  現在,國家正推行新的經濟政策和這方面的宣傳,社會以及作家本身對稿費一事,是什麼看法,我就不太清楚了。我只是想對有志于文學的青年,說明這樣一個道理:各種工作,對國家社會的各種貢獻,都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文學事業也不例外,但也不能太突出。另外,得到稿費,是寫作有了真正成績,達到了發表水平的結果,並不是從事文學工作的前提。真正成績的出現,要經過一段艱苦的努力,這種努力有時需要十年,有時需要二十年,各人的情況不等。文章不能發表,主要是個人努力不夠功夫不到所致,大多數,並非是客觀環境硬給安排的不幸下場。不要只看見別人的「名利兼收」,就斷定這是碰命運輕而易舉的事,草草成篇,扔出去就會換回鈔票來。那是要耽誤自己的。

  198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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